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Q_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企业标准
青岛珂珂新食品公司企业标准Q/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2019-12-26发布2019-12-31实施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KKX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风味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酱产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酿造酱油、黄豆酱、甜面酱、大酱、芥末酱、番茄酱、食用盐、味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猪油、食用牛油、芝麻、麦芽糖、植物油、酿造食醋、牛肉粉调味料、白砂糖、辣椒粉、饮用水、香辛料(除罂粟、藏红花)、食用酒精、洋葱等中的两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黄原胶(又名汉生胶)、柠檬酸、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麦芽糊精、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β-胡萝卜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等,原材料处理、调配、混合、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风味调味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T24399黄豆酱SB/T10296甜面酱Q/DHT0001S大酱SB/T10755芥末酱GB/T20883麦芽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0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23183芝麻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8937食用猪油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187酿造食醋SB/T10513牛肉粉调味料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956番茄酱NY/T1071洋葱NY/Y1070辣椒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猪油、食用牛油应符合GB10146、GB/T8937的规定。
Q_HL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
HLS半固态(酱)调味料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LS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博均、徐上豪、黄艳林。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I半固态(酱)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Q_HDS 0002S-2019粉末酱油企业标准
Q/HDS 杭州⼤大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S0002S-2019代替Q/HDS0002S-2016粉末酱油2019-12-21发布2020–01-22实施杭州⼤旺⾷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粉末酱油以酱油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盐、黄⾖抽油(酿造酱油)、酸⽔解植物蛋⽩调味液、味精、酵母提取物、⽢氨酸、呈味核苷酸⼆钠、昆布汁为辅料,经混合、调制和喷雾⼲燥后⽽制成的粉末酱油。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产情况,结合GB2762《⾷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调味料产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 18186《酿造酱油》及GB 2717《⾷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实施之⽇起代替Q/HDS 0002S-2016。
本标准与Q/HDS 0002S-2016相⽐,主要变化如下:——调整微⽣物和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全氮、氨基酸态氮;——删除微⽣物指标:霉菌;——删除⽶太郎系列指标;——删除了产品等级;——合并了指标:总砷、3-氯-1,2-丙⼆醇、污染物限量;——修改了指标:黄曲霉素B1应符合真菌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旺⾷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旺⾷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黄明昌、朱建平本标准替代的历次标准版本发布情况:——Q/HDS0002S-2016——Q/HDS0002S-2013——Q/HDS0002S-2010粉末酱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末酱油的定义、⽣产过程中的卫⽣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于以酱油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盐、黄⾖抽油(酿造酱油)、酸⽔解植物蛋⽩调味液、味精、酵母提取物、⽢氨酸、呈味核苷酸⼆钠、昆布汁为辅料,经混合、调制和喷雾⼲燥后⽽制成的粉末酱油。
液态调味料标准文档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2018 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2018年7月日发布 2018年7月日实施天津市人立天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本标准由天津市人立天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邰伟本标准于2018年7 月首次发布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为主要原料,以食用酒精、食用盐、味精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普通法)、苯甲酸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粉碎或不粉碎、煮制、过滤、配料、调制、灌装而成的料酒味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活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
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 公司公司原则Q/BLC 0001S-固态调味料-12-07发布-12-17实行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严格按照GB/T1.1《原则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原则旳构造和编写规则》旳规定进行编写。
本原则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调味料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分类、技术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规定、检查措施、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送与贮存。
本原则合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重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β-环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解决、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重要工艺加工制成旳固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旳应用是必不可少旳。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旳版本合用于本文献。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旳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用盐卫生原则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沙门氏菌检查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志贺氏菌检查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微生物学检查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GB 5009.3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水分旳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旳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铅旳测定GB/T 5009.40 酱卫生原则旳分析措施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T 6543 运送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 八角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T 7901 黑胡椒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原则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原则GB/T 12729.6 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旳测定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旳测定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旳测定GB 14881 食品公司通用卫生规范GB/T 22267 整孜然GB/T 22300 丁香LY/T 1652 花椒质量级别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查规则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 1613 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DB44/T 604 陈皮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措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Q_HZK 004-2019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3
3 产品分类
Q/HZK 004-2019
按不同产品、适用动物分为2种,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通用名称 0.1%液态维生素
预混合饲料 0.1%液态维生素通用
预混合饲料
商品名 培元 回阳
适用动物 畜禽、反刍动物、特种养殖
添加量
畜禽、水产、反刍动物、 特种养殖、宠物
每吨水添加本品1L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
液体,淡黄色至棕褐色;久置或冷冻后有少许沉淀;无异臭。
4.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之规定。
表2 卫生指标
项目
砷(以总砷计), mg/L ≤
铅(以Pb计), mg/L ≤
指标 10.0 40.0
4.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见表3。表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项目
维生素B6, mg/L
5.7 硒 按 GB/T 13883-2008 饲料中硒的测定。
5.8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之规定执行。
5
Q_HWS 0003S-2019米饼胚料企业标准
Q/HWS 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WS 0003S-2019代替Q/HWS0003S-2016⽶米饼胚料料2019-11-20发布2019-12-23实施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WS 0003S-2019前⾔言本产品尚⽆强制性国家标准、⾏业标准。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参考GB 2713《⾷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2《⾷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和《其他粮⾷加⼯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实施之⽇起替代Q/HWS0003S-2016。
本标准与Q/HWS0003S-2016相⽐,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企标适⽤⽣产企业的信息;——合并了理化指标:总砷、污染物限量。
——合并了理化指标:黄曲霉素B1、真菌毒素限量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旺旺⾷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旺旺⾷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包艳青、马丽萍、骆拥军、赵蕾本企标适⽤于旺旺集团下,具备⽣产能⼒,符合此标准要求的企业。
Q/HWS 0003S-2019⽶米饼胚料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饼胚料的要求、⽣产过程中的卫⽣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保质期。
本标准适⽤于以⼤⽶为主要原料,辅以⿊⽶、⾷⽤马铃薯淀粉、马铃薯雪花全粉、⾷⽤⽟⽶淀粉、⽊薯淀粉、糯⽶粉、粳⽶粉、⽩砂糖、⾷⽤盐、⽔、可可粉、紫薯粉、熟⼲虾⽪、羟丙基基淀粉、⿊糖中的单个或多个,经配料、磨粉、蒸煮、成型、⼲燥⽽制成的⽶饼胚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的⽂件对于本标准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所注⽇期的版本适⽤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标准。
