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的概念及渊源
第一讲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理论
二、世界各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教材第7页)
宪法 普通法 专门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新闻业自律规则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7、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 的内容。
课后思考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有权自己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 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属于下列那种性质的 规范类型?( ) A、任意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
2、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 些是不正确的?
A、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 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 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2011年9月
一、为什么开设这门课程?
1、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完备所必须。 2、增加就业机会。
3、提高法商和职业道德意识。
思考: 以下案例中当事人是否违法? 为什么?
(1)在路上发现一块50克金砖,四顾无人,据为己有。 (2)卡内只有1000元余款,由于ATM机出故障,取1000 元卡里才扣1元,一口气刷走1万元。 (3)用手机群发或网络上传艳照图片200张 。 (4)为看大家的紧张反应,在网站发布“今天晚上23点 30分xx地会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信息 。 (5) 在北海游玩,花50元购买电警棍以自卫防身。
新闻传播法的概念及渊源课件
2023
PART 05
新闻传播法的案例分析
REPORTING
国际新闻传播法案例
案例一
BBC诽谤案
案例二
纽约时报诉沙特政府诽谤案
案例三
谷歌过滤搜索结果案
各国新闻传播法案例
案例一
中国中央电视台名誉侵权案
02 03
推动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
新闻传播学是一门涉及广泛领域的学科,学习和研究新闻 传播法可以推动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促进学科交叉和融 合。
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习和研究新闻传播法可以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通过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同时, 还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及时、准确、可靠的新闻信息,增 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
规范新闻传播行为
新闻传播法通过规定新闻传播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保障了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进行,防止了新闻侵权、虚假新闻等不 良行为。
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传播法通过规范新闻传播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新闻传播法还通过宣 传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等,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未来发展展望
案例二
美国纽约时报诽谤案
案例三
法国查封色情网站案
新闻传播法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BBC诽谤案解析
案例二
纽约时报诉沙特政府诽谤案解析
案例三
谷歌过滤搜索结果案解析
2023
PART 06
结论与展望
REPORTING
新闻传播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保障新闻自由
新闻传播法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评论等自由权利,保障了新闻从业人员的 合法权益。
新闻传播法考试重点概述
1.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就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就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传播行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香港、澳门回归后建立的特别行政区所根据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3.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5.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6.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主要特点:共产党领导;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注重社会效果;实事求是7.煽动定义、特点、六项罪名煽动是以口述、文字、影像、书画等方式,通过演讲或者借助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等媒体,对他人进行宣传、鼓动,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某些破坏性活动。
特点: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就是使用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及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破坏性行动的目的,就是希望及其他人反抗,采取某种损坏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8.保密法鲜明体现了保密制度的中国特色。
9.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0.《保密法》把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1.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新闻发布制度;12.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介在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服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现象。
01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课件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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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传播法制
1、 新闻传播法制: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 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 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 的总和。
2、 新闻传播法制的类型: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新闻传播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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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传播法规
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 狭义: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以“新闻法”为名称的专门性的法律。 广义:指现有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 动的法律文件条款。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 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 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 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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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 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 行为。
认定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2)有关新闻传播法衍 生的一个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 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 动的专门法律?即:要不要 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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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 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 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概要
4、广告经营须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5、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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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煽动——鼓动他人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最高:三到七年有期)
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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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 的危害结果; (3)违法行为的主体, 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 (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 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Page、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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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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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不能转让也不 能继承。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 保护年限一般为作者死亡后50年。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为了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第二章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 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 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 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 的权利。"
二、一般法
相对于宪法和专门的媒介法而言的、调整整个社会生活 或者某一方面社会生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成文 的法律性文件和被认可的习惯、司法判例。 美国 19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 1976年制定《阳光下的政府法》
我国现有7个法律部门:
1、宪法与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 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 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新闻法、新闻传播法
广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 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 有关合法权益的总称。 狭义: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 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 播电视法”等。
3、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
案例:小胖事件
2003年春天有网友将他 一张照片贴在网络上, 立即引发网友恶搞风潮, 众多花样百出题帖子,小胖也成 为网络恶搞第一人。
三、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1、禁止散布谣言 散布谣言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 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制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最高:五年 以上)
新闻传播法教材 导论[33页]
导论
