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民诉民事诉讼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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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专题PPT课件

民事诉讼法执行专题PPT课件
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09.11.2020
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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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 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 3.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 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 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09.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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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执行程序的原则是指执行立法、执行活动的 指导思想和准则,是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协 助执行的单位和公民在整个执行程序中起着指导 作用的行为准则。
• 八、执行的原则 –1、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相结合 的原则
有些当事人采取种种手段转移、隐匿,
甚至抢夺小孩。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
两种做法:一是有的法院认为双方当事
人争执的子女,把子女的人身作为执行
的标的物,一旦当事人拒不交付子女时,
执行人员采取种种办法,将孩子找到后
强标的,如当事人
拒不交付子女,执行人员对其进行说服
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
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09.11.2020
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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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6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 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 制执行。
•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 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 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 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 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PPT课件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PPT课件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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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真题
(2009)48.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 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 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 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参考答案:C
4、翻悔的处理:①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履 行完毕,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 效裁判的执行;②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人 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③和解协议未履行或 未履行完毕,但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的, 无从救济。
案例:本案是否属于执行和解.doc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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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真题
(2007)42.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 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 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①性质:司法权?行政权? ②内容: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 ③特征:强制性、单向性、专属性、规范性
二、民事执行程序 1、概念及特点 2、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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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考真题
(2009)86.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 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查封物法定孳息的执行202122136第二节对交付不动产的执行措施2强制被申请执行人退出土地202122137第三节指定交付和完成行为可替代完成的行为可由他人代为完成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不可替代完成的行为可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202122138第四节特殊的措施与制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五编执行程序PPT67页

民事诉讼法第五编执行程序PPT67页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 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 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其他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
执行、执行权、执行程序
• 执行,又称民事执行或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 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履
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执行的特征
01 执行主体的特定性:法院集中行使执行权 02 执行根据的有效性:法定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03 执行手段的强制性:不以被执行人同意为前提 04 执行过程的程序性:分阶段,约束执行权
执行程序基本原则
1 执行有据原则 合理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2
3 以债务人的财产和行为为限原则 迅速及时原则 4
5 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启动
1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内容
3
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
4
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 执行债务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 执行债务人;
• 执行债务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 业的法人为执行债务人;
• 执行债务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 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执行债 务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执行债权人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课件-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诉讼法》课件-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执行的协助
单位协助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 助法院执行。单位协助执行的,应当按 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协助义务的证明文件 。如果单位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可以采 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VS
个人协助执行
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有关财 产权属、权利义务等证明材料。如果个人 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
制作执行款物清单
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款物清单,列明执行款物的种类、数量、 价值等事项。
交付或分配告知
执行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执行款物的交付或分配情 况,并要求其签署收据或分配协议。
公示与异议处理
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款物公示一段时间,并告知当事人或相关权 利人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THANKS
执行根据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主要分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和支付令等四种。每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03
执行根据的效力
执行根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执行根
据是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依据。
感谢观看
对价款的分配及有关费用的支付
要点一
价款分配
要点二
费用支付
在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拍卖费用、律师费用等 ,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05
第23章 搜查、划拨 、扣留、提存、指定 交付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搜查
搜查原则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依 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通知被
执行实施权行使的原则
依法执行原则
执行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行 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章 强制执行通则 民诉 民事诉讼 课件

第十九章 强制执行通则 民诉 民事诉讼 课件

第五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一、委托执行 (一)委托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委托执行是指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于债务人 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托当地人民 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活动,是人民法院间的一 种重要的司法互助制度。



委托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在外地; (2)受托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被执行财产 所在地法院; (3)委托法院对于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 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 须经受托法院同意。 (4)委托执行原则上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不应随 意提高或降低受托法院的级别,但受拖法院同意的除 外。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委托其当地的军事法 院执行;执行标的物为船舶的,可委托海事法院执行。 (5)委托法院应向受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 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及有关情况说明(《执行规定》第114条)。
习题选练:2004年司法考试题




