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培训课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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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常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常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常识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都应该遵循此条例和公文格式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版头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和签发人6个要素,其中前3个和第6个要素不是所有公文都有;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主体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9个要素;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版记有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两个要素;页码是版心外要素。

1.关于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年份”要用全称,不可简化,如“2011”不可写成“11”。

年份应用六角括号“﹝﹞”括起,切记此处不要使用方括号“[ ]”。

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居中排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关于签发人下行文一般不注明签发人;上行文必须注明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3.关于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2. 拟办: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两个 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 几点体会:
❖ 掌握文件内容,搞清表述事项。 ❖ 把握政策规定,领会有关意图。 ❖ 查找档案资料,对照先例比较。 ❖ 尊重部门意见,注意协商协调。 ❖ 拟办有根有据,建议完整准确。 ❖ 用语规范简洁,答复简明得体。
没有此文种
一、公文文种
文 《党政机关公 种 文条例》
《党的机关公文条例》
适用于在一定 范围内公布应 通 当遵守或者周 告 知的事项
没有此文种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 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发布、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
传达要求下级 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 的公文,转发上级机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学习培训课件
不当之处 敬请指正
*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2012年8月)
学习培训提纲
❖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
文件参考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 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五、公文拟制 ❖ 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六、公文办理
❖ 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 “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 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 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党的机关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行,即空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下面的那一条)上一行如 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 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按照理解,广政函、广政办函暂时不用此格 式;第2页以后接着编排页码;版记部分按正 规排版,但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 线(粗、细均不要)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字体、字号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需要说
明的是,继续使用的是方正系列的字体。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 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与原来相同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 种组成,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 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 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成文日期
(1)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 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2)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 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 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 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 件说明)一行之内。
黑体字(包括数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空1行

标题同正文 一样要求
附件之后才是版记,不能在前。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页码: 除了字号改为4号字外,要求与原来基本一致, 用“抄报、抄送、印发”。

再强调: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
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公文格式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 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 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 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 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 的重点是: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 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 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 送印日期。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 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 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 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 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读小学时,上大学不要钱;读大学时, 上小学不要钱;要读研究生了,研究 生不值钱了。还没能力工作时,工作 是分配的;有能力工作时,找不到工 作了; 公文写作刚有点感觉时,格式 规范又变了… …
悲惨呀!
元芳,咋办?
这里面一定有个天大的秘密。
苦逼,学呗!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 2012〕14号,2012年 4月)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 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 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 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 则: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 审核、签发等程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指导工作,传达意图。 (通知) 联系工作,交流情况。 (函) 请示工作,答复问题。 (请示、批复) 总结工作,推广经验。 (通知、决定) 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各文种)
三、公文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准确规范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 安全保密原则
四、公文工作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பைடு நூலகம்化业务指导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 四要提高办文能力
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和 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条例》确定党政机 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去掉了“指示”、“条例”、“规 定”。
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令( 令)、议案两个文种例外。
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对决议、决定、命 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告、纪要 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公告与通告:使用者、发布内容、公布范围上 有区别。
通知与通告:主要是适用对象有区别。 通知与通报: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意见与报告:行文方向和内容有区别。 意见与请示:行为方向和内容上有区别。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请示与报告:对上级要求、行文时间、文种性 质和行文目的不同。
公文的质量,直接反映机关的思想深度、政策水平和对社 情民意、重大问题分析掌控能力,直接关系党的意志和方针政 策的传达贯彻成效,直接体现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准 。
一、公文的特点
一是权威性和政策性。 二是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是规范性和约束性。 四是程序性和严密性。 五是对应性和定向性。
二、公文的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解读
2012
目录
一、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二、公文种类 三、公文格式 四、行文规则 五、公文拟制 六、公文办理 七、公文管理

2020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2020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规定、函、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加急
文件:特急、急件
紧急程度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
平急,标右上角。
密级位置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成文日期三个“规范”主要变化对照表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 《行政机关 种 处理工作条例》 文处理条例》 公文办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GB/T 9704—2012)
❖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学习培训说明
❖ ※ 本次学习培训:主要侧重于 ❖ 1.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 讲解,对原来相同之处就不再说明。 ❖ 2. 因不涉及党委系列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党委系列原公文格式与新的公文格式不作讲解。 ❖ 3. 采取理论讲解与实例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4. 对一些重点事项,虽然新《条例》与《办法》要 求相同,但也作一些强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国家标准
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2012版国标相对于99版国标而言,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九个方面:
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调整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适用范围从国家行政机关扩展到党政机关。

2.调整了标准内容的总体结构
3.调整了公文用纸技术标准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培训课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培训课件

