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汽车销售行业税收风险分析
汽车销售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汽车销售行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发展速度很快,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推进,按照经济发展规律,汽车在中国将得到大规模的普及。
2009年,继燃油税开征、取消养路费和降低燃油市场价之后,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也已审议通过,2020年之前我们国家的汽车还会保持比较快速的增长。
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行业税收收入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存在着税负偏低的问题。
一、汽车销售行业概述及经营管理特点(一)汽车销售行业概念及营销模式汽车销售行业,是商品流通业中比较特殊的行业,通常是指销售汽车整车的行业。
近年来机车销售行业迅猛发展,销售模式由过去的混车销售转为品牌专卖,服务项目由单一的销售整车转为集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租赁、二手车置换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
目前汽车销售市场常见的营销模式有汽车专卖店、汽车交易市场、汽车超市、厂家直销和多品牌经营。
汽车专卖店是目前最常见的汽车营销模式,俗称4S店,即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品牌专卖店。
汽车交易市场即众多汽车销售企业把各种品牌的车型集中在一个大型市场销售,一般都有金融、保险和车管等部门入驻现场服务。
汽车超市多偏重于销售轿车等车型较小的汽车,一般不经营体形较大的卡车等汽车。
厂家直销即汽车生产企业直接设立销售点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其特点是一般在厂家所在地设立直销点,在国内主要销售区域设立销售分公司或办事处。
这种销售方式一般为大中型企业在自己总部所在地采用,另有部分客车、货车、专用车辆生产企业也采用这种销售模式。
部分汽车销售企业混合经营多个品牌的汽车,通常在当地或附近地区开设多家连锁店。
(二)汽车销售行业销售流程及营销特点1.汽车销售流程汽车销售流程包括车辆采购、车辆入库、车辆销售、车辆代办、售后服务等环节。
2.汽车销售行业营销特点(1)一车一证。
每辆汽车的发动机和车架(底盘)号码是唯一的,2)建立客户资料。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1.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税收风险分析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
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的税收风险: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
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在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等中才能发现端倪;二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
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
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
四是分解销售收入。
(1)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据,开票价格少于实际价格,从而隐匿收入少纳增值税,并导致购车者少缴车辆购置税,或为了留住购车者,让其少缴车辆购置税,部分价款开装饰费;(2)收取进口汽车的配额费用,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收风险对策】汽车4S店赠送汽车装饰用品或礼品的税收风险问题,可以采用两种防范策略:一是可以把赠送的礼品和汽车捆绑销售。
即4S店在与顾客签定汽车销售合同时,只要在销售合同分别写清楚销售的汽车价款(不能低于市场最低价),GPS定位系统,影响设备,坐垫等装饰用品的数量以及各自的价格,然后按照总和价格开汽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车主购买人。
汽车整车制造业筹建环节、销售环节、运营环节税务风险分析
汽车整车制造业筹建环节、销售环节、运营环节税务风险分析汽车整车制造业-筹建环节税务风险一、用于集体福利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转出的风险(-)情景再现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E公司,20XX年职工食堂耗用电力10万元,并抵扣了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1.7万元。
(二)风险描述企业未正确区分生产耗用及集体福利的耗用,混淆支出,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也未转出,比如企业未转出购买健身器材的进项税额。
(三)防控建议企业各部门成本和费用应独立核算,合理归集其成本和费用。
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应的成本,已抵扣部分应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购进生活服务和贷款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情景再现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F公司从关联企业G公司取得贷款,2017年3月支付三季度贷款利息及手续费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全部认证并申报抵扣。
(二)风险描述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防控建议财务部门应加强取得发票的审核,除验证发票的真伪外,重点是查看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涉及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汽车整车制造业-销售环节涉税风险一、出厂定价造成的消费税税基侵蚀的风险(-)情景再现某生产企业将成本10万的小汽车作价10.1万销售给关联的销售公司,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为15万。
浅谈汽车4S店经营中税收风险及防范
二 、汽 车 修 理 时 赠送 工 时券 及汽 车保 养 券 的 税 收 风 险 分 析 为了吸引客户再次来店修 理 ,提升修理入场 台次 ,4S店会 采取送
参 考 。
工 时 券 来 吸 引 客 户 :为 了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在 客 户 购 买 新 车 有 些 质 量 问
