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合同法(隋彭生)
合同法学推荐书目
推荐书目:
1.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5版。
2. 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3. 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版。
4. 史尚宽著《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 [德]梅迪库斯著:《德国债法总论》、《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台湾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瑞士债法典》等。
7.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8. [美]罗伯特·希尔曼著:《合同法的丰富性:当代合同法理论的分析与批判》,郑云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 [加拿大]本森主编:《合同法理论》,易继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 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 阿狄亚著,赵旭东、何帅领、邓晓霞译,《合同法导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2.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
合同法参考书目
合同法参考书目篇一:民法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一、民法学方法论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5.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典6.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XX年版。
(该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7.《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XX年版。
8.《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学总论9.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民法总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0.李开国:11.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2.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13.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XX 版。
14.谢怀栻:《谢怀栻法学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7.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8.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9.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20.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三、人身权法2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人格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3.姚辉:24.杨立新:《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法》是XX 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隋彭生。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
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希望能帮助到你!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如下内容和功能:1、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二、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一) 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之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下附随义务:(1) 忠实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应如实向对方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情况,同时应如实向对方陈述一些重要情事,如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总之要终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
(2) 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
(3) 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
任何一方都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和其他手段争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4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A
B
C
D
E
F
G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465条)。合同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 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 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特定意义上,合同对当事 人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 立法的人”。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是要求当事人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法律保障 的效力。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 也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或者以第 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强制缔约义务、格式条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 缔约责任
本章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 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看后,未予理睬。B公司到期就发 货了,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诉讼
普通:3年 特殊:4年
仲裁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行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和确认。具体地说,合同的解释, 既包括对合意的解释,也包括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等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
《合同法》教案
教案2016 - 2017学年第二学期系部法律系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课程名称合同法学授课对象 07律师实务专业授课教师郑毓枫职称职务助教教材名称《合同法学》2009年2 月23 日合同法课程教案- 1 -- 2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 3 -《合同法》课程教案- 4 -- 5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合同法》课程教案- 6 -- 7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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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合同法》课程教案- 9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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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各科老师效果最新大评估警惕被骗
司法考试各科老师效果最新大评估——警惕被骗前言:历经四载司法考试,参加了N多辅导班,终于在2008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在此四年深受良师启发,获益匪浅,同时深受骗子误导,深恶痛绝!在此,整理了前人对老师评估,另加个人听课感觉,对目前培训界名师逐个评估。
当然,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并没有贬低某位老师之意,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李仁玉:中国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的院长,曾律师资格考试命题人,老牌的司法考试专家。
我认为,李仁玉之所以在司法考试行业名气堪称霸主,是由于三个原因:第一,曾经参加过律师资格考试命题;第二,出道非常早,当时几乎很少有大学老师耻于出来在民间讲课;第三,自身是大学民法教授,当时大学法学教授很少。
