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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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16-90

1.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期限的计算。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89条第2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题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之后张某酒后驾车致人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严重情形的为7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1996年末,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过,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

效由于新罪交通肇事罪的发生而重新计算20年。2007年初,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10年已过,但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没过,仍应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其它项错误。

2.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ABD项:某村办酒厂在酒中掺毒后加以生产、销售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在知道酒厂掺毒的情况下仍然购进并转销的也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虽然其不清楚有毒成分,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此罪,刘某与酒厂之间不存在共谋,应分别定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AD 项错误,B正确。

C项:《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141条第1款:“生……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题中的掺毒酒使得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目失明,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故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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