关 键 词 :汽 车 4S店 税 收 风 险 防 范措 施 四 位 一 体
该 4s店 的 竞 争 力 大 大 加 强 ,售 价 比行 情 报 价 显 著 降 低 ,减 少 了 消 费 者 处 理 问 题 的 批 复 》为 依 据 表 明 ,客 户 来 4s店 修 理 时 ,如 果 修 理 收 入 与 折
的汽 车 购 置 税 .销 售 量 大 大 增 加 ,营 业 效 益 也 有 所 提 高 ,但 却 让 公 司 承 扣 在 同 一 张 发 票 上 ,按 折 扣 后 的收 入 纳 税 ; 如果 折 扣 不 在 同 一 张 发 票
发 票 ,差 额 部 份 开 具 收 款 收 据 ,从 而 隐 匿 收 入 少 纳 增 值 税 并 导 致 购 车 者 具 体 防 范 措施 为 :
少 缴 车 辆 购 置 税 :或 者 差 额 部 份 开 具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作 赠 品 收 入 。由此
以 国税 函 (1997)472号 《关 于 企 业 销 售 折 扣 在 计 征 所 得 税 时 如 何
税务 筹 划
浅谈汽车 4s店经营 中税收风 险及 防范
浙江 台运集 团有 限公 司 孙 菊琴
摘 要 :在 汽 车 4s店 经 营销 售过 程 中 ,为 了进 行 汽 车 促 销 ,推 动 4s店
送 保 险 的促 销 方 式 ,就 以直 接 降 低 车 辆 销 售 价 格 处 置 。为 了 吸 引客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第一节收入确认的风险点及识别一、隐瞒或分解主营业务收入就整车销售而言,由于目前汽车销售对象多为直接消费者,因此汽车经销(修理)企业通过不开具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较小,但却不乏不据实开票、少开发票的现象。
由于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发票价孰高来确定,而实际成交价往往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因此应按实际成交价作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部分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在按实付款的情况下,经销(修理)商利用消费者希望降低车购税的心理,只针对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高于最低限价标准),分解销售收入。
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款收据等自制凭证,开具收款收据部分的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缴相关税费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4S店一般只按发票金额计帐,将实际收款与发票金额的差价不计收入。
将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户,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此外,部分经销(修理)商往往利用“预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往来科目,有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年度间调节应税收入和所得,逃避或滞后应纳税额的实现。
就维修及零配件销售而言,大部分汽车经销(修理)商为扩张品牌汽车保有率,提高市场信誉,而不断以售后促销售、以销量带维修,积极抢滩汽车服务领域,除了提供自有品牌汽车保养维护、维修外,还通过取得一类维修资质以提供跨品牌汽车售后服务,并常伴有多品牌的零配件及装潢件的销售。
据调查发现,部分汽车4S店售后维修和零配件销售等收入不入账,但成本照常结转,由于零配件及装潢件品种繁多、型号各异、单位价格较低,容易被忽略。
另外,无论是整车抑或是零配件还存在“体外循环”经营的情况,即直接从厂家销售到购货方,资金流、物流均不入账,完全脱离母体进行帐外循环。
账外隐匿收入。
运用账外资金进行经营,进货、销货均不在账面反映,销售整车时以代销的名义提供外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提供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汽车销售行业税务风险防控
汽车销售行业税务风险防控第一节销售环节涉税风险一、视同销售未确认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4S店为维护客户关系,于2016年2月赠送保温杯之类的小礼品,赠送礼品成本为2万元,但未确认销售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风险描述4S店与整车销售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促销政策,如对优质客户赠送各种小礼品,随车赠送的汽车装潢件和内饰等,大多不作销售,不计提销项税额,直接结转成本费用。
(三)防控建议企业应严格把握促销政策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和规定。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汽车销售行业涉税风险问题及分析
汽车销售行业涉税风险问题及分析导语:近年来,汽车销售行业获得迅猛发展,销售模式也从过去的混车销售转为品牌专卖,服务项目也从单一的销售整车转为及集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租赁、二手车置换为一体,形成了特别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
目前汽车销售的市场营销模式有汽车专卖店(4S店)、汽车交易市场、汽车超市、厂家直销和多品牌经营等。
现针对常见的汽车销售行业的涉税问题逐一解析。
一、汽车销售行业的主要收入汽车销售行业的主要收入包括整车销售收入、返利收入、代办汽车保险和贷款等事项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汽车装饰收入、售后服务收入和汽车维修保养收入。
二、汽车销售行业的常见涉税问题分析汽车销售行业最常见的税务问题,主要是隐匿收入、收取代办费和价外费用不报税,隐匿售后服务收入等。
常见如下:1、销售整车采取低开发票,另外一部分价款只开具收款收据并且不入账在一些汽车销售店,因为部分车型紧俏等原因,要求购车人在厂商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方能提车,不然只能等几个月甚至半年时间才有车。
这个时候售车方将发票低开,另外一部分收入只收取现金不入公司账。
故出现薄利的“发票低开”现象。
一般而言,售车公司的销售部门都会存有客户资料档案,税务机关很容易调取资料后对客户进行调查,通过外围取证方式,面临因“故意原因”的从重处罚风险。
2、收取的代办费用及价外费用不申报纳税在汽车销售公司为购车人提供按揭、挂牌、保险等服务时,还会收取部分代办费、服务费、试车费、提车费等,但企业要么挂到往来账上,要么将这部分收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汽车4S店税务风险问题与对策【精品发布】
汽车4S店税务风险问题与对策【精品发布】社会的发展推动了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4S店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在市场上逐渐发展起来。
