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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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

为调动全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改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XX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申报者条件

(一)教学成果申报者应为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承担教学辅助任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者要坚持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方针,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未出现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二、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范围

凡是在、省及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项目,经过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而取得的改成果均可进行申报,并在教学成果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没有经过立项的项目若改成效显著,改成果突出,也可申报教学成果。申报教学成果的研究范围如下:(一)教育研究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体系研究成果,专业办学研究。

(二)教学研究类: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显著者。

(三)实践教学类: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校企合作研究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等。

三、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二)申报教学成果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二轮的实践检验,有突破、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参评成果一定要真实,凡弄虚作假,被举报者,经查证核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四、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凡具备参与评奖条件的成果,都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首先在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每项成果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主持人限报1人。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上报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选,并负责将评选出的项目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上报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三)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产生学校教学成果。

五、教学成果奖励等级及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四年评定一次;学校将对教学成果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业务档案,同时根据获奖级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将作为学校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二)教学成果奖励等级将依据教学成果的理论水平、创新点、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几方面的水平和取得的成绩分别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项目占获奖总数的10%,二等奖项目占30%,三等奖项目占60%。

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符合申报省级或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条件,应符合该层次获奖的条件,并具有推广价值。申报二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具有示范作用。申报三等奖的项目应接近校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可为我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提供借鉴与参考。

(三)获得奖励的成果学校将优先申报高一级教学成果奖。

(四)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学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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