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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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章节题库(第七讲 新闻法)【圣才出品】

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章节题库(第七讲 新闻法)【圣才出品】

第七讲新闻法一、概念题1.新闻法规[复旦大学2013年研]答:新闻法规是以立法形式通过的法律条文和行政颁布的规定、规则,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

它要处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必须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发展。

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①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②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③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

2.新闻纪律[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研]答:新闻纪律是新闻媒介的控制者(政党、组织、财团等)为维护所属新闻媒介的性质、工作秩序,实现预期的传播目的而制定的工作制度和行为准则。

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有关的决议和命令,遵守特定的规章制度,保守规定范围内的秘密等。

宣传纪律有三个明显的特征:①强制性,对所辖从业人员有着普遍的组织约束力;②阶级性,具体体现新闻媒介所从属的阶级的利益、意志和追求;③随动性,即随着传播目的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增删和调整。

3.新闻法治[人大2009年研]答:新闻法治是争取民主与自由的产物,同时又是促进民主与自由、实行正当新闻自由的强制性规范。

把新闻活动纳入一定的法理体系,即纳入法的正义与公平,构成新闻法治的理念。

新闻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又称成文法),另一种是在宪法、刑法、民法、保密法、著作权法、判例法等法律中含有适用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条款(又称条文法),对媒介行为进行必要的保障和限制。

新闻活动的法治,既是新闻自由的重要保障,也是新闻控制的主要手段。

4.隐私权[南开大学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清华大学2007、2005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七版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七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七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七版)》是一本全面介绍新闻传播法律的教材,涵盖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新闻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

本书不仅介绍了新闻传播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理论,还详细介绍了各种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等内容。

此外,本书还对新闻侵权、新闻伦理、媒体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新闻传播法律知识。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七版)》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全面:本书涵盖了新闻传播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内容全面、系统。

2. 案例丰富:本书采用了大量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闻传播法律的规定和适用。

3. 理论深入:本书不仅介绍了新闻传播法律的基本概念和规定,还对新闻传播法律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的法律思考。

4. 实用性强:本书不仅适用于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和教师,也适用于媒体从业人员和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

通过对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了解新闻传播法律的实际运作和法律规定,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总之,《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七版)》是一本全面、系统、深入的新闻传播法律教材,对于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和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笔记

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笔记

新闻理论十讲第一讲新闻——叙述事实一、新闻与宣传关系区别: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其归宿是受者晓其事。

宣传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的观点,以影响、引导人们的态度、控制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性传播活动,宣传行为的重心不是接受者,而是传播者,其归宿是传者扬其理。

宣传可以分为商业宣传和政治宣传。

新闻是为了满足受众获知新消息的需要,而宣传是为了满足宣传者输出观点的需要。

新闻和宣传的六个方面的区别:第一、新闻重信息,宣传重形式。

第二、新闻重新异,宣传重反复。

第三、新闻重时效,宣传重时机。

第四、新闻重事实,宣传重观点。

第五、新闻重沟通,宣传重操纵。

第六、新闻重平衡,宣传重倾斜。

联系:新闻和宣传都是一种传播行为,可以相互渗透,而且有交叉的地方。

宣传有很多种形式,通过传播新闻达到宣传的目的是其中一种,及时是最客观的新闻报道,也可以夹杂宣传的成分。

二、新闻与舆论舆论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持某种意见的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才可以将这样的意见视为舆论。

新闻可以反映舆论,特别是在报道某个群众性事件的时候。

但是,多数新闻报道的是一个具体的事实,而且往往与大局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具体的新闻反映了舆论。

媒体是舆论的载体。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传媒不一定代表舆论。

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说传媒是舆论界。

三、新闻的特性第一、新闻报告的是现实事物。

(真实性)第二、强烈的时效要求。

(时效性)第三、新闻是可以公开传播的一类消息。

(公开性)第四、现代新闻传播业造成了公众对新闻的持续关注。

(引导舆论、关注)第二讲新闻价值一、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第一、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

第二、接受者的不知。

第三、接受者的兴趣、关心和需要。

二、新闻价值新闻价值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价值判断,即意见事实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因素(对于媒体来说是可以实现交换价值的对事实的选择标准,对读者来说是使用价值)。

三、新闻价值的十个要素第一、事实发生的概率越小,便越有新闻价值。

新闻理论十讲原文

新闻理论十讲原文

第一讲新闻——叙述事实一新闻不等于宣传一般说来,新闻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的叙述。

新闻传播的归宿是受者晓其事。

宣传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的观点,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态度,控制人们的行为的一种社会性传播活动。

