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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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内容要求,包括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事宜,包括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一些特殊劳动合同进行了特别规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责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

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2008年新颁布劳动合同法

2008年新颁布劳动合同法

2008年新颁布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岗位,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前向劳动者介绍岗位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交付时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时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期限。

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为短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经劳动者同意,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续订次数不得超过二次,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约定的,应当履行期限约定。

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来源:作者: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目录1.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2.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4.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加强。

在此之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合同履行不规范等。

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08 年劳动合同法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强调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3.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自 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得到了加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得到落实。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加大,违法用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劳动争议处理效率提高,劳动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4.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福利待遇得到提升。

四、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启示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劳动法律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国情,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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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需求,我提供以下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就业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双赢。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和谈等形式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分为八章,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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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20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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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是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来源:作者: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六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1. 引言2008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相关条款进行解析和解释,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

2.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劳动的行为。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一般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和工资待遇,而用人单位则需要特定的技能和劳动力来满足自身业务的需要。

3. 劳务派遣的优势和风险3.1 优势劳务派遣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灵活的劳动力安排。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需求,灵活地增减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

此外,劳务派遣还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减少用工风险,例如在雇佣草稿员工后,发现该员工并不适合公司,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调整。

3.2 风险劳务派遣可能导致劳动力不稳定。

派遣员工通常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比普通劳动合同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而导致派遣员工失去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4.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4.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与派遣员工工作相适应的用工需求;具备与派遣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能力;具备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能力。

4.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合法招聘员工的资格和能力;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履行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4.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标明。

此外,劳务派遣合同中还应当包括派遣员工的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重要信息。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范本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范本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与其劳动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4.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6.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7. 劳动报酬;8.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9.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定期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本人提出;2. 连续工作满十年,没有提出 termination.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1. 合同期满;2. 一方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 有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劳动者死亡;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包括: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 劳动者重大失职、违反劳动纪律;3. 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2. 用人单位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条件合理、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本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九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一次或者两次续订,但是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订立当年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相同。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外。

第十五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落实客观劳动成果的工作要求不符合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劳动合同中订立或者变更劳动条件的。

2008年新劳动法内容

2008年新劳动法内容

2008年新劳动法内容您的位置:首页 >> 常用范文 >> 合同协议作者:佚名出处:本站原创 2007-12-19 10:41: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2008年新劳动下载(Word版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原创版】
目录
1.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2.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3.2008 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2008 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5.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008 年,我国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分为十章,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三、2008 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权益,强化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2008 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它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价值
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城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资企业、乡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协议书。

第三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并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五条建立劳动关系,应采取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双方协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为原则;经双方协商,可以订立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在用人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劳动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基础上签订。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等;(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其它权益保障等;(四)劳动条件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五)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办以下义务:(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依法应当享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劳动者应当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经过约定可以续订,经续订的,应当在当前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续订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再次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实际从事工作,没有提出续订要求或者没有经过续订,但是继续工作行为表明双方对继续工作达成意愿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事前劳动者的自愿意愿,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用的劳动者收取中介费。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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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摘要:
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正文:
2008 年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
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五章,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多种情形。

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可以因劳动者的辞职、辞退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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