本书中诠释的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主要是新闻媒体及其从 业者所遵循的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涉及其他传播主体、传播 内容的法律规范。
但仅就形式来说,仍具有共同特点。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是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群
第一,新闻传播法不是一部法律,也不是大陆法系意义上的 法律部门。新闻传播法是以调整新闻及大众传播活动这个特 定领域的社会关系为目标,跨越多个法律部门、具有多种法 源而重新组合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体系。 新闻以及整个大众传播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以 一部法律来调整; 这些社会关系涉及各个法律部门,不能单独成为一个法 律部门或者分支法律部门,而是呈现为法律群。
199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援引该条,裁决业经国会通过、 总统签署的《传播净化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CDA)有关禁止互联网传播色情内容的规定违宪。2009年,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是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群
《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有关内 容的违宪判决。而在2003年,最高法院在一起诉讼中则判决《儿童 互联网保护法》(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 CIPA )合 宪。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是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群
(三)专门法
专门法,指门规范新闻传播和传媒的法律。
无论是哪一类专门的传播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或网络法, 都不会取代一般法基本内容的地位。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doc 51页)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不仅规定了国家 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还为各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来源。 对新闻事业所 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 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 障。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 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5)
第五章 传播法概述
第三节 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权利
• 关于新闻从业者职业权利的性质有不同观点,如第四权力、第四 等级等等,但时至今日,世界范围内对新闻从业者职业权利的性 质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新闻从业者职业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 民权利的延伸。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新闻从业者职业权利,但 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言论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 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正是这些公民宪法权利的公开运用。公民权 利中最为重要的当属知情权,我们以此为起点来探讨记者权利
第五章 传播法概述
三、传播法的调整对象
• 1.媒体创设的条件、程序、活动原则。 • 2.新闻信息内容合法与非法的界定。 • 3.媒体机构与从业者、作者之间的关系。 • 4.传播媒介与报道对象的关系。 • 5.媒体及传播者与政府、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关系。 • 6.媒介与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 • 7.传播媒介相互间的关系。 • 8.传播媒介在经营活动中的关系。
第五章 传播法概述
• 一、新闻权利的起点——公民的知情权 • (一)知情权的概念及权利主体 • (二)知情权的宪法理论基础
• 二、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权利 • (一)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写作权、传递权 • (二)编辑对新阅稿件的编辑权 • (三)对新闻来源保密的权利
第五章 传播法概述
第四节 网络赋权与表达自由
第五章 传播法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节 表达自由
• 一、表达自由的价值 • (一)对于个人的价值 • (二)对于社会的价值 • 二、我国法律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 • (一)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 • (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 (三)科学研究自由 • (四)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一讲:新闻传播法概述-7-6
生活或者某一方面社会生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各国的普通法总是本国新闻传播法的重要渊源。 德国《基本法》:规定有关新闻媒介的权利“受普通
法限制”。
新闻传播活动同样受普通法约束
新闻传播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
禁止淫秽不雅内容等。
英国《公务秘密法》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 有保密的条款
案例之一:
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的报道
【点评】
记者言之凿凿——采访对象亲眼目睹 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报道严重失实
第三方网友——是假新闻,被吃的不是中国人
究竟谁对谁错?谁来定夺?
新闻学的一个基本理论: 新闻报道永远是一个寻求权威信源认定事实的过程。
官方对事实的认定可以消除道听途说的信息混沌状态。
解说二: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概念
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
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解说二: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概念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 ——包括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 规定。如: 宪法 民法商法 刑法
解说二: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概念
中国电影或者电影市场起到多少决定性的作用。”
【真相】
2009年2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张玉洪指出: 这是一条“拷贝”五年前旧闻的假新闻。
双胞胎?
证据1:童刚局长最近并没有对电影分级接受过任何采访。 证据2:此报道与《江南时报》2004年2月24日相关报道主要内 容完全一致。
【点评】
媒体市场竞争激烈,有些记者过分追逐社会热点以吸引读者眼 球,一旦热点不足竟不惜弄虚作假,这种蓄意炒作的方式,不仅 违背了媒体的基本职业操守,也给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岂 不知,媒体的公信力就是媒体的生命线。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含义: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公法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
(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概述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概述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从形成方式来看,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产生的文件,不具法的效力。
从实施方式来看,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国家强制不可缺少。
从表现形式看,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
法的正式性表明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首先,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法的社会性是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
新闻理论十讲(详细版)
新闻理论十讲第一讲新闻——叙述事实一.新闻≠宣传1. 新闻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的叙述。
新闻传播的目的是让对方了解一件事,只要对方知道了这件事,新闻传播的任务就完成了。
新闻传播的归宿是“受者晓其事”。
2. 宣传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的观点,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态度、控制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性传播活动。
宣传是要传播观点,它的目的是要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态度、控制人们的行为,所以宣传行为的中心不是接受者,而是传播者,它的归宿是“传者扬其理”,宣传者只要把想说的话说出来,任务就完成了。
3. 宣传分为两类:A.政治宣传:在政治宣传中,观点的赞同者会积极接受这种宣传,而观点相左者,则会回避或地址这种宣传。
B.商业宣传:需要某些商品的人会积极响应,但这样的人不太多,多数人因为与某个商品的宣传没有关系,很少会主动接受这种宣传。
4. 为什么我们经常把新闻和宣传结合起来说呢?因为新闻和宣传都是一种传播行为,可以相互渗透,而且有交叉的地方。
宣传有很多种形式,通过传播新闻达到宣传的目的是其中一种,即使是最客观的新闻报道,也可以夹杂宣传的成分。
5. 从表现方式看,新闻与宣传的差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新闻重信息,宣传重形式B.新闻重新异,宣传重反复C.新闻重事实,宣传重观点D.新闻重实效,宣传重时机E.新闻重沟通,宣传重操纵F.新闻重平衡,宣传重倾斜二.新闻≠舆论1. 舆论是社会中自然产生的、自在的意见形态。
在一定范围内,持某种意见的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才可以将这样的意见视为舆论,这是,这种意见可能开始对全局产生影响:如果持某种意见的人数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说这种舆论已经掌控了全局。
2. 舆论和新闻的关系:A.新闻可以反应舆论,特别是在报道某些群体性事件的时候。
但是多数新闻报道的是一个一个非常具体的事实,而且往往与大局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具体的新闻反应了舆论,这是新闻和舆论的一个关系。
B.理论上可以说媒体是舆论的载体。
第一节新闻传播法概念及渊源
经济特区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特别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 地区。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 1988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 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 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 区实施。经济特区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
法的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我国目前所讲的 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 源。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 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 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 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而划分法 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 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
民法是一种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及与其相联系的人身关系的法律。
新闻传播活动中大量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公民作为 受众、被采访者、被报道者和作者的身份与新闻媒 介发生的关系,具有民事关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 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 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 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 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民 族自治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内容是新闻传播法 的渊源。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新闻传播法考试重点概述
