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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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历史认识论
第一章历史认识论
第一节历史认识的主客体及其特点
一、历史认识的含义指人们依据预先确定的目的,按照既定的价值取向,利用历史事实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客观信息,通过自己的实践去反映和表现历史发展客观运动过程的一种活动,它是一个包括信息获取、储存、加工、变换、反馈等诸多环节的思维操作过程。
二、历史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一)历史认识的主体
即历史认识者,包括历史学家、社会精英层和全体社会成员等不同层次的人群。主体意识结构要素:哲学观点(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伦理观、价值观等)、政治立场、知识基础、生活经验、情感、性格气质等,都会对历史认识起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二)历史认识的客体
1、历史认识客体的含义
怎样正确理解历史认识的客体?
首先,客体是认识论中的范畴,它不同于本体论中的客观实在。历史客体,是历史认识论中的范畴,它也不同于历史存在。所有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历史事物,当它完全与历史认识的主体相隔离的时候,它就不是历史客体,它对主体没有意义。历史客体,是主体所认识到的历史存在,是历史存在的一部分。
作为历史存在的一部分,它具有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性,主体不能歪曲或改铸;作为主体的研究对象,它不能脱离主体而成立,和主体处在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之中。在承认历史客体的客观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强调历史客体是被主体所设定、所选择的产物,它是主体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
其次,历史认识的客体是一种中介性的史料客体,而不是真实的历史实际。因为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史家与认识客体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活生生的历史客体一去而不复返,时间上的限制把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截隔开来,史家必须依据各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历史文物、遗迹,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文献、口碑等史料来认识历史。一般说,作为历史存在的一部分而进入主体研究结构之中的,叫做历史客体;作为对历史客体的一种反映,以文字描述的形态而存在的史料,就叫它史料客体。
2、历史认识客体的属性
首先,是历史客体的双重社会历史性。历史上存在过的一切事物,都有它的社会历史性规定,都是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然而,作为历史存在的一部分,已经成为史学家主体认识对象的历史客体,则又加上了一层与主体相关联的社会历史属性,即主体把自己的社会历史性规定,投射到历史客体身上。作为史学认识主体的都是该历史阶段的史学家,他们都受着该历史时代的条件的制约,都毫无例外地从当时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该时代人类科学知识发展的一定水平以及史学家个人的主体意识条件出发,从历史存在中选择自己的认识客体,因而使主体的自身因素施加于客体之上,使历史客体成为主体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所以,一定的历史客体则又表现为主体的特定的社会时代的产物,在它自身的社会历史性之上,又加上一层主体的时代条件的规定,具有双重的社会历史性。
史学研究中的一个有趣现象,是史学家们在"从客观历史实际出发"的同一旗帜下对同一个历史问题的研究,但是却得出不同的历史结论。其原因,不在于人们占有着不同的历史资
料,而在于认识主体的因素。我们将会有趣的看到,历史客体的一般状况,实际上表征着认识主体的社会时代的性质。主要以帝王将相的活动作为研究客体的时代,一定是君主专制社会,一部《二十四史》就是最好的说明。在漫长的专制主义官僚制社会中,有过成百上千次的农民起义,并对历史的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然而,古代史学家却从来没有兴趣将这一历史存在中的重要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去加以认真地探讨。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甲,农民战争只是作为一种自在的存在的历史事实。把农民起义作为-个重要的历史客体去研究,只是社会主义时代,人民翻身做主人之后的事情。社会主义的史学家,为了书写人民群众自己的历史,阐明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的历史真理,才开辟了农战史这一重要的研究领域。诸如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历史作用,农民革命思想的属性,农民政权的性质,农民战争的历史任务,农民起义口号的历史演变,失败的历史根源,农战史发展的历史阶段等等问题,都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表征着主体社会时代的特性,反映了人民民主政权刚刚诞生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对史学的要求。
其次,历史客体处在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新的历史资料的不断发现,越来越扩大着主体的历史视野;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由于时代的变换、社会的发展、主体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着主体不断从新的角度去选择历史客体,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这样,历史客体就处在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在古代,历史存在中能够作为史学家认识客体的范围很小。在古代史学家的笔下,历史只是一部政治史,王朝变迁史,而在王朝变迁中充当主要角色的也只是帝王将相。在王朝变迁、政治事变背后更深邃的经济运动,在社会底层生活而创造着整个社会的生存基础的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则都没有能够进入封建史学家的研究视野。随着近代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史学领域也发生了革命性变革。梁启超在《新史学》中抨击传统史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呼吁新史学要"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于是在近代历史学家的研究中,历史客体的范围大大拓宽。紧接着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至新中国的成立,每一次重大的时代变迁,都极大地扩张了历史客体的范围。主体的历史认识活动一步步向历史的深层开掘,就是通过历史客体范围的扩大来实现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主体条件的改变,历史存在中原先似乎毫无意义的东西,逐渐引起了主体的兴趣,进入主体对象性认识活动的结构之中。譬如今天,也有历史人口学发展起来。】
历史的客观存在是凝固的、不变的,而历史客体则是变化的、发展的,随着主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以及主体能力的提高,历史存在中那无限丰富的历史事物,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史家主体对象性认识活动的结构之中,成为历史认识的客体。从历史的可知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上说,我们坚信,全部历史存在都有可能成为主体对象性认识活动的客体。但是,这一崇高的目标,只能实现在史学研究实践无限发展的过程中。在史学发展的任一具体阶段上,我们都不可能达到这一点。而只能逐渐地接近它,历史客体永远处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而历史存在是它的极限。
我们辨析历史客体的涵义,阐明其与历史存在的区别,并非否认历史客体与历史存在的统一性。
(三)历史认识的特点
历史认识相对其他认识活动来说,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历史认识的对象,是进入史学家学术视野的那部分历史存在,但历史认识的特点,则是史学家永远也无法直接面对这些存在,他要认识的是看不见的对象。也就是说,在历史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不能建立起直接的关系。这些特点决定了历史认识的复杂性。
1、过去性历史认识的对象,是人类社会过往的历史行程。它已经消失.并且永远不能重新复现。过去性,成为这一认识对象最顽强的特征,是历史客体区别于其它认识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