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本论”: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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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理论与案例分析

传销理论与案例分析

传销理论与案例分析传销是指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以组织为核心、向组织内外个人销售一定商品或服务,不仅通过销售获得利润,还通过组织成员的继续销售获得利润的商业模式。

传销的广泛运作不仅存在于实体经济中,还广泛涉及互联网平台。

本文将对传销的理论和案例进行分析。

传销的理论基础传销在理论上主要有两个基础:戴立信级差理论和威廉森交易成本理论。

戴立信级差理论认为,劳动者之间的技能和条件差距是人们碰巧出生、随时间变化的,这种差距与个体的职业机会利益相关。

个体在市场上的功能并不完全一样,当一个市场的供求关系不稳定时,就会有个体之间的等级差距,即具有不同技能的个体之间的社会差距。

传销利用个体之间的等级差距构建层级制度,通过上级获取下级的销售利润,进而获利。

威廉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市场交易并不是无成本的,市场中涉及到了信息获取、契约谈判、契约执行、监管等成本。

传销组织通过建立不完全契约,即上级和下级之间通过口头协议而不是完全明确的契约来减少交易成本。

上级会以诱人的利益支付方式来吸引下级参与,一旦下级投入,上级就会限制他们的销售行为,获取更多的利益。

传销的案例分析1.电视购物传销案例:公司发展代理商,每个代理商都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并向自己的亲友推销。

代理商不仅可以通过亲友的购买获得佣金,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级代理商获取更多利润。

此案例中,代理商通过购买商品,使公司获得利润,进而通过自己的销售和下级代理商的销售获取佣金。

2.网络传销案例: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公司主要销售保健品,通过网络推销并鼓励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商。

代理商需要购买公司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将产品推销给更多的人。

代理商通过自己的销售和下级代理商的销售获取佣金。

此案例中,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扩大了销售范围,并通过代理商的销售获取更多利润。

3.生物农作物传销案例:公司销售一种声称具有独特疗效的生物农作物。

代理商需要购买该生物农作物的种子,并通过个人销售获取佣金。

电子商务与传统直销的区别

电子商务与传统直销的区别

1、电子商务是对应于传统营销模式的一种新的综合手段的统称,直销是传统营销模式的一种。

2、电子商务包含了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团购、特卖、批发、O2O等多种的形式,而直销是企业和消费者商务模式的一种。

3、电子商务里面有连锁店形式、直销形式、代理形式、分享形式等多种。

4、直销比较多的还是通过人际关系发展客户,电子商务更多的是通过精准推广,吸引客户,是分享经济的代表。

电子商务是主宰21世纪的趋势性互联网平台。

商业运做追求的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全球化。

方法是:运用先进工具,提高交易速度,减少中间环节,扩大经营范围,改变交易时间。

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的产品销售模式,是消费者和生产厂家最不满意的事,但是技术的局限性使人们无可奈何。

进入新的世纪,互联网和电脑的出现,让人们相互交流的速度变成了光,距离变成了零,时间变成了24小时,空间变成了无限大。

电子商务顺应着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了。

它像货币取代以物易物,直销取代传统营销模式一样,电子商务一定要取代直销,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直销的来历:先有市场倍增学(被爱因斯坦誉为20世纪世界第八大奇迹),后产生物流式直销。

直销是利用网络学推销产品的一种方式,是营销学史上一大进步。

被中国政府禁止传销的特点:1、高额的入会费。

2、伪劣产品卖高价。

3、没有售后服务。

4、没有犹豫期。

5、坑人,害人,骗人,危害社会,扰乱市场。

电子商务与直销的区别:1.直销把西方的过去搬到中国的现在,电子商务是把世界未来摆在我们面前。

2.直销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3.直销要进货、囤货、送货;电子商务则不需要做这些(淘宝、微商等个体网店例外)。

4.直销是有形实物(化妆品,日杂用品,保健器材,小型炊具等等);电子商务是无形的信息流。

5.直销要有必备的当地售后服务,电子商务的售后服务则在网上解决。

6.直销市场之路是越来越拥挤,电子商务之道则是越来越宽敞。

7.直销是实体经济供大于求,电子商务是虚拟经济求大于供。

陈瑜教授

陈瑜教授

陈瑜教授简介陈瑜,男,汉族,1939年3月7日出生,河北乐亭人,大学学历,经济学教授。

现任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常务副会长。

并担任我国无锡市政府、泰州市政府等二十多个市政府高级经济顾问。

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跨国公司高级经济顾问,以及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等国内多家大企业的高级经济顾问。

