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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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2006-6-24银监发[200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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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权限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第四十三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银行业金融最新机构内部审计指南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发〔2006〕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中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子。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谈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问题

谈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问题 所谓内部审计机构,就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组织和办理审计业务的专门组织。它是我国审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就不得不提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可以说,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但会提高内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还会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提供极大的积极影响。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尽管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的,但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符合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无论是部门中的还是企业单位中的内部审计机构,都必须保持其组织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既不能把内部审计机构附设在财务部门中,也不能附设在其他职能部门中,否则,就丧失了它的独立性,就难以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前提要求。 (二)专职高效原则 所谓专职,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应该是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它完全置身于其他具体的业务活动之外。所谓高效,是

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该精干,因事纳人。专职高效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三)权威性原则 只有具有一定的权威,才能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署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内部审计是国家授予的权力,部门、单位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应就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以利于工作的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自身也要通过审计成果的科学性来增强其权威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及其评价 目前比较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体有以下五种模式: ①、在职能部门中设立内审机构,向部门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严重局限,对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 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查和评价中也很难保持公正。 ②、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差一些,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2016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

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可设立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以下统称“总审计师”)一名。总审计师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总审计师的聘任和解聘情况。 总审计师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总审计师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章程、审计工作流程、作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商业银行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总审计师的职责。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初探

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初探 在现代企业的管理中企业内部审计属于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其也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关键环节。企业的内部审计可以有效地监督和评价企业的内部经济活动,并且帮助企业实现加强管理、增收节支、堵塞漏洞等目标,最终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极大的提升。由于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本文对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并且对其职能进行了简单的探讨。 标签: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职能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企业的内部审计进行不断的完善已经变成了每个企业都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公司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属于一种典型的最为主要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的立于不败之地。 1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原则 为了能够将内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企业在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进行设置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独立性的原则:独立性的原则是企业在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进行设置的时候最为重要的原则,在经费、工作、组织人员等方面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必须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且对审计职权进行独立的行使,不会受到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审计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充分体现出来。如果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与本企业的其他部门合并,或者具有隶属关系,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丧失应有的独立性[1]。其次,权威性原则: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要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就必须要遵循权威性的原则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进行设置。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具有越高的设置层次和组织地位,就会具有越大的权威性,就能够越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大量的内部审计工作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工作作用的发挥和其组织地位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内部审计作用的扩大可以使内部审计有可能具有更高的组织地位;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不断增长的独立性和不断提高组织地位也能够使内部审计人员更加有效地履行相关职责,最终将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除此之外,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还要具备一定的处罚权,从而能够将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充分体现出来。 2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内部审计制度方面我国企业起步较晚,而且在国外经验借鉴的时候也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现在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具有多种多样的模式,其主要包括: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监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经营管理系统的内部审计机构[2]。上述的几种内部审计模式互有利弊:在第一种模式中,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2021年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2之欧阳学文创编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 审计指引》的通知 欧阳光明(2021.03.07) 银监发〔2016〕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银监局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题库部分

银监局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题库 银监局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题库这份题库按照银监局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出题,分为以下的29种试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复习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题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 银监局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题库 这份题库按照银监局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出题,分为以下的29种试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复习题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题库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复习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复习题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题库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模拟试题 《电子银行评估指引》试题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题 《关联交易试题》试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复习题 《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试题 《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试题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合规题目》试题 《个金部出题(理财部分)》试题 《票据法》试题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法规及内控知识考试试题 《商业银行法》试题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题 《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试题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试题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试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试题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试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 摘要:本文从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角色及如何展开 工作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就构建高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当前我国正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内部审计机 构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内部审计机构如何才 能高效发挥其监督、参谋、经营诊断、咨询、评价和见证的作用呢? 一、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 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了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企 业在设置内审组织机构时应坚持以下两条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 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 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 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 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国际内部 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 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 不偏不倚的建议和评价,这对于准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个点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 (二)权威性原则 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 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美国的内部审计实践也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内审作用

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 地位的提升,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 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从内审机构设置的原则上看,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应是: 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 为行政内容,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师和非公司董事(外聘)等组成。这种组织模式是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其理由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内 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取决于内审机构 的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反之越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 导下的内审机构能够较好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审 工作顺利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 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该准则在绪言部 分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 的职责”,而内审所要协助本组织的“管理成员”,是“包括管理人 员和董事会成员”两方面的成员的;内审机构是“根据高级管理层和 董事会所规定的政策来执行其职能”的,其宗旨、权力和责任的说明(章程)是“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得到董事会认可的”。 3.这种内审组织机构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传统审计多强调和偏重于内审的监督职能,忽视了内审的评价、鉴证 和服务职能。从西方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来看,其重心已转移到 评价、鉴证和建设性功能的发挥上,这同样也是我国内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主要发挥监督职能;作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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