新闻传播法考试重点概述1.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就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就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传播行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香港、澳门回归后建立的特别行政区所根据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3.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5.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6.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主要特点:共产党领导;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注重社会效果;实事求是7.煽动定义、特点、六项罪名煽动是以口述、文字、影像、书画等方式,通过演讲或者借助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等媒体,对他人进行宣传、鼓动,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某些破坏性活动。
特点: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就是使用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及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破坏性行动的目的,就是希望及其他人反抗,采取某种损坏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8.保密法鲜明体现了保密制度的中国特色。
9.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0.《保密法》把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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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宪法和基本法律外,还有一些用于调整某一方面社会 关系的法律,我们称之为一般法律。这些法律一般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这类法律也有不少涉及新闻 传播活动《统计法》、《测绘法》、《防震减灾法》、 《证券法》、《气象法》、《立法法》、《突发事件应 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 《国家安全法》、《档案法》、《著作权法》、《广告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维护 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等。
二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再制定操作性的细 则。新闻出版署根据《刑法》和《关于严禁淫秽物 品的规定》制定《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 行规定》和《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 行规定》,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广播 电影电视部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制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民法是一种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及与其相联系的人身关系的法律。 新闻传播活动中大量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公民作为 受众、被采访者、被报道者和作者的身份与新闻媒 介发生的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征。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法律中与新闻传播有关 的内容是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基本法律是指宪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它由全国人大 制定和颁布。基本法律通常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刑法是一种禁止性的最高法律规范,它规定犯罪和刑罚, 其中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 动犯罪的制裁。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二十多项罪 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以暴力 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二百五十条关于“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 族的内容”等。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所制 定的行政工作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 和命令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行政 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行政法规的名称一 般为“条例”“规定”“办法”。
组长:田晓研
组员:刘婧伟 缪玲 王琦 汪康顺 肖航 廖鸿志
传播法或媒介法,网络普及前主要指规范大众媒介 传播的法律,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新闻传播活 动和各类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是调整新闻传播活 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中的社会公众利 益以及规范国家政府机构、新闻媒介组织、公民、 法人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法律总称。
我国《民法通则》中有不少直接涉及新闻传播活动 的内容: 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 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 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所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 例”“规则”“定”“办法”。此类法规有些是与 新闻传播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是新闻传播法 的渊源。例如《云南省出版条例》、《北京市图书 报刊音像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三是其他领域行政法规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就政府公开信息的内 容、方式、限制以及公民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救济作 了全面规定,这部旨在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 将对新闻采访报道产生有益的影响,再如《破坏性地 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就规定了新闻媒介在发布破坏性地震以及突发公共 事件等信息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们也是新 闻传播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我国目前所讲的法 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 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 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 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 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而划分法的不同形式, 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 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 特别立法程序制定,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具有 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 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 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其中,有很多条款直接涉及新闻传播活动。
经济特区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特别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 地区。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 1988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 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 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 区实施。经济特区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 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经 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内容是新闻传播法的 渊源。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部委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局、署等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 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按 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施行细则、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国新 办、工信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根据宪法 和有关法律制定公布的有关报刊、广播电视、互联 网的规章,是直接用于管理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性 法律规定,在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是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行政法规可以作为新闻传播法渊源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类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如《印刷业管 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 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 行政法规,如《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外国记 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管 理条例》等。
新闻传播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说新闻传播法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 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我国法律 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 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 的法律文件的条款。这个意义上的新闻传播法,既不是 单一的法律文件,也不是某一个法律部门,它具有广泛 的法的渊源,是跨越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 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从狭义上说,新闻传播法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 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 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规定、办法,也属于法律,其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内容 是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在我国,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关于 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非法出 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 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司 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内容也是我国新闻传播法的 渊源。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 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 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 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 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 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 的创造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 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 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 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 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民 族自治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内容是新闻传播法 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