李仁玉老师的民法水平和知识无疑是深厚的,其司法考试的授课徐徐道来,个个知识点的讲授很透彻,讲课时一个知识点会引申出多个知识点,对于学习民法知识无疑是必要的。
但李仁玉老师的课往往战线拉得比较长,一个三言二语可以说清楚的知识点,李老师会很啰嗦,语速比较慢,例如一道真题讲了半天,最后你会连真题的正确答案都不知道是哪个,听李老师的课要保持极大的耐心,只有这样才会有收获。
李老师也许把他面对的学生当成了博士生,其实李老师的课确实适合博士生来听(只要有大量时间),会有很大的收获,因为他讲课很认真细致,知识点很精到,但效果是另一回事。
李老师讲课口齿有些不清,语速比较慢,讲授的句子好重复,也许重复是对口齿不清的必要补充,但语速慢,讲授句子重复,加口齿有些不清,在民法是个庞大的知识群有大量的内容要讲授和学员视时间如金如油的情况下,真是要了学员的命。
听李老师的课,你会感觉到你要不断地叩问自己,投入的时间和我得到的知识是否值得,就是经常使你有种要放弃听他课和逃跑到下面自己看书的感觉。
最近两年由于年龄已高,没有当初的讲课激情;再者,他的学术观点也逐渐退出命题人的视野,他的授课市场也逐渐推出历史舞台。
总之,听他的课有种徒有虚名,没有实际效果的感觉。
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书目推荐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且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想要深入研究的朋友,我有几本超棒的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我觉得这个特别好,它相当于是合同法领域里非常经典的一本教材式的书籍。
使用之后感觉内容很全面系统,不管你是刚刚接触合同法的小白,还是已经有一定基础想深入钻研的人都适合。
它对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讲解得细致入微。
比如在讲解买卖合同这一常见合同类型时,把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以及救济手段等都阐述得清清楚楚。
体验下来发现按着书里的内容搭建起的合同法知识体系非常牢固。
而且书中引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来辅助理解那些比较晦涩的条文规定。
对了还有个优点,每章结尾还有复习思考题,可以自检学习成果。
唯一小小的不足就是理论性稍强,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解起来可能有点吃力。
《合同法要义》隋彭生著。
这本我也相当推荐,用过之后感觉作者的语言简洁明了,很擅长把复杂的东西讲得通俗易懂。
例如关于不安抗辩权,他通过简单实用的例子就能让你明白这个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行使,效果真的不错。
他把每个合同的重点条文和容易混淆的点都提炼出来,对于复习备考或者快节奏的工作场景下查阅很实用。
推荐理由是即使你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只要你涉及到合同事务,看这本书都能迅速抓住合同法的要害。
不过它可能在一些深度挖掘理论方面不如前面那本崔建远主编的细致。
《合同法学案例教程》王利明主编。
这是帮助理解合同法非常好的一本案例集。
我在学习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理论理解了但不知道怎么运用的时候,这本案例教程就发挥了巨大作用。
例如其中一个关于格式合同的案例,密密麻麻的条文在这个案例的解读下变得鲜活起来。
书中通过各种各样的真实和模拟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合同法条文进行阐述,体验下来发现读完这些案例后对合同法的条文理解加深了很多。
不过由于是案例集,你要先有一些合同法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吸收里面的内容。
《合同法》课程标准
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 念、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 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 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 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
保全 同保全措施以维护合同主体 ● 掌握合同法关于合同的
权益。
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
具体规定。
●会结合案情对合同变更和 ● 了解合同变更和转让的
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具体 含义和类型;
合同变更 认定;
● 掌握债权让与、债务承
和转让 ●能够根据合同变更和转让 担、概括移转的具体适用条
的特点准确适用相应的的变 件和程序。
●了解加工承揽合同的概 念、特征及效力; ● 掌握加工承揽合同中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会结合案情分析识别委托 ●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特
提供
合同的不同类型和效力;
征及效力;
4
服务 委托合同 ● 能根据个案提出恰当解决 ● 掌握委托合同中当事人 4
合同
委托合同纠纷的具体方案。 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合同
● 会根据案情准确适用合同 ● 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的 履行
履行抗辩权;
原则和履行抗辩权;
● 能够通过个案剖析全面适 ● 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
当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体、履行标的等因素的具体
18
要求。
● 会结合案情选择确认适用 ● 了解合同的撤销权、债
不同的合同保全方法;
权人的代位权的含义和特
论契约正义的本质
论“跳单”之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评释
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 , 委托人支付报酬 的合 同。 ” 第4 2 6 条规定 :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的, 委托 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 那么 , 委托人“ 跳单” 缔 约是否为居 间人所“ 促成” ?其认定标准如何?
以往 司法 实务 意见 不一 , 莫 衷 一是 。 [ 1 为 了总 结审判 经验 , 统一 法律 适用 , 2 0 1 1 年 1 1 月2 1日, 最 高 人 民法 院印发《 关 于发 布第 一批指 导案 例 的通 知 》 ( 法[ - 2 0 1 1 ] 第 3 5 4号 ) ( 以下 简称《 通知》 ) , 公 布 指 导案 例第 1 号 即“ 上海 中原 物业顾 问有 限公 司诉 陶德 华 居 间合 同 纠纷案 ” , 提供 各级 人 民法 院审
四、结 语
摘要
居 间合 同可 以分为典型居 间和独 家委托合 同。于前 者 , 居 间人 享有 报酬请 求权 ; 于 后者 ,
居 间人 则享有约定 , 指 导案 例 1号 判决表 面上 涉 及 的是违 约请 求权 , 其 实质 为报酬请 求权 纠纷 。委托人“ 跳单” 是 否为居 间人 所“ 促 成” , 其认 定标准 不
判 类似 案件 时参照 。
指导 案例 1 号公布 以后 , [ 2 引起 了学 界广泛关 注 , [ 3 但 至今见 解 纷纭 。 [ 有 鉴于此 , 笔者 不
揣浅陋, 拟以指导案例 1 号所示基本案隋、 裁判理由、 裁判要点为前提, 就其“ 跳单” 之认定标准及其适
用 范围 , 提 出一些 自己的看 法 , 以期法律解释适 用的安定 , 增加 法律的预见性 , 是否有 当 , 尚企教正 。
二 、案 情 概 要
( 一)基 本案 情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文学_民法学推荐书目-民法书籍推荐
民法学推荐书目-民法书籍推荐民法学推荐书目(一)民法总论部分1、人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李步云等,湖南人民出版社版。
2、公民权研究手册,[英]伊辛,浙江大学出版社版。
3、人身权法案例重述,李显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4、人身权法论(第3版),杨立新,人民法院出版社版。
5、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第3版), [英]克莱尔.奥,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6、人格权法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7、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2版),张新宝,群众出版社版。
8、民商法原理(1)-民商法总论.人身权法,郭明瑞,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美国侵权法,王军,对外经贸大学版。
10、英美法经典判例选读-美国侵权法,申嘉编译,民主法制出版社版。
1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张新宝,法律出版社版。
12、共同侵权制度研究,张铁薇,法律出版社版。
13、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第2版),张民安,法律出版社版。
14、中国乡村债务问题研究,段应碧等主编,中国财政出版社版。
15、非自由人的人身权利-国际法中的囚犯待遇, [英]罗德雷等,三联出版社版。
16、侵权行为法(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德]马克西米利安,法律出版社版。
17、侵权法重述:纲要(美国法律重述汉译丛书),亚伯拉罕泰特,法律出版社版。
18、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美国法律重述汉译丛书),许传玺,法律出版社版。
19、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王军,法律出版社版。
20、日本侵权行为法(第2版),于敏,法律出版社版。
21、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潘维大,高教出版社版。
22、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王军,法律出版社版。
