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背景介绍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对小区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构。
为了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及选举结果公示等方面,探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选举程序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以下是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程序:1.确定选举机构:业主大会应提前确定选举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管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选举机构应由业主亲自监督,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性。
2.选举程序公告:选举程序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任何符合要求的业主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须向选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4.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提前确定,并在选举活动中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民资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选举投票:选民应对候选人进行投票,票数将直接影响候选人的当选结果。
为了方便选民投票,选举活动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平台进行。
6.选举结果确定:选举机构应当在票数统计完毕后,公开宣布当选候选人的名单,并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候选人资格为了保证委员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对候选人的资格有一定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候选人资格要求:1.业主身份:候选人必须是小区的合法业主,并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2.品德行为:候选人应遵纪守法,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3.专业素质:候选人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小区内的事务。
4.业主承诺:候选人应对自己的当选有明确的计划和负责的承诺,并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进行相应的宣传。
四、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的公示对于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举结果公示方式:1.公示时间:选举结果应在选举活动结束后的短期内进行公示,确保业主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2.公示地点:选举结果应在小区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业主随时查询。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望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推荐人应到桃源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单位内工作或兼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门号和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十七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2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2人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已不是业主的;(二)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二十二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三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四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引言嘉名小区作为一个正在建设中的住宅小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业主群体,决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本文档旨在详细规定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公正、透明,并提供指导和流程说明。
1. 选举时间和地点1.1 选举时间: - 选举活动将在嘉名小区所有业主都入住后的30天内举行。
- 具体选举日期将提前公告,以方便业主做好准备。
1.2 选举地点: - 选举地点将在嘉名小区内指定一个公共场地进行。
2. 选举资格2.1 参选资格: - 所有嘉名小区的业主都有权利参选业主委员会。
- 业主需要持有产权证明,并且在选举前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2.2 选民资格: - 所有在嘉名小区内合法居住的业主都有选举权。
- 租户、家属以及其他非业主成员不具备选举权。
3. 选举程序3.1 公告: - 在选举前,业主委员会将发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选举日期、选举地点、选举资格等信息。
- 选举公告将通过小区内公告栏、物业管理系统等途径进行宣传。
3.2 提名候选人: - 业主可以自荐或由其他业主提名为候选人。
- 业主需要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
3.3 候选人资格审核: - 业主委员会将对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 候选人需要满足选举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持材料。
3.4 候选人宣传: - 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可以进行宣传活动,包括制作竞选宣传资料、发放传单等。
- 宣传期限不能超过选举日期之前的7个工作日。
3.5 投票: - 在选举日期当天,投票点将设在选举地点。
- 每个业主只有一张选票,并且只能投票给一位候选人。
3.6 计票和结果公示: - 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工作。
- 计票结果将第一时间公示在选举现场,并在选举结束后公布在小区内公告栏上。
3.7 处理异议: - 任何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业主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投票权数第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主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在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精选5篇)
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精选5篇)第一篇: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小区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由各楼栋的全体业参加业主大会,进行实名制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集体讨论。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委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于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3、按期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乱搭建等行为的业主;4、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社会公信力;5、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的;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7、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8、遵守法律、法规,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1、业主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1)自荐或推荐报名;(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提名推荐;;(3)也可由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一名。
2、候选人报名时应提供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简历等在内的个人材料及有关证明(身份证、产权证)提交筹备组。
3、由筹备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推荐和自愿报名人员中筛选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150%。
三、候选人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到筹备组报名登记(在大会筹备组领取报名表格),报名表格请于月日交大会筹备组。
报名地点:第三章投票和选举1、投票权总数:实行一户(按产权证计算)一票,计户数为户。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凡有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交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送达方式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选票、表决票主要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的方式,并由业主签收。
如需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或者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的方式送达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三)选举准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做好下列选举准备工作:1、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在投票日期7日前,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将选票送达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居委会人员或居委会指定人员担任);3、准备票箱和选票。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面积、人数双过半”)。
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不同时,以人数票排名在前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均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召集人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筹备组组织未投票业主、计为废票业主再次投票,票数累计加入原投票数。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9~11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 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 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 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 、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 。
最多13人。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 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 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3.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4.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_____名、委员_____名组成,共_____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的条件(1)本小区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主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为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举流程1、发布选举公告筹备组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候选人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候选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筹备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5、投票选举(1)投票方式: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
(2)投票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4)选票发放:筹备组工作人员向业主发放选票,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6、唱票、计票(1)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2)统计选票时,按照有效选票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济南市2022版)
济南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零二二年六月使用说明第一条本选举办法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时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第三条业主经依法表决同意,不设立业主大会的,全体业主或者执行机构可以参照本选举办法开展自治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本区域业主依法决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区域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候补成员,候补成员不超过人。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
(三)本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根据有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督促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实现业主自治和小区建设、社区治理的有机统一。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为本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5.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经相关执法部门责任整改而未整改的;□不在小区常住或将房租出租、出借他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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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暨业主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市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实施办法》通知精神,制订本选举办法:
1.每栋楼宇推选一个候选人,代表本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暨业主大会(非业主代表届时可参加,但无投票权)。
2.选举时每位业主只能填写与代表权数相同的选票,如超出代表权数则选票无效。
3.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4.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核对业主大会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选票。
本业委会委员定为7名,全部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5.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从9名候选人中选出业委会委员7名,差额2名。
6.每张选票只能选出等于或少于7人,超出7人为无效选票,选票上签名用信封封存,选票采用上门收集和设点投放的办法。
7.选举时,参加投票权数应达到投票权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如不足半数,则视为无效。
8.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投票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并以票多少为序,如最后出现有相同的无法确定当选时,由筹建小组成员加投一票,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9.如本次选举当选的人不足7名,不再重新选举,交由筹建小组讨论决定。
10.业主委员会,特邀请青山湖区房管局、居委会主任作特邀代表。
***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筹建组
二○**年**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