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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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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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减免税申请人面临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 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申请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 的; (2)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 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3)其他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减免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准予担保的 ,出具“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进出口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准予 担保证明办理货物的税款担保和验放手续。 税款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延期, 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应当经
3
特征
●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 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 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 大众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特点是这种关税优惠具有鲜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 条件下使用。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是指根据有关进口税后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并依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
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的其他组织。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可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报关企业 或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含义
特征
范围
管理
1
法定减免
监管角度 监管角度
一次性减免 持续管理

bg第三章 5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bg第三章 5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概 述
• (一)含义 •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 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 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 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 特定地区:某一特定区域,如保税区、 特定地区:某一特定区域,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等 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等, • 特定企业: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 特定企业: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 特定用途:,如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 特定用途: 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 发展的国内投资 利用外资项目 用于科研和教学 项目、 科研和教学的 目、利用外资项目、用于科研和教学的 设备、残疾人专用品等 专用品等。 设备、残疾人专用品等。
• • • • • •
(5)变更、终止: )变更、终止: 30日内补缴税款、办结手续、解除监管。 日内补缴税款、 日内补缴税款 办结手续、解除监管。 (6)退运、出口: )退运、出口: 主管海关核准 (7)贷款抵押: )贷款抵押: 书面申请—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p161 书面申请 提供担保
(三)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
பைடு நூலகம்
征免税证明
• 有效期6个月,延长最长期限为6个月。 有效期6个月,延长最长期限为6个月。 • 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管 实行“一批一证” 一证一关” 理,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 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 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应 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分3个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分3 阶段: 阶段: • 备案和审批 • 进口报关 • 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 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

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

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第一篇: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关税的减免分为三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其中,“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货物在进口时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后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直至海关监管年限届满后解除海关监管的进口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货物时,可申请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但是,实践中,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却因对海关监管要求的不了解而违法处置特定减免税货物导致遭受海关的处罚。

一、有关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规定《海关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三个特定”原则——“特定地区”原则、“特定企业”原则和“特定用途”原则,即特定减免税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反之,任何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而将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货物用于原批准的地区、企业或者用途以外的企业,都应当承担违反海关法的法律责任。

二、典型案例解读通过对海关近年来查处的有关实际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各地海关所认定的“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在实践中通常多表现为: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出租、出借、调拨、挪用等处置。

以下将结合部分典型案例加以具体说明。

1、擅自改变特定减免税设备的用途某外商投资饮料生产企业拟定了以生产果汁饮料、茶饮料和饮用水为主要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商务部门审批后,取得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内容”核定为“水果加工”,此后该企业以特定减免税方式进口了价值近400万美元的灌装生产设备。

但上述设备投产后,由于果蔬类饮料国内市场销路不畅,该企业在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将灌装设备用于生产瓶装纯净水。

随后,海关稽查部门在对该企业特定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遂对其立案调查,并认定该企业的转产行为已构成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违规行为,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7万元的处罚规定,同时责令其补缴设备“移作他用”期间的应缴税款。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一)概念 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氖2.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法律责任以特定地区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只能在规定的特定地区里面使用,将货物移至特定地区以外使用的,必须经海关批准并依法缴纳关税;以特定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只能由这些规定的企业使用,任何将货物擅自转让、出售的,只要占有并使用该货物的人发生变更,都属于违法行为;以特定用途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将该货物用于其他用途的,必须经海关批准并依法缴纳关税。

(二)特征特定减免税货物有以下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鲜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2.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

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口自动许可管理、其他有关进口管制的,以及纳入国家检验检疫范围的进口货物,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

第三章 5-6节(特定减免税,暂准进货物)