宣传是要传播观点,它的目的是要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态度,控制人们的行为,宣传的重心不是接受者而是传播者,归宿是传者扬其理。

宣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宣传,一类是商业宣传,政治宣传中,观点赞同者会积极接受这种宣传,观点相左者会回避这种宣传。

政治宣传和商业宣传只有人们感兴趣时才能产生效果。

新闻和宣传都是一种传播行为,宣传有很多种,通过传播新闻达到宣传目的是其中一种,新闻和宣传不是一回事。

新闻和宣传的差别1新闻重信息,宣传重形式。

新闻的内容一定要有实在的内容,能够消除人们对某个事情的疑惑或者给人新鲜的信息内容,宣传则不一定,宣传注重的是形式。

2新闻重新异,宣传重反复。

新闻的内容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新鲜的和异常的信息,宣传的内容,多数已有,通过反复说,加深印象。

3新闻重事实,宣传重观点。

新闻传播的内容除了新异之外,本身应该是具体的事实,而不是套话空话。

4新闻重实效,宣传重时机。

新闻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内摆一个实时传播出去,过了这个点,再大的事实也没有了价值。

宣传者可能及时把握事实,选择一个能够够产生宣传最大效果,对宣传者最有利时机说出来。

5新闻重沟通,宣传重操纵。

新闻传播没有控制对方的意思,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人们的思想,进而控制人们的行为。

6新闻重平衡,宣传重倾斜。

宣传会有意突出某一点,遮蔽另一点,宣传不愿意说不利于自己的,只愿意说对自己有利的,与新闻不同。

宣传是有目的的,就会存在目地和手段之间的矛盾,因而存在道德悖论。

马克思说,要求的手段即是不正当,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

目的的正当也要和手段对应,手段应该也是正当的,如果手段不正当,目的正当本身值得怀疑。

目的不正当,方法再精致,也是罪恶。

新闻含有的宣传成分有可能来自提供者。

《新闻理论》课程笔记

《新闻理论》课程笔记

《新闻理论》课程笔记第一讲:新闻——叙述事实一、新闻≠宣传- 定义差异:新闻通常被定义为对事实的公正、准确和及时的报道,其核心在于传递信息。

而宣传则有意图地传播特定的观点或信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或行为,往往带有劝说性质和某种偏见。

- 目的与效果:新闻报道的目的是告知和教育,提供能够促进公众了解和讨论的信息。

相反,宣传的目的通常是影响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使其支持特定的事业、产品或个人。

二、中外新闻中的宣传表现- 文化差异:不同文化对新闻的理解各异。

例如,在一些国家,新闻机构可能与政府联系紧密,而在其他国家,新闻机构可能更独立。

- 政治影响:政治环境对新闻与宣传的界限产生影响。

在一些环境下,政府可能通过法律、规制或资金控制影响媒体。

- 案例分析: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报道,可以实际看到新闻与宣传间的差异,如战争报道、政治选举等。

三、新闻≠舆论- 概念区分:新闻应当是基于事实的报道,而舆论是公众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态度。

- 角色差异:记者应提供客观报道,而非个人观点。

他们的职责是提供信息,而不是引导舆论。

- 责任与影响:媒体在塑造舆论方面具有重大责任。

报道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公众对事件的理解。

四、欧洲文明中“新闻”是指新鲜的信息- 历史背景:早期新闻形式,如新闻信、传单等,旨在传递新鲜事物和重大事件。

- 发展演变: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新闻开始迅速传播,新闻业逐渐形成。

五、中国历史中对“新”赋予更多的伦理色彩- 文化解释:在中文中,“新”常常与更新、改进相联系。

新闻报道除了传递信息外,也被赋予了社会教育和道德教化的功能。

- 历史影响: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强调传媒的教育作用,影响了媒体报道的内容和方式。

六、陆定一的新闻定义- 定义概述:陆定一认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 理论意义:这一定义强调了新闻的时效性和事实性,为新闻的学术讨论和职业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

七、我国现代语言文字中“新闻”的内涵过宽- 概念扩展:现代汉语中“新闻”不仅指报道,也涵盖了广播、电视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媒介内容。

新闻传播法教程

新闻传播法教程

新闻传播法教程新闻传播法是指对新闻传媒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它的出现旨在保护新闻传媒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新闻传播法教程旨在向从业人员介绍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适用范围,并提供遵守新闻传播法的指导。

一、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1.1新闻传播法的定义新闻传播法是一系列对新闻传媒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涵盖了新闻发布、采访、报道、编辑等各个环节,并包含了对新闻传媒机构的管理。

