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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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年起,华南理工大学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将会有一系列的变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全面评估这些变化,并就其影响、意义以及个人观点展开讨论。

一、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1.个人成绩要求2023年起,华南理工大学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将会提高个人成绩的要求。

以往可能只需要及格就可以获得学位证的考生,未来可能需要更高的成绩才能获得学位证。

这对于考生来说无疑是一项挑战,但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律性。

2.课程设置要求除了个人成绩要求的提高,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还将对课程设置做出调整。

学校可能会增加一些新的必修课程,或者改变选修课程的设置。

这意味着学生需要更加注重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才能最终达到学位证的要求标准。

3.综合考核要求除了个人成绩和课程设置之外,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还可能会增加综合考核的要求。

这意味着将来的考生可能需要参加更多的综合考试或者完成更多的综合性实践项目才能获得学位证。

这对于学生来说无疑也是一项挑战,但也能够更好地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能力。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的变化将会推动学生更加认真地学习和提高综合能力。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需要具备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

提高学位证要求,可以促使学生更加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全面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总结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将对考生提出更高要求。

这对于考生来说是一项挑战,但也是一个机会。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希望考生们能够在新的考试要求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3年的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学生、家长以及教育界的人士都对这一变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2023年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的变化对个人、教育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应对这一变化的适当策略和建议。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 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建筑学、艺术学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按本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且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 按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和课外学分除外)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含2.0)以上。

第五条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含毕业设计[论文]),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

第六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在校学习期间,因犯过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解除者;2. 在校学习期间,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严重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第九条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2023 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自考是指通过自学来参加高等教育考试的一种方式。

对于希望获得本科学位证的考生来说,华南理工大学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下面将介绍一下2023年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要求。

首先,对于报考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来说,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考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报考时年满18周岁。

其次,考生必须具有普通中等专科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与之相当的学历。

如果考生具有其他学历,还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另外,考生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要求,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力。

其次,报考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需要进行报名和录取手续。

报名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4月进行,考生需要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考专业及相关证书、考试科目等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报名截止后,华南理工大学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就可以参加后续的录取考试。

然后,参加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

笔试是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进行的考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口试是考生面对考官进行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口语能力及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6月进行,考试地点为指定的考场。

最后,考试结束后,华南理工大学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口试成绩和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

对于未能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后续的考试。

综上所述,2023年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要求主要包括具备基本条件、进行报名和录取手续、参加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希望对报考华南理工自考本科学位证的考生有所帮助。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主管部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申请对象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 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1. 外国语。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

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使我校各级学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1.按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视所在学科或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多少而定,由7-15人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副主席中应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

现职学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主席(或副主席)处理日常学位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遴选条件。

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本学院现职教师中遴选,在保证分委员会在本学科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二级学科的代表性。

具体条件如下:①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具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且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②分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博士生导师除外)一般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④学术作风严谨认真,为人处世正直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送教务处备案;2.审议修订分委员会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创新的专业教育;3.审批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各门课程主考人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的建议;4.审查校内外以同等学力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审批成人教育(函授或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授予事宜;6.审议和提出本学科专业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7.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没有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8.对于违反规定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申请者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授予事宜;9.加强对所辖学科建设的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制定规划,分步落实;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科点进行自我评估;10.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和评估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和评估工作;1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授予。

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请,由学院研究后提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报请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二十一至二十五名教授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和主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教学科研人员从教授中遴选,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占成员的70%。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或学院设若干个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三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若干名。

原则上主席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学位工作事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履行下述职责:(一)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2. 审查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 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 审批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5.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6.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7.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提名名单;8. 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9.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10.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11. 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手续1.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和确认报名时间为8月底、9月初,预报名可由直属教学点老师代办,现场确认则必须由本人前往。

2.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1)网上预报名:考生须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报考须知、各成人招生学校招生专业,自行录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选考科目、报考志愿等基本信息。

信息正确提交后,考生要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预报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

(考生务必认真录入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录取后无法更正信息)预报名可由直属教学点老师代办。

(2)正式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凭毕业证、身份证和自己预报名的顺序号等有关资料,在正式报名时间内亲临报名现场交费、摄像、校对网上预报名资料并签名确认。

现场确认则必须由本人前往。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考试时间:2015年10月中旬(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考试科目:高起专:语文、数学、外语专升本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专升本文史类、外语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专升本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专升本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3.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专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加试专业课:加试的专业、时间、地点见我院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优惠政策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优势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优势

1.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优势●一流大学,著名学府华南理工大学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市,是国家“211”工程、“985”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

●完善的远程教育办学模式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从2001年春季开始招生,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建立了完善的远程教育办学模式和网络质量保护体系,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学费优惠为了促进职工提高综合素质,切实起到积极作用,广州市总工会通过整合多方资源,现凡2011年8月15日前报读职工教育网华工远程教育可享受83折优惠。

春季招生截止日期2012年2月前。

●全国承认学历,可考取学位华南理工大学的网络教育属于国民教育中的继续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学位证书。

●全网络教学,在家轻松上大学网络教育采取以网络教学为主,有别于传统面授教育模式,让学员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大大方便了在职人士就读深造。

●通过率有保证学员报读后即成为广州职工教育网注册学员,在工会平台建立学习档案,学员只需要按学校的教学要求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即可顺利毕业。

