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某丧葬费、抚恤金和亲属抚恤金的处理意见

合集下载

新民法典抚恤金分配

新民法典抚恤金分配

新民法典抚恤金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抚恤金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化。

抚恤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新民法典对于抚恤金的分配也做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新民法典对于抚恤金的定义新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对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抚恤金”。

这里所说的“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公安、消防、武警、军队等部门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教育、卫生、交通等行业的工作人员。

同时,新民法典还规定了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具体内容如下:1. 因公殉职的人员,抚恤金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范围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 因公伤残的人员,抚恤金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范围包括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3. 因公病故的人员,抚恤金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范围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二、新民法典对于抚恤金分配的意义新民法典对于抚恤金分配的规定,可以说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障公民权益。

抚恤金是对于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的人员及其家属的一种补偿,可以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2. 促进社会和谐。

抚恤金的发放可以减轻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带来的家庭和社会的压力,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

3. 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对于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的公务员来说,抚恤金的规定可以让他们更加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4. 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抚恤金的规定可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减少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有助于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三、新民法典对于抚恤金分配的问题与对策虽然新民法典对于抚恤金分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解决。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2〕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各种原因死亡后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等待遇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死亡的,可比照国家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畏罪自杀死亡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死亡,未被终审判决有罪的,原则上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其中,虽未被终审判决有罪,但其死亡原因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三、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死亡的,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四、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理、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开除公职或未被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死亡或困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死亡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在上述行政、刑事处罚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应以本人在行政、刑事处罚期间领取的生活费作为计发基数。

五、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调动报到途中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发给。

六、工作人员在借用工作期间死亡,原则上应按双方单位签订的借用协议办理。

如借用协议对此未作出约定的,由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分配

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分配

离休⼲部去世抚恤⾦及丧葬费如何分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进⾏退休的年龄是男65岁,⼥60岁,是最近新出台的政策。

在退休后退休⼈员也应当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还可以领取⼀定的退休⼯资。

退休⼯资的多少⼀般是按照所⼯作单位的标准发放的。

那么离休⼲部丧葬费是多少?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离休⼲部丧葬费:(⼀)⼀次性抚恤⾦发放标准⾃2011年8⽉1⽇起,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次性抚恤⾦所需经费仍按现⾏渠道解决。

(⼆)对离休⼲部遗属的⽣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包括离退休⼲部)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死亡以后,遗属⽣活有困难的,死者⽣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活⽔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争中牺牲的⼈员,其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前的⼯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包括抚养死者长⼤的抚养⼈)、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的抚养⼈)、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的;(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的⽣活费⽤,在计算⽣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的,其收⼊数额在扣除本⼈必要的⽣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活费,不⾜时,再给予补助。

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般⼯作⼈员的⽣活⽔平确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2〕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各种原因死亡后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等待遇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处理意思,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死亡的,可比照国家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畏罪自杀死亡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死亡的,未被终审判决有罪的,原则上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其中,虽未被终审判决有罪,但其死亡原因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三、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死亡的,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四、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开除公职或未被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死亡或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死亡的,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在上述行政、刑事处罚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可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应以本人在行政、刑事处期间领取的生活费作为计发基数。

五、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调动报到途中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发给。

六、工作人员在借用工作期间死亡,原则上应按双方单位签订的借用协议办理。

如借用协议对此未作出约定的,由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七、工作人员在经本单位同意被外单位聘用期间死亡的,原则上应按双方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办理。

丧葬费和抚恤金赔偿问题

丧葬费和抚恤金赔偿问题

丧葬费和抚恤金赔偿问题1、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1、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在安徽依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为30220元/年。

2、抚恤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抚恤金。

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关于刘月红等九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的批复(2020)

关于刘月红等九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的批复(2020)

关于刘月红等九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的批复(2020)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发〔2007〕64号、宁人社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9〕48号、宁人社发〔2019〕69号等文件规定。