并担任北京大学、广西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八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

由于创立了消费资本化理论,而荣获“2005年度中国十大财智英才奖”;由于提出创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而荣获2006年“中国最高策划奖——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

同时,荣获中国当代思想成就奖和世界杰出华人成就奖并评为世界杰出华人。

研究方向:经济学理论、企业和城市发展。

主要著作:《资本主义经济计划化经济计量理论》、《新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消费资本化理论与应用》、《世界人口普查》、《英汉国际金融和贸易词典》等十七种论著和译著。

另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约100篇。

中央广播电台、中央高级党校《理论前沿》、财政部《财政研究》、《今日中国论坛》、《新远见》、《新财经》、《中华英才杂志》等30多家杂志社,《光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图书商报》、《经济参考报》、《中国商报》、《科技日报》、香港《大公报》等40多家报纸,以及百度网、人民网、中国金融网、光明网、北京大学网、人民大学网、中国招商网等近300家网站对消费资本化理论均进行了报道。

陈瑜学术思想消费资本化理论,是突破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局限,而提出的新的资本理论。

它的核心内容是把消费向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里延伸,科学地论证了消费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提出消费即是投资。

从而在世界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提出消费资本这一新的资本形态,并以完整的理论体系把社会经济发展中消费和消费资本的力量系统地揭示出来。

消费返现模式(2)

消费返现模式(2)

消费返现模式(2)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提高,各种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各种方式的互联网商业平台也随之衰亡。

这使得很多传统行业的商业方式被突如其来的“互联网+”方式所推翻,这使得很多行业不得不自愿转行。

但将来效能行业终究应该走向哪里?这个效果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效能对象——即消费者自身。

《消费资本论》中提出,消费资本化的中心内容是将消费者向消费范围延伸;消费者置办产品后,商家把消费者对商品的置办视同是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工夫距离,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因而消费者的置办行爲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同时又变成了一种储蓄行爲和企业消费的投资行爲。

四川省点点拿网络科技无限公司依据消费资本论的中心内容,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商业平台——点点啦消费全返平台。

只需在点点啦平台首单累计消费满200元以上,就可以取得返还资历。

确认订单后次日末尾返还,到账金额会经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发放到集团账户,可以间接提现,也可以到平台恣意商家持续循环消费。

这一方式,不只处置了商家终端消费及批发的难度,经过全网引流,添加了产品销量,同时针抵消费者来说,在平台不只能买到名副其实的产品外,还能一转本人的角色,从消费者到消费商,参与商家的利益分配,取得消费全返的资历,真正做到把消费变成一种对企业的投资行爲。

那麼就有人问了,如此一来点点啦平台靠什麼盈利呢?消费者在平台消费,平台将收取商家的业务提成与管理费,广告展位投放费用、代理商代理费用、下游产业链的整合收益,做到用钱赚钱。

而点点啦作爲利益分配者,将会把其中的20%用于补充平台的返还资金池。

同时点点啦面前关联其他实力平台,中止资源互相整合,做到继续盈利。

由此看来,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点点拿资金来源十分广大,它是大管道进、点滴而出。

而且,承诺的100%全返是完全可以完成的,消费金额就是一个调理阀门,100%全返是目的,但是快是慢是可依据资金沉淀的状况来调理的。

第二,点点币是可以再次间接同等现金在平台商家中止消费的,如今很多银行和电子商务都是平台币或许积分方式表现的。

当心:购物返利暗藏传销陷阱

当心:购物返利暗藏传销陷阱

当心:购物返利暗藏传销陷阱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2年第7期大部分返利网站到后期往往演变为投资骗局,这种以购物返利名义进行的投机活动涉嫌传销,很有欺骗性。

文/田妞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近年来,各种“返利”风生水起,返利网站大量涌现,消费者只要通过返利网站的连接登录网上商城,进行购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返利,正是由于其诱人的模式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纷纷通过返利网站购物。

近日,多家返利购物网站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舆论焦点,也引发了大家对这种新型购物模式的质疑。

据了解,福建“百分百商城”、浙江金华“万家购物网”、温州“百业联盟”、福建“万商网”、江西“太平洋直购网”等网站均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并且多家商城老总跑路。