1.2适用范围新闻传播法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新闻传媒机构,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台、互联网新闻、社交媒体等。

二、新闻传播法的主要内容2.1保护新闻自由和新闻传媒权益新闻传播法保障从业人员的新闻采访、报道和编辑等权利,并确保新闻传媒机构的正常运作。

它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涉、打压或限制新闻自由的行为。

2.2规范新闻报道行为新闻传播法规定了新闻报道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客观,禁止虚假报道、捏造事实、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

它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可信度。

2.3管理新闻传媒机构新闻传播法对新闻传媒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它对新闻传媒机构的财务、编辑、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

三、遵守新闻传播法的指导3.1了解新闻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应当详细了解新闻传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其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只有对新闻法律法规有深入了解,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守媒体职业的底线。

要时刻保持新闻业的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发布虚假消息、不捏造事实、不侵害他人权益。

3.3加强自身能力和素质培养从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准确度。

要通过培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结语新闻传播法教程旨在为从业人员提供遵守新闻传播法的指导和参考。

新闻法课讲义

新闻法课讲义

此大纲仅供授课用,请勿引用发表新闻法制学课程大纲孙旭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二000年三月目录第一讲绪论第二讲若干国家新闻法制的历史第二讲若干国家新闻法制的历史第三讲我国新闻法规的历史发展第三讲我国新闻法规的历史发展第四讲新闻与国家第四讲新闻与国家第五讲新闻与社会第六讲侵犯名誉权第六讲侵犯名誉权第七讲侵犯隐私权第八讲侵犯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第八讲侵犯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第九讲法律责任与侵权处理第十讲如何防止侵权、涉讼第十一讲新闻道德第十二讲我国的新闻立法第一讲绪论“法”是指法律、法令等。

“制”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则。

新闻法是指有关新闻的法律、法令、命令、决定、规则、政策等。

新闻法制学以所有这些规范为研究对象,并且研究立法、执法。

由于新闻函盖报纸、新闻期刊、广播、电视等,因此所有这些领域中有关新闻法律的问题,都是新闻法制学的研究范围。

一、新闻法与出版法、广播电视法:一、新闻法与出版法、广播电视法:在我国的立法议程中,打算立出版法、新闻法、广播电视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传播活动不断地扩展,因此出版的含义也在不断地扩大,其外延不断扩充。

根据人类传播的五次革命的论点(语言---文字---印刷---电话、广播---电视---数字电子技术和空间技术),广播、电视的传播及互联网洛的传播,都是出版的不同形式。

因为这些新技术,只是提供了出版和新闻传播的新的途径而已。

所以,就出版法、新闻法、广播电视法的本质而言,它们都是一致的,并且其大量内容都是重复的。

如果用现代概念来概括它们,应该称之为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规》一书的作者张宗栋先生说:“……我们对有关新闻报道法规的研究,自亦应由报纸刊物为主的出版法,扩大到与所有各类型的传播媒介有关的法规。

晚近,有些国家,如萨尔瓦多、多哥等国宪法,已使用‘传播’一辞,以便包括所有的新闻媒介在内,这是一项合乎时代的演进。

”苏联剧变以后,俄罗斯就制定了“大众传播法”。

新闻理论十讲Dean笔记

新闻理论十讲Dean笔记

新闻理论十讲Dean笔记第一讲新闻——叙述真实※新闻≠宣传新闻是“受者晓其事”,宣传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的观点,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态度、控制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性传播活动,即“传者扬其理”。

从表现方式看,新闻与宣传的差别表现在:1)新闻重信息,宣传重形式:新闻要有实在的东西,能够消除人们对某个事情的疑惑或者给人新鲜的信息内容。

2)新闻重新异,宣传重重复:新闻的内容一般是新鲜和异常的信息,宣传的内容多数属于已有的,需要反复说,加深印象。

3)新闻重事实,宣传重观点:新闻内容本身是具体的事实,而非套话和空话;宣传的目的要像接受者灌输一种观点、一种对某种事物的认同。

4)新闻重时效,宣传重时机:新闻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内把事实传播出去,宣传者可能掌握了一定的事实,但可能会选择一个能够产生最大宣传效果的时机才透露出来。

5)新闻重沟通,宣传重操纵:新闻没有控制对方的目的;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人们的思想,然后控制人们的行为。

6)新闻重平衡,宣传重倾斜:新闻报道有争议的事实时,要把争议双方(或多方)的说法都说到,而且各方在报道中所占的比重大体相当,甚至编辑在编排版面的时候也要考虑版面平衡问题,不能一版全是好消息或全是坏消息;宣传则相反,会有意突出某一点,遮蔽某一点,所以说宣传带有倾向性。