汽车4S店提供了关于买车、修车等一系列的服务,为广大消费群体提供了便利。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汽车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一件必需品。
这种情况致使汽车4S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实现稳定发展,汽车4S店必须对自身进行管理改革。
税收管理作为管理改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以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
重要词:汽车4S店;税务风险;问题;对策在汽车4S店的组成模块上,主要有整车销售、配零件销售、售后服务等几个模块。
其中销售是汽车4S店的重要组织部分。
在市场竞争中,汽车4S店一般会以销售额来衡量自身的现实状况。
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汽车4S店的经营管理者逐渐认识到内部的各项管理也同等重要。
尤其是税收方面,税收管理具有隐蔽等特性,致使税收管理的问题难以发现,难以及时解决。
因此,分析当前汽车4S店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并采取对策予以解决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首要任务。
基于此,本文结合汽车4S店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关合理化的建议。
一、汽车4S店税务风险分析1.保险返点、上牌代办的税务风险。
现如今,为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汽车4S店都会提供汽车代办保险、代理按揭、上牌等服务,也有许多保险公司的代理直接进驻汽车4S店以方便对购车者销售汽车保险,汽车4S店会得到一部分返利,上牌费、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等通常是由汽车4S店代收,汽车4S店通常在给客户代理上牌时会在车牌费、车辆购置税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服务收费,如车牌照与车辆购置税需10000元,则汽车销售则收取11000元甚至更多的上牌费,多出部分为服务费用。
根据规定,保险销售、代收车辆购置税、车牌费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但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保险公司的返点则属于销售收入,并纳入企业收入,因此这一部分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
汽车销售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
汽车销售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一、视同销售未确认收入的风险(-)情景再现某4S店为维护客户关系,于20XX年2月赠送保温杯之类的小礼品,赠送礼品成本为2万元,但未确认销售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风险描述4S店与整车销售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促销政策,如对优质客户赠送各种小礼品,随车赠送的汽车装潢件和内饰等,大多不作销售,不计提销项税额,直接结转成本费用。
(三)防控建议企业应严格把握促销政策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和规定。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及防范策略(1)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及防范策略汽车4S店,是由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销售(Sparepart )、售后服务(Service )、信息反馈(Survey)4部分组成的一种汽车特许经营模式。
在4S店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赠品支出、厂家返利、保养维修、汽车美容、代办按揭和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等业务,在这些业务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少税收风险。
如何识别汽车4S店中的各种税收风险以及找到一定的防范策略对于众多汽车4S店的经营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此,笔者在此就汽车4S店存在的各种税收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的防范策略以飨读者。
(一)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1 、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税收风险分析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
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的税收风险: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
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在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等中才能发现端倪;二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
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
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
汽车4S店税务风险防范综述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及防范策略(一)汽车4S店的经营模式汽车4S店,是由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销售(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4部分组成的一种汽车特许经营模式。
在4S店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赠品支出、厂家返利、保养维修、汽车美容、代办按揭和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等业务,在这些业务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少税收风险。