你单位报来刘月红等9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发给刘月红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7935元,从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刘金汉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63260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马建华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66280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常金娥同志(贺兰县第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5120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丁玉祥同志(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56420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秦万宝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70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郑清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22038元,一次性抚恤金4332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任全福同志(贺兰县暖泉农场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9596元,一次性抚恤金84504元,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金卫国同志(贺兰县中医院退休职工,回族,土葬)其遗属马梅兰(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单位及时自行停发。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30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母亲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协议书模板

母亲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协议书模板

母亲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协议书模板《母亲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协议书》模板甲方(申请人):身份证号:乙方(其他继承人):身份证号:鉴于母亲不幸离世,为合理分配丧葬费及抚恤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丧葬费及抚恤金总额母亲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分配原则1. 丧葬费按照实际支出进行分配。

2. 抚恤金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3. 甲乙双方应充分尊重母亲的意愿,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分配方案1. 丧葬费分配:(1)甲方承担丧葬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乙方承担丧葬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 抚恤金分配:(1)甲方分配抚恤金总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乙方分配抚恤金总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四、支付方式1.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给对方。

2.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申请人):日期:乙方(其他继承人):日期: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精简版)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精简版)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县属各有关单位:根据赣人〔1980〕018号、赣民发〔1980〕128号、〔80〕赣财行字83号、赣财文〔2000〕14号、赣人字〔2000〕64号、赣民发〔2016〕11号、赣人字〔2016〕288号、赣人字〔2016〕166号、赣人发〔1980〕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报批和领取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萍乡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AA县属于火葬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所属单位凭火化证明为家属申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单位确认职工死亡,收取死亡职工火化证明和需申领遗属生活补助对象户口本。

2、到人社局领取(或按照样表打印)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3、按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填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有主管部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死亡职工火化证明、需申领遗属生活补助对象户口本、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到人社局审批。

5、将审批完毕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单位自存和分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填报标准:(一)、一次性抚恤金 1、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计发办法,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津补贴和生活补贴不列入计发基数:(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抚恤金的分配法律规定(3篇)

抚恤金的分配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抚恤金是指国家、社会或单位对因公死亡、病故、伤残等特定情况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

在我国,抚恤金的分配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旨在保障抚恤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抚恤金的定义、适用范围、分配原则、分配程序等方面,对抚恤金的分配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抚恤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抚恤金的定义抚恤金是指国家、社会或单位对因公死亡、病故、伤残等特定情况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

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种。

2. 抚恤金的适用范围(1)因公死亡人员:指因执行公务、工作任务或其他原因,在工作中死亡的人员。

(2)病故人员:指因疾病死亡,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故条件的人员。

(3)伤残人员:指因公负伤、致残,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条件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应当给予抚恤的人员。

三、抚恤金的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抚恤金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保障抚恤对象的合法权益。

2. 适度原则:抚恤金的数额应当适度,既能保障抚恤对象的基本生活,又不影响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

3. 优先原则:对因公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优先给予抚恤。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抚恤金标准。

四、抚恤金的分配程序1. 申请(1)申请人:因公死亡、病故、伤残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2)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1)受理机关:当地民政部门或单位。

(2)审查内容:申请人资格、抚恤金标准、分配比例等。

3. 分配(1)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

(2)定期抚恤金: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月或按年发放。

4. 发放(1)发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2)发放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

五、抚恤金的分配比例1. 一次性抚恤金分配比例(1)配偶:一次性抚恤金的50%。

(2)子女:一次性抚恤金的20%。

(3)父母:一次性抚恤金的20%。

(4)其他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10%。

科级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

科级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

科级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首先,关于丧葬费的标准,根据《丧葬事务管理办法》,干部丧葬事务按照“节俭办丧、厚葬思想”的原则进行。

一般来说,科级干部的丧葬费用包括两部分,即殡葬费和陪葬费。

殡葬费主要用于购买棺材、花圈、祭祀用品、丧葬用品等,并支付给殡葬服务机构。

一般来说,科级干部的殡葬费标准较高,因为国家对于干部的丧葬事务有一定的保障和政策,但具体标准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陪葬费主要用于安置亲属的食宿和交通费,以及其他丧葬期间发生的费用。