48.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 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 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 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 一个是正确的?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二) 执行机关 1.执行机关的设置 2.执行机关的组成人员 (1)执行员 (2)庭(局)长 (3)院长 (4)书记员 (5)司法警察 3.执行争议的协调 4.执行监督



(三)执行当事人 1.执行当事人的含义 具有给付内容的执行依据上所确定的债权人 与债务人即为执行当事人。 2.执行承担 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实 体法上的原因承受执行当事人地位,享有申请 执行人的权利或者承担被执行人的义务。 被执行人发生执行承担的情形有: (1)当事人死亡 (2)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或追加

《民事执行程序》PPT课件

《民事执行程序》PPT课件
2、受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 院的要求执行
3、受托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 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4、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受托法 院应当函告委托法院
5、受托法院在收到函件后,必须在l 5日内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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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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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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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 法律文书。
(1)它是一种法律文书 (2)它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3)它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强制执行 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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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
调解书、支付令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 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他机关 仲裁裁决书 公证债权文书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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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主体
在民事执行中,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者终结 的组织或者个人。
执行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债权人 ) 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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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参与人
执行参与人是指人民法院和执行当事人以外 的参与执行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协助执行人、 执行见证人、被申请执行人的家属以及代理人和 翻译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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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无不表明公民责任与法律责任 之间的关系依然十分复杂。
强制执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1
强化执行力度
加强执行的权益保护和程序,督促执行人员秉持尽职责、敢亮剑的原则。
2
提高执行效率
实施优化社会治理融合、共享协同的多方面措施,提高了司法执行效率。
3
完善制度法规
针对出现的执行问题,修订有关法条,弥补强制执行措施在操作具体事情过程中 的盲点和不足。
充分认识债权并依照程序进行适 当的维权,是最好的反抗措施。
拓宽心态,保持积极心态
运用良好的心态能够更好地抵抗 压力和风险。
不断充电,保持身心健康
积极参与个人和律所的培训计划 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强制执行案件调解与和解
1பைடு நூலகம்调解的可取性
通过法律的敏捷性解决纠 纷,达到双方共赢。
2 和解的法律制度构建
符合公共利益
通过强制执行,可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限制恶意逃债行为
强制执行机制也为贷款人提供了可为恶意逃债行为扣留资产的措施,实现了有迹可循、可追 溯的债权回收。
法律法规框架的梳理
1
执行与裁定
了解二者的区别,对深刻理解法律的运作机制大有裨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特别是对于强制措施实施的限 制和规则。
强制执行措施 PPT 课件
强制执行是一种执行法律判决和裁定的手段。在本课件中,我们将深入探讨 强制执行措施的概述和实际操作效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种类适用范围、 程序、司法监督、缺陷探讨以及利弊分析等方面。
强制执行措施的提出与概述
法律纠纷的解决
当争议超出了当事人之间的解决范畴,法院有权介入进行排解,强制执行便是其中之一。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六编 民事执行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六编 民事执行

,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列明终结
03
原因。
救济
04
当事人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再审。
05
民事执行监督
法院内部监督
010203Fra bibliotek上下级监督
上级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 改变下级法院的执行裁定 。
监察部门监督
法院监察部门可以审查执 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发现 问题后及时纠正。
审委会监督
法院审判委员会可以监督 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发 现问题后及时纠正。
民事执行特点
民事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以国家 强制力为保障。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
民事执行具有程序性和灵活性。
民事执行原则
依法执行原则
执行活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 法律的规定。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执行活动应当在强制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的 教育引导,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公平公正原则
搜查
搜查范围
搜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的住所、财产所在地等。
搜查程序
搜查前应先向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出示搜查证,并告知其搜查范围和权利义务 等。
04
民事执行中止与终结
民事执行中止
含义
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 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中 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
原因
主要原因包括申请人死亡、被申请人 财产状况不明、执行标的物灭失等。
案外人是指与原生效裁判文书无关, 但因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而参加到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公民或者法人。案 外人认为执行标的物为其所有或与其 有关,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案 外人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成立,法 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如果提出的异 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本课件将 介绍强制执行措施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的 法律规定。
什么是强制执行措施
1 定义
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院强制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的措施。
2 目的
通过强制执行,确保法律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领域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
1 风险管理
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提前预警和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2 合规防范
要加强合规防范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3 法律监督
要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强制执行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何种情况下
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流程
立案
当事人通过申请书将有关权利诉 讼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期限制定
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 期限。
查封冻结
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冻结被执行人 的存款、赔偿金、工资等款项。
拍卖变卖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或变卖。
3
实施方式
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执行裁定书的,可以采取替代强制措施或者法院强制清算。
执行过程中
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必须遵守司法程序和规则。
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若 逾期不申请强制执行,执 行权利自动消失。
3 法律风险
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法 律风险,必须慎重处理避 免损失。
注意事项
诚信参与、仔细预览、谨慎出价、正确支付、 及时交付、保管货物。
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协商和解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和 解来缓解争议。