(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1.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税收风险分析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
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的税收风险: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
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在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等中才能发现端倪;二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
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
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
四是分解销售收入。
(1)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据,开票价格少于实际价格,从而隐匿收入少纳增值税,并导致购车者少缴车辆购置税,或为了留住购车者,让其少缴车辆购置税,部分价款开装饰费;(2)收取进口汽车的配额费用,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案例分析】某4S店销售奥迪A8(6.0)一台,实际售价175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120万元,缴纳增值税;另在独立核算装饰店开具装饰费55万元,缴纳营业税;【涉税分析】1.车主按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120万元前往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低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不采用发票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按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税务稽查部门,检查核实后,该4S店将接受以下处理:补缴增值税7.99万元(55÷1.17×0.17),有故意行为,罚款0.5倍以上;装饰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罚款1万元以下。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
《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摘要:汽车4S店赠送汽车装饰用品或礼品的税收风险问题,可以采用两种防范策略:一是可以把赠送的礼品和汽车捆绑销售,厂家返利就是汽车4S店以厂家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后,厂家直接依据销售规模或销售数量定额给予汽车4S店的奖励,一是汽车4S店从厂家取得的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收到实物返利不入帐,销售后不计收入,直接进入小金库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 1.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税收风险分析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
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的税收风险: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
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在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等中才能发现端倪;二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
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
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
四是分解销售收入。
(1)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据,开票价格少于实际价格,从而隐匿收入少纳增值税,并导致购车者少缴车辆购置税 ,或为了留住购车者,让其少缴车辆购置税,部分价款开装饰费;(2)收取进口汽车的配额费用,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收风险对策】汽车4S店赠送汽车装饰用品或礼品的税收风险问题,可以采用两种防范策略:一是可以把赠送的礼品和汽车捆绑销售。
汽车销售行业的涉税问题及对策
汽车销售行业的涉税问题及对策汽车销售行业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现在已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汽车拥有量达到3000多万辆。
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行业税收收收入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税负偏低的问题一直困绕着税务管理人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研究解决。
一、汽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收政策存在漏洞。
有的经销公司为了完成厂家规定的销售计划,提前将货款打入厂家,取得进项发票,而不提车。
按政策规定,应该予以抵扣,但又与事实不附。
这就导致人为的增加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了本期应纳税款的实现。
同时,4S店的购车代办车险返利和按揭代办佣金等业务,但一般只对准销售员个人进行核算,没有纳入企业的正常收入,但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部分4S店为了减轻税负,将修理、修配业务单独核算,不归并到经销公司按一般纳税人核算,只按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税款,逃避国家税收。
以上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2、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首先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数据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数据资料传递不畅,导致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在机制上不能产生动力。
