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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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集团公司工作进展,传播高层管理理念,展示企业发展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外部形象,建设企业精神文明,构造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积极健康的文化宣传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子公司)专兼职通讯员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任命或由集体选举产生。通讯员工作内容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考核,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提供奖励和考核依据。

第三条通讯员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子公司)另行推荐人选,并及时告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

第二章通讯员任职资格

第四条具备良好的道德、思想素养,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

第五条喜爱宣传工作,熟悉集团公司及所在部门(子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和摄影、美编等专业技能。

第七条勤于思考,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具有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严谨的工

作作风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第九条积极主动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

第三章通讯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围绕集团企业文化重点工作,宣传所在部门(子公司)的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果。

第十一条负责收集整理部门(子公司)的新闻线索,定期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

第十二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按时完成每月供稿数量。

第十三条协助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做好《万众集团月刊》信息反馈工作。主动收集关于改进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刊宣传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通讯员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各部门(子公司)通讯员每月底最后一天之前将所在部门月度工作内容及新闻稿件报送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每期投稿不得低于3篇(含图片和照片等形式稿件)。同时,努力带动、指导、帮助本部门(子公司)写作爱好者积极供稿。

第十五条稿件内容包括:报道部门(子公司)活动的消息;宣传先进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特写;针对企业发展的评论以及适合《万众集团月刊》各栏目发表的各类文章、照片和图片。

第十六条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

动,贴近公司发展实际,有思想性、时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鼓励原创,转载作品须注明转载载体和原作者。

第十七条新闻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新闻价值高、画面清晰、层次丰富。照片分辨率在300万像素以上。图片说明必须准确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等讯息。原始图片须存档,以备后用。

第十八条通讯员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将取消通讯员资格,影响恶劣者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通讯员激励

第十九条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等每百字奖励10元(不满百字按百字计算);超过百字至五百字奖励30元;超过五百字至千字奖励60元。奖励金额对等于发稿质量和发稿字数。

第二十条新闻言论、学术和理论文章、散文、随笔、感悟和特写等稿件,每千字奖励80~100元。

第二十一条照片每幅奖励10元(原创);美术、书法作品每幅奖励50元,作品应用于其他媒介,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负责与原作者协商,并支付相应报酬。

第二十二条诗词、歌赋每十行作千字计,每千字奖励50~80元。

第二十三条摘编、整理的稿件,一经采纳刊登,每篇奖励10元。

第二十四条所有来稿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负责统一存档,并登记好稿件、图片名称及作者姓名,交稿时间等信息。

第六章通讯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子公司)通讯员每期稿件提供数量为:部门(子公司)月度工作一篇;行业信息及新闻稿件2--3篇;其它稿件不限。

第二十六条通讯员每期稿件提供最后期限为: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提前),逾期一天当月考核扣一分,逾期两天后,按照未提交考核扣五分。

第二十七条通讯员每期稿件只提供部门(子公司)月度工作,不提供行业信息当月考核扣两分;只提供行业信息,不提供部门(子公司)月度工作当月考核扣三分。

第二十八条通讯员连续两个月未供稿,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将告知其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取消其通讯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鼓励普通员工向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供稿,对表现突出的员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将建议集团公司以及其所在部门(子公司)将其增补为通讯员。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对通讯员队伍进行建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优评先活动,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表彰和奖金、

工资晋级等奖励,并作为企业储备人才,予以重点培养。

第七章稿件和稿酬审批流程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通讯员上报新闻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涉及企业工程进展、财务数据等涉密内容,须经所在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企宣部。

第三十二条稿酬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统计并编制发放表,每期月刊出版后,造表提交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经财务结算中心及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企宣部统一通知并发放稿酬。

第三十三条《集团月刊》稿酬进入年度青联预算费用,并将此费用列入集团公司专项支出(没有发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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