对于诱人的返利购物网站,消费者须提高警惕。

购物返利网崩盘事件频发两年累计营业额达290亿元、净利润36亿元、返利33亿元,在全国2300多个县区市设有代理点,9万多商家加盟……6月11日,浙江金华警方发布公告,号称是国内返利销售模式的始作俑者,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万家购物”网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相关部门关闭查处并立案调查。

分析称,“万家购物”利用虚假消费、团队计酬,将“电子商务”变异为“拉人头”、“返利投机”,是一种新型网络传销行为。

据悉,各地已有多家此类网站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如江西“精彩生活”、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已先后崩盘,负责人相继携款跑路。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购物返利类网站大约有两千多家。

而今年以来,网络上异常红火的返利网站接连崩盘。

最先倒下的是江西“精彩生活——太平洋直购”,随后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也相继崩盘。

随着具有欺诈性的“消费返利”网站陆续被揭穿,一时间“消费返利”网站被人人喊打。

高额返利实则传销据调查,这些网站都打着电子商务与消费致富的幌子,鼓吹“消费致富”与“国家扶持”,对消费者许以高额的回报,同时收取高额入会费用。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作者:王微晴来源:《商场现代化》2020年第01期摘要:随着中国的经济浪潮而来的巨大的消费市场引人注目,应运而生的各种新型消费模式也紧随其后。

其中消费返利模式经历十多年的发展依旧热度不减,我们不能只为消费返利模式投去热切目光,而更应该关注其背后所附带的法律风险,以此来营造良好的消費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费返利;返利模式;法律风险;传销消费作为近些年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最有力马车,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

无论是市场还是投资者大家都纷纷在“消费”一词上大做文章。

电子商务作为中国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其蓬勃发展也诞生了许多的新型消费理论或模式,其中关注度较高的不得不提消费返利模式。

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一出市场就受到了众多消费者与投资者的热切追捧,但一则六部委的风险提示却为此种消费模式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2018年4月,六部委发布提示,对于某些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消费返利经营方式进行风险警示,借此希望消费者能对此提高警惕意识。

虽然政府并未对消费返利模式全盘否定,但是市场的热烈反响与官方的谨慎警示,这两极化的应对态度不得不让人去思考消费返利模式背后的所蕴藏的法律风险。

一、消费返利模式的剖析1.消费返利模式的原生理论消费返利模式最初的理论基础是来自美国安利公司的耶格系统创办人——德士特·耶格。

耶格认为想要创造业绩,不能仅依靠团队的销售能力,而应该更加注重团队自身的消费,并将消费作为引领业绩的重要驱动力。

在20世纪70年代安利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为众人所知的那场官司风波后,众多安利公司的下属团队都遭遇了业绩上的滑铁卢,只有耶格团队一枝独秀,创造了当时的业绩神话。

与此同时,耶格的消费获利理论也在直销领域大放异彩,被众多直销公司奉为成功的重要法宝。

消费获利理论也为之后许多新型的消费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其中当然包括现今所流行的消费返利模式。

【精品推荐】什么是高额消费返利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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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额消费返利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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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近期,多家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运营模式的网站及所属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那么,什么是高额消费返利传销呢?
相关人员表示,一些网站涉嫌高额消费返利传销,以高额返利或回报为诱饵,按层级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加入,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一些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额返利诱惑,投入大量资金,虚构商品交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

那么,什么是高额消费返利传销呢?
小编认为,“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其实就相当于打折。

但是,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传销组织所利用,加上“互联网+”的噱头之后,被包装出了众多诱人的概念: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等。

这些概念和口号充满了迷惑性,民众很容易就会被天花乱坠的宣传牵着鼻子走,进而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

高额消费返利传销这个在以层级发展型为主的消费返利模式中比较常见,通过直接缴纳所谓的会员费、代理费、加盟费或者认购一定金额的商品以及发展下线推广业绩,构成传销行为;警方还表示,这类网站存在以下特点:。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摘要】消费返利模式在当前消费市场中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其法律风险也不可忽视。

本文从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和特点入手,分析了其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风险、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法律风险以及合同法律风险。

进一步指出,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需要重视,必须建立合法合规的消费返利机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选择合法途径进行消费,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和稳定。

建立合法合规的消费返利机制,对于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消费返利模式、法律风险、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合同法、合法合规、重视、重要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消费返利模式是一种在商品销售中常见的促销方式,通过让消费者购买商品并在一定时期内返还一部分现金或礼品等形式的奖励来吸引消费者增加购买欲望。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消费者对实惠购物的需求增加,消费返利模式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消费返利模式中,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并参与返利活动来获得奖励,而商家也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消费者,增加销售额。

