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两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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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共服务工作制度

法律公共服务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服务范围1. 现场解答咨询: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员。

3. 法律业务指引:引导申请及受理见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

4. 投诉与建议: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5. 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6. 调解工作协调:协调指导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等。

三、服务人员1. 公开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2. 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服务承诺1. 即时服务: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 规范服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3. 高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 廉洁服务: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联系方式公开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监督。

六、服务流程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事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七、管理制度1. 坐班值班制:服务人员按照公布的排班安排到岗坐班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岗位责任制:服务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开展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首问首办制:首位接洽的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首问首办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及时、准确的指引和帮助。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分明,确保服务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社区法律顾问是社区维护法律秩序、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角色之一。

为了规范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1. 社区法律顾问应对社区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为其提供合理、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2. 协助社区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解,解决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3. 跟踪社会法律动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向社区提供相关知识和信息;4. 为社区居民举办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社区内的违法犯罪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区治安秩序;6. 审查社区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法律建议。

三、工作流程1. 接收咨询:社区居民通过电话、邮件、社区咨询平台等方式向社区法律顾问提出法律问题;2. 分析问题:社区法律顾问对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准确把握问题要点;3. 寻求解决方案:根据法律知识和经验,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合理、准确的解决方案;4. 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电话、面对面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5. 记录和反馈:社区法律顾问将咨询记录整理归档,并向社区管理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1. 严守法律职业道德,保守咨询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2. 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能够解决大部分常见的法律问题;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4. 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新知识,保持专业水平的提高;5. 遵守社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五、考核机制1. 定期考核:社区法律顾问每季度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2. 专业培训:社区法律顾问每年需参加一次法律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3.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向咨询者发送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居民对法律顾问的满意程度;4. 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法律顾问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更好地工作。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篇一: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约请咨询人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解答。

(二)提供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

(三)提供法律服务。

对来访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所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进行法制宣传。

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根据来访人的需求,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等。

(五)提供人民调解。

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被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中心。

中心对简单纠纷且有条件现场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纠纷情况疑难复杂但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

(六)接受投诉举报。

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

(七)上报社情民意。

每月一次定期统计、分析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信访或越级上访的苗头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开展“12348”法律咨询舆情分析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

(八)其它相关工作。

中心认为其它需要进行的工作。

【篇二:法律服务所章程】法律服务所章程(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戴河法律服务所是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办事处领导下,自筹经费、自收自支、自我运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由办事处司法所人员及法律工作者组成。

第二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的全称是“南戴河法律服务所”。

第四条法律服务所创办依据司法部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法律服务所以“维权护法、为大众解难、为公平抗争、为法制拼搏”为宗旨。

基层服务所年度总结(3篇)

基层服务所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过去的一年,基层服务所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履行职责,为辖区居民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现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优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1)完善服务设施。

为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加大投入,更新了服务设施,增设了法律咨询室、调解室等,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服务环境。

(2)强化服务意识。

我们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增强服务意识,使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第一时间想到基层服务所。

2.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1)加强业务培训。

我们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严格考核制度。

对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质量,激发工作积极性。

3.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1)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参与普法宣传。

我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4. 深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1)规范工作流程。

我们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财务管理。

我们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三、工作亮点1.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通过优化服务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2. 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全体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提高,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3. 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1. 部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 调解案件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案件处理时间较长。

3. 资金投入不足,部分服务设施亟待更新。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改善服务设施。

4. 深化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总之,2021年度基层服务所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汇报3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汇报3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汇报3篇、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机制管理。

同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学习培训,确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和章程,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修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年来,全县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法律事务712件、非诉讼78件、调解各类纠纷102件、法律援助120件、代写法律文书600余份,解答18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每年均按期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培训、注册和法律服务信息采集上报工作,____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年来的法律服务中始终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严格以相关法律。

法规和法律服务之职业操守约束自己,认真扎实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先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意识。

为民意识。

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

移民迁建。

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由于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

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及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策略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