注意:除了不同,还要分析新闻与宣传暧昧的关系。

※新闻≠舆论一定范围内,持某种意见的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才可以将这一的意见视为舆论,这时这种意见可能开始对全局产生影响;如果持某种意见的人数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说这种舆论已经掌控了全局。

这一分法主要依据运筹学上通用的黄金分割比例“0.618”。

新闻可以反映舆论,特别是在报道某些群体性事件的时候。

但新闻可能没有反映舆论,因此二者不能等同。

※中外新闻观西方最早的新闻概念源于《圣经》的传教,对传播者来说有一定的宣传目的,对手穿着来说,是指新鲜的事情和观念。

在西方文化意义上,“新闻”一词是“新”的含义,对客观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而且这个事实要求新鲜、有趣。

新闻法讲座

新闻法讲座

曾彤一、大众传播业的实态(一)大众传播业发展的国际趋势随着媒体环境的变化,大众传媒产业的商业模式及读者对媒体的使用方式随之变化。

大众传播媒体面临的最大变化是:信息的日常用品化、商品化。

这使得大众传播机构由传统的信息提供者、某种程度的教育者身份,转变成了信息商品的提供者;读者则由受传者,转变成了信息商品的消费者。

受众,既是信息的获得者,也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这使得大众传播机构由传统的信息提供者、某种程度的教育者身份,转变成了信息商品的提供者;读者则由受传者,转变成了信息商品的消费者。

受众,既是信息的获得者,也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媒体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模式,随着新技术和新媒体的产生,发生了变化。

以前的消费者行为模式被称为“AIDMA”模式,即引起消费者的注意(Attention);唤起其兴趣(Interest);使消费者产生对商品产生欲求(Desire);进入消费者的记忆(Memory);引导消费者的获取行动(Action)。

在该模式下,消费者作为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存在。

现在,转向消费者更加具有主动性的AISAS信息接收模式,即引起注意(Attention);唤起消费者的兴趣(Interest);消费者自己进行信息检索(Search);然后转向信息获取行动(Action);获取以后将服务信息与其他的消费者共享(Share)。

在这样的模式下,消费者自己去收集商品的服务信息,并将自己的感想在网上共享,消费者自主的行动可能吸引更多消费者。

对于信息媒体业来说,竞争状况异常激烈。

信息成了日常用品,而每一个消费者1天只有24小时,同时网络游戏还占去了接收者的时间;媒体如何使消费者能够在完全没有时间、金钱、身体负担的情况下接触信息非常重要。

这不是内容的问题,而是环境配备的问题。

文化由少数精英人员或称之为专业人员把持的特定状态,进入到普通人手中,成为大众共同参与的游戏,而游戏规则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表达自由。

“大众传播媒体”的概念在淡化,专业性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存在受到挑战。

新闻理论十讲——第六章到第十章

新闻理论十讲——第六章到第十章

新闻理论十讲——第六章到第十章第六讲新闻出版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新闻出版自由的概念是在反对书报检查的斗争中提出来,1、第一个文献论出版自由——在多元的信息中得出真理2、书报检查的内在矛盾导致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提出(1)、当事人思想方式(2)、精神恐怖法律(3)、原告辩护人法官集一身(4)、平庸检查专业--------逻辑矛盾(5)、政府垄断的非理性批评(6)、社会人士的颠倒和交往道德的败坏(7)、愚民政策(8)、虚假的认为安定定义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的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是出版自由。

这是一种法律概念,是享有绝对的自由。

十八世纪两个载入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就是机关与言论自由的文献——论自由密尔废除了纸张税和印花税意味着没有行政力量对新闻传媒工作进行直接干预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是绝对的,不能由于谁持的某种意见处于少数,就该死。

民主与自由不是一个概念,实行民主,让大家都能自由的发表意见,而在思想上,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

(虽然决定上是少数服从多数)密尔认为衡量一个社会言论自由的标准是是否让少数人发表意见新闻出版自由的对象:具体的新闻传媒单位、图书音像出版单位附内部新闻自由《论出版自由》约翰弥尔顿《论自由》约翰密尔《言论自由的反讽》欧文费斯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公平的保证每个人有发言的机会?第七讲新闻法一、区分法制与法治法制rule by law 法律是工具,统治者用它来进行治理法治rule of law 法律是主格,用法来治理政治而法是有阶级的,是为统治者服务的,但因为统治者不得不和好多种行为和好多种人打交道,由此产生他们法律的不偏不倚铁面无私和普遍性。