消费返利模式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

接下来将针对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特点和法律风险展开探讨。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消费返利模式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和规避的建议。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分析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和特点,了解其在商业实践中的应用情况;2. 探讨消费返利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等方面;3. 对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对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带来的影响;4. 提出建立合法合规的消费返利机制的重要性,探讨如何规避和应对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以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资本论

消费资本论

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直销传销的区别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指的是“人对人”的销售产品或服务,并不通过固定零售店方式的销售。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若能完全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精神,直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社会问题的解决将会产生促进作用,是值得鼓励的。

但是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程度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审查颁发非常严格,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少之又少。

调查显示大部分消费者不愿意尝试直销这种经销方式,原因在于直销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因素,如商品价格高、推销成本高、业绩压力大等。

对比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直销,两者有以下四点差异:第一,核心理念的差异。

消费资本论的核心,是将消费向生产和经营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同时变成了一种储蓄行为和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

这实际上是把消费者从产品链的末端以投资者的身份提升到前端,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既能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资本动力,使消费和投资有机结合。

从而使买卖双方在这种条件下合二为一,成为一体,完成消费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这样,消费作为一种资本,同生产资本、知识资本一样,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而直销以销售为导向,关注的是单笔交易的完成,缺乏战略角度的思考。

直销公司考虑的是公司的业绩和直销员的收益,而不是消费者的满意度。

第二,顾客忠诚度的差异。

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不但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而且还关心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当企业把消费者作为本企业的投资者时,消费者成了企业的协议股东,可以长期分享企业的收益,因而积极性和忠诚度大大提高。

对直销企业而言,顾客续购率不高,因为直销缺乏一套留住顾客的激励机制。

简析“消费返利”模式

简析“消费返利”模式
返 利”
这类 模式披着 “ 消费返 利” 的外衣 , 会员和加盟 商需要上交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或者变相上交入 门费, 依靠拓展下线获得利润 。有的 以发展省市 区县代理 商为 由, 要求代理商交纳“ 保证金” , 并通过发展渠道, 瓜分“ 保证金” 以获取报酬 ; 有 的通过 网站后 台, 由会
— —
( 二) 不收取入 门费、 不具有 团队计 酬、 但拓展 下
线的“ 消费返 利”
“ 消费返利” ( C P S ) 模式便应运而生 了。 据报道 ,
这种模式倡 导的“ 消费返利 ” 基 本上是 以陈瑜 的 《 消费资本 论》 作为观点根基 的。其 凭借 互联网购 物 平 台吸收实体 商家,该购物 网站 的消费者 到实体联 盟商家 买完东西后, 由商家支付媒介费用给公司 , 公 司再根据 先前约定的数额 向消费者返现 。此种模式 不需要会员支付入 门费,招募代理商也不必花费成 本。然 而, 此种模 式 由于具有很大吸 引力 , 已被一些 投机者转化为 “ 投资返利” , 违背 了 “ 消费返利” 的本 意 。目前存在不少虚 假消费 、 意在投资的现象 , 使此 类模式 日益演变成金融传销 。这主要 以“ 万家购物” 为代表 , 并形成 了“ 万家模式 ” 。 ( 三) 不收取入 门费、 不发展 下线 、 不具有 团队计
酬 的“ 消费返利” 这种模式 的消 费返利载体主要 为大型 的购物 网 站。 其只是在 网站 的线上进行返利 , 实质 属于促 销
在2 0 1 0 年到 2 0 1 1 年共一年时间内, “ 消 费返利” 在我
国获得 了迅猛扩张 , 参加人 数、 涉及地域不 断扩 大, 发展速度 日渐增快 。与传 统经 营模 式相 比,此类 经 营模式更具有诱 惑性与 隐秘性 ,从仅仅依托 互联网 逐渐扩展为 “ 线上 发展+ 线下推广 ” 的全面发展方式 。