除此之外,我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应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工作对象提供高水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七、主持调解纠纷;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一、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二、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四、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五、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六、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内勤人员职责一、负责本所文件、信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下达工作;二、负责函件、委托书、介绍信的统一管理;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案件应统一装订,登记归档;四、做好统计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六、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集中管理,负责报刊、杂志的发放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七、建立健全本所人员档案。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锦集3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锦集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报表包括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二、报送的报表,必须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三、报表填写、报送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四、月表、季表、年报都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每年区司法局将对报表的填写、保送、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接待来访制度一、热情接待。

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

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

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主管局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廉政建设制度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社区法律援助站规章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站规章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区法律援助站是居民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由社区设立并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援助站旨在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居民之间的法律平等和社会和谐。

第三条援助站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无论其身份、职业、财产状况或其他条件,均可享受援助站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援助站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法律援助、调解等。

援助站将会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援助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区规章制度,维护援助站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援助站的管理和运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便于居民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七条援助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援助站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

第九条援助站的服务内容及规章制度应当公开,便于社区居民了解和参与。

第十条本规章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援助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的咨询。

居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咨询等方式获得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援助站提供法律文书起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诉讼代理委托书等。

居民可以向援助站提出起草申请,经专业律师审核后制作文书。

第十三条援助站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解等。

居民可以向援助站提出援助申请,经专业律师评估后提供援助服务。

第十四条援助站提供调解服务,促进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援助站可以委托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助居民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五条援助站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援助站可以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我国法治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有限,一些法律问题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核心是人员队伍的建设。

当前,我国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仍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此,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1.加强培训。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同时,要注重实践教学,加强案例教学,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加强管理。

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培训需求。

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

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将其纳入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中。

1.规范机构设置。

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和浪费。

2.合理配置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保障他们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要注重人员队伍的结构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拓宽基层法律服务渠道基层法律服务的渠道多元化对于提高服务效能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渠道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和便捷性。

因此,要积极拓宽基层法律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1.多元化渠道。

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并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让群众更加方便地获取法律服务。

2.便捷性服务。

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便捷性,例如在社区、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和办理法律事务。

法律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法律服务大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服务内容1. 提供法律咨询;2. 代写法律文书;3. 代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4. 进行法律培训及普法宣传;5. 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三、服务流程1. 接待咨询:接待来访群众,了解其法律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2. 案件受理:对需要代理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案件办理: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办理案件;4. 案件结束:案件办理结束后,向客户反馈结果,并提供后续法律建议;5. 归档管理:对办理完毕的案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四、服务标准1. 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2. 严格保密:对客户的隐私和案件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3. 公平公正:办理案件要公平、公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4. 高效便民: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5. 专业素养:律师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五、服务时间1.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2.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本法律服务大厅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向客户明确告知。

七、纪律与监督1. 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 接受客户和社会的监督,对客户的投诉要认真处理,及时答复;3.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法律服务大厅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摘要:2、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重大事务,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基层法律制度汇编】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政治学习制度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3、政治学习每次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没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所务会议制度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二、所务会议由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

三、所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5)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6)其它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所务会定期召开,至少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

五、所务会议要有记录。

执业公示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制度化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为,特实行执业公示制度。

第一条执业公示包括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公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公示。

第二条在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独立置放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如下内容: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六禁止”执业纪律;诚信服务宣言;社会监督员名单;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投诉举报电话。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站主要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包括代办事务、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站工作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每天的工作时间确定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如居住证、户口迁移、社保卡办理等;(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如公共交通、天气预报、快递查询等;(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四)为居民提供其他便民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居民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第七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履行职责,不得违规办事,不得接受贿赂。

第八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尽力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和帮助解决纠纷;(四)保密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五)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任务。

第十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二)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咨询和指导居民;(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办公软件和设备。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二)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三)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四)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五)处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记录。

法律服务所制度

法律服务所制度

1、法律服务所旳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旳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旳所有业务范围,详细包括:(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旳乡镇(场、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作组织及公民旳法律顾问;(2)代理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协议、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各类纠纷;(5)解答法律征询;(6)代写法律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在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旳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旳申请,对某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旳额小、履行期短旳协议或协议予以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协议旳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10)严禁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严禁办理公证业务,严禁处理民间纠纷。