《民诉执行的案例》PPT课件

《民诉执行的案例》PPT课件
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
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这些保全措施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可分为
控制性措施和处分性措施。查询、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是对
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和控制,是有时间性的,是有期限的,是暂时性的控
制措施。财产最终的归属是不确定的,有待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法律文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送达十五日后,同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既没有向执行 法院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对同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强 制执行,划拨该公司银行账号存款八百二十六万元。同方煤炭集团有限公 司收到法院划拨银行存款裁定书后,提出异议称,法院到期债务履行通知 送达到我公司法务部,法务部长在未接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 签收是无效的,他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是他个人行为。在此情况下法院 擅自划拨我公司银行存款,属违法执行。
2009年10月,谭某、张某(两人为夫妻关系)和门头沟区某房地产公司订立房屋买 卖居间合同,约定:谭某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从张某处购买房屋;购房款82万元;2009 年11月10日前给付首付款34万元,余额以贷款方式支付;张某、李某在房地产公司通 知或贷款审批完毕5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和李某于收到 全部购房款后180日内办理房屋交验手续。谭某按照约定交付了首付款。现张某、李某 以谭某违反11月30日前付清全款的口头约定为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审理中, 张某、李某和谭某分别向本院提供了协商期间的录音资料,录音谈话中,谭某明确否认 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口头约定。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中止执行还是将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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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本案是中止执行还是将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当中止执行。理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 人财产 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1)项,人民法院已受理 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本案乙法院已经受理了铁线厂的破产 申请,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六编民事执行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六编民事执行
特点
国家强制性、公权性、程序性、阶段性。
民事执行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通过执行程序,使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从 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义
民事执行是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 的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是保 障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措施。
民事执行的原则
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能够及时纠正执行程 序中的问题。
社会监督
监督方式
01
社会监督主要通过媒体曝光、公众舆论等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
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
02
社会监督主要关注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度、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和公正性等方面。
监督效力
03
社会监督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能够通过舆论压力促
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认为执行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请 求停止执行的行为。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由执行法院负 责,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案外人的异议 进行审查和判断。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应当在收到执 行法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之日起15 日内提出,超过时限则无法再提起诉 讼。
执行担保
01
02
03
执行担保
指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 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 证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担保的效力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担 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强制措施。
执行担保的程序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应当 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 和担保人信息。
如果案外人的异议成立,执行法院应 当裁定撤销原裁定,并裁定不予执行 或变更执行标的物。

民事诉讼法课件10

民事诉讼法课件10

(八)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 (九)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查 取证。 (十)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 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 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 (十一)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财产, 办理有关产权证照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 明和其他财产。 (十二)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 其适用
一、拘传及其适用
拘传,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 告到庭参加诉讼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 被告适用拘传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必须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四)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 证或者反比例、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 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六)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 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 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四)具体措施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 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刑事 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则包括拘传、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即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除必须同时具备上 述三个构成要件以外,还必须是属于民事 诉讼法所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

《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 二、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 三、期间的计算
– (一)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 – (二)计算期间的方法 –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
• 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 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 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 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 种强制措施。
–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 4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
提出
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 台湾:诉讼救助者,法院准许无资力支付诉讼费用
之当事人,于法定范围内,暂缓交纳诉讼费用而为 诉讼行为之谓。
• (二)我国司法救助的主要内容
– 1、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 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 2、司法救助的申请: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 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 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 2、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希望

