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考察规定(附表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1.目的:
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
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
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
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留样样品只留
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
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
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可选择高
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有效期
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考察一次,一
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一品种的留样
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