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词源于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练习题(1)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练习题(1)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B.《拿破仑市民法典》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3.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B.私法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B.判例C.法理D.司法解释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8.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罗马法1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约束功能C.补充功能D.惩罚功能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13.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民法填空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
(市民法)2.民法是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3.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
(体系解释)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有、流转)5.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人格、身份)6.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财产、人身)7.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的财产关系和的财产关系。
(静态、动态)8.根据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和。
(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
9.与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相比,民法属于。
(私法)10.与强调义务的法律相比,民法是法。
(权利)11.我国民法在适用的空间范围上以为原则;在适用的时间范围上,原则溯及力。
(属地法、无)12.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
(效力范围)13.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是经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国家认可)14.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主体间的关系与关系。
(平等、人身、财产)15. 我国目前最为全面的综合性的民事法律是1986年的。
(《民法通则》)16.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
(市民法)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3.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诚实不欺、信守诺言,充分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这为民法原则应有之义。
(诚实信用)14.《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_)15、《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不得损害,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16.民事主体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
(平等原则)17.我国民法的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
(自愿原则)18.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保护)19.《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民法的词源
2.
民法的概念
3.
民法的调整对象
4.
民法的特征
01
民法的词源
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最初的罗马法仅适用于罗 马市民,称市民法;对于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 与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则适用由裁判法官形成的规则,称为 万民法。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公民 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但在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编纂《民法 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近代在一些大陆法系的立法中使用的 民法一语,是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的。
03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对象的 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当事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 能凌驾于对方之上。法律地位的平等,决定了双方能平等协商,自由 表达自己的意愿。第二,平等地适用规则。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 动都要遵守民事法律规范,都要受到民法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第三,权利保护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 害,都平等地得到民法的保护。
02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 定体例编纂的民法典,如日本民法 典、法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于 2020年5月28日通过,于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 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中的民事法律 规范等等。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权利保护为出发点。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 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轴心建立起 来的。民法以权利为归宿,体现出权利本位的特点。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第2条)二、起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市民法民法(日本)罗马法万民法1911年,沈家本、松冈义正等人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民法一词遂为我国所采用。
三、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第二,民法还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狭义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罗马式:人法、物法、诉讼法民法典德国式: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
指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概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2条)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财产关系就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物质的有形的物无形的物个人的内在的(人的各种能力)财产(资源)外在的(信誉、商誉等)经济的(受稀缺法则的支配)自由的(不受稀缺法则的支配)一切因素要成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效用,即能满足人的需要。
(2)、必须具有合法性。
(3)、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地存在。
财产所有关系: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练习题集
民法学习题集 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判断题:1. 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万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没有民法。
4.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5. 在中国农村发生民事纠纷,应主要适用当地的习惯而不应适用法律。
6. 一切发生在民法通则施行前的行为都不能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而非人身关系。
.单选体:4. 我国民法是新型的——民法。
5. 商法有——和——。
6. 民法在编制体例上有两种形式,即——和——。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法律。
五.名词解释: 1. 民法与民法学 2.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3.民法的渊源六.简答: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 •所有的财产关系C. 纵向的财产关系B 。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D 。
经济管理关系2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
A .民法在我国领土、领空、领海的效力 C. 民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3. 不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是——。
A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C .地方各级人大的决议中的民事规范三. 多选题:1.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 .夫妻关系B 。
买卖关系2. 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A .民法通则 3.B 。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D 。
民法效力的范围B 。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民事规章D 。
乡及乡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事决议C 。
朋友关系D 。
父母子女关系C 。
民事政策D 。
民事习惯 B 。
民事法规 列当事人的活动,应当适用中国有关民事法律的是——。
B 。