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 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事项。(在“重要事项”后删除“或者重大行动”)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 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 人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承办
答复
公文办理结果由承办部门 及时答对复来文单位:一是 书面制发公文、便函;二 是口头答复
催办
传阅
1.及时掌握公文办理进 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 期办结;2.紧急或重要 公文专人催办.
所有公文、便函均送办公室登记。收文编号应按来文单位设置, 如机要文件为1-,单设登记本;交通运输厅为2-,建设局为3-,其 他单位为4-,这三项可设在一个登记本上,用口区纸区分开;项目 指挥部来文设一个登记本,按阿喀-,小和-等进行编号,并用口区 纸区分。(登记本为活页,可自行调整登记纸张数) 各科室文书人员也须建立收文登记本,登记本部门收到的文件 ,不需再编号,按时间顺序登记文件编号、原文编号、标题及办理 情况。如文件较少,可用一个登记本,业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几 个登记本。到办公室退还文件时,需携带收文登记本,由办公室人 员签字,由办公室人员在收文登记本上做“已还”标记。 目前上行文上空较大,不须贴阅批登记卡,下行文需贴阅批登 记卡,办理意见须在阅批登记卡或上行文上方留白处反映出来,阅 批登记卡做为下行文的组成部分,一并存档,不能拆除。按新条例 ,上下行文均按同一格式红头(与下行文相似),均需贴阅批登记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 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公文种类
1、新《条例》 15个文种,分别是:决议、决定、 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 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与原《办法》相比,去掉了“指示”、“条 例”、“规定”,增加了 “决议”和 “公报”, 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3 、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 通报、报告、纪要等 9 个文种的适用范围有变化, 在概念上略有调整 。 其余 6 个文种公告、意见、请 示、批复、议案、函在概念上保持不变。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国标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国标解读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附件说明

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附件顺序号(如“附 件:1. XXXXX”);附 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 号。附件名称较长需 回行时,应当与上一 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 齐。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2.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 单一机关行文 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 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5.公文成 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 由汉字标全改为阿拉 伯数字标全;增加了 关于公文中计量单位、 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 法应当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6.新增联合 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 函格式首页、命令(令) 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口诀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 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 符合GB/T 15834 计量单位的用法应 符合GB 3100、GB3101和 数字用法应符合 GB/T 15835
GB 3102.1~13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1. 附件说明:公文 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 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附件”,后标全角冒 号和名称。
注:


关于公文标题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 标点符号。”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原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均无此要求。 言下之意:现党政机关公文的标题根据需要可以 加标点符号。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解读,仅供参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第三,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

这方面变化较多。

一是公文格式要素进行了调整。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第二部分 公文种类
区分公文种类的功用
一是体现公文性质。 二是反映行文方向。 三是表达行文目的。 四是揭示公文特点。
公文种类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
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新《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
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
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
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
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
公文种类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
公文种类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的机关公文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比较(已废除)
党的机关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用纸规格 种 类 A4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A4型
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 13种:命令(令)、决定、 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 议案、报告、请示、批复、 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急件,电报: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右上角。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办法》)。《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七
个方面: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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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文规则
1、 行文总规则 (1)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包括了向上和向下行文两 种情况。 2、上行文规则(请示、报告)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 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 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原来未作要 求);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 部门。(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中央组织部报文)
”)。
3、下行文规则(通知、批复)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如处室/科室)。 重要行文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 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 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 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向下发文,其他处室/科室不 行,包括用印)。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由政 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如下“批复”,经研究同
登记
初审
1.由本机关办理;2.符合 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正 确;3.涉及部门已协商、 会签;4.不符合规定的退 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1.阅知性公文分送;2. 批办性公文提出拟办意 见报领导批示或转办; 3.涉及多部门的要明确 主办部门;4.紧急公文 明确办理时限;5.承办 部门按时完成 1.及时送传阅对象;2. 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 得横传、漏传,严格传 阅时限;3.严格传阅范 围,安全保密;4.归还 及时注销.
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 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间未协商一致, 不得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责令纠正或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 该下机级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4.联合行文(请示、报告、通知)和平行文(函)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 文(如发改委、交通厅对收费标准);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主办机关一般 排列在前。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如:关于协助办理/配合做好 **事项的函)。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企业应当按照行文关系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文,必要时可直接 向党委、政府行文。(项目在建期间从业单位在指挥部范围内行文,项目交工后竣
②审核
③签发
1.行文理由充分、依据准确;2.符合法规、准确体现意图、与现行公文相衔接;3.所有涉及部门 充分协商一致;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人名、地名、数字、段落、引文、计量单位、标点规范 ;5.其它要求:联合行文主办机关事先征求意见,主办机关审核后送其他机关会签;经审核不宜 发文的文稿,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进一步研究或大量修改的,由起草单位 修改后重新报送。
在此,着重强调一下文件的“审核把关”工 作,处室/科室负责人要把住源头关,秘书、 办公室主任把住文字关,打字室把住格式关, 文书用印把住最后一关。常见问题:1、请示 中一文多事(如标题为路基费用变更,内容中有路基、又有路面);2、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要明确是报备、审阅还是审批);3、 将下级的请示原文转报上级;4、以转发形式 下发上级的批复(下级给本级的请示,本级又给上级报了请示,上级下发 了批复,应以通知处理);5、段落顺序表示不规范;6、 请示、报告没有标签发人姓名(新条例红头不区分上、
话)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 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 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说明如下,现随文报送评标报告,
请审阅,)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一事一请;联
系人,电话)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收悉,经研究,现批
核 发
拟稿人对文 字、格式和 印刷质量进 行检查后分 发
发文机关代字的确定

