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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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2、法的基本内涵: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

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

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

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

2、内容的非真实性。

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它是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新闻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

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保障新闻传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新闻传播法规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传播法规的作用在于规范新闻工作的行为准则,确保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不违反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新闻传播法规,对于新闻从业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建立信任,维护社会良好的传媒环境。

其次,新闻传播法规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新闻产业管理、新闻报道原则、新闻发布与采集、著作权保护等。

例如,在新闻报道方面,新闻从业人员需要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确保报道的准确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在新闻发布与采集方面,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新闻采访的合法程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新闻从业人员需要尊重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勇于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积极传递正能量,不扭曲事实,不渲染矛盾,不散布谣言。

同时,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保护隐私权,尊重个人尊严,尽量减少伤害,追求人文关怀。

另外,职业道德还强调了新闻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求他们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受利益困扰,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实践中,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新闻传播法规为职业道德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新闻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边界和制度规范。

而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的准则,是对新闻工作自律的要求。

只有依法遵纪、恪守职业道德,新闻从业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新闻信息。

然而,目前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1、什么叫舆论监督?有几种常见形式?舆论监督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形式:1)批评:比较常见,《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今日说法》《每周质量报告》《道德观察》(漏油事件、女体盛宴等)《焦点访谈》1994开办,1996批评报道75%2)建议:伴随批评。

2、什么叫名誉?名誉有哪些特征?名誉: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的一种社会评价。

积极性、公众性、客观性、主流社会性3、什么是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名誉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行使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侮辱:指行为人以暴力、语言或文字等形式贬低他人名誉、毁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侮辱的表现形式:(1)暴力侮辱:强行施暴(2)语言侮辱:嘲笑谩骂(3)文字侮辱:大字报等诽谤:指故意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表现形式:(1)语言诽谤(2)文字诽谤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指名道姓、含沙射影、大部分可以确认。

3、损害事实的存在名誉、精神、财产受损4、行为人过错故意过错;过失过错;4、什么叫隐私权?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隐私权:个人是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名誉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1)履行舆论监督职能(2)公正评论(3)权威的消息来源:发表或引用国家权威机关的观点等内容,以此为依靠。

比如官方文件、专家论点等。

(4)公共人物和公共兴趣公共人物指较多在社会公众面前出现的人物。

比普通人对社会有更大影响。

社会对他们监督多,他们隐私少。

公共兴趣指多数人对某个人或某个事件产生的兴趣。

公众有知情权。

(5)合理使用法律许可的范围(6)当事人同意主观善意、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名词解释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简答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7、新闻侵权诉讼事由有哪些?答:侵害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8、有偿新闻的表现有哪些?答:1(软新闻)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不分,以新闻作品的方式做广告2 以巧妙的新闻形式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做宣传3 以批评报导做为要挟,直接索要钱物4 有偿不闻该报道的不报道三、论述题1、中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有哪些?答: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明确“三个统一”的理念(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的影响力日益显著。

它不仅是我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重要途径,更是塑造社会舆论、影响公众观念的关键力量。

然而,伴随着新闻传播的迅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就使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准则,它为新闻工作设定了明确的边界和行为规范。

其存在的意义,首先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例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这就是对法规的违背,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同时,新闻传播法规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准确、及时的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应对危机至关重要。

但如果新闻报道出现误导、虚假等情况,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外,新闻传播法规还能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行为的出现,保障新闻市场的公平与有序。

职业道德,则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自我约束和行为准则。

它是基于对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认识而产生的。

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是对职业道德的践踏。

在获取新闻素材时,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对信息进行反复核实和求证,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可靠。

客观性也是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新闻工作者应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臆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件。

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被利益所左右,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此外,新闻工作者还应当保守秘密。

在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

然而,在现实的新闻传播实践中,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新闻机构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故意制造噱头、炒作敏感话题,甚至编造虚假新闻。

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习资料1. 新闻法规新闻法规是指规范新闻行业从业者行为和维护新闻秩序的法律法规。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遵守新闻法规是新闻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1.1 新闻从业者职责新闻从业者在报道过程中应该遵守以下职责:- 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 - 尊重真实、尊重事实、尊重公平 - 尊重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 防止不实言论、造谣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1.2 依法采访原则在新闻采访过程中,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 依法采访,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生活私密空间 - 尊重采访对象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 采访涉及未成年人的事情时要遵守法律规定1.3 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在报道过程中,新闻从业者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