世界两大法系海洋法系又英美法系英吉利法系:尊重不成文法,在广义上使用新闻法还有案例法(英国新闻史上说,在出版自由200年里,并非完全没有出版自由,只不过受到一些压制而已。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课件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进 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 权、监督权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对新闻传 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规范 。
专门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对新 闻传播活动中的版权、广告等方面进 行规范。
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 础知识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 新闻传播法规的核心原则 • 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 • 新闻传播法规的实践应用 • 新闻传播法规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 案例分析
01 新闻传播法规概述
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广泛性和 制裁性的特点。
总结词
新闻传播法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社会的发 展和技术的进步,新闻传播法规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虽然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规,但有关言论、 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新闻传播活动产生了影响。随 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和新闻业的兴起,各国开始制定专门 的新闻传播法规,以规范新闻传播行为。随着互联网技 术的发展,新闻传播法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各 国纷纷加强相关立法,以适应新的媒体环境。未来,随 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法规将继续 发展和完善。
02 新闻传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的核心原则
新闻真实性原则
总结词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受众。
详细描述
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传播法规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基于事实,准确反映事件真相, 不得有任何歪曲、夸大或隐瞒。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核实新闻来源,确保报 道的真实性。

新闻法

新闻法

新闻传播法与职业道德引言用自律赢得自由一、典型案例三个案例一:4家媒体记者违法被刑事拘留孟怀虎.wmv案例二纸馅包子案例三“中国最美的女记者”——曹爱文记者救人耽误采访.wmv 分析:1、新闻界遵守新闻法制方面存在问题2、新闻职业行为没有禁区不行3、急需提高自律意识4、社会呼唤高尚的新闻职业道德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上篇新闻传播法规1、我国的新闻法律体系2、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法规3、新闻发布的有关法规4、新闻报道与公民权利5、司法报道若干法律问题下篇新闻职业伦理道德1、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新闻报道若干伦理问题3、关于隐性采访的争议4、广播电视节目的伦理问题讲授与学习方法三、新闻界面临侵权与维权的现实困境(一)当被告是记者无可回避的现实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新闻法》新闻界处于相对劣势(二)重要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从事新闻报道活动(三)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要尊重被报道者的正当权利自律—用法律和道德约束自己学会自我保护行使新闻报道权引导社会进步崇尚法治,维护法则,尊重权利上篇新闻传播法规第一讲我国的新闻法规体系一、新闻法规概念狭义——特指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广义——行为规范体系的总称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二、我国新闻法规体系构成(1)宪法有关规定(2)有关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宪法》有关条款: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新闻传播法 Dean笔记

新闻传播法 Dean笔记

导论世界新闻传播法简介国际上对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或大众传播活动的法,通常称为媒介法(Media Law)、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大众传播法(Mass Communication Law)、新闻法(Press Law)。

在所有国家,新闻传播法或大众传播法都不是采取单一的法律文件的形式,都表现为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1)宪法(Constitution):宪法是近代形成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

公民的言论、出版、新闻以及表达自由权利都由宪法加以规定,属于宪法权利。

2)一般法(General Law):调整整个社会生活或者某一方面社会生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权利,各国大抵在民法、刑法或者同时制定单行的成文诽谤法、隐私权法予以保护。

有的国外学者对本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作出这样的解释:媒介在我们国家不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编辑和记者只是从事非政府活动的个体公民,因此可以将适用于一般公民的法律来规范新闻活动的权利,而没有必要使新闻界成为专门立法的对象。

3)专门法:一类着重于就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另一类就是着重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律性文件,如出版法、广播法、电视法,但这些均不会取代普通法的内容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

第四章新闻与司法1.尊重司法独立,反对“新闻审判”司法独立,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

其作用在于保证司法机关神力案件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防止国家权力过分集中而造成滥用权力。

在我国,司法独立包括独立审判和独立审查。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新闻审判”(trial by newspaper)又称“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原是西方新闻传播法的一个概念,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在新闻传播领域规范社会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发展的法律规定。

它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新闻传媒行业健康发展。

了解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对于从事新闻传播工作的人员、媒体从业者以及对新闻报道感兴趣的公众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新闻传播法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与应用。

一、宪法法律基础1. 中国宪法中国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其中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新闻出版自由,同时也明确了新闻传播的基本责任和限制。

新闻从业者和媒体应遵守宪法规定的法律原则,不得违背宪法精神。

2. 刑法和民法刑法和民法是对于新闻传播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基础。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应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得实施侵权行为。

同时,针对特定新闻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如诽谤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法也会进行规定和惩处。

