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保护与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合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简称CITES)是一个国际性的公约,旨在保护和管理全球范围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资源,以及监管其国际贸易。
CITES附录则是CITES公约的附件,主要列出了受保护动植物的分类以及限制其国际贸易的条款。
CITES附录的划分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各参加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CITES附录的分类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CITES附录根据受保护动植物物种的濒危程度和国际贸易情况分为三个附录,即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列出了极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监管;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管理的物种,国际贸易受到协定限制。
这种分类方式不仅有助于对各类濒危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也为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CITES附录的划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各参加国家和地区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和认识到哪些濒危动植物物种需要受到保护。
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限制,避免了不合理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采和贸易活动。
它还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机会来共同参与、支持和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 CITES附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意义CITES附录不仅在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CITES附录的划分为各参加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国际贸易的明确标准和指导,使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贸易活动更加合理、有序和平衡。
CITES附录的划分也有助于避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非法野生动物资源开采和交易行为,保障了合法国际贸易的进行。
国家濒管办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调整的公告
国家濒管办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调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02•【文号】国家濒管办公告200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7.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濒管办公告(2007年第1号)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条款和公约秘书处2007/007号通知,有关国家提出对公约附录Ⅲ进行以下调整:一、南非提出将以下物种列入附录Ⅲ,该调整自2007年5月3日起生效:软体动物门 MOLLUSCA腹足纲 GASTROPODA原始腹足目 ARCHAEOGASTROPODA鲍科 Haliotidae南非鲍 Haliotis midae二、加纳将以下物种从附录Ⅲ撤消,该调整自2007年3月4日起生效:脊索动物门 CHORDATA哺乳纲 MAMMALIA啮齿目 RODENTIA松鼠科 Sciuridae非洲棕榈松鼠 Epixerus ebii鳞尾松鼠科 Anomaluridae西非鳞尾松鼠 Anomalurus beecrofti 鳞尾松鼠 Anomalurus derbianus佩氏鳞尾松鼠 Anomalurus pelii长耳鳞尾松鼠 Idiurus macrotis豪猪科 Hystricidae非洲冕豪猪 Hystrix cristata食肉目 CARNIVORA鼬科 Mustelidae密獾 Mellivora capensis偶蹄目 ARTIODACTYLA鼷鹿科 Tragulidae水鼷鹿 Hyemoschus aquaticus牛科 Bovidae南非大羚羊 Damaliscus lunatus肯尼亚林羚 Tragelaphus eurycerus 林羚 Tragelaphus spekii鸟纲 AVES鹳形目 CICONIIFORMES鹭科 Ardeidae巨鹭 Ardea goliath牛背鹭 Bubulcus ibis大白鹭 Casmerodius albus白鹭 Egretta garzetta鹳科 Ciconiidae凹嘴鹳 Ephippiorhynchus senegalensis 非洲秃鹳 Leptoptilos crumeniferus鹮科 Threskiornithidae凤头鹮 Bostrychia hagedash斑胸鹮 Bostrychia rara圣鹮 Threskiornis aethiopicus雁形目 ANSERIFORMES鸭科 Anatidae埃及雁 Alopochen aegyptiacus针尾鸭 Anas acuta绿翅灰斑鸭 Anas capensis琵嘴鸭 Anas clypeata绿翅鸭 Anas crecca赤颈鸭 Anas penelope白眉鸭 Anas querquedula白眼潜鸭 Aythya nyroca草黄树鸭 Dendrocygna bicolor白脸树鸭 Dendrocygna viduata厚嘴棉凫 Nettapus auritus距翅雁 Plectropterus gambensis蓝翅栖鸭 Pteronetta hartlaubii鸡形目 GALLIFORMES雉科 Phasianidae白胸珠鸡 Agelastes meleagrides鸽形目 COLUMBIFORMES鸠鸽科 Columbidae点斑鸽 Columba guinea铜颈鸽 Columba iriditorques原鸽 Columba livia鳞斑灰鸽 Columba unicincta小长尾鸠 Oena capensis哀斑鸠 Streptopelia decipiens粉头斑鸠 Streptopelia roseogrisea 红眼斑鸠 Streptopelia semitorquata 棕斑鸠 Streptopelia senegalensis 欧斑鸠 Streptopelia turtur酒红斑鸠 Streptopelia vinacea非洲绿鸠 Treron calva黄腹绿鸠 Treron waalia黑嘴森鸠 Turtur abyssinicus蓝斑森鸠 Turtur afer蓝头森鸠 Turtur brehmeri白胸森鸠 Turtur tympanistria鹦形目 PSITTACIFORMES鹦鹉科 Psittacidae红额绿鹦鹉 Psittacula krameri鹃形目 CUCULIFORMES蕉鹃科 Musophagidae蓝蕉鹃 Corythaeola cristata灰蕉鹃 Crinifer piscator紫蕉鹃 Musophaga violacea雀形目 PASSERIFORMES雀科 Fringillidae灰冠丝雀 Serinus canicapillus白腰丝雀 Serinus leucopygius黄额丝雀 Serinus mozambicus梅花雀科 Estrildidae环喉雀 Amadina fasciata橙腹红梅花雀 Amandava subflava 横斑梅花雀 Estrilda astrild淡蓝梅花雀 Estrilda caerulescens 橙颊梅花雀 Estrilda melpoda黑腰梅花雀 Estrilda troglodytes 黑腹火雀 Lagonosticta rara灰顶火雀 Lagonosticta rubricata 斑胸火雀 Lagonosticta rufopicta 红嘴火雀 Lagonosticta senegala 酒红火雀 Lagonosticta vinacea黑白文鸟 Lonchura bicolor银嘴文鸟 Lonchura cantans古铜色文鸟 Lonchura cucullata鹊色文鸟 Lonchura fringilloides绿背点斑雀 Mandingoa nitidula白颊橄榄背织布鸟 Nesocharis capistrata 栗胸黑梅花雀 Nigrita