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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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为加强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总支领导下,由志愿参与的我校青年学生组成的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联结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纽带,是团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的机构。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学校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和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校青年志愿者的素质。为改善社会风气和建设我校学习、文明风气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的原则: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讲究实效,持之以恒,量力而行,注意安全。
第五条本协会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的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文明劝导
对校园内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进行善意劝阻并给予正确引导,从小养成讲文明、重修养的好习惯。如同学中浪费水电、说不文明话、穿奇装异服、破坏公物,教师或家长在公共场所抽烟等,都是文明劝导的范围。
(二)协助管理
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培养自主管理能力。如周末放假帮助学校门卫疏通车辆,组织家长有序进出;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参与裁判、化妆、布展、照顾同学等服务性工作;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课间协助管理学生违纪行为,就寝期间协助生活老师管理所在楼层的寝室纪律、卫生;就餐时协助餐厅管理人员和值日老师维持就餐秩序、保持餐厅卫生等。
(三)助人解难
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和老师,助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从小培养同情心和责任心。如帮助生病、受伤或身体有残疾的同学打饭、进出教室、上洗手间;安慰考试不理想、心情不好的同学;安慰家庭突遇变故的同学;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辅导功课;老师生病或家庭突遇困难时给予关心和安慰等。
(四)洁化校园
保持校园整洁、保护校园环境,从小养成讲究卫生、善待环境的习惯,如主动捡垃圾、制止乱涂乱画、劝止随地吐痰等。
(五)校内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服务社会
利用假期、双休日、课余时间为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服务,从小培养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加社会阅历,提高服务能力,如植树护绿、清除污染物,慰问敬老院、福利院以及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主动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协助社会公益大型活动组委会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等。
(七)培训青年志愿者,不断壮大队伍规模。
(八)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九)其他志愿服务行为。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或我校教职工;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
(四)热心志愿者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审批通过并发给相关证明;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有向协会提议规章制度的权利,共同完善协会的各项制度。
(九)有遇到困难时可优先得到帮助。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有损我协会名誉的事。
(四)尊师爱校,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学习有关知识,学习服务技能。
(五)有虚心接受教育,热心帮助本会其它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为协会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关心协会、班集体和同学,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八)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用品。会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协会与青年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五条本协会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
第十七条本着“谁招募,谁管理”的原则,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分年级分班进行管理,各年级要积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行动创造条件,每学期要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情况作出鉴定。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机构设置:
(一)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分会长三名为本协会理事会。
(二)以年级为单位设三个分会,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设分队若干,由各班团支书记或中队长担任分队队长,各分队长在各班招募志愿者。
(三)理事会可招募学校教职工或本镇团干为协会志愿者或顾问。
第十九条机构职责:
(一)理事会:
1、研究制定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修改制定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提议和任免各分社、各分队主要负责人;
3、领导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4、根据需要设立专职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5、定期对机构成员进行考察;
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监督会费的使用;
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会长职责:
(一)代表协会向校团总支请示,汇报工作,向校团总支负责;
(二)规划协会发展战略;
(三)召集协会会议;
(四)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五)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职责:
(一)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二)策划分会的发展规划;
(三)向协会会议提交有关协会发展的构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导各部开展工作;
(五)对各分会长进行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二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干部名单;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分会长职责:
具体安排本分会各项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始末,交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一)各分会实行分会长负责制;
(二)分会长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三)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向主席团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
(五)处理本分会各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