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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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勤于实践、勇于探索,决定以《河北科技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研究生业绩量化评分细则为基础,对我校过去实施的《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新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研究生业绩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一、综合测评分为计分项和减分项。计分项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为课程成绩(A1)、社会工作获奖(A2)、科研业绩(A3),各占一定比例系数。不同的年级采用不同的测评比例系数。满分100分,超过的分数记为附加分。对于减分项,则从总分中直接扣除,不设上限。

二、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工作在一年级结束、二年级结束、三年级结束时进行。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各专业学院(所)综合评定。

四、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五、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大学 2013年10月20日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业绩量化考核细则

计分项

课程成绩(X)类别计算方法见说明

社会

工作

业绩

(Y)

担任职务

级别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党小组长支部委员、班委

绩点 5 4 3 2 荣誉称号

(点/项)

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院级

绩点20 10 8 5 3 文体活动

获奖(点/

项)

级别校级1-3名4-5名6-8名院级1-3名4-5名6-8名服务工作

绩点 3 2 1 1.5 1 0.5 0.2 突出贡献绩点1-3

科研

业绩

(Z)

科研立项

(点/万

元)

最高15点

级别国家级(承担)国家级(协作)省级(承担)省级(协作)一般纵向

绩点 1.6 1.2 1.2 1.0 0.9

鉴定成果

(点/项)

级别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含社科结项A级)

国内领先(含社科结项B

级、自然科学验收)

国内先进(含社科一般

结项)绩点20 16 13 10

计分项科研获奖

(点/项)

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绩点1500 1000 500 250 125 75

学术论文 (点/篇)

级别 SCI (Ⅰ

区)收录 SCI (Ⅱ

区)收录

SCI (Ⅲ区)、SSCI 、A&HCI 收录

其他SCI 收

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EI 期刊、CSSC I 收录 EI 会议、重要期刊

ISTP 、ISSHP 收录、中文核心期刊 普通期刊

绩点

500 200

100

50 45 30 15

5 知识产权/标准(点/个) 级别 国外发明专利

国家标准

中国发明专利

行业标准 实用新型专

利 外观设计专

利 获准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绩点 100

80

50

40

20

15

10 著作

(点/部) 级别

专著、国家规划教材

编(译)著、教材

绩点

100

50

科技竞赛 (点/项)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绩点 100 70 50 40 30 20 16 10 6 减分项

名称 级别 通报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分/项

分值

3分/次

6分/次

12分/次 20分/次 30分/次

说明:

1、计分项采用百分制、单年度累计法,分三项内容考核,考核项目课程成绩得分(A 1)满分X 分、社会工作得分(A 2)满分Y 分,科研业绩得分(A 3)满分Z 分。

计算总分值 321A A A A ++= 附加分值 32a a a

+=

1A 计算方法:1A 满分为X分,X A ⨯=

100

1课程平均分数

2A 计算方法:2A 满分为Y分,Y A ⨯=202各子项绩点累加值

,多出分值作为附加值2a ;

3A 计算方法:3A 满分为Z分,Z A ⨯=

50

3各子项绩点累加值

,多出分值作为附加值3a ;

2、不同年级X 、Y 、Z 所对应满分值:研一 X=75,Y=15,Z=10;研二 X=0,Y=10,Z=90;研三 X=0,Y=10,Z=90

3、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计算方法:

%30%702

2

1

1

1

1

1

1

n

⨯⨯+

⨯⨯=

∑∑∑∑====m n n

m n n

n

m n n

m n n

N

N B

N

N A

课程成绩平均分数

其中:n A 是学位课单科成绩;n B 是非学位课单科成绩;n N 是课程对应的学分;1m 为所修学位课门数,2m 为所修

非学位课门数

考查课等级及对应分数:优 90分;良 80分;中 70分;合格 60分;不合格 50分

4、社会工作业绩考核

(1)担当社会职务,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绩点一项加分,如工作量大、表现突出,可适当上调绩点;担任干部职务但没

做工作者不得绩点,可适当扣除绩点。如班长等,所得绩点计算办法:以班委为例,召开班级会议,班委分别进行工作述职,根据学生评议结果决定所得绩点。担任兼职辅导员等有酬劳的社会职务不得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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