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_HL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
HLS半固态(酱)调味料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LS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博均、徐上豪、黄艳林。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I半固态(酱)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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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孜然、小茴香、辣椒、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白胡椒、蒜片)为主要原料,配以芝麻、食用盐、味精、白砂糖、大米、食用玉米淀粉为辅料,经筛选、粉碎、配料、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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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54大米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GB/T7901黑胡椒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B/T10371鸡精调味料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GB/T22267整孜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桂皮GB/T30391花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产品名称、配料不同分为:3.1椒盐:花椒、芝麻、小茴香、食用盐、味精(非即食)3.2麻辣鲜:食用盐、味精、辣椒、白砂糖、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非即食)3.3孜然粉:孜然、芝麻、味精、食用盐(非即食)3.4白胡椒粉:白胡椒、大米、辣椒(非即食)3.5蒜香粉:蒜片、食用玉米淀粉(非即食)4要求4.1原料要求4.1.1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不加食盐的半固态调味料检验项目
不加食盐的半固态调味料检验项目1. 引言食盐是我们日常饮食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之一,它能够提升菜肴的口感和风味。
然而,过量摄入食盐会增加患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风险。
为了满足人们对健康饮食的需求,不加食盐的半固态调味料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将介绍如何对不加食盐的半固态调味料进行检验。
2. 检验项目2.1 外观与色泽检验外观与色泽是判断半固态调味料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应对样品进行目视检查,观察其外观是否均匀、无异物、无沉淀等。
同时,注意记录样品的颜色和透明度。
2.2 pH 值测定pH 值是评价半固态调味料酸碱性质的重要指标。
可以使用 pH 电极或 pH试纸测定样品溶液的 pH 值。
根据不同的产品特性,设定相应的测定方法和标准。
2.3 水分含量测定水分含量是评价半固态调味料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用的测定方法有烘箱法、红外干燥法等。
根据样品特性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水分含量测定,并将结果与相应标准进行对比。
2.4 总酸测定总酸是评价半固态调味料酸度的重要指标。
可以使用酸度计或滴定法测定样品中总酸含量。
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测定。
2.5 总糖含量测定总糖是评价半固态调味料甜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用的测定方法有显色滴定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根据样品特性和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总糖含量测定。
2.6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半固态调味料作为食品,其安全性对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应对样品进行微生物检验,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
同时,还需要检测样品中是否存在重金属、农药残留、防腐剂等有害物质。
3. 检验步骤3.1 样品准备将待检样品按照规定的方法制备成溶液或悬浮液,注意避免样品的污染和损失。
3.2 外观与色泽检验将样品倒入透明容器中,进行目视检查。
观察样品的外观是否均匀、无异物、无沉淀,并记录颜色和透明度。
3.3 pH 值测定根据所选的测定方法,将样品溶液放入 pH 电极或使用 pH试纸进行测定。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JST0001S-2018
1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花椒粉(或胡椒粉)、味精为原料,以鸡精、白砂糖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按比例混合、拌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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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原料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和GB/T 5461的要求。
花椒粉应符合GB/T 30391的要求。
味精应符合GB 2720和GB/T 8967的要求。
3.1.2辅料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和GB/T 317的要求。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2013年河南省⾷品安全地⽅标准制定计划项⽬,受河南省卫⽣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001),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作。
(⼆)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的具体⼯作进⾏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作⽅案,并于2013年5⽉组建了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作⼩组,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作组⾸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产、应⽤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产⽔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法进⾏了对⽐验证⼯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泛征求⽣产企业、⾏业协会、⼤专院校、检测机构、⾷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及其所承担的⼯作本标准主要起草⼈:沈莉、李⼩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松。
起草⼈员负责标准制定⼯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邮件、传真、电话等⽅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产企业发展⽔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编写。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Q/12A2191S-2015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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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应符合 QB/T 2343.2 和 GB13104 的规定。 4.1.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 4.1.5 食用葡萄糖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技术要求、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粉)、水、食用植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起酥油、蚝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花生酱、芝麻酱、酱腌菜、复合调味酱、豆瓣酱(郫县豆瓣酱)、酿造酱、豆豉、番茄酱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食盐、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鲍鱼汁、料酒、鲜(冻)畜禽肉、鲜(冻)水产品、虾粉、虾油、虾酱、豆腐乳、白酒、米酒、叉烧酱、排骨酱、柱候酱、蒜蓉辣酱、鲜辣酱、蚝油皇、食糖、蜂蜜、花椒油、藤椒油、鸡鲜粉、鲜香粉、沙茶酱、干酱、猪肉粉、牛肉粉、姜汁、淡奶油、鸡蛋干、果蔬汁、鲜味汁、卤水汁、鲜辣汁、煲仔酱、咖喱粉、咖喱膏、食用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奶粉、酵母抽提物、猪骨浓香风味高汤、牛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浓香风味高汤、大豆分离蛋白、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制品、豆类制品、白果、水果干制品、可食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制蔬菜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酶解大豆磷脂、改性大豆磷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琥珀酸二钠、氨基乙酸、红曲红、辣椒红、辣椒油树脂、β-胡萝卜素、焦糖色、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二氧化硅、单硬脂酸甘油酯、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氯蔗糖、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香料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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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85