2007中国十大传销骗术

2007中国十大传销骗术

危害指数: ★★★★☆
点评: 费不会成为投 资 , 消 就好像 石头永远是
石 头 ,不 会 成 为金 子 。
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 问题 的通知) 国办 发[0 69 号) ) ( 2 0 ]9 。
通过原 始股 行骗的传销公司通 常声称公 司将 在海外上市, 然后许 诺4 5 的原始股 股价上市之后将会获得数倍甚至几十倍不等 的收益, ~元 推销所 谓境 外上市股票,大量骗取钱财 。 危 害指数 : ★★★★★
以广 西 永 乾 案件 为 例 , 乾 宣称 会 员在 6 月 永 个
内每消费 4 9元,可获得返利 5 2元,返利高达 2 8
16 4 %。会员每介绍一 名新会员加入,可 以获得该 新会员消费业绩的 3 的推介提成 。 % 而实际上,永 乾公司并无任何实业来支撑这种高额返利, 其返利 的资金, 其实是后加入者交纳 的费用, 这样循环滚
典型企业: 北京亿霖、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北京
东方 森 茂
资者都可 以在 中国证 监会 网站上查到。据中国银行相关人 员表示 ,事
实上普通老百姓无法直接接触到合 法的境外基金 。 危害指数: A- - - ★- A A A ---- 点评 : 资者连投 资的基金是否合 法都不 清楚 的时候, 当投 建议还是
教 育 ,而 是 思 想 的 毒 药 。
典型企 业: 智 网、 新 E百脑 远程教育
84 中国直销, , 2 1 加8
N. o5蚂蚁养殖 : 小蚂蚁 , 大陷阱
蚂蚁养殖 与托管造林有异 曲同工之处 : 以托养 蚂蚁 为幌子 、以高额返利 为诱饵,引诱参 与者高 额投入 ,从而进 行非法融资 。
维普资讯
由蚂 蚁养殖 牵 出的, 是一 长 串非法 集资 公司 的名 单: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作者:陆云彪来源:《商场现代化》2020年第16期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种形式的消费市场也被打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与此同时,也诞生出了各种类型的消费模式,在众多的新型消费模式中,消费返利模式虽然已经诞生了十多年,但是仍然是当下最火热的、最能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消费模式。

我们在关注这种新型消费模式所带来的广阔消费市场外,还要注意去研究、了解这种消费模式所隐藏的法律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一个良好有序的消费环境,使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关键词:消费返利;返利模式;法律风险;传销近年来,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强动力,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消费能力的不断增长。

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各类市场和众多投资者都紧紧抓住“消费”这一关键作为扩大市场的突破口,各种营销策略、发展规划都离不开“消费”。

我国的消费市场组成庞杂,其中电子商务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市场,而且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呈现出持续迅猛的状态。

在此程中,随之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模式,在层出不穷的新型消费模式中,消费返利模式是最容易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所信任的,故而这种消费模式的受众数量也是最大的。

但是,需要给予重视的是,有部委相关部门对这种消费模式发布了风险提示。

早在2018年4月,部委相关部门就发布提示,对某些电子商务平台在日常经营中所使用的消费返利模式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警示,督促广大群众在消费时提高安全意识、保持警惕。

目前,政府部門并没有完全否定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但是和市场上人们积极的响应程度相比,政府部门所发出的风险警示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值得本文去探讨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消费返利模式的剖析1.消费返利模式的原生理论美国安利公司的德士特·耶格最开始提出了消费返利的基本思路:安利公司认为除了需要提高公司的销售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团队本身的消费能力,让促进消费成为扩大业绩的最大动力,从而保持业绩的持续增长。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消费返利模式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种销售方式,其基本形式是商家在交易完成后,向消费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或积分返还。

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返利获得一部分经济利益,同时,商家也可以通过该模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进行购物,增加销售额,提升品牌影响力。

但是,消费返利模式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返利模式中,商家常常会在宣传活动中强调返利金额,并且有些商家还会进行超额返利等宣传。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商家并不会按照宣传的金额进行返利,导致部分消费者因为返利金额不符而产生不满。

此外,有些商家还会在返利规则中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在消费者完不成这些条件时,将不进行返利。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存在利益输送风险消费返利模式中,商家向消费者返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积分,有可能导致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例如,在消费返利过程中,商家可能会向消费者返还超额的返利,这就意味着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存在着成本超过售价的情况。

这不仅会对商家利润造成影响,还可能涉嫌价格倾斜、价格垄断等问题,违反《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可能存在涉嫌传销风险消费返利模式的实施中,商家需要通过不断吸引新的消费者来提升销售额。

但是,有些商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涉及传销的方式来吸收消费者的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有可能涉嫌传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等法律法规,还会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四、有可能侵犯用户隐私消费返利模式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这可能会对消费者的隐私权产生影响。