因此,新闻从业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

作为舆论引导者,新闻从业者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

2.1 客观、公正、中立新闻从业者应该以客观的态度报道事实,并且保持公正和中立。

不应该因为个人立场或利益关系而歪曲事实的真相。

2.2 尊重个人隐私新闻从业者应该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3 避免错误和不实报道新闻从业者应该在报道过程中避免错误和不实报道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现报道错误,应该及时进行修正和澄清。

2.4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并维护良好的新闻秩序。

不得进行虚假报道、诽谤、诬告、造谣等行为。

3. 结语新闻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新闻行业才能保持健康发展,更好地履行舆论监督和信息传播的角色。

希望每一位新闻从业者都能牢记这些原则,并以此为指导,做好自己的工作。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名词解释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媒介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

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

实质是新闻敲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新闻传播法:广义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简答题1、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新闻传播活动与保守国家秘密绝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

新闻自由也从来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保守国家秘密都是新闻自由的底线,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对新闻传播活动所做的必要限制。

在我国,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对于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新闻传播事业蓬勃发展,各类媒体百花齐放,新闻报道面日益扩大,媒体出口限制日益放宽,这些新情况同时给新闻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进一步显示了加强新闻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客观:保持中立立场,不 偏袒任何一方,客观报道 事实
公正:尊重事实,不歧视、 不偏见,公正对待所有新 闻事件
尊重隐私:保护个人隐私, 不侵犯他人权利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 传播法规,不传播违法信 息
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尊重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新 闻伦理、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等
培训方式:线上线 下相结合,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
培训对象:新闻从 业人员,包括记者 、编辑、主持人等
培训效果:提高新闻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和职业道德意识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闻行业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 加强新闻行业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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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新闻传播法规是 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关 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作用:新闻传播法规 旨在规范新闻传播行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利益。
内容:新闻传播法规 包括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网络传播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
新闻传播者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报道中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传播虚假信息。 新闻传播者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防止信息污染,维护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doc 51页)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doc 51页)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不仅规定了国家 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还为各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来源。 对新闻事业所 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 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 障。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 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案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案

一、教案名称: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案二、课时安排:2课时(90分钟)三、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高遵守新闻法规的意识。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新闻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2. 案例分析法:分析新闻行业的实际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新闻案例,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五、教学内容:1. 第一节:新闻法规的基本概念和我国新闻法规的演变【讲解】新闻法规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我国新闻法规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新闻法规的重要修改和补充。

【案例分析】分析我国新闻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如新闻检查、新闻报道等方面。

2. 第二节: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讲解】新闻职业道德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案例分析】分析新闻行业中的职业道德问题,如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引导学生认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 第三节: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讲解】新闻从业人员的角色定位和职责。

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包括政治素养、业务素养、道德素养等。

【案例分析】分析优秀新闻从业人员的事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4. 第四节: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及防范措施【讲解】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如新闻侵权、新闻腐败等。

【案例分析】分析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典型案例,探讨防范措施。

5. 第五节: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的应用【讲解】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在新闻采访、新闻报道、新闻编辑等环节的应用。

【案例分析】分析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如新闻采访中的隐私权问题、新闻报道中的客观公正问题等。

六、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评估学生的参与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新闻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3.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知识的掌握程度。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1.在新闻实践中,新闻记者容易出现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1)受贿⾏贿-----新闻⼯作者在业务活动中利⽤⼯作之便收受贿赂,是新闻队伍中的⼀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种犯罪⾏为——收受贿赂罪。

(2)⾮法出版-----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出版罪,主要是指⾮法印刷、出售报纸或新闻期刊等出版物,从中牟取暴利的⼀种违法犯罪⾏为。

其犯罪主体既可能是报社及其从业⼈员,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员。

(3)敲诈勒索。

2.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告、发⾏)或赞助;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提供钱、物、等好处;4.参加被采访单位、个⼈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5.利⽤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旅游邀请、以及占⽤对⽅交通⼯具;6.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3.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作⽤?(1)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进⾏,是新闻⼯作者完成新闻宣传报道任务的必要保证。

(2)对不良的传播⾏为进⾏制裁,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促使新闻⼯作者不得滥⽤这⼀⾃由的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内的范围内活动。

(3) 保护新闻⾃由、维护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新闻⼯作者⼀些为更好从事新闻传播所需的职业特权。

(4)是进⾏新闻新闻职业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段,可以⽤来维护推⾏新闻职业道德。

