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相关资质申请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8)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4)、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还需提供: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