bicolor灰头黑梅花雀 Nigrita canicapilla白胸黑梅花雀 Nigrita fusconota淡额黑梅花雀 Nigrita luteifrons黑颏鹑雀 Ortygospiza atricollis刚果红额蚁雀 Parmoptila rubrifrons雀织莺 Pholidornis rushiae黑腹嗑籽雀 Pyrenestes ostrinus黄翅斑腹雀 Pytilia hypogrammica红翅斑腹雀 Pytilia phoenicoptera红胸蓝嘴雀 Spermophaga haematina红颊蓝饰雀 Uraeginthus bengalus织雀科 Ploceidae厚嘴织布鸟 Amblyospiza albifrons红头织布鸟 Anaplectes rubriceps寄生织布鸟 Anomalospiza imberbis牛文鸟 Bubalornis albirostris黄顶寡妇鸟 Euplectes afer红领寡妇鸟 Euplectes ardens西非红色寡妇鸟 Euplectes franciscanus 黑翅红色寡妇鸟 Euplectes hordeaceus 黄肩寡妇鸟 Euplectes macrourus卡辛氏马利布鸟 Malimbus cassini冠马利布鸟 Malimbus malimbicus蓝嘴马利布鸟 Malimbus nitens红颈马利布鸟 Malimbus rubricollis红臀马利布鸟 Malimbus scutatus褐翅织布鸟 Pachyphantes superciliosus 灰头麻雀 Passer griseus灌丛石雀 Petronia dentata栗顶雀织鸟 Plocepasser superciliosus 白颈黑织布鸟 Ploceus albinucha橙色织布鸟 Ploceus aurantius黑头群栖织布鸟 Ploceus cucullatus绿腰织布鸟 Ploceus heuglini小织布鸟 Ploceus luteolus黑头黄背织布鸟 Ploceus melanocephalus 大黑织布鸟 Ploceus nigerrimus黑颈织布鸟 Ploceus nigricollis细嘴织布鸟 Ploceus pelzelni金背织布鸟 Ploceus preussi黄肩织布鸟 Ploceus tricolor黄面织布鸟 Ploceus vitellinus红头奎利亚雀 Quelea erythrops点额织布鸟 Sporopipes frontalis靛蓝维达鸟 Vidua chalybeata中非维达鸟 Vidua interjecta隐居维达鸟 Vidua larvaticola针尾维达鸟 Vidua macroura宽尾乐园维达鸟 Vidua orientalis寡居维达鸟 Vidua raricola多哥维达鸟 Vidua togoensis淡翅维达鸟 Vidua wilsoni爬行纲 REPTILIA龟鳖目 TESTUDINES鳖科 Trionychidae非洲鳖 Trionyx triunguis侧颈龟科 Pelomedusidae盔侧颈龟 Pelomedusa subrufa安氏非洲侧颈龟 Pelusios adansonii西非侧颈龟 Pelusios castaneus非洲森林侧颈龟 Pelusios gabonensis非洲黑侧颈龟 Pelusios niger.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五条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
第六条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第四十七号主席令公布),经科学论证,现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
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不再单独进行核准,按对应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来源:/fg/detail209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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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以下简称CITES)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有极高价值的植物和动物物种,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和灭绝的危险。
这些物种的贸易被认为是破坏性的,因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75年设立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控制和管理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
该条约在已签署的181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受公约约束的参与国超过100多个。
CITES的宗旨是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使用,以保护这些物种。
根据该条约,在参加CITES条约的国家之间贸易物种,必须凭借特定的许可证,未经认可的物种是不允许贸易的。
CITES设置了三种物种保护等级,即CITES I,II,III。
CITES I 条约规定:所有CITES I物种,国际贸易只能进行有限的交易,必须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CITES II物种的贸易管理,主要是规范其影响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贸易;CITES III物种的贸易,受到各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CITES授权,每年都会就有关这些物种的贸易召开一次会议,商讨和讨论有关贸易情况,同时,为参与国家制定管理濒危物种的技术指导方针和政策框架。
CITES的宗旨是控制国际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以确保这些物种的生存和可持续利用。
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现这一宗旨,包括:政府的行动计划、动植物的贸易审查委员会、物种生态学家的科学咨询、物种保护机构的工作等。
为了提高和维护濒危物种的可持续利用,CITES对受公约约束的参与国实行定期检查,确保该国遵守CITES的所有规定。
今天,CITES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压力对濒危物种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强,这已经影响到各种濒危物种的数量和多样性。
另外,一些国家往往忽视CITES管理规定,甚至为国家利益而违反国际贸易规定。
此外,尽管有了CITES,但相关国家仍缺乏有效的濒危物种保护政策和措施,有时甚至会为动植物贸易等活动提供良好的政策倾斜,这种做法会对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1. 导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是一项旨在管理和监管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并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这些物种造成严重的威胁。
2. 条文概述CITES共有7个附录,每个附录都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清单,以及对其国际贸易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CITES公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文:2.1 第一条第一条确定了CITES公约的目标,即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威胁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并促进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贸易。
2.2 第二条第二条定义了一些术语,如“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附录”等。
这些术语在公约中均有特定的含义。
2.3 第三条第三条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文,所有对受控野生动植物物种进行跨境贸易的国家都必须遵守公约的规定。
2.4 第四条第四条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过度捕猎、采集或捕杀。