二、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对新闻传播行业进行具体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

新闻出版法主要包括对出版物的定义、出版物的审查制度、出版物的版权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新闻从业者和媒体应当遵守相关的出版法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出版物出版和发行的权限。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对互联网新闻传播行为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审核信息发布者身份、审核信息内容、加强对违法信息的处理等。

同时还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四、新闻道德规范新闻从业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

在报道中应尊重事实,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素养,不以不准确、误导或夸大等手法误导公众。

新闻从业者还应当保护隐私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避免对他人进行不当的侵犯。

五、广告法新闻传播行业与广告紧密相关,因此了解广告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广告法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发布形式、广告主体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新闻理论教程第7章

新闻理论教程第7章

(二)广播 广播就是通过无限电波或导线传送声音的新闻媒 介。 广播通过声音的音量、音调、音色等,可以充分 展示广播新闻的个性色彩,而广播对自身非语言 符号音响、音乐和其他声音的实时应用,更能显 现新闻的真实性,增强新闻的感染力和可受性, 它可以通过设备的轻便性,用无线电波以最快的 速度把新闻信息传送到四面八方;听众也可以以 任何姿态、在任何情况下收听。但它随时即逝, 不易留存,对收听的时间有着客观的限制;同时 声音语言的口头化也使它难以像文字符号那样很 好地进行深度报道。
第七章 新闻传播媒介
我们以大众传播的眼光审视新闻传播时, 这些媒介便表现为主要的几种:报刊,广 播,电视,互联网络等。站在新闻传播的 当代平台上,分析它们的特点,认识它们 的短长,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掌握它们 的主要功能,是我们研究这些媒介的主要 任务。
第一节 媒介与新闻传播媒介
一、媒介的含义与本质 (一)媒介的含义 第一,传播媒介是由制作媒介、传输媒介 和收受媒介共同构成的统一的媒介系统。 第二,传播媒介的核心是指将传播者与收 受者连接起来的承载一定信息符号的物质 实体。
(五)通讯社 新闻通讯社是专门搜集和供应新闻稿件、图片和 资料的新闻发布机构。 它被人们称为“供应新闻的大动脉” 它被人们称为“供应新闻的大动脉”、“消息的 总汇” 总汇”处,因而它是新闻信息高速、有效流通的 重要媒介或通道。从严格意义讲,通讯社不是新 闻媒介,而是媒介组织,它与报社、电台、电视 台、网站等是并列的概念。但考虑到通讯社主要 以供稿方式进行新闻传播的特点,我们姑且列在 此处加以说明。
(三)电视电视是运用电子技术传送声音、图像的一种 传播媒介。 电视的图像语言具有更为直接的信息刺激作用和 力量,它以生动直观的形象,绕过人们大脑的理 性思考直接指向人们的内心,引发心灵的震撼, 产生及时效应。它的现场性使观众有了“在场” 产生及时效应。它的现场性使观众有了“在场” 的感觉,这种感觉大大强化了新闻的可信性。 电视在传播新闻方面也有它明显的劣势和不足, 一些重大的新闻或重大新闻的一些部分或细节并 不总是可以看得见的,这就意味着电视无法用自 己特有的画面方式进行记录。

新闻理论十讲读书报告

新闻理论十讲读书报告

《新闻理论十讲》——读书报告张艺真作者简介:陈力丹,男,1951年2月生,汉族,籍贯江苏省通州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学研究室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责任教授、传播学方向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国际新闻界》月刊主编、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所所长、新闻史教研室主任。

内容简介:《新闻理论十讲》是陈丹力教授理想状态下最适合中国本土的新闻理论教材。

摒弃传统教材八股文式的写作方法,用第一人称,直白生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人在浅显易懂中由浅入深地了解新闻理论的基础知识,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

主要分为十讲:新闻与叙述事实、新闻价值、新闻真实、新闻客观性原则、大众传媒的职能、新闻出版自由、新闻法、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宣传学、舆论学。

系统的为我们阐述了新闻报道内涵的相关法律规定。

是一本充满智慧、极富启发的优秀读本,同时是了解新闻专业的基础读本。

合上书本,第一印象,与之前读过的一些学术论文的写作方式截然不同,陈力丹教授没有用那些抽象的论述,而是用第一人称,以漫谈和对话的方式来阐述新闻,让我这个本科不是新闻的学生理解起来容易了很多,正如作者在“写在前面”中所说“不说套话,可能是本书的特色”。