23、从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变动论危险责任之构成,邱聪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24、侵权法论(第3版),杨立新,人民法院出版社版。
25、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陈聪富,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26、侵权行为的经济分析,黄文平、王则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27、哲学与侵权行为法,[美]波斯特马,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
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篇1:浅谈对合同公证的熟悉浅谈对合同公证的熟悉在公证明践中,不少公证员反映对合同类公证的把握很茫然。
一方面,有的公证员认为公证既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又不是合同订立的必需形式,公证无用论、形式论成为办理合同类公证的熟悉性障碍;另一方面,不少人不清晰合同公证笔录怎么做,对合同类公证的风险防范无所适从,在办理合同公证时消失笔录无话可说,“详见合同”成为套话的现象。
笔者试从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对公证的作用熟悉两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证同业。
对合同类公证要想做到心中有数,必需解决公证在合同公证中有什么作用的熟悉问题。
也就是说,公证员首先要了解合同公证要解决的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既解决当事人的需求,又限定公证所担当的风险。
的确,合同公证不是订立合同的必需形式,是否公证要依据当事人的选择。
面对选择了公证的合同当事人,我们是否清晰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依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里,《合同法》将成立与生效作为两个法律概念:合同成立仅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除了包含合同成立外,还要求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合同当事人依据自己意愿可以进行的事,而合同的生效则要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束,不受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影响。
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使合同产生法律上的履行效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概念,并不是说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截然分开的两步骤。
实际上,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同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只有在订立时违法的合同,才不生效。
即使该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也是自始无效。
可以说,合同的订立过程对于今后合同的效力影响至关重要。
而公证的介入恰恰就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对合同进行法律规范和合法性审查,以削减无效合同的消失,维护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哪个好?金牌师资:1、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李建伟李仁玉张翔2、民事诉讼最受欢迎的老师:郭翔杨秀清(女)3、商经法最受欢迎的老师:张海峡鄢梦萱(女)王小龙4、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韩友谊李金明刘凤科5、刑事诉讼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汪海燕马明亮刘玫房保国汪建成6、行政法(含宪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林鸿潮季宏王锴7、三国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杨帆(女)王斌段庆喜8、法制史,法理最受欢迎的老师:郭晓飞杨帆(男)淳于闻9、卷四主观题最受欢迎的老师:邹建章王旭其他回答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合同法研究专家,主讲合同法。
对合同法复习重点把握准确,对重点,难点法条解析精辟。
袁家德:诉讼法学辅导专家,辅导经验丰富,讲课生动活跃,深受学员欢迎。
吴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博士,教授。
司考辅导权威专家,多次参加辅导书的主编和司考的组题及阅卷,串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有很高的命中率,讲课幽默风趣,深入浅出。
郄鹏恩:政法英杰司法考试授课名师。
有长期的司法考试授课经验,深受考生的欢迎。
擅长讲授商法、经济法,串讲重点法条、讲评典型案例。
讲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齐晓伶: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
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善于归纳和总结知识点,为学员构建起系统化的刑法学知识体系。
刘凤科: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司考命题组重要成员张明楷教授的弟子。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专家。
授课条理清晰、娓娓道来,既阐释刑法学的精髓,又详尽分析刑法命题各家观点在命题中的取舍,澄清司考辅导界存在的不正确观点;讲授内容完全遵循司考刑法命题规律,考点分析精准,直面考题本质。
李仁玉:三校名师独家授课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民法学。
2002年司考指定教材主编。
自94年来一直参加历年年律考/司考大纲及教材的组织和编写,并参与命题及阅卷。
讲课方式别具一格,经常运用比较法讲解,深入浅出,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是考生公认的“司法考试民法泰斗”。
09隋彭生民法讲授提纲
09民法讲授提纲------隋彭生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一)民法的含义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1:业务员私扣货款。
例2:政府与国有企业增收的协议。
例3:公安局的悬赏广告。
公法人可以私法人的面目出现。
例4:(08卷三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答案〗BCD。
(二)民法的理念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率。
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
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
要以理念指导答题。
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权”(一)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
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二)请求权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三)抗辩权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四)形成权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
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3.形成权的分类:其一,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
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
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
(五)绝对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六)相对权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浅析电费回收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析电费回收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9-06T08:03:03.093Z 来源:《福光技术》2022年18期作者:陈淑萍[导读] 千难万难,电费回收最难。
电费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唯一的产品销售收入,电费回收是电费管理抄、核、收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电力企业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体现。
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的环境下,国家已经逐步取消了电力企业的行政执法权,电费回收正在陷入困境。
因此,分析电费回收难待现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待办法和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陈淑萍广东电网潮州潮安供电局凤塘供电所广东省潮州市 515647摘要:千难万难,电费回收最难。
电费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唯一的产品销售收入,电费回收是电费管理抄、核、收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电力企业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体现。