氨基酸态氮 a/(g/100g)
≥
0.02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20
酸价 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g/100g) ≤
0.25
铅(Pb)/(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non-fermented semi-solid state condiments通过物理方法对原料进行处理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制成的呈酱状的调味料,如:番茄酱、辣椒酱、芝麻酱、花生酱、芥末酱、复合调味酱等。
非发酵型半固体复合调味酱 compound flavoring paste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经加工处理后,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复合调味料。
3.2.1 风味酱 flavor paste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和其它辅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调味酱。
3.2.2 沙拉酱 salad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等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3.2.3 蛋黄酱 mayonnaise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蛋黄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半固体(酱)调味品卫生标准
DB11/ 516—2008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调味品 协会、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王家槐、左宝起、吴鸣、权京华、车有荣、李慧艳、刘菡洁、王丽英、 李珊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半固态(酱)调味品 semi-solid state(sauce) condiments 体态为固体和液体混合状态的一类调味品,分为发酵型和非发酵型。
1
DB11/ 516-2008
3.2 发酵型半固态(酱)调味品 fermented semi-solid state(sauce)condiments 主要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半固态(酱)调味制品。如:豆酱、面酱、味噌、虾酱等。
3.2.1 豆酱 bean paste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等。
3.2.2 面酱 flour paste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3.2.3 味噌 miso 日式调味品,以豆类、大米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成的调味品。
3.2.4 虾酱 salted shrimp paste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DB11/ 516—2008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3 5 食品添加剂.......................................................................................................................................................6 6 生产加工过程...................................................................................................................................................6 7 包装...................................................................................................................................................................6 8 标识...................................................................................................................................................................6 9 贮存及运输.......................................................................................................................................................6 10 检验方法.........................................................................................................................................................7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表 3(2) 大肠菌群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
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
/(CFU/g)
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 4789.22 执行。
3.4.2 致病菌指标
Q/12A2019S-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棕榈油应符合 GB 15680 的规定。
3.1.2 色拉油应符合 GB/T 17756 的规定。
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
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4 的规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Q/12A2019S-2014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2kg 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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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
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3.1.1.2黄豆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2辅料
3.1.2.1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2.2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2.3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3.1.2.4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
3.1.2.5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
3.1.2.6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1.2.7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3.1.2.8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3.1.2.9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
3.1.2.10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呈橙黄或红褐色
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取50g 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
滋味和气味具有番茄酱特有的香气,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粘稠适中、半固态膏状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80GB 5009.3总酸(以乳酸计),g/kg
≤5GB/T 12456氯化钠(以Cl -计),%≤13.0GB 5009.44日落黄(以日落黄计),g/kg ≤0.5GB 5009.35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
≤
1.0
GB 5009.28
3.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0.8GB5009.12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
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 GB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
焦糖色(普通法)、柠檬酸、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瓶(袋),10瓶(袋)用于检验,5瓶(袋)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