有些商家可能会以获取个人资料为名义,将这些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导致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此外,商家在返利过程中也需要保存消费者的交易记录和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如果商家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

浅析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风险1. 引言1.1 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消费返利模式是一种商业销售模式,通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或奖励。

这种模式通常通过消费者在特定平台或渠道购买商品或服务,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返利结算。

消费返利模式的特点是通过吸引消费者参与购买,并在购买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或奖励,从而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增加销售量和促进市场竞争。

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并不限于特定形式,可以包括线上线下各类消费返利活动,如网购返利、积分返利、现金返利等。

消费返利模式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回报来吸引其进行消费行为,建立起一种消费激励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并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消费返利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各类商业企业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之一。

1.2 消费返利模式的重要性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返利可以降低实际消费支出,提升消费满意度。

通过参与返利活动,消费者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金额返还,相当于享受了折扣优惠。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参与返利活动获取额外的收益,从而提高购物的实惠性和实惠感。

消费返利还可以帮助消费者积累消费经验,了解优惠政策,培养理财意识,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消费返利模式对于促进企业销售、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提高消费理性性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消费返利模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违反反垄断法。

在消费返利模式下,一些公司可能通过限制市场竞争、操纵市场价格等手段来获取返利,导致市场出现非法垄断现象,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涉嫌传销。

一些消费返利模式可能存在以发展下线为主要盈利手段,以及返利主要来源于下线发展所带来的佣金,这种模式容易被认定为传销,涉嫌违法。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消费返利活动,一些公司可能会夸大宣传效果,甚至发布虚假广告来吸引消费者,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隐私保护问题。

在参与消费返利模式时,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购买记录等,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并滥用,将导致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犯,涉及隐私保护法律风险。

防范传销基础知识培训内容

防范传销基础知识培训内容

防范传销基础知识培训内容传销是一种非法的经营模式,它通过诱导、欺骗等手段,使参与者投入资金或购买商品,然后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利益。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和防范传销,以下是一些防范传销的基础知识培训内容:一、传销的定义与特点传销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没有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或者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值;参与者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发展下线,而非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存在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上层成员从下层成员的投入中获利。

二、传销的常见手法1. 虚假宣传:通过夸大其词的广告和不实的案例来吸引参与者。

2. 高额回报承诺:承诺参与者短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3. 发展下线:鼓励或要求参与者发展新的成员加入,形成层级关系。

4. 洗脑教育:通过培训和会议,对参与者进行思想控制,使其相信传销的合法性和盈利性。

三、如何识别传销1. 检查公司背景:了解公司的合法性,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

2. 分析盈利模式:判断其盈利是否主要依赖于发展下线。

3. 评估产品价值:产品是否具有合理的市场价值,是否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

4. 警惕快速致富的诱惑:对于任何承诺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保持警惕。

四、防范传销的措施1.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参与传销的法律风险。

2. 理性投资:对于任何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3. 拒绝诱惑:对于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保持怀疑态度。

4. 及时举报: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传销案例,让参与者了解传销的运作模式和危害,提高警惕性。

六、总结传销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能够提高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避免陷入传销的陷阱。

传销理论及制度解析

传销理论及制度解析

传销理论及制度解析传销理论及制度解析【作者】贺新宇【作者简介】贺新宇西北政法学院讲师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多层次传销被看作是对传统商业制度的一次革命。

它以节省流通费用,加速行销速度,倍增市场效益等优势风靡全世界。

传销进入我国短短几年,便得到迅速发展。

传销,也叫网络销售(Network selling)或多层次直销。

它是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销售方式。

也就是说,传销是公司利用一连串独立的传销员,并由此建立销售网络最终实现商品交换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销售方式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各类中间环节不同,传销既不经过批发环节,也无需店铺经营,而是通过传销员销售产品。

零售和推荐是传销公司销售计划的两大基石,也是传销活动的基本运作方式。

通过零售,传销员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并赚取零售收入;通过推荐,传销员发展和扶助下线,建立销售网络。

