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的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2 制定这两个标准的主体不同。虽然说税 法的制定 。 . 1 税种要会
11 适用 于企业 的范围不同。 企业所得政司 , 实际上两个部 门作为 国家的政府职能 , 它的 人 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的规 角色我们 给它定义 , 税务总局是个大出纳 , 财政部是个大会计 , 管 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帐的, 我预算收入都有哪些 , 怎么组成 , 我监督人库 , 预算支出都 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 有哪些由它来安排预算 , 这个钱从哪儿来 , 是由出纳来收 。 国家税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务总局实际上是一个出纳都叫不了, 叫收款员 , 只收税 , 出这一 支 外资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块儿不归他, 归到财政部。作为两个不 同的政府部 门, 的职能 他们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乡村集体所有制 不 同, 他们在制定有关政策 的标准方面也是不 一样 的, 主体不一 企业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企业 , 但不适用 于个人独 资企 业 、 合伙 样 , 所以两个不 同的政府 , 不可能制定出不 同的东西来。
企业。而新会计 准则适用于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设立的企业 22 制定标 准的 目标不 同。税法制定 的目标应该主要是公平税 . ( 包括公司。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
负、 公平竞争 , 保证 国家财政收人的完成 。那么作为财政部制定
1 《 . 企业所得税法》 2 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 企业所得税法》 不仅 会计标准 ,它制定新 的会计准则的 目标主要是要求我们 的企业 适用于企业 。 还适用 于其他取得 收人的组织 , 包括 根据《 事业单 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主要是为了真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的规定成立 的事业单 位 , 根据《 社会 团体 实性、 客观性 、 可靠性 , 主要是从这个方面来制定会计准则 。 登 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社会 团体 , 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原则与方法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解析及涉税调整处理
在撰写本文之前,首先需要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分析。
这个主题涉及到涉税调整处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这一主题,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
1. 简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实际上是指在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40个主要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了在企业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不一致性,因此需要进行涉税调整处理。
2. 差异分析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中,主要包括了资产和负债确认、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确认、投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等方面的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了在会计核算和纳税核算中出现了不一致性,需要进行涉税调整处理来保证财务报表的完整和真实性。
3. 涉税调整处理针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企业需要进行涉税调整处理来调整企业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不一致性。
在涉税调整处理中,需要对差异进行逐一分析,并根据所得税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提和申报。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的存在是合理的,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然而,这也给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
企业需要深入理解这些差异,并且在涉税调整处理中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本文中,我们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根据深度和广度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涉税调整处理的介绍,希望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的主题。
本文也共享了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的解析及涉税调整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挑战。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powerpoint251页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无偿从其他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盘盈或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税收返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无论是否属日常活动形成均被税法界定为收入】
3、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对税收规范的影响程度高于会计规范;4、税收规范的预见性、可操作性、透明度、系统性及严谨性低于会计规范;5、会计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程度低于税收规范;
6、税收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比会计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与直接;7、税收规范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一般比会计规范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更大和更为直接;8、会计规范要求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强调以最恰当方式或方法反映交易实质(或商业实质)而税法规范要求在处理税收相关事项时更强调有效扣税凭证(如各种发票)及涉税证据而弱化了交易实质;
二)关于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 关于“所得” 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是指:(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取得的所得;(三)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在中国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五)其他所得。【未提及接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捐赠的所得】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境内外所得均在申报范围)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浅析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浅析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摘要:税法与会计在本质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在诸多方面有着差异。
本文以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从基础、内容与原则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并对产生原因与表现形式展开探讨。
关键词:税法;会计;差异一、税法与会计差异形成的原因(一)税法与会计遵循的应计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税法要求满足国家税收收入。
(二)税法与会计规范的内容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税法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从让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发,以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规范的目标。
二者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
简单地说,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的,会计准则是维护企业资本的。
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建设发展迅速,而税法的规定更多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其发展速度不如会计制度,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三)税法与会计原则不同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的含义是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申报扣除——税法的费用扣除一方面有很强的“过期作废”概念,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抵扣来占用税款。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
税收法规 依 据 处理规定 依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 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 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 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 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 年期间内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修理如果符合税法规定 的3个条件应视为改良支出。
第104条 第3款
扣除办法 第34条、第36 条
财务费用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 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 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财务费用。
第77条
扣除办法 第37条
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 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会计科目使用 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说明-财务费用 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 第80条 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 第1款 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第43条 条44条 外购的商誉不得摊销费用。
第22条第4款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除国家税收法规 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外,均需 按规定补缴税款。 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被投资企业 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 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对于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投资 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 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扣除办法 第31条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应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 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预计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 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数递 减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 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 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 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 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 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 价冲减工程成本。 工资、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会 计制度规定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同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8
商誉
22 中国总会计师 ・ 月刊
F P  ̄ F R M J E O U E函嘲 C
பைடு நூலகம்
( 弃置 费 、残 值 、 固定 资产 折 旧 、减 值 准备 等 因素 导 致 不 同年 度 的会计 折 旧与税 法折 旧不 同 ,从 而 导致 1)
司 资产 账 面价 值与 计税 基础 不 同。 定
交易 性金 融资 产 会计 上按 公 允价 值计 量 ,税 法按历 史成 本作 为计 税基 础 。
1
2
3 可供出售金融资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 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既不影响会计
产 利 润 ,也不 影 响应纳 税所 得额 ,因此会 计 处理 时不确 认 该项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
际操 作 中存 在的 问题 主要有 :税法 与会 款 i少 数上市 公司在暂 时性差异对 未来 方法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 的关 系模糊 ,少数企业按 照税法 的规 应纳 税额 的影 响下仍采 用应付税款法核
现 将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企 业会 计 准 则
定进行会计 处理 .影响 了会 计信 息的质 算 ,不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的差异项 目列表如 下 ,供纳税 人在办 理
5 贷 款 呆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若 与税 法 规定 扣 除 的比例 不 同 ,会 产生 暂 时 l 生差异 。
6
存货
( 存 货减值 准 备 ( 1) 含建 造合 同预 计损 失准 备 ) 不得 在税 前 扣除 。 ( 建造合同资产 【 2) 建造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 、开发产品等 ),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 2 于税 法 资本化 利 息 ,导 致会 计 基础 大 于税 法基 础 。但 考 虑到 影 响历 史成 本 的准确 性 ,实 际操 作 中不 确认 递 廷 所得 税资 产 。 ・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股权、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的权
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