液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液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酱油、蚝油为主要原料,辅以植物油(色拉油、调和油、菜籽油)、生姜、大蒜、鲜小米椒、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味精、食用盐、食用醋、白砂糖、芝麻酱、花生酱、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调配、炒制、熬煮、过滤(或不过滤)、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不同品种烹饪用液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536 菜籽油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T 21999 蚝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 生姜GH/T 1194 大蒜LS/T 3220 芝麻酱LS/T 3311 花生酱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
Q_CXC0002S-2019复合调味油企业标准
Q/CXC复合调味油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主要指标参照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并结合产品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由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杰、姚鹿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复合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黄油、牛肥膘、白砂糖、食用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经调配、熬煮、灌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1535 大豆油GB/T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Q_DD 0004S-2019调味茶(含茶制品)
济 南 大 东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
Q/DD 0004S-2019
调味茶(含茶制品)
2019-09-01 发布
2019-09-01 实施
济南大东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DD 0004S-2019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大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
应符合 GH/T 1091 的规定,或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1.3 丁香、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 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 苦)、沙棘、芡实、阿胶、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 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胖大海、茯苓、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 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 槐米、槐花、蒲公英、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456.1 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292 茉莉花茶
QSGF 0003 S-2015 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 液态调味品
Q/SGF 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GF 0003S-2015液态调味品2015-04-08发布 2015-04-10实施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发布Q/SGF 0003S-2015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坚、张利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SGF 0003S-2015液态调味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液态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虾油、调味料酒、调味汁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调配、灌装、杀菌、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体态为液态的一类调味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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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8186 酿造酱油GB 18187 酿造食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24 鱼露SB/T 10336 配制酱油SB/T 10337 配制食醋SB/T 10416 调味料酒1Q/SGF 0003S-20152 DB11/ 517 液态调味品卫生要求DBS65/ 00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铁酱油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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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W 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2019-10-05发布2019-10-05实施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MW 0003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酿造酱油、食醋、蚝油、味精、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根据不同产品选择性添加香辛料、鲜(冻)畜肉、鲍鱼(汁)、干贝、蟹黄、虾、鱿鱼、鸡粉调味料、鸡汁调味料、料酒、白酒、动物油、植物油、紫菜、韭菜花、豆腐乳、葱、姜、蒜、酱腌菜、郫县豆瓣酱、甜面酱、黄豆酱、鸡精调味料、牛肉汁、牛肉粉、食糖(白砂糖、赤砂糖、绵白糖、红糖、冰糖)、蜂蜜、虾油、麦芽糊精、食用淀粉、小麦粉、苹果醋、麦芽糖、果脯糖浆、酸水解植物蛋白液、酵母提取物的一种或多种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大豆磷脂、黄原胶、焦糖色、柠檬酸、山梨糖醇、安赛蜜、冰醋酸(冰乙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调配、熬制、冷却、灌装等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类液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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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1886.2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MW 0003S-20192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 酿制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1999 蚝油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MW 0003S-2019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30884 苹果醋饮料SB/T 10170 腐乳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SB/T 10416 调味料酒SB/T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SB/T 10757 牛肉汁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
3.1.3 食醋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
3.1.4 蚝油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
3.1.5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3.1.6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3.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GB/T 15691的规定。
3.1.8 鲜(冻)畜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3.1.9 鲍鱼(汁)、干贝、蟹黄、虾、鱿鱼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
3.1.10 鸡汁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58的规定。
3.1.11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
3.1.12 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
3Q/MW 0003S-20193.1.13 白酒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3.1.14 动物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3.1.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3.1.16 紫菜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
3.1.17 韭菜花、葱、姜、蒜应新鲜、干净、无虫蛀,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18 豆腐乳应符合SB/T 10170的规定。
3.1.19 酱腌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
3.1.20 郫县豆瓣酱应符合GB/T 20560的规定。
3.1.21 甜面酱、黄豆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22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3.1.23 牛肉汁应符合SB/T 10757的规定。
3.1.24 牛肉粉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
3.1.25 食糖(白砂糖、赤砂糖、绵白糖、红糖、冰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3.1.26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3.1.27 虾油应符合GB 10133的规定。
3.1.28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3.1.29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3.1.30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3.1.31 苹果醋应符合GB/T 30884的规定。
3.1.32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4Q/MW 0003S-2019 3.1.3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3.1.34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T 10338的规定。
3.1.35 酵母提取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
3.1.3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1.37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
3.1.38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3.1.39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6.208的规定。
3.1.40 大豆磷脂应符合GB 1886.238的规定。
3.1.41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42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3.1.43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3.1.44 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
3.1.45 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3.1.46 冰醋酸(冰乙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
3.1.4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原辅料前处理→配料→调配→熬制→冷却→灌装→外包。
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Q/MW 0003S-2019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微生物指标即食性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取样品置于三角瓶中与自然光线下,目测、鼻闻,口尝进行鉴别。
6.2 理化检验6Q/MW 0003S-2019 6.2.1 总酸按GB/T 5009.4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食盐按GB 5009.4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