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的环境下,国家已经逐步取消了电力企业的行政执法权,电费回收正在陷入困境。
因此,分析电费回收难待现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待办法和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电费回收前言: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供电企业既要遵循商品经济的原则,想方设法及时足额回收电费,又要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电力是商品,必须坚持商品交换原则,用电应及时交纳电费。
回收的电费既是电力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商品的价值及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也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
正文:电费回收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果欠费严重将影响供电企业资金周转,制约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影响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甚至迫使供电企业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为继待突出问题。
一、电费回收工作的现状在电力走向市场的今天,用户拖欠电费已成为普遍现象,电费回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待困难,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电费回收提供许多便捷的手段,例如:预付费装置的使用以及人们交费意识的提高等,但随着人们生活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供电企业面临着用电负荷增大、电费回收难等新难点、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1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初试)801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民法学》(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卫国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宋朝武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刘玫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曲新久、陈兴良等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曲新久主编601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周忠海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第二版赵相林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莫世健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张树义主编《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马怀德主编复试002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民法与商法《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卫国主编《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李永军主编《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赵旭东主编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王卫国、李东方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法《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版,王灿发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汪劲主编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宋朝武《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宋朝武知识产权法专业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卫国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江平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来小鹏著《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冯晓青主编003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刑法学《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曲新久、陈兴良等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曲新久主编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刘玫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光中主编诉讼法学专业—刑事侦查学方向刑事侦查学《刑事侦查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王传道主编诉讼法学专业司法鉴定学《司法鉴定》,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邹明理主—司法鉴定学方向编证据法学专业—证据法学方向证据法学《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司法鉴定概论(笔试科目)《司法鉴定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何家弘主编病理学(口试科目)《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第6版,李玉林主编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物证技术学《物证技术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三版,徐立根主编004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方向(含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公法《国际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马呈元主编《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梁淑英主编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方向(含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赵相林主编《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杜新丽主编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含WTO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莫世健主编《国际贸易法》(第4版)(必读),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王传丽主编《海商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必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张丽英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参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王贵国主编国际法学专业—航空法与空间法方向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航空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赵维田主编《外层空间法》,青岛出版社,2000年版,贺其治、黄惠康主编001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法哲学《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徐显明主编法律史专业法律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马志冰主编《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林榕年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版,崔林林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崔永东主编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张树义主编军事法学专业军事法学《军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4月版,薛刚凌、周健主编《国际人道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朱文奇主编人权法学专业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徐显明主编法律与经济专业法律经济学理论《美国管制:从命令-控制到成本-效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席涛著《转型法律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李曙光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政法大民商法导师王卫国教授洪道德教授张今教授杨秀清教授杜新丽教授吴景明教授江兴