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2009)及GHS试点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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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上述标准技术内容的基础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 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并结合了国际民航 组织《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 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欧洲 铁路局《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背景
• 由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 本》、《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铁路运 输危险货物规则》为每两年修订一次,部分技术 内容已发生了变化,同时鉴于公路危险货物运输 在国际危险货物运输中占有相当比例,为保证标 准的先进性,并与国际规章保持一致,有必要对 其进行及时修订。
重要技术内容更新
• SN/T 0370.3 使用鉴定 • (一)、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出口危险 货物包装鉴定要求、抽样、鉴定项目、鉴 定准则、危险公示信息符合性核查。
重要技术内容更新
• 3.4 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 3.4.1危险货物随附的安全数据单的制造商/供应商 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其危险特性 分类报告相一致;安全性信息完整、准确,应至 少包含以下16项最低限度的信息: • a) 物质或化合物和供应商的标识; • b) 危险标识; • …………
技术基础
现有的分类数据
具体实施
• 危险性分类 • 危险性分类(包括公示信息验证)是试行GHS的 重要基础,应依据GHS分类准则、有关国家标准 ,以及国际上现行通用的技术标准进行。对属于 以下情况的进出口化学品,其制造商/供货商应委 托总局指定实验室进行危险性分类:
具体实施
• 制造商/供货商在危险性分类基础上,按照GHS要 求编制安全数据单(SDS)及GHS标签,确定化 学品的危险公示信息。 • 开展危险公示信息符合性核查,核查实际进出口 化学品是否具有符合GHS要求的SDS,是否加贴 了包含足够信息的GHS标签。
GHS安全数据单样例
技术基础
• 使用现有的分类数据(符合GHS的要求) • 欧盟CLP法案附件六 • 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台湾的现有分类 数据 • Work Health and Safety Branch,Safe Work Australia的专家7月26日曾发来一个 调查表,其中问到“建立一个国家/工业的 分类列表并使之供所有国家使用,这是否 可行?”
具体实施
• 符合性核查 •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实际进出口的化学品进行符合性 核查,核查其是否随附了SDS,是否加贴了GHS 标签,并验证其危险公示信息是否正确。
管理方式
• 管理方式——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使用 鉴定查验时,核查货物是否张贴了符合要 求的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了真实正确 的SDS。
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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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技术内容更新
• 6.5 按照本部分5.18的规定进行危险公示信息符合 性核查时,如不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危险性分类 报告,或未随附安全数据单,或未在醒目位置加贴 危险公示信息标签,或标签安全数据单及标签的信 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均判定该批危险货物 包装件危险公示信息符合性核查不合格。
GHS标签样例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2009)及GHS试点工作简介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车礼东
背景
• 199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SN 0449.1-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规程 总则》、SN/ T 0370-95 《空运出口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总则》,1999年发 布实施了SN/T 0805.1-1999《铁路出口危 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总则》等三个系列标 准,在质检、交通、民航等部门被广泛应 用,为确保国际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促 进对外贸易发挥了积极作用。
配套措施
• 加强GHS及SN/T 0370系列标准的宣贯,进 一步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对分支局及辖区 内企业)。 • 举办检验人员培训班,对试行办法、SN/T 0370系列标准、实际检验流程及技术要求 进行培训。 • 举办出口化学品生产企业培训班,宣贯 GHS、公布试行办法、培训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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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技术内容更新
• 3.4.3 如制造商/供货商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商业机密 ,需要免于公开有关危险公示信息时,应提交下列 书面文件,经审查同意后可免于公开相关信息: • a) 认定需要免公示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或商业机密的 证明文件; • b)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商业机密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 c) 免公示信息对于制造商/供应商自身及其竞争者 经济利益的影响。
具体实施
• 免公示信息审查 • 制造商/供货商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商业机密,需要 免于公开有关危险公示信息时,应提交下列书面文 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免于公开相关信 息: • (一)认定需要免公示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或商业机 密的证明文件; • (二)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商业机密所采取的相应措 施; • (三)免公示信息对于制造商/供应商自身及其竞 争者经济利益的影响。
• 实际操作流程:省局公布管理办法及附件(附件 为过渡期内第一批实施危险公示核查的化学品名 录),企业确认自己的产品在附件列表内时,在 试行期间可自愿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SDS,并通 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技术中心危险品检测科审 核,危险品检测科审核通过后,反馈企业并同时 将审核后的危险公示标签和SDS样本转给企业所 在地分支局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持此样本在使用 鉴定时现场核查。如企业无自行编制危险公示标 签和SDS的能力,可委托技术中心危险品检测科 进行相应工作。
重要技术内容更新
• 5.18 对危险公示信息符合性核查应检查以下内容: • a) 危险货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b) 是否随附了安全数据单,安全数据单的制造商/ 供应商及产品信息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与 危险货物分类鉴别报告相一致;
重要技术内容更新
• c) 安全数据单包含的安全性信息是否符合3.4.1的 要求; • d) 是否在危险货物包装件(至少应在运输包装) 的醒目位置加贴了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加贴的危 险信息公示标签信息内容是否符合3.4.2的最低信 息要求,标签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 e) 对于免于公示信息的情况是否经审查批准并已 提供3.4.3要求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