强制措施ppt课件

强制措施ppt课件
4
取保候审
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
证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 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比保释)
方式:1.人保;
2.财产保(1000元以上)。
最长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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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的;
2. 《逮捕证》。
执行人员:2人以上,可以使用武器或械具。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 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6
逮捕后的审查(9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 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 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 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9
逮捕的条件(79条)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1)有 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2)有证据 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 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 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
2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
1、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大小。 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大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逃避或妨碍诉
讼的可能。 4、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及证据
的收集情况。
3
拘传
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 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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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 (一)查封、扣押的概念和特点 查封是指法院将执行标的物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押是指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运送到指定的场所,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
二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查封、扣押是为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 2.查封、扣押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3.查封、扣押还解除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 关于查封和扣押的区别,一般是以执行标的物的位置是否转移为标准的。
(二)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 1.公示原则
第二十章 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节
给付金钱的执行(Ⅰ): 查封、扣押、冻结
一、给付金钱执行的意义
给付金钱的执行,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以查封、扣押、冻结为中心的控制性执行;二是以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为中心的变价性执行; 三是以参与分配为中心的债权受偿。在第一阶段中,查封、扣押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冻结
查封、扣押的解除,又称查封、扣押的撤销,是指执行法院在发生特定 的法定事由时,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标示或 查封登记的执行行为。
三、对于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一)对其他财产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对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
(四)查封、扣押时在场人员 为避免执行人员实施执行时,引起猜疑或争议,查封、扣押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通知被执行人到场。 2.通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参加。
(五)对债务人财产的搜查
1.民事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在债务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院长 签发搜查令,对债务人及其住所或能隐匿财产的处所依法搜寻查找的行为 。
公示原则是指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 当根据该财产的属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就查封、扣押的情形公之于 众,以使被执行人、案外人及其他执行法院和执法机关知晓查封、扣押 的事实。
2.价值相当原则
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
3.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原则
(五)对于其他特殊财产权的执行
1.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也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 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2.对股息红利等收益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法院有权 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 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3.对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执行
4.对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
四、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查封、扣押、冻结是执行机关代表国家的公法上的行为,一经实施 ,即产生对人的效力、对财产的效力和时间上的效力。
(一) 查封、扣押、冻结对人的效力
1.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的效力 2.查封、扣押、冻结对第三人的效力 3.查封、扣押、冻结对抵押权人的效 4.查封、扣押、冻结对协助执行人的效力
3.履行通知的内容和效力 4.第三人的异议
(1)提出异议的方式 (2)异议的内容。 (3)第三人部分异议情况的处理 (4)异议的效果
5.第三人未提出异议的效果
(1)裁定强制执行。 (2)再代位执行的禁止。 (3)发给履行证明
习题选练:2007司法考试题
84.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 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 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 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原则是指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 押后,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对该执行标的物再行查封、扣押,否 则后来的查封、扣押行为无效 。
4.查封、扣押财产豁免原则
查封、扣押财产豁免原则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 取查封、扣押措施。
(三)查封、扣押的方法 1.作出书面裁定 2.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张贴封条或公告、办理查封登记 4.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5.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机动车辆的预查封、扣押 6.不按规定查封、扣押的后果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 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
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
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或财产权)采取的民事执行措施。 (二)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1.对存款的执行方法 2.对存款的执行程序 3.对存款执行的限制
(三)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1.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方法 2.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程序 3.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限制
(四)就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1.到期债权的执行之概念 所谓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强制转移被执行人收取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的执行程序。 2.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1)须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须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3)被执行人须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 (4)须是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
2.民事搜查的条件
依《适用意见》第286条的规定,进行搜查,须具备以下条件:(1)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4)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 令和身份证件。
(六)查封、扣押笔录及财产清单 (七)查封、扣押物的保管和使用 1.保管人的确定 2.保管人的责任 3.查封、扣押物的使用 (八)查封、扣押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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