国教授隋彭生教授魏敬淼教授梁淑英教授法大编著的《法研圣经》贴吧上的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最新指定参考书目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07年8月版)2、《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8月)3、《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6年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周忠海主编2008年版)6、《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赵相林主编2008年版)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莫世健主编2008年版)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树义主编2007年版)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马怀德主编2010年版)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年9月版)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07年9月版)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2008年9月版)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08年2月)14、《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北大出版社高教出版社(陈光中主编)15、《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玫主编2008年10月)16、《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主编2008年9月)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著2008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外语:100分政治:100分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周忠海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第二版赵相林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莫世健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张树义主编《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马怀德主编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民法学》(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卫国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宋朝武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刘玫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曲新久、陈兴良等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曲新久主编:《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8册》:《万国专题讲座》,可以说此书是用得最为广泛的书籍,北京一般的法学院校的学生几乎人手一册,其中编写的好的有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但可惜本书只能成套出售,定价346。
《合同法》教案
务
称〈〈合同法学》
2009年2月23日
合同法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授课类型
理论课
第一章绪论
授课时间第1周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教学目标和要求:
通过第一章的学习,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通过第二章的学习,掌握不同合同类型及其分类的法律意义。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Fra bibliotek、重点、难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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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教
-2017学年第二学期
部法律系
室行政法教研室
称合同法学
象07律师实务专业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二、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法的产生及其作用
一、古代合同法
二、近代合同法
三、现代合同法
四、我国合同法
第三节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的原则概述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合同正义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第四节合同法的体系
教学重点: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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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考点串讲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合意+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例:赠予也是双方法律行为,由要约与承诺二部分组成,是单务合同、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属于意定之债。
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诺成、无偿、有名、单务合同。
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委托、借款既可为有偿合同,又可为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可以通过履行和受领突破。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给了受要约人一个承诺权(意定形成权);要约邀请没有给受邀请人以承诺权。
(二)要约与承诺的生效书面形式的要约、承诺生效,是到达主义,不是了解主义。
(三)要约的撤销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撤销是消灭要约效力。
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三个重要限制。
二、承诺(一)承诺的方式承诺方式有两种:一为意思通知;一为行为(意思实现)。
(二)承诺迟延1.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2.未迟法而迟到的承诺(三)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1.实质性变更2.非实质性变更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意思通知方式承诺,到达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到达之地为合同成立之地。
以行为承诺(意思实现方式承诺),作出行为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作出行为之地为成立之地。
以数据电文成立合同,成立地具有惟一性。
以手机短信成立的合同。
四、格式条款与合同解释(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二)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登记及交付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四、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五、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六、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七、无效合同八、可撤销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有关制度代为履行、代为受领代位履行、代位受领代物清偿二、合同履行的补缺性规则《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了部分履行规则。
三、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提前履行的几种情况:提前交付货物、提前还贷、提前交付货款四、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
同时履行并非瞬间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三种情况。
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恶化”与“严重恶化”颇似文字游戏。
对《合同法》68条“可能”的理解。
五、代位权代位权的要点六、保全撤销权撤销权的要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单方变更权,这种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
合意变更,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变更,原则上对将来发生效力。
二、债的移转(一)债权让与债权作为财产权流转。
1.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
2.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
撤销的危害在于:等于撤销债权人对受让人的履行。