读完本书,认识颇多,对新闻学的认识又提高了一层。

首先这本书让我们明晰了一些新闻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讲“新闻与叙述事实”为我们区分了新闻与舆论、新闻与宣传的概念和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新闻的定义,而我国则是以陆定一先生的观点为依据。

在新闻的定义上,陈力丹教授指出,中国新闻学关键词存在着“政治与学术的二元对应”的现象,如果对此不加以分辨,很容易用政治话语代替学术话语,导致概念的混乱,该书第一讲引出“新闻”概念的时候,首先指出:常用的“新闻宣传”“新闻舆论”是政治话语。

然后分别对新闻与宣传、新闻与舆论进行辨别,一开始就厘清了新闻概念的学术内涵。

因为我之前是学法律的,四年的法科学习让我的思维一直停留在一种法律判断上,想当然的认为任何事物都会有一个既定的概念,而通过读这本书,让我开始出现新闻学的思维方式,明白在新闻学的领域,“新闻”一词定义起来并不是我想的那么容易,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定义出来的新闻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可以分别从新闻的功能、价值出发来定义新闻,或者我们还可以面向新闻界,面向社会大众,面向学术界来分别对新闻做出定义。

新闻法学课件

新闻法学课件
*有关正在进行的战斗的消息,要得到战地指挥官批准后才 能发布。 *这场战争中刚刚结束的常规战斗的时间、地点以及战 斗结果,只有在用笼统的语言描述的情况下才能发布。 *随美军采访的记者,在战斗正在进行的时候,不得报 道有关友军的作战行动、调动和部署的具体消息。 *军方可能会出于作战安全的原因而禁止发布某些消息, 但是这一禁令只适用于存在作战安全问题的时候,一旦作战 安全问题消失,这一禁令就会立即取消。 *军方将严格禁止发布“有关未来作战的消息” *军方将严格禁止发布“有关未来作战的消息”。记者 也不得发布有关“推迟或取消作战” 也不得发布有关“推迟或取消作战”的任何消息。 *记者采访用的任何通讯设备都不得被禁用。然而,部 队指挥官可以出于作战安全的原因暂时限制电子通讯设备的 使用。记者可在经过请示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在作战环境 中使用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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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新闻法
一、区分“法制”与“法治”
1、“法制”:通过法律进行统治,主体是统治者,内涵是统治者用法为政治服务,法在这里是被动的,带有制定者任性的性质
“法治”:法是主格,用法来治理政治,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以法管理
2、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在总体上是有阶级性的,是为当权者服务的。

但是法能够尽可能为更多人服务,因为法面对的是社会,一定要和追求正常利益以外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二、世界上的两大法系
1、海洋法系(英美法系、英吉利法系):
①背景:英国从半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状态,半原始状态时候的公民权利(如公民大会,公民自由发表意见)作为一种权利意识被延续下来,这种权利是不成文,但是得到公认。

后在英国殖民扩张中扩散到了全世界
②特征:尊重不成文的习惯法、案例法,在广义上使用“新闻法”概念;一个案例一旦被大家公认以后,这个案例本身的文件就成为法律依据
2、大陆法系(法兰西法系):
①大陆法系是从古罗马(核心部分是意大利)开始的,它形成了这样一种理念:出现一个事情,就一定要用法律来规定它,尽可能涵盖所有情况,不论什么问题都要能从法律上找到条文来解决
3、新闻法与两大法系:凡是法治国家都有新闻法,只是法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英美法系主要表现为案例法和习惯法(也有一些成文法);在大陆法系,表现为具体的新闻法,而且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都有新闻法,只有少数国家没有,包括中国
4、中国为什么要有新闻法:
①传媒从业人员的自由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理念,应该由法律来保护
②传媒在中国有特殊的地位,由各级党的宣传部直接管理
③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公民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延伸,如果有一个单独的法律来重申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工作者工作起来法的意识就比较强烈
三、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法律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①国际条约和公约。

这是一个现代国家应该具备的新闻法内容的法律依据,包括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②中国宪法
③国家的基本法、法律。

基本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级通过的法律,包括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等;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通常是一般的法律,包括著作权法、广告法等。

这两个法级别不一样
④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则称为法规
⑤行政规章。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如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广
电总局等
四、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略)
五、新闻法的基本理念和应有的内容
1、新闻法的“四权”理念(知晓、隐私、隐匿、更正与答辩)
①知晓权(知情权),指公众通过传享有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属于新闻自由范畴。

