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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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明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的督导力度,全面提升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水平, 根据《东莞市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督导方案》,结合《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请市场开办者督促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将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市场证照管理
一是全部持证持照经营;二是全部亮证亮照经营。在市场集中区域统一集中公示,有条件的市场可在铺位摊档上独立公示。
二、市场建设管理
(一)场容场貌
1、上墙公示食品安全等工作制度。
2、设置公示栏。要求设计美观、位置醒目。
(二)建立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1、市场设立食品准入档案管理专柜、对台帐、票证、经营证照进行统一管理,分行别类,一户一档。
2、经营户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并能装订排列。
3、经营户必须建立进货台帐,有批发业务的还需建立
销售台帐,台帐填写完整规范,妥善保管。
(三)商品质量
1、不销售过期变质、无标明厂名、厂址、没有QS标志食品。
(四)重点食品经营规范
1、禽鸟类:公示经营证照和检验合格证明;从业人员配戴口罩、手套等必要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活禽销售区独立封闭或半封闭,无堆积物,地面无积水,通道两旁摆放整齐。
2、熟食类:公示经营证照;配备防蝇、防蚊、防尘、防鼠等设施;销售人员佩戴健康证,穿戴口罩、手套、帽。
3、豆制品类:公示经营证照;销售人员佩戴健康证;不露空销售,配备防蝇、防蚊、防鼠等设施。
4、猪肉类:公示经营证照、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蔬菜类:设置蔬菜检测室,配备完整的检测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记录完备,检测结果每天公示。
6、水产类:销售有宰杀间(台),台边无堆积物,地面无积水,通道两旁摆放整齐。
本市场已收到《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签字:
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场;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