4.在新闻实践当中,新闻媒介通常有哪些竞争?(采访、发⾏)(1)掌握报道时机的竞争,即⼈们常说的“抢新闻”(2)发掘信息资源的竞争(3)开发⾃⾝潜⼒的竞争在经营管理上,⼀是提⾼发⾏量或收视(听)率的竞争。

⼆是争取⼴告业务的竞争5.对新闻事业的法律调控有哪些⽅⾯?①通过宪法、法律、⾏政法规等规范性⽂件及相关条⽂对新闻传播⾏为进⾏直接控制。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本质一致,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意志的体现,同属上层建筑,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通过调整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

区别:1.新闻法制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一般表现在国家政权机关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具有确定性。

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新闻职业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表现为舆论,各种职业道德、社会公约等抽象的原则和信条,无明确的制裁形式。

2.新闻法制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应。

新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本位,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履行的义务。

3.新闻法制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活动中对他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新闻行为和新闻关系。

职业新闻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按照一定的准则行动。

4.新闻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较多的表现为对一定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以他律为主要特点,具有国家强制性。

新闻职业道德的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劝阻与示范,以其对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影响的程度,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

以自律为主要特点,是诱导性的。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2008-12-20 20:441.什么是新闻法制?其特点是什么?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类关系的法制制度。

特点:①新闻法制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

②新闻法制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

已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新闻法制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而对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

④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既要求严格的他律,也要求主动地自律,两者需要辩证统一。

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核心问题是什么?基本原则:①宪法原则。

②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③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1.言论自由: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2.出版自由: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

3.什么是国家秘密?我国新闻工作实行哪些保密制度?1.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私密”三级。

3.实行保密制度:一是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与送审现结合的制度);二是通过内参反映涉及国家秘密;三是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四是新闻发布制度。

4.试述“曾格案”在美国新闻法发展中的意义。

答:曾格案1733年,约翰.彼得.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在报纸上批评当时的总督威廉.科斯比允许法国军舰侦查南部海湾的防御工事,科斯比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对他提起诉讼,并遭逮捕。

1735年8月4日,法庭开始审理此案。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

第一章1.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 p14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一部法律。

渊源:是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例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例与协定等。

2.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P18言论自由“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3.媒介审判极其负面影响P58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犯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情绪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负面影响:a, 亵渎了法治原则。

媒介审判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众情激奋”的舆论氛围。

B,导致新闻传播体角色错位。

媒介审判使新闻传播媒介超越报道新闻、提供信息、引导舆论的职能,转而担任“民间审判”的角色,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的无限放大,干预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防范:客观真实不煽风点火不添油加醋;理性不偏不倚,忠实记录历史;公正平衡给原告双方同等说话的机会,甚至给与罪犯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维护司法尊严,在法治原则下监督司法。

第三章1 . 新闻传播媒体实行的制度:批准登记制2.我国.新闻传播媒体实行的制度批准登记制的意义及其内容p60内容:对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创办报刊的报批部门做了行政级别区分,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国内统一刊号的结构形式为: CN 报刊登记号 /分类号。

意义:a,确保媒体切实遵守《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b,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01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01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 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问题,或称核心问题,是新闻传播自由。 • 新闻传播自由的内容,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 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 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 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 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 在法律上,一般把新闻传播自由纳入言论出版自由的范畴内。新闻传播 自由,往往被视作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
•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 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 部分称“条例”,如《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也有的称 “规定”、“办法”,还有一部分称某 某法律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发布的 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 行政法规之列。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2,不可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自由权利都不可能是绝对 的、毫无限度的。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这 项权利时,必须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 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 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滥用新闻自由权利,违反宪法和法 律,则将导致新闻违法行为的发生。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审判工作制度刑复核制度)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 2 禁止宣扬邪教3 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 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新闻传播与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位臵,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

从行政行为主体看,我国对新闻传播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主要⏹记者站的驻站人数不得超过5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一直实行⏹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世界上唯一的对地震新闻与信息的发布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国家⏹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广告的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一般时段每小时12分钟、黄金时段每小时9分钟的限制广告发布的三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广告应当合法;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不得超过2条。

⏹维护公序良俗是各国法律中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有偿新闻:指某些企业单位、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或者是政府官员为了掩盖丑行而贿赂新闻人员以做出歪曲事实的报道的违法行为。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个人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个人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名词解释1.新闻出版保密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2.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3.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其他权力的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也是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其立法目的也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5.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不需著作权人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只有“获得报酬权”而无“禁止权”;法定许可仅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报刊的相互转载,营业性演出,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录音制品节目,编写出版教科书。