3.“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
4.对债务人的保护。
“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二)债务承担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要取得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承担人)对债权人只有抗辩权没有抵销权,因为抗辩权是债务人的从权利;抵销权是债权人的从权利。
(三)概括移转概括移转,包括债务承担,因而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
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享有连带债权。
分立与转投资不同。
(四)小节*债权让与,债权人退出;债务承担,债务人退出。
*让与多少,退出多少;承担多少,退出多少。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一)分类法定解除分为法定随时(任意)解除与法定事由解除。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随时解除权;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有随时解除权。
解除法定事由总则有一般规定,分则有特殊规定。
(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附解除权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条件出现,一方可解除的合同不同:前者自动解除;后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意定形成权)才解除。
二、抵销1.抵销权是形成权。
2.行使抵销权时(发出的抵销通知中),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3.两个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才能抵销。
行使抵销权的一方是主动债权人,相对人是被动债权人。
4.标的物要求相同。
5.主动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6.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侵权人不能抵销。
7.相对人有履行抗辩权的,不得抵销。
8.扶养之债等不得抵销。
9.抵销的效力至可以抵销时。
三、提存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机关是公证机关;保管义务是提存机关;通知义务是债务人;债权人有风险;债权人有费用;债权人有孳息。
五年起算为客观标准。
四、免除免除可为单独行为,亦可协议免除。
五、混同混同有债权与债务混同、债务与债务混同、物权与物权混同。
第七章合同责任一、违约责任(一)概述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约定义务的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仍可产生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免责。
(二)违约责任形式1.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补充性救济手段,有法律不能和事实不能的限制。
上山杀虎,是法律不能,下海擒龙,是事实不能。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主要规则有四:其一,全部赔偿规则;其二,可预见规则;其三,损益相抵规则;其四,减损规则。
3.违约金违约金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约定优于法定;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为常态;3.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三者不可混淆。
违约金可调整,要求调整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三)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两个违约行为、两个违约后果。
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履行抗辩权是一个违约行为。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二、缔约责任缔约责任产生于缔约之际,有四种情况:其一,因过错合同未成立;其二,因过错合同无效;其三,因过错订立了可撤销的合同而合同终被撤销;其四,成立但因当事人的过错而不能生效。
缔约责任是赔偿责任。
恶意磋商、欺诈、违反保密义务等,都会构成缔约责任。
第八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合同,有偿合同的规则多发源于此。
(一)“一交三转”交付,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孳息转移;当然有例外。
1.所有权转移2.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条文列有八种情况。
*买卖合同风险承担是交付主义;其他有偿合同风险承担是所有权人主义。
3.孳息转移(二)检验责任158条。
(三)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包含选择权;“五分之一”产生形成权。
凭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包含默示意思表示。
质量符合约定我就买,不是试用买卖,试用期由你决定,买不买由我决定。
互易当然是有偿合同。
(四)数物解除(五)分批解除。
二、赠与合同赠与人有三个形成权: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和提前终止权。
公益赠与、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可以提前终止;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法定撤销。
三、借款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不但是实践合同,而且无专门约定,就是无偿合同。
无息合同仍可主张逾期利息。
四、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定期租赁不能超过20年。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的行为可构成不定期租赁。
*必要费用原则上出租人承担;有益费用原则上出租人支付。
*租金支付,后付主义(《合同法》第226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规则。
*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非房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五、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要判断索赔权、取回权和维修义务的承担。
第九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承揽合同承揽人自己受损害与侵权,定作人并不承担,当然有例外。
非主要任务可以次承揽,主要任务的次承揽则须定作人同意,否则定作人有解除权。
二、建设工程合同(一)分包与转包可以分包,不能转包。
分包到第三人截止,劳务分包有例外。
(二)承包人的终身责任制(三)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已交大部房款的债权先于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先于抵押权。
(四)诉讼的有关问题《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十章提供劳务的合同一、运输合同(一)客运合同尽力救助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承担高危作业的无过错责任。
随身财物丢失的过错责任。
(二)货运合同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三项免责事由。
货运合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与运输费用属于分担。
单式联运强调的是连带责任;多式联运强调的是确定责任主体和法律适用。
二、保管合同无偿保管人是轻过失免责;有偿保管人要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贵重物品事先未声明,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不是必须按一般物品赔偿。
三、委托、行纪、居间合同(一)委托合同委托的含义。
委托有转委托。
(二)行纪合同行纪人有介入权(形成权),特定物不得介入规则。
行纪人独立承担责任。
多卖钱归委托人;少花钱归委托人。
(三)居间合同居间有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报酬与费用有所区别。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一、技术合同概述四大类技术合同。
二、成果的归属三个比较: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比较。
委托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委托作品的归属的比较。
合作技术成果的共有归属中,有免费使用和一票否决制。
与合作作品的比较。
其他技术成果的归属,谁完成归谁。
三、技术转让的有关问题技术转让有独占、排他和普通实施许可,受让人的权利是由大至小。
技术转让侵权责任的承担。
四、《技术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的,受损害方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B.当事人一方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C.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D.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该期限为合理期限〖答案〗ABCD〖理由〗(1)《技术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选择A、B。
(2)《技术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