支持法规:2007年《信息公开条例》
②维护公民的隐私权(生活私密权、宁居权)
③为新闻来源保密的“隐匿权”。

隐匿权是新闻提供者在与新闻传媒建立关系时拥有的一种权利
④更正与答辩权。

指新闻内容出现差错(如人名、地名、时间和事实本身),当事人有权提出更正或答辩要求,传媒也有责任主动更正错误,或允许当事人在报道的同一版面或时间段发表更正或答辩的声明(答辩:指对报道对事实的概括和倾向的表达出现的错误,进行辩解与说明)
2、区分“诽谤”与“侮辱”
1)诽谤是指散步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构成诽谤的要件有:
①陈述的事实时虚假的,而这样的事实社会评价为绝对否定性的,包括无意的图片传播
②虚假的事实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报道某健康的人患有使社会感到恐惧或鄙视的疾病(如性病、麻风病),就是诽谤;若确有此类疾病,未经当事人允许而散步这样的消息,就是侮辱
③事实的虚假程度判断方面,严重失实或基本失实而损害当事人的名誉,属于诽谤。

2)侮辱是指通过信息传播,泛泛地辱骂别人的行为侮辱肯定是采用粗鄙、下流的词句或图像加于特定的人,通常没有特定的事实,表现为不讲道理
3、新闻法应包含的内容
1)总则。

对一些关于新闻传播的基本概念的所指,进行定义;阐述新闻自由的
定义;阐述新闻传播业的职责;本法的法律适用范围
2)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关于新闻传播媒体创办的法律规定一般有四种:
①注册登记制,只要向有关部门注册即可出版或播放,无须经过批准
②无登记的追惩制。

不需登记就可以出版和播放,但需要按规定印出标记和出版人姓名、地址或报出台的名称和波段或频道
③批准制,又称许可制。

创办前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以后才能够出版
④保证金制。

在申请的同时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备违法时支付罚款。

这不是一种独立地制度,在实行注册登记制的有些国家增加了这个条款
3)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采访和报道的权利、批判权、人身权
②义务:真实报道、不得诽谤、不侵犯个人隐私、保护新闻来源和保守国家机密、不妨碍司法审判等
4)法律范围内的对传媒的管理。

一般包括政府管理、社会管理、新闻机构内部的管理。

这部分各国差异非常大
5)更正与答辩。

一般规定更正与答复的位置为原位置或原时间段,篇幅或时间不得超出原报道的篇幅或事件,而且免费;要求更正或答辩有时间限制。

这部分
内容是一种常规化的新闻机构与社会冲突的解决方式
6)新闻侵权与诉讼的程序和惩罚条款
7)外国新闻机构驻在人员的管理
8)附则,对各章节没有涉及的问题加以提及、补充、说明
六、我国新闻法难以出台的原因
1、法的刚性与意识形态弹性的矛盾
2、法的权利的普遍性与传媒权力实际上的等级性的矛盾。

从法的角度看,新闻传播的权利是一种普遍的权利,权利面前人人平等。

实际中,我们的传媒分别隶属于不同级别的党委和其他党领导的权力组织,不同级别的传媒进行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的权能是不同等的
3、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

我国传媒承担着正确引导舆论的任务,而导向是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而经常调整的,难以用稳定的法律来规定
4、法的普遍性与纪律的有限性的矛盾。

我国所有传媒都挂靠在某一级的党政机关或其他党领导的权力组织之下,政治上受其领导。

上级或组织上要求传媒做的事,可能会与法律在社会层面保障的原则的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纪律回避法律有效,法律的地位无处摆放
5、对传媒的随机控制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七、我国新闻实践中的“新闻官司”
1、一度存在的“国家诽谤”(革命大批判)
2、保护人的名誉。

阶级斗争工具只是传媒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功能,传媒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媒体不能再批判人、诽谤人、审判人。

媒体只是报道信息,不能给人定罪
3、我国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

①新闻侵权的方式主要是诽谤、侮辱等。

②现存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中人治破坏法治的情形时有出现,有些法院在公民和官员、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之间的纠纷中,本能或有意地倾斜于强者,压抑了公民的表达权利
③现存规则的不足:允许公权力机构组委起诉诽谤的主体
④贺卫方提出的原则——依据健全、理性、不会信以为真的言辞不构成名誉侵权
⑤关于虚假信息,律师王宇、法学家邓子滨提出的三条原则(熟悉):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如果罪名不合适,不如转换解决问题的思路,以行政
处罚或治安处罚来处理
b.对于民事领域里能解决的问题,公权力不应轻易介入。

刑罚不宜关注平常琐
细之事;对于网络而言,即使网友批判和揭露的某些事实有所失实2,也不构成诽谤罪。

如果说网友的帖子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对方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权
c.刑法若有模糊之处,应当善意解释法律,应当以“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
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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