第三章 5-6节(特定减免税,暂准进货物)
②出境申报与后续管理:
出境时,提交主管部门批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等报关出境地海关,担保免税免证;两分清单留存一份,另份封入关封复运进境时用。
复进境时,提交报关单、关封、箱单、提货单据报关,海关签发“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代理人办理核销结关。
③其他核销结关都要征税,除因不抗力毁损或灭失可以减免外。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与后续管理:
进境申报与后续管理:(展览主办单位负责向海关提供担保,)
进境前,主办方持展会批件、展品清单展出地海关备案;
申报时:主办方持报关单、展品清单及必须单、证(尚含文化部批件等),免税免征。
复出境时:参展人或其代理人持报关单、清单、箱单、装货单据报关,出境海关签发“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展品所有人或代理人据以核销结关。
(三)集装箱箱体:免税免证
暂时进出境期限:6+3个月,逾期纳税。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都应当作为运输设备申报对箱体单独申报。
但是新箱则免报关,只需登记。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担保免证免税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ATA单证册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外的所有非贸易性非商业性货物,都按这种监管方式报关。
c、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i、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申报直属海关, 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i、交证交证明、报关制报关(项目书地市以上政府发)
(2)利用外资项目:全部同上。
(3)科教用品项目:i持“主管部门批件”资格认定;ii核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iii 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等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v交证交证明、报关制报关。

特定减免税 关于特定地区的

特定减免税 关于特定地区的
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 货物征免税证明”。
案例
某境外企业先后在上海、宁波等地设立10家外商投 资企业。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间,其中的4家外商投 资企业根据国外母公司的统一部署,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 况下,将合计79台特定减免税食品加工设备调拨给其他6 家子公司使用,并开具集团固定资产转移单,固定资产所 有权不作转移,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最终,上述行为被海 关认定为构成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违规行为,对 上述4家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其补办结转手续。
特定地区,是指在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 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只能在这一专 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例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边 民互市,以及随着我国开发中西部地区,国家出台 的一些关税优惠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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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地区减免税的申请
•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 备案登记 •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 ①、企业批准证书 • ②、营业执照 • ③、企业合同 • ④、章程 •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
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 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定地区减免税的申请
•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 备案登记 •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 ②营业执照 •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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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A、监管期届满,但企业需要““减免税进口货 物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 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领。海关在受理后20日 内签发证明。
B、监管期限内申请解除:
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
货物
结关
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申
请解除监管
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
监管证明”。
注意: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 ,提前申请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照章征税。 涉及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要提交相应 的许可证。
答案:错
(2001年多选)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 著的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A、脱离特定使用范围,应按实际去向办理相 应的报关和纳税手续
B、在特定条件和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 税费
C、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D、货物进口验放后仍需受海关监管
答案:ABD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 ,企业应向海关办理( )。
A.8年
B.6年
C.5年D.4年标答案:d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贷款抵押时应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
A、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B、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 的保函
C、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 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A、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 他单位使用;
B、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C、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 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还应 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
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 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 缴税款总额。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一、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一)含义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二)特征(三)范围特定减免税货物大体有以下三大类: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四)管理1、可以自行申请、担保、办理后续手续,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其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办。

2、无征免税证明可凭担保先予放行;但涉证管理货物,无证不得办理凭担保放行3、担保适用:●已受理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申请,但未办结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批准但实施细则未公布,而总署已确认申请人属于享受税收优惠范畴的。

4、税收担保证明有效期限6个月,超出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予以延期,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由海关总署核准。

5、监管期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每年第1季度提交使用报告书。

6、关于减免税额度事宜:(1)转让给享受同等减免税待遇企业的,不予恢复至原转出人减免额度,而按结转价格、数量或应缴税扣减;(2)退运出境后,又以无代价抵偿形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3)退运出境后,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则在3个月内申请,可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四、程序1、前期阶段:减免税备案和申领减免税证明(1)向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如涉及多个海关,则向申请人所在地海关或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申请,由其指定海关受理备案;(2)申办减免税证明资料:●征免税申请表;●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等货物说明资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

