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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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徐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

张某下岗后,买了一辆三轮贩卖水果,因不想交纳摊位费以及工商管理非,经常在某街道上打游击,一日被某市区工商局截获,对其作出100元的罚款,张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才这样作的,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在未开庭审理之前,该区工商局局长向该法院的行政庭长通报了情况,并授意简单处理一下即可。随后,该法院由审判员王某一人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了维持判决。

问:1、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违法了哪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1、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在此案中,该区工商局局长向该法院的行政庭长通报了情况,并授意简单处理一下即可,显然是干涉司法独立,而法院采取了独任审判,接受了这种授意。

2、违反了合议原则。行政诉讼的合议原则是一种绝对合议,不能适用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原告刘某和张某因琐事争吵,相互殴打,二人都受伤了,当张某受伤较重。县公安局在接到张某报案后,未作认真观察,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刘某不平,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行政拘留15天改为行政拘留5天。刘某仍然不平,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对属于本院统带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为,本案的被告是市公案局,服从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市公安局地点地的城东区法院统带,本院无统带权;另一种意见以为,固然市公安局是被告,但属于行政复议圈套改革行政决定的,属于协同统带,本院有统带权。

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为什么?

答案:第二种意见正确。根据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以及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动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张某系个体户。某日张某在A区工商局和A区技术监督局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准备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A区技术监督局已被其上级机关市技术监督局撤销。张某提起诉讼后,却不幸去世,其妻汤某成为张某的唯一继承人并继续参与诉讼。

请问:

(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并说明理由。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该职权机关的,由撤销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已死亡的公民不能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因此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

某县政府决定搬迁其辖区内的新兴村,因新迁入地址及房屋质量等问题,新兴村大部分村民(共103户)不服县政府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县政府决定不甚合理,但考虑到与县政府的关系,认为不宜提起行政诉讼,而应当先通过申请复议解决。少部分村民(共30户)认为应该听从政府决定。

问题:

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2.若新兴村103户村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3.若新兴村103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解决因原告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

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答案]在本案中新兴村全体村民和村民委员会都可以充当原告。

2.若新兴村103户村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答案]本题中有第三人。新兴村除了103户村民以外的30户村民和村民委员会是第三人。3.若新兴村103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解决因原告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应适用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解决,即应该推选出二至五人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如下: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顾客小张从某音像公司买了两张碟,回家后发现质量非常低劣,便向该市工商局投诉。该市工商局立即派杨某去调查。杨某对柜台上正出售的20张碟封存并送国家工业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对库房里的一万余张碟予以查封扣押。经检测,送检的碟系冒牌货。随即以此认定该公司所售的全为冒牌产品。对该公司处以8000元的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应当对查封的产品按法定的数量和方法进行抽样鉴定。未经法院许可,对查封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结论仍然是相同的。

问:1、被告的行为有哪些违法?

2、法院应当做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案:

1、被告在行政程序中调查证据时,程序严重违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被告在诉讼阶段调查证据违法。依据诉讼法的

规定,行政诉讼阶段被告不得自行调查取证。

2、法院应当做撤消判决。因为程序违法,应当视行政行为无证据。

甲与乙系邻居,都是某村村民,因宅基地而发行争执,并互相厮打,甲的眼镜(价值100元)被乙摔碎,甲将乙打成轻微伤,乙为此花费医疗费75元。乙请求本乡人民政府处理。乡政府(受县公安局委托处理本乡的轻微治安案件)经了解,作出了下列决定:甲殴打乙致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款50元,赔偿乙医疗费75元。甲对此不服,依法起诉,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并判令乙赔偿自己的眼镜损失100元。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这是一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甲对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要求乙赔偿自己经济损失的诉讼为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查明事实非别作出判决。首先,甲乙二人互相厮打,均有过错,乡政府只处罚甲,不处罚乙,是违法的处罚,应当撤销,并责令向政府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还应当判令乙赔偿甲的眼睛费100元。

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1)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某医院在三个月内出现八例产妇实施剖腹产术后感染事件,该医院所在B市卫生局认为其原因系×厂生产的肠衣线所致,遂将手术所用肠衣线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和鉴定。经鉴定,尚未得出×厂生产的肠衣线是致术后感染的直接原因,送检的肠衣线也未能被确认是×厂的产品。B市卫生局依然坚持认为产妇术后感染的直接原因在于×厂的肠衣线。于是,向该市所有医疗单位发出第28号通知,“请各医疗单位暂停使用该厂生产的产品。”该通知下发后,B市各医疗单位立即全部停止履行与×厂已签定的销售合同,由此造成×厂声誉扫地,产品滞销,工厂被迫停产的结果。

试析:①×厂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②B市卫生局第28号通知侵犯了×厂的何种权利?

③假定B市卫生局第28号通知被撤销,×厂还可以得到哪些救济?

答:(1)X厂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原因在于:B市卫生局的做法对该厂的损害已经发生了,确实存在着严重的损害。在没有确认是否是X厂的责任时,就下了了第28号通知,使该厂的损失巨大。所以该厂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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