2.5 第五条第五条要求各缔约国设立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公约的规定。
该管理机构通常被称为CITES管理机构。
2.6 第六条第六条规定了CITES公约的各个附录及其内容。
每个附录中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清单,并规定了对其国际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2.7 第七条第七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事宜。
根据该条文,各缔约国必须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3. 附录分类CITES公约的7个附录按照受保护程度的不同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下是各个附录的概述:3.1 附录I附录I列出了那些受到最严格限制和控制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逐渐增多。
然而,这种贸易活动也给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和保护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社会积极采取行动,制定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发挥了积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被称为哥本哈根公约,是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该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确保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这些物种的生存。
公约规定了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野生动植物种,以及贸易的管理程序和措施。
作为公约缔约国之一,我国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我国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在公约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负责制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农业部还与公安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打击和防控工作。
农业部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农业部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控。
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贸易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并建立了相应的贸易许可和审批制度。
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贸易许可证书,才能合法从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活动。
其次,农业部加强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通过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数据库和监测网络,农业部能够及时了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状况、生境状况以及濒危程度等信息,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农业部还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问题。
农业部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我国农业部门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1. 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国际条约,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野生动植物种群产生负面影响。
它的中文版成为了重要的保护工具,帮助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管理和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这个公约的中文版内容包括了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重要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中文版对于中国和其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严重的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拥有众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而中文版的贸易规定和管理措施可以帮助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防止非法捕捞和非法贸易。
3. 中文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分析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内容非常深入和广泛。
它不仅包括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详细分类和管理规定,还包括了对于相关贸易和非法活动的禁止和制裁措施。
其中的条款和规定需要经过细致的阅读和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应用到实际的保护工作中。
4. 总结和回顾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对于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为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管理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维护生态平衡。
但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个公约内容的宣传和解释,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关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人,我认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发布和实施是一件非常值得欢迎的事情。
通过这个公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它们受到非法捕捞和贸易的威胁。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中文版在中国的实施和执行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法律框架。
该公约于1975年签署,旨在防止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推动保护濒危物种的措施,并促进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华盛顿公约的附录是重要的参考文献,其中包含了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三个不同类别。
这三个类别分别是“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这些附录是根据各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贸易风险而设立的,对于国际贸易具有指导性意义。
首先,附录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处于高度濒危的状态,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
这些濒危物种的进出口交易仅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被允许,且仅限于科学研究、教育或保护目的。