(3)征免税证明:●有效期:6+6个月●一证一关、一批一证2、进出境报关阶段:●注意征免税证明12位编号要写在报关单备案号栏;●港澳台胞、华侨以及外资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免证;如果外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证管理的,也免证;●交证交证明免税、放行后继续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课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课件
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优化特 定减免税货物的使用和管理,降低潜在风险。
合理利用政策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特定减免税货物的 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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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制度
建立健全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申请、使用、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防范潜在 风险。
分类
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 慈善捐赠物资、国内投资项目进 口设备等。
法律依据及政策背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政策背景
国家为支持科教文卫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和特定产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进 口货物实行减免税政策,降低相关机构和企业的进口成本,促进其健康发展。
特定减免税货物课件
•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 特定减免税货物范围及限制 • 申请流程与审批程序 • 监督管理措施与违规处罚
• 案例分析:成功申请特定减免税 货物案例分享
• 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建议
01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 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口 货物实行减免税政策的货物。
批准与备案
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获得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批准,并办 理相关备案手续。
成功经验总结
关注政策动态
企业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 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特定减免 税货物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

准备充分材料
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准备充分的 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申 请成功率。
加强与海关沟通
适用范围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用具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 仪器、设备。

第十三讲 特定减免税货物

第十三讲 特定减免税货物

第十三讲特定减免税货物学习重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特征、监管和报关要点及解除监管一、概述(一)含义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我国关境内由行政行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例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等予以免税特定企业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例如外资企业、港、澳、台及华侨投资企业特定用途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例如科研机构及学校进口的专用科研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及残疾人组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国家重点项目进口货物,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等(二)特征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进口时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减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界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A.船舶、飞机,8年B.机动车辆,6年C.其他货物,5年(三)监管和报关要点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交验有关许可证件。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

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3.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程序减免税申请------------进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一)减免税申请1.特定地区(1)备案登记企业批准证书保税区营业执照区海关备案登记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企业合同、章程区管委会批准文件出口加工区区海关备案登记建立企业设备电子账册营业执照(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保税区:特定减免税设备进口前,提交发票主管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装箱单货物征免税证明”出口加工区:特定减免税设备进口前,提交发票、装箱单主管海关在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中登记2.特定企业(1)备案登记外商企业批准文件特定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中外合作企业企业合同章程(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进货前发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装箱单3.特定用途(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投资项目批准发票向主管海关申请审核签发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利用外资项目批准发票直属海关申请审核签发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前主管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合同(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残疾人提交民政部批准文件主管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民政部门或残联提交“证明函”主管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1)有效期6个月(2)实行“一证一批”、“一证一关”,若要分批次,则要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二)进出口报关进口报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1.进口报关时,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应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除某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3.报关单“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三)申请解除监管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向原发证地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转证、放弃等必须申请解除监管,结关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原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审核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结关2.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1)销售、转让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按使用的时间)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可以销售、转让(2)转让给同样享受优惠的企业,接受方应先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结转(3)退运出境的办理出境手续海关监管下出境企业持报关单及其他单证申请解除监管(4)放弃货物海关核准放弃后,将货物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凭以申领解除监管证明3.企业破产清算中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先申请征税解除监管进入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程序4.监管期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申请照章征税、提交许可证件解除监管课后作业:一选择题1.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进口的钢材,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按照现行规定,海关对其的监管年限为:A.8年B.6年C.5年D.3年答案:A2.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著的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A.脱离特定使用范围,应按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报关和纳税手续B.在特定条件和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税费C.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D.货物进口验放后仍需受海关监管答案:AD3.下列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特定减免税的申请,首先是减免税的资格确认,然后是《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B.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C.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的减免税,海关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延期答案:AB二判断题1.某工艺服装厂承接一万套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两年,成品全部返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

对比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

对比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不征收出口(进口)关税。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对比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都需要减免税的中内容,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称之为特定减免。
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的区别:
法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四)加工贸易产品
(五)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六)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七)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八)进口设备
(九)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十)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
参考文献:/zcswsks/sf1/201411/198242.shtml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特定减免税指的是什么