一般来说,科级干部的亲属可以享受一定的陪葬费用的补贴,以满足其在丧葬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具体的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除了丧葬费之外,科级干部的亲属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抚恤金。

根据《抚恤安置条例》,科级干部的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标准相对较高。

抚恤金主要是为了对科级干部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补偿。

根据《抚恤安置条例》规定,科级干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亲属可以享受相应的抚恤金。

具体标准会根据干部职务、工资待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定。

一般来说,抚恤金的标准较高,以满足干部亲属在经济上的基本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

另外,对于不同级别的干部,其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科级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旨在为干部及其亲属提供一定的保障和补偿,以满足其在丧葬期间和日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标准会根据地区和干部职务等因素进行测算和调整,以保证其公平公正。

民法典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

民法典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

民法典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
1、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2、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3、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4、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

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

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作者:管理员来源:未知日期:2009-12-19 13:18:15 人气:1442 标签:导读: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在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的前提下,调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据此特对我校职工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随抚恤金一同发放。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职工本人必须为主要扶养人。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父母、配偶和子女。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职工供养的上述直系亲属必须是无工作单位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职工父或母亲一方去世,如父和母亲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由其子女当中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若职工父或母亲健在的一方有工作单位,由其工作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

4.职工子女去世,丧葬补助费由父或母亲单位一方发放,须提供另一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信。

三、申请程序1.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丧葬费和抚恤金报告

丧葬费和抚恤金报告

丧葬费和抚恤金报告篇一:丧葬费申请书关于解决***同志逝世丧葬费、抚恤金及其子女工作安排的申请**************:***系贵单位合同工,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特请贵单位依据国家政策解决其逝世丧葬费、抚恤金及其子女工作安排。

根据遗属抚恤金标准,特申请***同志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其逝世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元(依据2022年***市职工人均工资),望贵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另恳请贵单位为***同志子女安排就业,解决其家庭困难。

最后,感谢党和国家给予的关怀,感谢政府的优待政策,感谢单位的照顾。

此致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篇二:抚恤金的文件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抚恤金的行政法规文件规定1抚恤金的定义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

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1]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2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3主要分类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丧葬费和抚恤金深度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丧葬费和抚恤金深度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丧葬费和抚恤金深度解读首先,我们来看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丧葬费用,以支付丧葬的相关费用。

具体来说,丧葬费的标准是根据相关规定设定的,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按规定的标准获得一定金额的资助。

丧葬费主要用于支付丧葬仪式、殡葬费用、丧葬用品等相关费用,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在申请丧葬费时,家属需要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丧葬相关的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要求,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丧葬费。

在实际操作中,家属还需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抚恤金的相关内容。

抚恤金是指在参保人员死亡时,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其家属发放的一定金额的抚恤资金,旨在帮助家属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

抚恤金的标准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设定的,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家属申请抚恤金时,同样需要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抚恤金相关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机构会进行审核和核实,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抚恤金。

家属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如实提供材料和信息,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规定了在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一定金额的经济资助,以帮助其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

这两项福利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权益,也体现了社会的责任与关怀。

在实际操作中,家属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最终获得应有的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费抚恤金是指在某人死亡后,由社会保障系统提供的经济补偿,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和给予适当的抚恤金给死者的家属。

近年来,我国对丧葬费抚恤金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以下是最新的丧葬费抚恤金规定:
一、丧葬费用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丧葬费用应包括遗体的运输费用、停放灵车费用、总监或领导的交通费用、遗体处理费用、遗体存放费用、设坛祭品费用、丧葬费用等。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丧葬费用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二、丧葬费用补助范围:
丧葬费用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军人和其他人员的丧葬费用。

具体补助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而定。

三、丧葬费用补助金额:
根据最新规定,各地区对于丧葬费用的补助金额进行了调整。

一般来说,丧葬费用补助金额在数千元至万元之间,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而定。

四、丧葬费用补助申请:
家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殡葬服务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文件。

家属可以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社保、人事部门或者殡仪馆进行申请。

五、抚恤金发放:
除了丧葬费用补助之外,家属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

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死者的身份和职位、家庭状况、遗属状况等因素而定。

总的来说,丧葬费抚恤金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丧葬费用补贴的具体标准、范围、金额,以及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

