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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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
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3.1.1.2黄豆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2辅料
3.1.2.1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2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2.3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2.4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3.1.2.5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3.1.2.6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2.7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2.8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2.9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3.1.2.10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呈橙黄或红褐色
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取50g 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
滋味和气味具有番茄酱特有的香气,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粘稠适中、半固态膏状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80GB 5009.3总酸(以乳酸计),g/kg
≤5GB/T 12456氯化钠(以Cl -计),%≤13.0GB 5009.44日落黄(以日落黄计),g/kg ≤0.5GB 5009.35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
≤
1.0
GB 5009.28
3.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0.8GB5009.12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
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 GB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焦糖色(普通法)、柠檬酸、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瓶(袋),10瓶(袋)用于检验,5瓶(袋)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