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 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 息等收入。
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 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 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 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 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 税收返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等。【无论是否属日常活动形成均被税法界
定为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四)经常代理委托人从事货物采 购、销售以外的经营活动。
税法所称有实际联系,是指拥有、 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 债权、财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的假设:企业应当对 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会计主体 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及其分 支机构,还可能包括企业内部的某 一部分,会计主体的确定主要视各
租金收入,包括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
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 所得;
(二)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取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四)在中国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和 特许权使用费;
(五)其他所得。
【未提及接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捐赠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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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 外。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 计准则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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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规范与会计规范的总体差 异分析
1、相关规范制定的程序与部门不 同;
2、相关规范的制定目的不同;
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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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的假设:企业应当对 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会计主体 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及其分 支机构,还可能包括企业内部的某 一部分,会计主体的确定主要视各
方面管理及信息提供的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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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历史成本 ,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纳税期限
信息质量所遵循的原则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要性原则——公平原则
客观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谨慎性原则(不能高估资产,低估负债)-税法不承认谨慎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与收入配比)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基本会计准则
38项具体准则 财会(2006)3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 (1)32项会计准则解释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教育经费
——保险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01
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职工工资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利息支出
第37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01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02
扣除项目?
01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02
一、概念和范围的差异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损失是指与非日常活动引起的资产耗费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法规,会计与税收的依据及目的不同,差异也就在所难免了,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在我国是必要的,也是不可改变的现状。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凭证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docx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和税收是企业生产经济中两个互相相关却又截然不同的重要分支,相关是因为会计和税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则是因为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也服务于企业经济中不同的目的。
财务会计一般遵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所有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每一笔财务数据变动都进行详细清楚的记录,以会计报表的形式来完整体现,为公司领导层做出重要决策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
而税法在企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基本原则,主要确定的企业在一段时期内公司经济增收所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严格来说,企业现代所得税是借助于财务会计才能进一步发展和成熟,而会计也是在税法公平公正的作用下得以严谨和规范的,这一点看来,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相互影响又相互借鉴,但毕竟二者服务于企业经营中各自不同的部分,而且会计准则和税法标准在微观层面的复杂性上又的确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对二者进行相关的对比研究对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基于会计与税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存在,分别规范财务会计标准要求和企业税收政策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也必然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会计是企业为官财务部门的基础工作,却作用于企业整体的宏观决策中,而税收政策是企业宏观要求下的制度标准,却体现在企业财务运营规范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所起到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
我们来辩证的看待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因为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服务于企业不同的目的所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必然会遵循不同的原则以及业务规范,另一方面,因为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交叉导致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又有很多相似可以借鉴的地方存在,基本上企业经济体系中会计与税收及其制度规范的关系简图是这样的: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对比分析1.会计准则目标与税收立法的宗旨对比分析。
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异
序号
差异项目
产生差异原因
1
不征税
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3
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1、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并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用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方法,调增收入额或调减扣除额,或按照法定的程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4
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5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司法部门支付的罚金不得扣除
3、向税务部门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19
没收财物
因违法经营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1
非法支出
贿赂、回扣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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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暂时性差异确认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
差异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24
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税法要求,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增所得。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持有至到期
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
28
股权转让所得
会计上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列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9
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
同上
30
债务重组所得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5
减免税所得
(1)企业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
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1)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方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8
商誉
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会计上规定商誉不得摊销,但可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外购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公司清算时一次性扣除。
(1)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直接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和权益,不涉及损益。
(2)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会计上不予确认。
17
递延收益
会计上规定政府补助可一次或分次确认损益。税法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确认。
18
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
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会计上要求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调整。税法规定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19
预计负债
会计上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税法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同上
3l
接受捐赠所得
同上
32
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3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
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
交易性
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4
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
现金资产
成本模式下,会计上规定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15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16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减计收入
(1)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5
职工教育经费
会计上据实列支。税法上规定从2008年起,企业每一年度计提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26
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税法将其作为负债处理,在实际行权时扣除。
27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
(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4)应当资本化的借款,如果是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并且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则固定资产的原价大于计税基础。由于该项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会导致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违背历史成本原则,故实务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2007年12月31日前内资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会计上按开发产品账面价值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不再做视同销售处理。
7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8
超过扣除标准的“五险一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缴纳的部分,不得扣除。
10
投资性房地产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2)成本计量模式不同年度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1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12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得摊销,但税法规定可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扣除。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会计上列入当期损益。《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