6.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由相关主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已发表的作品,强制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对作品进行使用。

7.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是资产阿阶级新闻学的重要概念,也是西方新闻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概念有两个,一是客观性新闻学,二是新闻呢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

新闻专业主义、客观性新闻学和新闻媒介的独立性这些概念,是相互交叉的,它们都是历史的产物,经历了发展变化。

了解这些概念、历史及其变化,对于中国的新闻工作者也许不无裨益。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是国家意志的体现②是它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③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④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

新闻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主体 (1)新闻传播媒体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 (1)物(2)新闻传播行为 (3)智力成果.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媒体管理行政法:调整媒体管理机关和传媒组织之间基于传媒管理社会关系而在两者之间形成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报刊的审读制度: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版,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互交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报刊使用信息的规定: (1)不要公开引用内部信息;(2)互联网信息使用的规定: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表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3)使用境外媒体信息的规定:外国通讯社除与新华社交换新闻外,其他新闻单位不得直接使用外国通讯报社的消息和文章,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外国通讯社及其所的信息机构订购新闻.职业道德: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它带有鲜明的职业烙印,也体现着人类最普遍的道德精神.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局势举行会议或约见记者,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解释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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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六、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再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二章新闻传播与维护国家安全(二)保守国家机密国家秘密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例如:关系到国家的政权巩固和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是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任意确定。

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的人知道。

第三章新闻传播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一)禁止宣扬邪教邪教定义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坑害群众、摧残生灵、危及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两项例外: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构成淫秽出版物的要件1、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2、跳动人们的性欲3、没有任何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第四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力的保护二、新闻传播与名誉权(一)定义名誉权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新闻侵害名誉权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报道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造谣中伤他人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事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指向特定的受害人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三、新闻传播与隐私权(一)定义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意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是擅自公布他人隐私。

新闻记者擅自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第四,为了获得轰动的效应。

(三)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客观存在第一、侵害隐私权的作品已经发表。

这是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和新闻侵权的标志;第二,新闻作品中包含他人隐私。

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如果隐私主体不能被指认,尽管有隐私披露,但仍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

包括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分为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

(四)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原则1、社会知名人士与公众兴趣原则社会知名人士是指因其身份地位、事业的成就、罪行重大或因为某一特定事件有关而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人物。

当公众对这些社会知名人士产生了解、知情的愿望时,即产生了公众兴趣。

讨论2、公共利益原则所谓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3、政府官员克减隐私原则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的运用是应该受到社会监督的,因此政府官员的隐私范围小于普通人。

当然,对政府官员的隐私进行必要的克减,并不意味着对其隐私权的彻底剥夺。

4、权利人同意原则隐私权是一种自主性很强的私人权利,法律允许当事人放弃。

5、使之不可辨认原则即略去当事人姓名、模糊当事人身份、给当事人的面部打上马赛克、对声音加以必要的处理等。

四、新闻传播与著作权(一)著作权: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三)合理使用的情形: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2、为新闻传播而使用3、其他公益使用4、免费表演5、特定群体使用五、新闻传播与肖像权(一)肖像权定义: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三)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1、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2、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3、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5、为了行驶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6、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7、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第五章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第六章新闻传播事业的行政管理新闻传播事业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包括报刊业、广播电视业、网络新闻业等以及涉外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在内的各类新闻传播事业或新闻传播活动实行管理的活动。

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管理一、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1、相关的概念(1)外国常驻记者: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2)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3)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来中国6个月以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第七章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在各种广告中都必须禁止的行为:1、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损害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5、不得妨碍社会公众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在广告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1、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应当清楚、明白2、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3、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4、应当具有广告标记5、必须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6、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第八章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第二节新闻传播业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1、现代新闻传播活动的职业特征(1)新闻传播从业者是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工作的。

三个矛盾:时效性与准确性时效性与深刻性时效性与恰当发表时机(2)新闻传播从业者必须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高度复杂化、精密化的新闻传播媒体才能完成传播活动带来问题: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受众联系的间接化新闻传播从业者的工作自主性受到较大制约(3)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职业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广泛性其对新闻传播从业者工作方式的影响:必须依赖二手资料不可能对报道对象进行像专家那样的精深研究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调节对象1、定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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