当传销员及下线网络达到一定销售业绩时,便会获取相应收益。

传销公司的产品销售及事业发展正是通过传销员的层层相传、销售网络的不断扩张而延续扩展。

传销不是一种纯粹由经验支持的操作体系,它有一系列科学理论做基础。

网络学理论。

当今社会,人们开始接触各种各样的网络信息服务网,技术服务网,企业协作网等等。

网络与销售相结合,造就了一种高效率的销售方式——传销。

从组织形态上看,传销是一个把网络学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新型营销方式。

世界传销业之所以在短短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是因为采取了网络销售的形式。

网络销售之所以高效,一方面在于它可快速交换信息,另一方面还在于它可以集中众人的智慧来做单个人所无法做的事情。

这就是倍增学理论。

倍增学是目前西方盛行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探讨的是人、事、物在几何级数状态下是如何倍增的;人们如何动用几何级数倍增原理扩大生活空间和活动能量。

这就是乘式法则。

乘式法则应用到商品流通领域,就是人们所说的“市场倍增学”原理。

市场倍增学理论诞生于二战之后。

当时美国哈佛大学两位学生发现:假如将数学中的等比数列(即几何级数)原理运用到市场销售中,便会产生从1到无穷大的销售网络,从而把传统的多级批发零售体制变成一个以人际链为基础的口碑式销售,于是迅速扩大产品销路,传销由此产生。

大连富饶集团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

大连富饶集团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

大连富饶集团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作者:王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3期摘要传销活动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一种典型非法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

大连富饶集团长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于2012被大连警方取缔。

本文通过对富饶集团组织及营销模式的深入了解,剖析了其非法传销行为的特点,指出了其组织领导非法传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本质特点。

关键词富饶集团非法传销特点基金项目:此文系大连市社科院2012年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王虹,硕士,副教授,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职教部教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56-02一、传销行为的立法界定根据2005年国务院制定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

实体店商家返现犯法吗

实体店商家返现犯法吗

实体店商家返现犯法吗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有的商家有可能会出现消费返利的情况,也就是消费达到⼀定的⾦额之后就会返⼀定的现⾦,那么对于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实体店商家返现犯法吗不是全部的全额返现⾏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为。

⾸先全额返现的形式⼀是收取⼊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

即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者交纳⼊门费或者变相交纳⼊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

有的以发展省市区县代理商为名义,要求代理商交纳“保证⾦”,并通过发展渠道商,⽠分“保证⾦”获取报酬;有的通过⽹站后台,会员⾃由充值,然后按照数倍进⾏分期返还;有的在推⼴和发展过程中,诱导⿎励会员抛弃消费,进⾏投资⾏为获取报酬。

⼆是不收取⼊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

这类公司提出的消费返利,主要是以陈瑜的《消费资本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站的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后,由商家交纳中介服务费⾄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

这类模式虽然不要求会员交纳⼊门费,招募代理商也不需要交纳费⽤,但这类公司提出的理念因为极有较⼤诱惑⼒,已经被⼤量投机者演变成“投资返利”,已经背离了“消费返利”的本质,⼤量假消费、真投资的⾏为出现,致使这种模式混乱并变异成⾦融游戏,⽽且这类模式发展速度极快。

三是不收取⼊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

该模式的消费返利载体主要为⼤型购物⽹站,只是在⽹站的线上进⾏返利,实质属于促销让利。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实体店中出现的消费达到⾦额之后返回现⾦这个是合法的,只要是公开透明,⽽且合理的流程的,基本上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这个名义做传销或者是欺诈消费的就是违法,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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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章本来不想写这篇文章,因为全国几个传销大案都与消费产生资本的理论有关,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我不得不提笔写此文章。


欧阳文章
本来不想写这篇文章,因为全国几个传销大案都与消费产生资本的理论有关,一种强烈的社
会责任感使我不得不提笔写此文章。

我要告诉直销界,“消费资本论”是返利式传销的理论
基础,因为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切莫上当受骗!
一、剩余价值: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资本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

有剩余价值,才可能
转化为资本,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

资本家把从雇佣劳动那里剥削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
于个人消费,另一部分转化为资本,用于购买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追加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因此,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资本积累则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资本积
累的客观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

资本家为了占有更
多的剩余价值,除了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外,还必然增加资本量,以扩大生产的规模和剥
削的范围。

对剩余价值的狂热追求,驱使资本家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

二是资本主义竞争和
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是资本积累的外部压力。

在资本主义竞争中,大资本总是处在有利的
地位。

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保存自己,击败对手,资本家只有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
扩大资本规模。

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激烈竞争,迫使资本家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

资本积累的实质是在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中,资本家利用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不断扩大资
本的规模和扩大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继续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