特定减免税指的是什么

特定减免税指的是什么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特定减免税如下所⽰:1、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保税区和出⼝加⼯区)、特定企业(主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特定⽤途(国内投资项⽬、利⽤外资项⽬、科教⽤品项⽬、残疾⼈专⽤品);2、特征:特定条件下免税;进⼝申报应提交进⼝许可证件;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船舶、飞机类8年;机动车辆类6年;其他类5年);3、特定减免税货物⼀般不豁免进⼝许可证件,除外资企业和⾹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本企业⾃⽤的机器设备;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总额内进⼝涉及机电产品⾃动许可证管理的,可以免校验有关证件;4、减免税货物报关除(出⼝加⼯区凭企业设备电⼦帐册)⼀律审领“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

1)、特定减免税货物可以在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之间进⾏结转,转出的报出⼝,转⼊的报进⼝;2)、对于特定企业办理减免税申请:向主管海关备案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册凭此审零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3)、对于特定⽤途的(国内投资项⽬和利⽤外资项⽬)办理减免税申请,凭国务院有关部门签发的“国家⿎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确认书”办理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4)、对于特定⽤途的(科教⽤品)办理减免税申请,教育部签发科教⽤品免税登记⼿册,办理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5)、对于特定⽤途的(残疾⼈专⽤品)办理减免税申请,凭民政部和中国残疾⼈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办理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6)、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6个⽉,实⾏⼀批⼀证制,⼀证⼀关制;7)、再报关时,备案号⼀栏填写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8)、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主要是内销、转让、放弃、或者退出境外;9)、对进⼊法律程序清算、变卖、拍卖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如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原进⼝时未审领许可证件,可以凭借⼈民法院的判决或国家法定仲裁机关的仲裁证明,棉交验进⼝许可证件;。

特殊减免税货物

特殊减免税货物

特殊减免税货物:关税减免分为三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进口减免货物的监管年限: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算。

减免税审批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3:进出口合同、发票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进出口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按照具体政策规定签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持证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口货物通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日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算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征免税证明”使用一次有效。

减免税货物担保手续: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接受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2:有关进口优惠政策已经国家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减免税货物的担保应在货物进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准予担保的,出具“中华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进口地海关凭主管海关出具的准予担保证明,办理货物的税款担保和验放手续。

担保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以予以延期,延期期间自税款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仍需要延期的,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

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时,“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码。

贷款抵押:向境内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的,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二)进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 货物的报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 货物的报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 1.进口报关时,除报关单及 进口报关时, 随附单证外,应提交“ 随附单证外,应提交“进出口货 物征免税证明” 物征免税证明” 2.除某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 除某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 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报关单“备案号”栏内, 报关单“备案号”栏内, 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用途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 进口时减免进口关税、 税:进口时减免进口关税、进口 环节增值税, 环节增值税,不减免进口环节消 费税。 费税。 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 许可证件: 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 际进口货物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界 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在规定的期 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使用于规定的地区、 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
暂准进出境货物 学习重点: 学习重点: 1、ATA单证册未正常使用有 ATA单证册未正常使用有 关索赔程序; 关索赔程序; 2、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 展览品范围及报关要点。 展览品范围及报关要点。
一、概述 (一)含义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出境),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出境), 按规定期限原状复运进境( 按规定期限原状复运进境(出 境)的货物 按关税分类: 按关税分类: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 期满后, 期满后,向原发证地海关提出解 除监管申请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 期满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 期满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 转证、放弃等必须申请解除监管, 转证、放弃等必须申请解除监管, 结关 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原减免税申请人 向主管海关 审核签发“ 申请解除监管 审核签发“减免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比较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比较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一般进出口保税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境概念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所有手续,放行后不再监管。

经海关批准,暂时不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再复运出境。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企业、用途)的货物。

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有条件暂时免交进出口关税并豁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在特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

( 属于监管货物 )解释符合特定条件的货物在进口时免(减)交关税或增值税,货物在进境后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至监管期满解除监管后可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

