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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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检验规范
一、 目的
规范公司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原材料、零组件、辅料、包材及外包加工品的供方来料品质的规范化管理。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革料、化工原料(胶水、PVC 、色粉、天那水、处理剂等)、布料以及鞋底的检验与验证。 三、 职责
IQC:负责进料检验工作,及品质异常反馈和跟进 四、 定义 4.1.缺陷
4.1.1致命缺点(Cr ):指根据判断或经验认为对使用、保管或依赖产品的人有发生生命危险或人身不安全之结果的缺点。 4.1.2 严重(主要)缺点(Maj ):指除致命缺点外产品的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此期望之目的或显著降低性能的缺点。
4.1.3 轻微(次要)缺点(Min ):指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但外观轻度不良。 4.2 级面定义:
4.2.1 A 级面: 组装成品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2.2 B 级面: 组装成品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面 4.2.3 C 级面: 组装成品后,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4.3 允收水准(AQL):
供方在现有的设备、物料、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下,认为某种程度的不良率可为客户接受,且客户也认为可以接收不良率的品质标准。 五、 抽样方案
未明确规定抽样方案的进料批次,根据《GB2828.1-201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六、 检验条件:
6.1光源:在自然光或40-60W 的白炽灯光下,物件距光源65~100cm 6.2检视距离: 将物件放在检验人员正前方35~45cm 处
6.3检视角度: 将物件的检验面与检验人员的眼睛成30~60° 6.4检视时间: 3~5S
6.5 环境: 溫
七、 检验内容 7.1 外观检验
7.2 结构检验
7.3 包装检验 7.4 性能检验 7.5其它检验
十、鞋底检验方法与质量要求:
十一、判定:
按供方送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定批次,按批抽样,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质量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批材料不合格。
十二、相关文件
12.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HXRQP-014
12.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XRQP-017
12.3《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HXRQP-023
12.4 GB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国家标准)
十三、质量记录
13.1《进料检验记录》
13.2《供应商品质异常联络单》
13.3《品质异常追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