其次是税务、公安、银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很多数据资料很难掌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
第三是与车购税“一条龙”管理还没有完全结合,有些信息还没有综合运用到流转税、所得税管理上。
3、推迟销售实现时间。
有的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
随车配送装饰精品不计收入。
随车销售收取的汽车内饰等价外费用,不记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整车。
这些现象也是“4S”店普遍存在的。
另外,汽车经销商为促销或作广告,在销售时将一部分购进的精品,无偿赠送用户,或将随车收取代客户装车内饰等费用,只结转成本,不计提销项税。
4、少开发票金额、少提销项税。
汽车销售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
汽车销售行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分析首先,汽车销售环节涉及到的主要税务风险之一是增值税风险。
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参与者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汽车销售涉及到复杂的交易环节,如分期付款、租赁等方式,容易引发增值税计算不准确、缺少必要的凭证和账务记录等问题。
另外,由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未开票、虚开发票等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和处罚的风险。
针对增值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账务记录,以便税务部门核查。
其次,合理规划企业的销售模式,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妥善处理分期付款、租赁等复杂交易环节。
最后,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性,避免涉及虚开、未开票等问题。
其次,汽车销售环节涉及到的另一个主要税务风险是企业所得税风险。
汽车销售企业的利润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但由于汽车销售具有季节性和波动性,有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存在困难。
此外,企业可能存在利润转移、虚拟总部等避税行为,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进而面临税务风险。
针对企业所得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合理规划企业的财务结构和运营模式,确保企业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确保企业合法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另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后,汽车销售环节还涉及到其他税务风险,如消费税、车船税等。
消费税是汽车销售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而车船税是对所有汽车进行税收调节的一项税收政策。
在这两个方面,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税费的及时缴纳,并妥善处理好相应的票据和凭证,以避免涉及违法行为和税务争议。
综上所述,汽车销售行业销售环节存在着多个税务风险,包括增值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以及其他税务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企业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会计核算和凭证管理,合理规划销售模式,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并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与识别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与识别第一节收入确认的风险点与识别一、隐瞒或分解主营业务收入就整车销售而言,由于目前汽车销售对象多为直接消费者,因此汽车经销〔修理〕企业通过不开具发票进展偷税的可能性较小,但却不乏不据实开票、少开发票的现象。
由于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发票价孰高来确定,而实际成交价往往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因此应按实际成交价作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局部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在按实付款的情况下,经销〔修理〕商利用消费者希望降低车购税的心理,只针对局部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高于最低限价标准〕,分解销售收入。
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局部,一局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局部价款开具收款收据等自制凭证,开具收款收据局部的收入不入账,以到达少缴相关税费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4S店一般只按发票金额计帐,将实际收款与发票金额的差价不计收入。
将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此外,局部经销〔修理〕商往往利用“预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往来科目,有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年度间调节应税收入和所得,逃避或滞后应纳税额的实现。
就维修与零配件销售而言,大局部汽车经销〔修理〕商为扩品牌汽车保有率,提高市场信誉,而不断以售后促销售、以销量带维修,积极抢滩汽车效劳领域,除了提供自有品牌汽车保养维护、维修外,还通过取得一类维修资质以提供跨品牌汽车售后效劳,并常伴有多品牌的零配件与装潢件的销售。
据调查发现,局部汽车4S店售后维修和零配件销售等收入不入账,但本钱照常结转,由于零配件与装潢件品种繁多、型号各异、单位价格较低,容易被忽略。
另外,无论是整车抑或是零配件还存在“体外循环〞经营的情况,即直接从厂家销售到购货方,资金流、物流均不入账,完全脱离母体进展帐外循环。
账外隐匿收入。
运用账外资金进展经营,进货、销货均不在账面反映,销售整车时以代销的名义提供外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提供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汽车销售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列表0713 (1).