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1)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旳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旳法律、法规,不停提高全所人员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管理指导本所工作,负责各项制度旳贯彻工作。

(4)做好全所工作人员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调动每个人旳工作积极性。

(5)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总结经验,不停改革创新,完毕各项目旳任务。

(6)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先进文明集体。

(7)搞好群众来信、来访旳接待和处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旳监督。

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旳方针,贯彻党和政府旳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旳领导,执行国家旳法律、法规。

(2)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旳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以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旳合法权益服务旳业务指导思想。

法律工作者工作制度

法律工作者工作制度

法律工作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行为,保障法律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从事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

第三条法律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五条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二、工作内容第六条法律工作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提供法律咨询;(二)代写法律文书;(三)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四)参与调解、仲裁活动;(五)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审查等服务;(六)其他与法律有关的服务。

第七条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认真调查事实,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八条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三、工作程序第九条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一条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三条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结束后,应当向当事人提交办理结果,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四、职业道德第十四条法律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第十五条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收受贿赂;(二)滥用职权;(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继续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法律工作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法律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法律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前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指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开展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是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本文将对一些典型的制度进行介绍。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一、法律援助对象认定法律援助对象是指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用,需要法律援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对象进行认定时,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和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

二、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范围的限定。

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法律规定,具体确定适用范围。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是指法律援助对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行为。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依法进行申请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法律援助对象的身份、需要法律援助的性质、适用法律援助程序等。

法律咨询工作制度一、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法律咨询工作中,为咨询对象提供的法律行为建议、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服务的种类、范围和程度。

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民商事法律咨询、刑事法律咨询、行政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

二、法律咨询服务形式法律咨询服务形式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实施法律咨询工作中,所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咨询现场接待等。

法律宣传工作制度一、法律宣传内容法律宣传内容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中,宣传的法律知识、法律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种类、内容和方式。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2篇)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2篇)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2篇)范文(一)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

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

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

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xx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

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抓住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根本。

基层法律服务群规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群规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群的管理和运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基层法律服务群的成员,任何成员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群内秩序。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应当尊重他人权利,不得发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言论,不得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群管理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群内秩序,及时处理成员纠纷,保障法律服务质量。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群管理员有权根据本规章制度和群内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对于群内规章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以提出,并由管理员进行讨论和修改。

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有权向管理员举报他人违规行为,管理员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者的隐私权。

第二章群内行为准则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应当尊重群规制度,互相尊重,不得在群内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等恶劣行为。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在交流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意见,谨慎表达自己观点,不得随意扰乱群内秩序。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不得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在群内交流中不得发布色情、暴力、违法等违规信息,一经发现将被禁言处理。

第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不得借助群内资源进行商业广告、传销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清退处理。

第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群成员应当遵守群内管理员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指令,不得擅自更改群内信息或设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群规章制度的成员,将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一)首次违规,管理员将进行口头警告,并提醒其遵守规定;(二)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管理员将对其进行禁言处理,期间不得发言;(三)情节严重或累犯者,管理员将对其进行清退处理,永久禁止其再次加入基层法律服务群。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1.服务范围:(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

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档。

(三)每周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局长和分管领导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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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两篇第1条基本法律服务体系基本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办公室范围 1 、应聘用为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 、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人。

四、负责回答法律建议和撰写法律文件。

五、在当地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Six 、处理见证是指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投标金额小、履行期限短的协议和合同进行审核和证明,并对协议和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七、主持争议调解。

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协助基层司法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1 、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政策、国家法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法规和文件、决定等。

二、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 、主持交易所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交易所的行政事务。

4 、组织研究所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和重点疑难案例讨论。

五、任命业务部门负责人,解雇辅助人员。

六、负责交易所的财务管理。

Seven 、负责执行交易所各种会议的决议,并与所有法律工作者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确保各项任务的执行。

责任1 、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党的政策、的方针。

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资水平。

3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防止错案、处理虚假案件、处理人际关系案件、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

六、做好法制宣传和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守法意识。

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的工作任务、部署。

后台工作人员的职责 1 、负责收发文件和信件,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负责统一管理信件、委托书、介绍信。