附录I物种的保护需要全球合作,各缔约国需要共同制定措施,阻止物种大规模灭绝。
其次,附录I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面临濒危威胁,但其国际贸易一般是允许的。
然而,这些物种的贸易需要受到严格的管制和监控,以确保其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附录II物种的贸易需要获得出口和进口国的许可证,同时需要确保物种的来源合法,不会对该物种的生存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得到缔约国全面保护但并未受到全球贸易限制的物种。
这些物种可能受到某些地区的过度利用或非法贸易的威胁。
列入附录III对涉及国家的贸易提供了更多的监管措施,以预防非法贸易和物种消失的风险。
华盛顿公约及其附录的执行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
缔约国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物种的可持续利用,并在贸易过程中加强监控和执法。
此外,科研合作、公众教育以及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也是保护物种的重要因素。
华盛顿公约附录中列出的物种和分类是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确定的,具有指导性依据。
通过遵守公约和附录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确保它们在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中得到恢复和保持。
总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为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整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二)附录二应包括: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2.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三)附录三应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背景二、2023 年第 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修订内容三、修订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公告四、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五、《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重要性正文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背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协议。
自 1973 年签署以来,已经有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了缔约方。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对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
二、2023 年第 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修订内容2022 年 11 月 14—25 日,2023 年第 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 19 届缔约方大会在巴拿马举行。
会议对《公约》附录、附录和附录做出若干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标准命名。
根据《公约》秘书处 2023/015 号通知,现将修订后的《公约》附录予以公告。
请遵照执行。
三、修订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公告根据《公约》秘书处的通知,修订后的《公约》附录已经公告。
缔约国需要遵照执行。
此次修订对一些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以确保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四、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各国需要承担起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遵守《公约》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以及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五、《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重要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旨在确保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繁衍,从而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三条为本公约目的,野生动植物种指在自然界中出现的、不包括家畜和家禽的动植物种。
第四条为本公约目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指因为过度捕捞、非法贸易、栖息地破坏等因素,其种群数量急剧减少,面临灭绝的动植物种。
第五条为本公约目的,制品是指从野生动植物种身上提取或制造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皮毛、骨骼、角、牙齿、鳞片、羽毛、肉类、植物药材等。
第六条各缔约国应采取措施,防止非法捕捞、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二章:贸易管理第七条各缔约国应建立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约的实施。
第八条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各缔约国应加强边境管控,防止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十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缔约国应加强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加强执法协作,打击跨国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各缔约国应建立监测机制,定期报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贸易情况。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合作第十三条各缔约国应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认识。
各缔约国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技术援助与合作,提升本国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方面的能力。
第四章: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措施第十六条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利用计划,促进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有足够的栖息地。
第十八条各缔约国应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掌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外劳务 、商务和 旅游 人 员 ,使 大家遍过 了解和 掌握 这 些知 识 ,自 觉地遵 守相关 规定 ,尽 到履约义务 ,维 护公 民个人利 益和 国家形 象。
附件 :CITES公 约知 识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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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ITEs公 约知识问答
1,什 么是 ClTES公 约?