2.2011年秋季招生层次及专业应届或往届高中、职中、中专毕业生均可报读。

由华南理工大学单独命题考试,择优录取,实行学分制,业余学习。

高中起点专科须修满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网络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理科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方向),物流工程(物流管理方向),电子商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学分数:85学分社会收费:120元/学分(总学费10200元)2012年2月前报读职工网收费::100元/学分(总学费8500元)入学测试科目:高中英语高中数学参考书目:高中统编教材文科招生专业: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分数:80学分社会收费:120元/学分2012年2月前报读职工网收费::100元/学分(总学费8000元)入学测试科目:高中英语高中语文参考书目:高中统编教材报读注意事项:高中起点专科要求具有高中、职中、中专学校毕业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制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2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为了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对制订2022级专业培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适应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变化的需求,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成人高等教育质量观、终身教育思想和先进教育理念;突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贯彻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树立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1.充分体现“确保基础,突出主干,注重技能,适应发展”的原则。

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注重“知识、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保证成人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需求的结合,尽可能结合行业岗位考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进行设置,以便更好地提升成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2.课程体系和内容设置整体优化原则。

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力度,构建专业基础课平台。

专业基础课以模块化进行设置,既要保证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先进性,又要体现成人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相同专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要注意专科与本科之间的衔接、延续性,防止简单重复叠加。

3.专业培养要求和个性发展需求相统一原则。

制定培养计划既要保证专业培养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尽可能增加选修课,提供给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课修读的机会,以利于解决目前成人学生供学矛盾的问题,推进学分制的实施。

选修课要符合培养要求和专业方向,既要保证各培养层次的要求,也要为学生提供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

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

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

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作者:sn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180 更新时间:2007-1-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九个学科授予。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

成人教育管理处、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院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五条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三)在学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须达到70分及以上);(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第六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违法行为者;(二)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三)考试作弊者;(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申请及审核程序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办学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络学习指南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络学习指南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络学习指南报考你可以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主页仔细阅读当季招生简章,根据相关的要求准备报考资料,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主页进行网上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到所报考的学习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报考资料以及缴纳报名测试费用。

你所报读的学习中心会提前通知你具体的测试时间和安排,请在入学测试前到学习中心领取准考证,并于测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入学测试。

入学测试一周后,你可以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被录取的学生可到各学习中心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上15位数的学号,是你成为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号。

入学学院按年收取学费,春季入学的新生在3月缴费,秋季入学的学生在9月缴费。

具体的交费办法,详见每学期的报到注册通知。

老生缴费的时间是在每年的1月(春季生)和6月(秋季生)。

新生缴费后即可用(hnlg+身份证号码后6位)登录网络教育平台学习。

请记住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这将是你网上学习的通行证。

如果忘记可向学习中心教务员获得帮助。

进入“我的信息”栏目核对“学籍信息”及“基本信息”。

如有误,请你立即向所在学习中心反映,并提出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每学期开学规定期限,新生带录取通知书,老生带学生证到各学习中心报到注册。

新生需登录平台填写学籍表,领取学生手册等入学资料。

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开学一个月内你可到所在学习中心领取教材,教材费由各学习中心代收。

网络课程学习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在缴纳学费后自动预约学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则需要自主预约学习,凡预约学习之后才能预约考试。

你需要“登录课室”→“我的学习计划”→“预约考试”。

预约后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缺考处理。

未预约则不能参加考试。

课程学习主要是通过网络课堂来实现,与传统的课堂学习有很大不同。

网络课程中不仅提供了教师讲课的视频录像,还包括知识点栏目、本章测试栏目、阅读材料等内容。

网络课程的学习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你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登录网络课室,选择你需要学习的课程开始学习。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华南工研[2010]74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按本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 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的四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其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第五条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

第六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第八条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第九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2010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

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

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华南理工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一、学位要求概述在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学历已经成为一个人衡量个人能力和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

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工程技术人员无法通过传统的全日制学习而获得学士学位。

为满足这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华南理工大学推出了工程管理自考学位。

二、学位要求详解1. 报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国籍,芳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拥有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岗位。

2. 学习方式:学员报名后,可利用下班时间、周末及节假日组织的集中授课学习,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取得学士学位。

3. 课程设置:工程管理自考学位的课程设置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学员的管理水平、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学习周期:通常情况下,工程管理自考学位的学习周期为3-4年。

在这段时间内,学员需要通过各个科目的考试,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最终取得学位证书。

5. 学位要求:获得工程管理自考学位的学员,需要达到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通过各科目的考试并完成毕业设计。

三、对于工程管理自考学位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工程管理自考学位对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它可以弥补这部分人群因条件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取得学士学位的遗憾。

工程管理自考学位的课程设置涵盖了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都是当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对于提高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也可以获得更高学历,对于增加个人的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能够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学习评台,使工程技术人员在保持工作的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希望更多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关注并参与到工程管理自考学位的学习之中。

四、总结工程管理自考学位要求是一个适合工程技术人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学历的学习选择。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粤学位[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4月25日以粤学位〔2014〕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三)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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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申请对象
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在我校有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同专业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近专业。

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是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专业,同时我校必须是自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凡符合以上专业要求的,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2.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函授、业余、网络学生10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10门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自学考试学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学位课程要求
1. 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

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各专业指定的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自学考试各
专业指定的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由广东省考试院组织。

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 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监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监督及检查,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等具体工作。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 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 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七条学位授予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八条函授、业余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第九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所授学士学位证书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2017年9月以后入学者,在此之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南工研﹝2009﹞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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