这些规定旨在为死者的家属提供经济上的援助,以应对丧葬费用和家庭生活支出的压力。

丧葬费抚恤金的规定是社会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甲方(丧葬费抚恤金领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丧葬费抚恤金领取人):
身份证号:
丙方(丧葬费抚恤金领取人):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之亲属(以下简称逝者)因(疾病/意外事故)原因不幸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丙方作为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经充分协商,就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_元。

二、丧葬费及抚恤金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1. 甲方分配比例为:%;
2. 乙方分配比例为:%;
3. 丙方分配比例为:%。

三、甲方、乙方、丙方应充分尊重逝者的意愿,合理使用分配到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确保逝者安葬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请注意,本协议书仅作为范本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签署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父亲病故抚恤金丧葬费子女领取协议书

父亲病故抚恤金丧葬费子女领取协议书

父亲病故抚恤金丧葬费子女领取协议书(样本)
甲方(父亲单位/遗产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子女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子女二):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子女信息依此类推)
鉴于甲方单位员工(父亲姓名)于____年__月__日因病不幸去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政策,甲方需支付抚恤金及丧葬费用。

现乙方作为父亲之子女,经协商一致,就抚恤金及丧葬费用的领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抚恤金及丧葬费用金额
甲方同意支付抚恤金人民币______元,丧葬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二、领取方式
乙方同意由______(指定子女姓名)作为代表,统一领取上述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并负责与其他子女进行分配。

三、分配原则
抚恤金及丧葬费用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乙方内部协商确定。

四、领取时间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 乙方应妥善使用抚恤金及丧葬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如有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遗产管理人):
(盖章)
乙方(子女一):
(签字)
乙方(子女二):
(签字)
(其他子女签字依此类推)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丧葬费抚恤金需要亲属协议书

丧葬费抚恤金需要亲属协议书

丧葬费抚恤金需要亲属协议书甲方(丧葬费抚恤金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丧葬费抚恤金支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逝者姓名)的直系亲属,乙方为____(逝者姓名)的雇主/单位,现就逝者丧葬费及抚恤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丧葬费:指用于逝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1.2 抚恤金:指对逝者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二条丧葬费及抚恤金金额2.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____)。

2.2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抚恤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____)。

第三条支付方式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抚恤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甲方责任4.1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4.2 甲方应妥善使用丧葬费及抚恤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5.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丧葬费及抚恤金。

5.2 乙方应确保支付的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丧葬费抚恤金需要亲属协议书范本

丧葬费抚恤金需要亲属协议书范本

丧葬费抚恤金需要亲属协议书范本甲方(亲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亲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亲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均为________(逝者姓名)的合法继承人,现就________(逝者姓名)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丧葬费及抚恤金总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________(逝者姓名)的丧葬费及抚恤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第二条分配原则1. 甲方、乙方、丙方均同意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分配上述款项。

2.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分配上述款项。

第三条分配比例1. 甲方分配比例为______%,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2. 乙方分配比例为______%,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3. 丙方分配比例为______%,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第四条分配方式1. 上述款项由甲方负责领取,并在领取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比例分配给乙方、丙方。

2. 乙方、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出具收据,确认收到相应的款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某某某丧葬费、抚恤金和亲属供养金的处理意见某某某自2008年1月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某某某建公司工作,我公司在某某某社保局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

该员工于2012年2月初因病去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和《**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该员工享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亲属供养金。

一、该职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即4500元(1500×3=4500)。

二、该职工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的标准发给,即15000元(1500×10=15000)。

三、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问题。

该职工育有子女一名,现年13岁未满16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符合供养条件,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该职工配偶现年未满50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供养条件,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对该职工子女的供养直至其参加工作有独立生活来源为止。

其补助标准为每月375元(1500×25%=375)。

鉴于某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暂没有出台相关的社会保险报销细则,我公司建议由油建公司先垫付徐胜兵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和亲属供养金。

待具体社保报销细则出台后,由我公司负责到某某某市社保部门进行报销,报销完成后将该笔报销金转交给该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