局发文字号走的小流水,即各处室发文从1至N排列, 每个处室有不同的发文机关代字,如办公室为新交 建办,综合计划处为新交建计,建设用地处为新交 建用地等等,但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文登记本,
电子登文,年终打印当年的发文登记本,装订归档)。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
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
关。(如“若无不妥,请予转报”)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
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 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原来未作要求)。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 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原来是“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下行文,尤其要注意上行文要有签发人,下行文无签发人)。
(四)公文办理
发文办理
复 核
文书部门对 已经签发的 公文,复核 审批手续、 内容、文种 、格式。
登 记
确定发文字号 (文书编制)、 分送范围、印 制份数(拟稿人
在审核前填写,文 书登记在发文本中 )。
印 制
文印部门要确保质 量和时效,按文件 类别用印。(如用 印后发生实质性修 改,需重新出文, 要经签发人复审确 认。
承办
答复
公文办理结果由承办部门 及时答对复来文单位:一是 书面制发公文、便函;二 是口头答复
催办
传阅
1.及时掌握公文办理进 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 期办结;2.紧急或重要 公文专人催办.
所有公文、便函均送办公室登记。收文编号应按来文单位设置, 如机要文件为1-,单设登记本;交通运输厅为2-,建设局为3-,其 他单位为4-,这三项可设在一个登记本上,用口区纸区分开;项目 指挥部来文设一个登记本,按阿喀-,小和-等进行编号,并用口区 纸区分。(登记本为活页,可自行调整登记纸张数) 各科室文书人员也须建立收文登记本,登记本部门收到的文件 ,不需再编号,按时间顺序登记文件编号、原文编号、标题及办理 情况。如文件较少,可用一个登记本,业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几 个登记本。到办公室退还文件时,需携带收文登记本,由办公室人 员签字,由办公室人员在收文登记本上做“已还”标记。 目前上行文上空较大,不须贴阅批登记卡,下行文需贴阅批登 记卡,办理意见须在阅批登记卡或上行文上方留白处反映出来,阅 批登记卡做为下行文的组成部分,一并存档,不能拆除。按新条例 ,上下行文均按同一格式红头(与下行文相似),均需贴阅批登记卡。
(五)公文管理
公文管理贯穿于公文处理工作全过程,是 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以安全保密和充 分发挥公文效用为原则,在公文形成、传递、 运转、存储、利用、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 环节中所进行的规划、组织、控制、监督、 保管、整理、统计、提供服务的职能活动。
在此特别强调: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 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 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进行传输。党政机关应设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配 备保密设备、设施。 执行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求为正式职工,且为中共党 员,局机要室分发机要文件时,需执行处机要人员来取或处 领导带回交机要人员,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年底需全部退回。 机要文件专设登记本、传阅夹,用保险柜保存,领导传阅阶 段务必做到当日清退,不能留在领导办公室过夜,不得复印、 拍照、汇编。如丢失,从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到机要人员 及局层面有关领导、人员全部受到处份。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原《办法》有9章56条, 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即《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考虑执行处文件单一、数量相对少一些,可按大流 水,即全处发文按1至N排列,党委文件为“新交建 执二党”,纪委文件为“新交建执二纪”,每个科 室设置不同的发文机关代字,具体见下表:
科室名称
办公室
政工科
财务科
征迁协调 科
质量安全 科
工程技 术合同 科
监察室
公文机关 发文代字
新交建 执二办
新交建 执二政
1、上行文由机关主要领导签发, 分管领导会签;重要下行文及涉 及费用的下行文由主要领导签发, 分管领导会签;其他下行文、平 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2、未经办公厅(室)审核的文 稿,应不予签发。 3、签发公文应签署意见、姓 名、完整日期;圈阅或签名视为 同意;联合行文由所有联署机关 负责人会签。
①起草


第五章 公文拟制:拟制公文的程序、方法等。

第六章 公文办理:对收文、发文、整理归档作出要 求。
第七章 公文管理:对公文日常管理、保密、撤销、 移交等作出规定。 第八章 附则:对执行时间、解释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
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 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 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 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公文种类
1、新《条例》 15个文种,分别是:决议、决定、 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 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与原《办法》相比,去掉了“指示”、“条 例”、“规定”,增加了 “决议”和 “公报”, 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3 、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 通报、报告、纪要等 9 个文种的适用范围有变化, 在概念上略有调整 。 其余 6 个文种公告、意见、请 示、批复、议案、函在概念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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