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岗位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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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1.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权

一、审查权。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业务的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慎性审查。

二、决定权。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审查的结果,自主作出进行登记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调查权。如有需要,不动产登记人员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或者到有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等。

四、勘测权。如有需要,不动产登记人员可以到实地进行勘测、检查等。

五、准许查阅权。对查阅登记资料的申请作出答复和安排。

2.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权相对应,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准确、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机关应做到登记正确,使登记权利与真实权利相符,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权利说明,必要时还要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登记应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的时间,以防止登记的拖延。

二、及时颁发权属证书。权属证书的移转占有一般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但是作为说明权利的根据,在交易过程中,权利人可以出示权属证书来说明自己的权利,因此,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完

成登记后应及时颁发权利证书。

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的目的在于使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知晓某种危及自己权利的事实存在,并及早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第一,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时,登记机关应从速通知登记名义人;第二,权利人变更或抛弃不动产物权而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登记簿上记载的,在该不动产上存在权利或利益的利害关系人;第三,发现登记错误或有遗漏时,通知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如属自己过错造成的,以职权更改后,也应及时通知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

3.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科室设置建议

综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权职责,登记机构应有下列相应科室:

1.受理部门

2.审核部门

3.权籍调查部门(测绘部门)

4.信息部门

5.档案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公开查询)

并在办事大厅设立相关科室窗口及咨询台,可邀请税务、银行等部门在大厅设置窗口。

不动产登记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设立6个工作岗位:咨询、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归档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1.咨询岗位:

帮助申请人对申请事项初步确定,不属于办理范围的事指引至相关部门办理;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查验: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协助申请人完善资料或出具完整的资料清单由申请人自行完善,做到一次性告知;发放办事指南或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可配备多名工作人员。对自然人作为申请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进行资料的扫描工作,形成电子报盘。中介代理机构或法人单位,应该要求提供电子文档以利于缩短受理时间)

2.受理岗位:

重点查验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查验申请材料要做到: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真实有效;收取的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申请登记的事项相互对应,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应相互对应;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应为依法有管理职权的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应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申请材料的内容应与申请登记事项相符;申请材料的内

容应相互对应;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事项不得冲突;受理后,根据受理的申请登记事项,将申请材料分到具体审核人员处。

3.审核岗位

设立初审、复审和终审岗位:

初审岗位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审核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信息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确定需要公告或实地查看的事项;复审岗位工作应包括:审核实地查看结果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审核申请材料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需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不符合登记条件或申请人在通知的补正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补齐材料的,应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应书面告知原因,并退还申请材料。终审岗位工作应包括:综合审查申请资料,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予以登记。该岗位应赋予签署审核意见和提请会审重大疑难事项的职责。(该岗位应由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本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承担)

4.登簿岗位

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不动产登记审批表,并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及权利人。申请登记事项登簿之前,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准予撤回,收回受理凭证,并应退还申请材料。(该岗位应由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本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承担)

5.制证岗位

跟据审批表中的信息,准确完整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并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包括领证时间、地点、费用。

6.归档岗位

登记事项登簿后,应整理登记资料,填写统一制式的移交清单,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完整地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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