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各类案件应统一装订、登记和归档。

四、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每季度做好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五、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做好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六、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集中管理,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负责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

七、建立健全交易所人事档案。

业务档案管理系统I 、由法律服务办公室收集的各类业务档案和资料、管理和归档,由承担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

二、800立法律事务后,应检查和整理所有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缺失的材料和手续,修复或复制损坏的材料,清除无关和重复的材料,并在一个月内进行归档和立卷工作,并要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不得擅自保管。

3 、在归档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乡镇法律服务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各类业务档案、管理、整理顺序和归档编目装订工作。

4 、档案管理人员接受档案时,应认真检查档案质量,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不符合要求的全部退回归档。

承包商人员应重新整理和装订文件。

五个、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范围和承担的法律事务进行归档,根据不同类别,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资料每单位一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一册,办理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一册,调解纠纷的业务资料按年度保管期限原则归档一册。

6 、对本法律服务所档案的查阅,需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进行检查的,应当出具正式介绍信,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办理检查手续。

七、法律服务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服务档案不得出借给他人借阅和复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范围,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

法律服务机构实行工作制。

法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收费制度、统一案件收集制度、统一指派和个人联系制度,严格收费标准。

1 、受理案件时,应先制作委托人的谈话记录,并签订委托合同。

2 、核对当事人身份、委托人,法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自然人必须有身份证或身份证件。

三、在分配情况下,填写分配表,提交主任批示。

四、收费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文件应代当事人书写,代理案件及其他费用应向当事人开具正式发票。

五、审核上述文件、费用,委托合同完成后出具办案函。

六、重人,疑难案件经主任集体讨论后确定承办单位,当事人点名要求委托人员,法律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力满足。

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要降低代理费的,应由主任决定委托人员代为办理。

服务承诺六至六,无人、坚持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的原则,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二、依法办案,文明实践,热情服务,不冷不横硬推,吃拿卡要。

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耐心细致,不偏不倚,靠权力来压人。

四、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公开办事,不推延紧急事务,激化矛盾。

五、我们必须回答每一个问题,回答每一个案例。

我们必须回应每一个要求。

我们不能在争端上支吾其词,也不能把矛盾交出来。

六、要严格程序,严谨作风,坚守岗位,不准混淆是非擅离职守。

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守则1 、守法热情服务。

二、立足基层,服务社会。

三、依法办事,维护权益。

热爱工作,诚实守信。

五、诚实和自律维护声誉。

努力学习,加强修养。

七、努力工作,与时俱进。

财务管理体系一、法律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体系。

二、法律服务所财务实行主任审批制。

3 、法律服务办公室应设立独立账户,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户。

四、严格支出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五、法律服务人员的薪酬应与业务水平、工作绩效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相联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多劳多得,管理费、注册费应按照规定支付给业务主管部门。

法律服务协会会议系统 1 、主任将定期召开会议,专门人员将做记录。

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民主讨论将决定学院的主要事务。

2 、系统交易所的规章制度。

三、对交易所年度预算的审核、最终报表和主要财务支出项目。

四、研究决定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助理的奖惩。

五、其他重要事项待定。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基本法律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实践中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以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社会主义法治为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毕业,通过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从业1年以上,但具有2年以上其他法律专业经验的除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可以放宽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资格和专业资格,授予法学专科或大学学位,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非法律学位。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3 、4 、5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许可:(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执业审批第九条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第十条申请批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考试证书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评价意见,或者具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专业经历的证明;(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受理申请的证明;(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执业批准的申请材料,应当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交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审查意见应当提交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或者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十二条执业批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执业的书面决定。

不批准执业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经批准执业的申请人,由执业批准机关发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证。

申请人对不予批准执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申请执业许可人员的决定: (一)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三)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被暂停执业不满期限的;(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在私营企业工作、在农业工作的人员,被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聘用后,可以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不得兼职。

兼职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审批申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聘用的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证,并提供其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关系为0+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一)自己承担的业务或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完成的;(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仍有债权债务关系;(三)本人被查处违反执业纪律的。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审批机关注销并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已被取消,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聘用;(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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