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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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自2005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可喜成效。尽管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建设和管理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责不明。有的社区内原企业单位不少下岗职工,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致使社区管理难;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认可度相对较低,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总喜欢找公安或司法部门,社区调解协调化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
二是体制不顺。社区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配套的现象。社区的自治意识不强,街道与社区仍然保持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没有转变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有些职能部门借工作进社区之名,到社区建机构、挂牌子、占房子,无疑增加了社区的负担。
三是经费不足。社区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承担大量社会事务,因“费随事转”得不到落实,经费短缺,致使相关工作难以开展。
四是待遇不高。按照省市建设社区标准要求,在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和落实福利待遇相关问题上仍有一定的距离,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服务不够。目前社区工作主要是行政性事务较多,服务项目少,社区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工作开展少而单一,影响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针对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理顺体制、健全机构为突破口,以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为保障,以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为抓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社区工作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体系。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首先要理顺乡镇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与社区的居民自治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改变政社不分的体制,实现社区依法自治;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确需社区完成的行政工作和群团工作任务,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须经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凡属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自身应当做好的工作,不得硬性推给社区;凡需要社会区承工作重心到社会区担或参与的工作任务,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做到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
二要进一步扩建社区活动场所。据了解,以前我市大部分社区的办公用房比较紧张,活动场所十分有限。仅仅
建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根据上面的要求要统一设置党建工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物业管理、警务综治、公共事业等6个服务站,就至少需要60个平方,还有会议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没有300个平方是建不成的。为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各社区居委会必须要尽快扩建社区活动场所。
三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投入资源。建立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筹措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一是将社区工作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报酬等各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二是对以后政府部门、街道转移到社区的工作职能,逐步实行费随事转,有偿服务。三是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提高,增加提高的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广泛动员社区力量,采取盘活自身资源、共建共享、募捐赞助等形式,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五是整合所有投入社区的经费。实行多渠道进、一个管道出,统筹管理,统一使用,充分发挥资源的有效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基础。一是增加人员配备。按照和谐社区建设要求,每个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7人,除社区“两委”成员外,社区需要增加专职工作
人员,由社区向街道申请,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选聘。二是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出台社区工作者报酬福利待遇有关政策,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工资结构,实行工作业绩的定量考核,使社区工作者的报酬不低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三是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至5天,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并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四是从街道机关干部中分流人员进社区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是从辖区的改制企业单位留守人员中挑选能力较强的到社区工作。
五要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根本目标,把社区工作从繁重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来抓,不断丰富社区的服务内容,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通过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社区共建共享与政府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方式,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等,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