CITES公 约是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 的简称 签署于 1973年 ,生 效 于 1975年 7月 1日 ,其 英文文本见 CITEs
,
主题词 :公 约
宣传
通知
抄送 :外 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海关总署、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中科院,中 动协。
国家林 业局办公 室 ⒛ 11年 4月 ⒛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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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 CITES管 理机构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 出 口 管理办公 室 ,设 在国家林 业局 。CITES科 学机构是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设 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动物研究所 。 6.单 位或者个人携带、邮寄或者运输濒危物种出入境 的 ,需 要办理什么手续? 邮寄或者运输附录一物种或其制 品出入境 的,必 须事 携带、 先取得进 口国 CITES管 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 口证 明书和 出 口国 管理机构核发 的允许 出 口证 明书 ,凭 证接受进 出 口国海关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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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 众 对野生 动物 的宠 爱 ,借 题 发挥 ,诋 毁 我 国。 因 此 ,普 及 CΠ ES公 约知识 ,提 高履 约意识 ,遏 制相关违约活 动 ,已 成 当务之 急。 。林 业主 管部 ” 门应借 助我 国加入 CITES公 约 30周 年契机 ,利 用 “ 世界 湿地 日 、 “ ” 国际生 物 多样 性 日” “ 、 国际森林 年 ” “ 、 爱鸟周 、“ 护野生 动 保 ” 物宣传月 等活 动 ,运 用 电视 、广 播 、 网络等媒 体 以及 自然保护 区宣教 中心和 野生 动植物救护 中心 等场 所 ,参 CITES公 约知识 考《 问笞 》 ,向 全 社会 广泛宣传 CⅡ ES公 约规定 ,普 及 CITES公 约知 识 ;商 务 、旅 游部 门以及 驻 外使 领 馆 经 商处 CITES公 约知 除须 将 《 识 问答 》上挂本 单位 网站 外 ,还 应将 《 CITES公 约知识 问答 》转发 二 、开 展形 式 多样 、 内容 丰富 的宣传教 育活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法律协议。
该公约于1973年通过,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
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之一,CITES的目标是确保国际贸易不对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存产生威胁。
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执行CITES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CITES的目标是通过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来保护它们。
CITES将动植物物种分为三个附录,分别对应不同的保护级别和控制措施。
附录I列出了受到最严格保护的物种,几乎禁止一切商业贸易。
附录II包括受到保护但仍可进行有限贸易的物种。
附录III则是由各缔约国自行提出的需要帮助限制贸易的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在执行CITES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中国政府的管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制定与野生动植物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国内的CITES执行工作。
该部门与其他缔约国间的合作也对于控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至关重要。
农业部负责监测和管理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根据CITES协定,国际贸易涉及的物种必须得到相关许可和证书的控制。
农业部负责颁发这些许可和证书,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农业部还定期检查贸易过程和商家的合规情况,以保证CITES协定的有效实施。
农业部还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
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是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对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产生了巨大威胁。
农业部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林业部门等展开合作,加强对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打击力度。
他们通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力度,并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于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认识。
除了在国内执行CITES,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CITES的进一步发展和执行。
农业部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为CITES)是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其目的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因过度贸易而灭绝。
公约将动植物种分为不同的附录,对各种附有不同的贸易限制。
以下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中文版及其相关内容。
附录I附录I列出了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包括巨型陆生哺乳动物、大型雕鹰、全球分布不多且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大气层中出现频率极低的栖息地要求高的大型鸟类等。
这些物种一般不能进行国际贸易,并需要额外的许可证以及出口、再出口和进口的特殊标识。
附录I还列出了防止误杀和不可预测或非法贸易的一些物种,包括所有海龟、蜥蜴、蜗牛、独角兽和硬鳞类等。
这些物种的贸易只可在特殊条件下进行。
附录II附录II列出了需要进一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这些物种虽未濒临灭绝,但仍面临过度贸易和捕捞的压力。
这包括大多数的猩猩种类、几乎所有的鲸鱼种类以及一些稀有的鳄鱼和蛇类。
这些物种的贸易也受到限制,并需要许可证和特殊标识。
附录III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按照国家法规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减少其贸易量,包括一些陆龟、巨型咖啡等野生植物等。
这些物种的贸易限制可以根据国家需要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于科学的保护框架,对于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应该高度重视这些规定,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共同守护地球的生态平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1.28•【文号】农办渔〔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我部于前期印发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的国内管理级别进行重新核准。
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规范上述物种的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和进出口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附录中的水生动物物种,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尚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其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均已被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对应保护级别进行国内管理。
