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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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

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3.1.1.2黄豆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2辅料

3.1.2.1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2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2.3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2.4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3.1.2.5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3.1.2.6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2.7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2.8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2.9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3.1.2.10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呈橙黄或红褐色

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取50g 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

滋味和气味具有番茄酱特有的香气,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粘稠适中、半固态膏状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80GB 5009.3总酸(以乳酸计),g/kg

≤5GB/T 12456氯化钠(以Cl -计),%≤13.0GB 5009.44日落黄(以日落黄计),g/kg ≤0.5GB 5009.35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

1.0

GB 5009.28

3.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0.8GB5009.12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

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 GB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焦糖色(普通法)、柠檬酸、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瓶(袋),10瓶(袋)用于检验,5瓶(袋)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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