由于特定目的和用途进出口的,在预定时间内原状复出进口的货物。

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暂准免交(部分)进出口税,上述担保直至货物复进出口后撤消,核销结案。

区别进出境后可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不再监管。

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是以实际进口为目的。

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特征1、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时即为办结手续。

1、必须经海关批准;2、是属于监管货物;3、最终应复运出境。

监管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2、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除另有规定外3、货物进口后有确定的(特定)监管期限4、货物应在特定范围内使用。

1、有条件暂免交税费;2、暂免交许可证件(除另有规定外);3、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4、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5、特定使用目的进出境货物在完成使用目的后应复运出进境1、批准保税2、暂缓交税3、监管延伸4、核销结关范围适用于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共12项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国际航线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件等进境货物(船舶和航空器);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一般进出境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

第5讲:第5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第5讲:第5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解释: 解释: C错,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 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 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 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 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应当向所在 地直属海关申请, 地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 证明函, 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 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如果是: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 如果是: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 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 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 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 件,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 征免税证明” 征免税证明”。 D不正确,经批准可以延期。 不正确,经批准可以延期。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 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 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 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 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 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 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 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 征免税证明” 征免税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 企业破产清算时,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 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向主管海关申请, 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 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 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 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 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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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等 其他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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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要点 1.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掌 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范围; 2.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等贸易管制的货物应向海关 提交许可证件; 3.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应当先办理报 检手续,后办理报关手续; 4.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货物,报关 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 5.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货物,对 海关总署公告宣布已经达到配额总量或国别限量的, 该货物报关进口时,应当向海关缴纳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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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阶段
报关程序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只有部分货 物有前期阶 段
前期阶段
进出口申报
接受申报 海关查验 海关征税 海关放行
进出境阶段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有前期阶段 的货物才有 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
三、电子报关及电子报关系统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或终端,利 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向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并 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 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先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 受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 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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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监管货物与报关程序
一、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 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 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一)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进出口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Page 18源自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申报
时间 单证 方式 撤销修改
查验
时间地点 方式 陪同人责任 损坏赔偿
征税
缴纳方式 期限
放行
提货装运 申领单证 海关不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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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监管期限
海关监管期限是指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的期限。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其他进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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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的概念: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 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事 务的手续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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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①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 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 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②而一般贸易货物是外贸企业单边的进口、出口, 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 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 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取得的具体交易方法和商品 流通渠道。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逐笔售定)、补偿贸 易、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等
利用计算机对进 出看货物进行全 面信息化管理
H2000全国统 H883/EDI通 关系统
一的海关信息 作业平台
电子口岸
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12个部委利 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 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 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形成 电子口岸
∮2 什么是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 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 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 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 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 前期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转关货物
直转转关
中转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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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999年9月,全球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商——广达集 团决定在上海市松江投资1亿美元设立达丰(上海) 电脑公司,要求空运进口货物通关时间在4小时内, 而当时通关时间为3天。然而上海实施“大通关”后, 奇迹出现了,从去年7月起,进口通关时间平均仅 3.25小时,广达集团立即将戴尔公司订单全部转到 上海生产。亲眼目睹上海通关效率的提高,许多外 资企业争相落户申城,其中包括数家IT大企业。因 此,通关速度对企业来说不仅仅是一个服务的问题, 更直接关系其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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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一 特般 进 出 口 货 物 征的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 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 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
(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①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 货物。 ②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③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④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项目四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知识目标】掌握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及分类,掌
握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基本程序,了解我国电子报 关和电子口岸的发展及应用,掌握一般进出口货 物的概念,理解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特征。
【技能要求】能为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进行流程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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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络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 无前期阶段 报关程序 只有进出境阶段 无后续阶段 提前报关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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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出口货物复运进口报关时, 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经贸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件; 7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其经营范 围进口企业自用的设备、材料和其 他物品;出口自产产品; 8 .租赁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应当 填写两份报关单,一份按货物的实 际价格填写,作为海关的统计专用; 一份按货物的实际支付租金填写, 作为海关征收关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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