申请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上述物种的,应依法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经营利用批文。
二、CITES附录中的水生动物物种,尚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仅野外种群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野外种群按照对应保护级别进行国内管理,人工繁育种群不再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申请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上述物种的,无论涉及野外种群或人工繁育种群,均应依法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经营利用批文。
三、CITES附录中的水生动物物种,尚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被暂缓核准的,不再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国内管理,无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经营利用批文。
但是,已按照CITES公约要求制定单独管理政策的,依照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四、CITES附录中的水生动物物种,在进出口环节的管理要求不受国内保护级别核准影响。
需要进口或出口CITES附录水生动物物种的,需按CITES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经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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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条文
缔约各国:
认识到,许多漂亮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爱护;
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
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爱护者;
同时认识到,为了爱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
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
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
2.“标本”指:
(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
(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
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
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
7.“治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治理机构;
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阻碍而有灭
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不严格的治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同时只有在专门的情况下才能同意进行贸易。
(二)附录二应包括:
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治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2.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操纵,而必须加以治理的其它物种。
(三)附录三应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治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操纵贸易的物种。
(四)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成员国均不应同意就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第三条附录一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规定
(一)附录一所列物种的贸易,均应遵守本条各项规定。
(二)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出口,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出口许可证。
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1.出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存;
2.出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获得并不违反本国有关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
3.出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任一出口的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4.出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进口许可证差不多发给。
(三)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进口,均应事先获得并交验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
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进口许可证:
1.进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进口的意图不致危害有关物种的生存;
2.进口国的科学机构确认,该活标本的同意者在笼舍安置和照管方面是得当的;
3.进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进口,不是以商业为全然目的。
(四)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再出口,均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再出口证明书。
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再出口证明书:
1.再1出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系遵照本公约的规
定进口到本国的;
2.再出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项再出口的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3.再出口国的治理机构确认,任一活标本的进口许可证差不多发给。
(五)从海上引进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应事先获得引进国治理机构发给的证明书。
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证明书:
1.引进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引进不致危害有关物种的生存;
2.引进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活标本的同意者在笼舍安置和照管方面是得当的;
3.引进国的治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引进不是以商业为全然目的。
第四条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规定
(一)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均应遵守本条各项规定。
(二)附录二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出口,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出口许可证。
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1.出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