资本积累的规模是由决定剩
余价值量的因素决定的。

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因素主要有:①剩余价值率的高低。

剩余价值率
越高,同量可变资本获得的剩余价值就越多,资本积累的规模就越大;反之相反。

②社会劳
动生产率的水平。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从而降低劳动力的价值,
提高剩余价值率,加速资本积累;商品价值的降低,还可以使同量的可变资本推动更多的劳
动力,同量的不变资本体现在更多的生产资料上,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增加资本积
累。

③所使用的资本与所消费的资本之间的差额。

所用资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全部发挥作用的资本;所费资本是指逐年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资本价值。

所用资本与所费资本的差额大小,取决于劳动资料使用的年限和数量的多少。

④预付资本的增加。

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例以及剩余价值率既定的情况下,资本家预付的资本越多,剥削的工人越多,从而获得的剩余价值越多,资本积累也会增加。

二、“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消费产生资本的理论是由陈瑜教授首先提出的,为此他出版了《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一书,在经济学界产生褒贬不一的反响。

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核心,是将消费向生产和经营领域延伸。

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

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他的消费行为同时变成了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

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

陈瑜认为,消费资本化理论是一种“全富”的理论,因为它同时为社会构筑了一个富人、穷人都适用、共赢的经济平台。

对陈瑜教授的这种研究探索,我作为一个经济学研究学者深表敬佩,但这一理论假设我不敢苟同,因为“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研究而产生的,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过时?我认为,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在中国的当今社会没有过时。

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了我们以下几个道理:第一,消费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但个人的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生。

消费作为需求力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其本身的直接拉动,也有通过消费变量而诱导出来的其他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即间接拉动。

但是,消费不会产生社会个人的资本积累。

资本积累只有在扩大生产和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过程中才会发生,而消费也只能在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后才能发生。

没有一定的资本积累何来消费?所以我们认为,消费行为是不会给社会个人提供资本积累的机会的,因为这种机会根本就不存在。

第二,消费不可能成为一种投资行为。

陈瑜教授认为,社会个人的消费行为同时可以变成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

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面,消费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

如果把两者硬是“揉”在一起,就象硬是把水和油搅在一起一样,是不可能产生富人和穷人一起致富的“和谐”局面的。


为,生产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价格最小化,两者怎么能“揉”在一起呢?第三,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积累的资本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

“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应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

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

而消费行为的本身,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如果按陈瑜教授的说法,充其量是企业在产品销售中打折扣给顾客而已,根本不会在消费中产生资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谓的“消费资本论”因为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所以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因而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不科学的。

三、“消费资本论”已成了我国反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
陈瑜教授《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一书出版后,没有收到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正面效应,反而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

广西永乾公司制胜市场的利器是它的“消费来福系统”:一个持卡人在消费购物的同时,可以每月获得稳定返利的制度设计,这是一个所谓颠覆了所有传统商业思维和市场法则的创新的消费和经营模式,其设计理念来源于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

实际上,在永乾公司“消费功能已异化”,消费者购买产品往往主要是为了投资,而不是为了真实的消费需求。

我们看一下:只要花上195元,便可购得一“权”,成为会员,获得返利资格。

但每月必须消费一定数额,直至消费满6个月后才可开始返利。

最终一“权”投入429元,半年可得600元返利,扣除所掏本钱及每月3元个税,可获利153元。

商行到底靠什么返利呢?结果如下:以每人每单算两个人投入,最后的返利为:(600-429)×2=342元。

如果再有第三人投入429,便可满足2人的返利。

该公司还赚了429-342=87元。

以此类推,如果一个周期有3万人投入,有8550人被牺牲,这8550人的返利又从下一个周期的新加入者来填充,并如此循环下去。

只要保证下一个周期有上一个周期基数的25%的人加入,公司运行便不会有问题,加入的人越多,公司赚得越多。

日前,这家公司被公安查封,彻底打破了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的神话。

事实证明,“消费资本论”已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

在中国,现在有一种叫返利式传销,他们要消费者购买价格很高的产品,然后按时间间隔,以返利的形式返还所谓的利润。

从目前警方查封的几家涉传企业看,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传销的,他们的共同理论基础就是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

陈瑜教授是一名很有声望的经济学研究专家,因此,很多消费者对他有很高的期望。

但是,由于“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因此注定会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要彻底打击返利式传销,我认为,对“消费资本论”加以认真的剖析,恐怕是我们所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工作。

理论基础铲除了,返利式传销也就没有了欺诈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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