做报废处理,取得处置收入未确 在直接将处置、变卖收入计入往来而未计
认应税收入。
收入的情况。
固定资产清理 管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 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第25号)
所得 税
企业所得税-收入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明显低于同
11 确认-关联业务利 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少计 查询同期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7
企业所得税-收入 确认-有偿转让股 权
有偿转让股权收入未记入其他业 务收入。
检查企业将有偿转让股权以及其他资产取 得的收入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 其他应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
8
企业所得税-收入 确认-预收货款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未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部分销售收入记往来账,未及时 重点核查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
确认销售收入
务收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收入 2 确认-主营业务收 维修不计收入或直接冲成本
入
查看产品成本贷方发生额,借方非利润类 产品销售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5
企业所得税-成本 费用-会议费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项目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凭证未进 行纳税调整。
查看有无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项目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凭证的情况。
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一百零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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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作者: ————————————————————————————————日期: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第一节收入确认的风险点及识别一、隐瞒或分解主营业务收入就整车销售而言,由于目前汽车销售对象多为直接消费者,因此汽车经销(修理)企业通过不开具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较小,但却不乏不据实开票、少开发票的现象。
由于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发票价孰高来确定,而实际成交价往往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因此应按实际成交价作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部分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在按实付款的情况下,经销(修理)商利用消费者希望降低车购税的心理,只针对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高于最低限价标准),分解销售收入。
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款收据等自制凭证,开具收款收据部分的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缴相关税费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4S店一般只按发票金额计帐,将实际收款与发票金额的差价不计收入。
将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户,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此外,部分经销(修理)商往往利用“预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往来科目,有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年度间调节应税收入和所得,逃避或滞后应纳税额的实现。
就维修及零配件销售而言,大部分汽车经销(修理)商为扩张品牌汽车保有率,提高市场信誉,而不断以售后促销售、以销量带维修,积极抢滩汽车服务领域,除了提供自有品牌汽车保养维护、维修外,还通过取得一类维修资质以提供跨品牌汽车售后服务,并常伴有多品牌的零配件及装潢件的销售。
据调查发现,部分汽车4S店售后维修和零配件销售等收入不入账,但成本照常结转,由于零配件及装潢件品种繁多、型号各异、单位价格较低,容易被忽略。
另外,无论是整车抑或是零配件还存在“体外循环”经营的情况,即直接从厂家销售到购货方,资金流、物流均不入账,完全脱离母体进行帐外循环。
账外隐匿收入。
运用账外资金进行经营,进货、销货均不在账面反映,销售整车时以代销的名义提供外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提供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风险点识别:对于销售开票不及时问题,可重点审核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及销售合同对销售收款的约定等内容,根据仓库明细账和盘点表等原始资料结合往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对存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确认是否存在不及时申报销售的问题。
对整车销售收入的监控。
可以从整车的购销存数量入手,核对销售部门的业绩表与财务帐是否一致、核对管理系统中整车的库存帐。
对维修收入的监控。
通过核对管理系统中配件的购销存数量,重点检查维修金额和财务上是否一致、并从耗用的配件数量情况来推算收入是否完整。
对服务收入与返利收入的监控。
通过查询4S店所提供各项服务的内容,检查相关的代办合同及返利条款。
1.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到汽车销售展厅询问了解经销的主要车型、销售价格、售后服务、近期的优惠活动、购车手续、银行按揭等基本经营情况;到经销同类别的汽车销售商处了解同期同类车型的销售价格等情况。
2.调取客户资料档案。
从销售部门获取详细的客户资料档案,将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发票记账联、存根联进行核对,查找是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3.盘点实际库存数。
根据汽车对应发动机及车架号码唯一性特点,对库存账面数量和实际数量进行核实,确认整车销售数量。
4.通过购车者进行调查。
对账簿、发票存根联进行检查和分析,选取一部分车辆线索到购车者处进行外围调查,核对购车者的发票、支付的购车款与汽车销售企业据以作账的发票和购车款是否一致。
5.检查资金流向。
到银行查询购车者付款的资金流向,查明汽车销售企业存入购车款的账户,查清该账户是否属于汽车销售企业正常的结算账户,进一步核对每笔款项的进账单,核实有无隐匿收入的问题。
6.比对部门信息。
