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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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员工借款的审批与管理,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借款范围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借款范围仅限于如下几种范围: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备用金借款

4、其他临时性借款。

三、借款原则

“前帐不清,后借不准”

四、借款程序和标准

1、因公出差借款(按销司规定严格执行):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出差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因公出差借款限额原则上以住宿、交通工具支出标准,并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超过限额需总经理特批。

2、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借款单;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超过时需总经理特批;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

(3)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5)一般个人临时性借款限额为1000元。由总经理批准;

五、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借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4、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六、附则

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敦促当事人尽快办理;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3、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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