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室、车管所、保险公司比对汽车销售发票,查看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价款与购车者持有并办理车辆购置税、挂牌和办理保险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否一致,有无使用外地他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伪造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办理交税和挂牌首先等情形。
7.检查异常往来账。
针对“预收账款”等往来账的贷方余额长期挂账的情况,注意审查贷款的具体来源,结合库存商品明细账、发货单、汽车销售合同、企业代办银行按揭和挂牌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企业有无汽车已经销售,而未按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二、收取各种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车贷政策的推行直接带动和刺激了汽车行业的兴旺和保险业的发展。
汽车经销(修理)商为了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加大利润考虑,更是使出全身解数,竭力推出按揭、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以提高整体认知度。
但是服务范围的向外扩展也为汽车经销(修理)商聚敛“隐性收入”提供了便捷途径,如汽车经销(修理)商在整车销售的同时为购车者提供按揭、挂牌、保险等服务时,在正常车价外,向顾客收取的装潢费、加急费、代办费、服务费、试车费、运输费等价外收入,都普遍存在不开票、不入账、不申报现象或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将收取的代办费等价外费用不入账、长期挂在往来账或申报缴纳营业税等。
以保险费为例,根据行业惯例,汽车保险有明佣和暗佣之分,通常明佣多为服务收入的10%。
明佣暗扣大量存在于办保、理赔过程中,间接成为了汽车经销(修理)商的隐形收入。
我们在抽样调查中发现,某些经销(修理)商在代理理赔过程中,通过组合开票等形式,以高于实际维修费用向保险公司理培,达到从中渔利。
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汽车经销(修理)商对于这部分价外收入多是采取按销售人员个人独立核算,而并不纳入企业正常收入,从而给税源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风险点识别:1.实地调查、了解掌握代办事项的种类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2.核实入账科目。
检查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看有无将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故意按营业税税目申报。
3.核查往来账。
结合售车记录和凭证所附原始单据,审核借、贷方收付款的业务往来,着重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看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隐匿在往来账中。
4.获取各种代办费记事簿等有关资料。
获取汽车销售企业记录的各种代办费记录簿和经办人员散落在外的有关记录资料。
5.外围调查。
通过突击检查或正面交锋方式让其提供客户资料档案。
从中选取一部分,到购车者处调查其支付各种价外费用的证据。
三、收取销售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汽车销售行业“平销返利”作为整体行业的显性规则,其所产生的税收影响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调查中,我们发现经销(修理)商对进货发票上以负数列明的返利收入,都作了相应的帐务处理,其中一些企业作为收入项目入账,一些企业则直接将返利部分冲减进货成本。
但事实上,其账面反映的返利收入并不全面,存在部分返利未入账,亦未按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现象,或虽按规定入账,但按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
目前,汽车生产厂家向经销(修理)商的返利形式五花八门,有货币返利,也有实物返利,通常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货币返利;②折扣返利,即开具发票直接注明折扣额,抵减商家采购货款;③费用折扣,常表现为商家向厂家收取的相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④报销折扣,即商家在厂家直接、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⑤补偿折扣,多为厂家向商家支付的费用补偿款。
当然,对于由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情况,应当排除在外。
据有关资料统计,汽车生产厂家对其经销(修理)商的返利,主要依据商家当期销售量的一定比例,通常这个比例约维持在5%-10%。
同时,受厂家销售政策计算时差的影响,经销(修理)商同一类型车辆因返利的时点不同,成本结转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厂家为适应当期销售政策的需要,还会额外增加对商家的附加考核,如年度、季度、月份的表现奖,达标奖、顾客满意奖、价格管理奖等,并伴以固定资产、福利品等形式返利,而商家处理返利品则或使用、或发放、或再销售,“账外账”的体外循环,造成企业经营严重失真,扰乱正常税收秩序。
这类问题在日常税收监控中应予以重点关注。
关于平销行为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在平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有的向商业企业投资等。
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有些生产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进销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风险点识别:1.了解有关返利政策。
要求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购销合同和生产厂家与汽车销售企业之间的汽车销售奖励办法等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2. 调查上游企业。
如汽车销售企业不能提供返利政策和有关资料,可以采取到汽车生产商调查,活动上游汽车生产商的返利奖励办法,汽车销售企业取得返利的时间、金额、以及收到返利而不入账的有关证据。
3. 注重关联企业的检查。
注意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检查与之相关的专门汽车维修企业,检查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借款、还款、划款等账务的真实性、查清汽车销售企业将返利转移的情况。
4. 审查重点账户。
注重对企业往来账户的检查,分析该账户所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隐藏返利款。
5. 盘点库存商品中的汽车配件,调查是否存在由于汽车生产商无偿提供汽车维修配件而造成汽车配件盘盈的问题。
四、视同销售收入调整不到位一是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未视同销售。
调查发现,随车配送现象普遍存在于汽车4S行业中。
通常,商家会专门设立一个“精品”项目部来单独核算配送成本费用,当然,诸如像配件、装潢件、低值易耗品等都会成为配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