英国人史密斯在中国投资设立外资企业 D 。
日本的外交官在中国访问 A .天津人张某在保定进行买卖C .中国人李某在法国某餐馆打工4. 我国民法调整——。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第一、二章习题
第一、二章习题(一)判断题1、民法一词系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我国既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5、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全部体现出了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6、民法调整的全部人身关系均无直接的财产内容。
7、由于身份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因此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8、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身份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延续而来。
A.万民法B.市民法C.公法D.私法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B.都是无偿的C.一般是有偿的D.一般是无偿的(三)不定项选择题1、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国家向企业征税B.国家机关购买办公楼C.国家授予公民甲以“全国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2、甲住在乙的楼上。
甲经常在深夜以很大的声音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
乙要求甲关掉录音机,甲以“我有权利在我的房子里放音乐”为由,拒绝了乙的要求。
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公平B.自愿C.等价有偿D.禁止权利滥用习题答案(一)判断题1、对理由:民法的词源是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一词,但其内容则源自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2、对理由:民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的重要标志。
3、错理由: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通则》是一部重要的民事立法,但并非民法典,因此不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4、错理由:我国目前虽然有众多的民事单行立法,但还没有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因此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5、错理由: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调整的财产关系绝大部分都体现出了等价有偿这一市场交换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民法调整的少数财产关系并没有体现出等价有偿的原则,如赠与、赡养等财产关系。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第一章:民法的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起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与“万民法”对应世界上第一次以民法命名的法典是《法国民法典》罗马的《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四部分,形成一个高度发达、极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制定,近代民法代表。
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制定,现代民法代表。
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民法之分二、形式意义的民法和实质意义的民法(民法典)(一)形式意义的民法(民法或民法典)法典化的、冠以“民法典”或“民法”名称的成文民法法律是形式民法,如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我国的民法通则等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项法律制度系统编纂在一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大陆法系中,法典编纂体系主要有罗马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式)。
法典编纂模式(1)法国式,《法学阶梯》,人、财产、财产取得3编(2)德国式。
《学说汇纂》: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共5编。
我国民法典自1954年——1982年先后制定过四部民法草案,未颁布1986年《民法通则》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2009年《侵权责任法》(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实质上来说的,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都属于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等同于广义的民法,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律,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商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等都是民事特别法。
由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来定义民法的,故一般只在大陆法系国家才有,英美法系国家或受英美法系传统影响的国家,多没有形式民法。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一、民法的起源罗马法是民法的鼻祖。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在罗马,全部的法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法,一部分是私法。
当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帝国时,罗马统治者认为:本土的罗马市人血统高贵,在适用法律上也应有所区别,因此,便制定了“市民法”与“万民法”。
其中,“市民法”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即发生法律关系的双方均为罗马市民);对于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非罗马市民之间(包括外省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外国人之间、非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则均适用“万民法”。
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将二者合二为一,称为“罗马私法”,以区别于罗马公法。
罗马公法是专指政治国家的法。
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政治、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
它是依靠国家权利来运行及实施的(类似刑法),以“权力”为核心;而上述所说的罗马私法则相反,它是以私人平等和意思自治为精神,以“权利”为核心,体现了私人利益,因而称为“罗马私法”。
罗马法研究专家约定俗成地将它称为“市民法”。
(一)标志:1583年,《市民法大全》(即优仕丁尼安法律大全的合刊本)问世,成为世界上第一本系统的民法典。
在这部法典中,固定下来“市民法”的称谓。
这部法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物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各种债权等,“人法”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身份权和亲属权等。
以后的《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以“市民法典”命名,市民法成为沿用罗马私法的国家对私法(即民法)的专用语,而万民法则由法学家赋予了新的含义,专指国家公法(这里的万民法已不是前面所说的调整罗马市民与外省人纠纷的万民法)。
用查士丁尼的话来说,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是:“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
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使用它。
民法的定义和词源
民法的定义和词源民法:定义:民法是一部普遍适用的宪法,它是一套普遍有效的关于个人及其关系、私法实体的法律原则和规定的系统。
它不仅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社会关系,还包括其他私法层面的全部问题,如婚姻、家庭、合同等。
词源:民法的名称来源于拉丁文的“civilis”,其含义是“有关公民权利的法律”。
“Civis”本身来自拉丁文“civitas”,其中“civitas”是指“城邦”或“国家”,“civilis”指的是“居民有权行使政治权力事务的法律”。
分析民法的定义:一、概念:民法是一部普遍适用的宪法,是一套普遍有效的关于个人及其关系、私法实体的法律原则和规定的系统。
1、普遍适用:民法对人民普遍适用,是人民处理社会关系、维护其个人权利的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2、法律原则:民法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共同建构了民法的结构,构成了民法的基础,以促进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司法的公正执行。
3、规定:民法的规定旨在为人民构建一个方便、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有效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分类:1、公民权利:民法主要包括公民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婚姻权利、遗嘱权等,这些权利既包括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也包括社会关系的社会规约。
2、家庭关系:民法中还包括一些家庭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人身财产保护等。
3、合同:民法也涉及合同法,它包括关于各种合同的成立、解除和履行等事项,以此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词源:民法的名称来源于拉丁文“civilis”,其含义是“有关公民权利的法律”。
“Civis”本身来自拉丁文“civitas”,其中“civitas”是指“城邦”或“国家”,“civilis”指的是“居民有权行使政治权力事务的法律”。
因此,民法的名称可以清楚的反映民法所保护的,是公民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在
罗马法中,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 所谓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以及异 邦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后世法学家 一般认为,市民法是民法的词源,万民法是 国际私法的词源。
A.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与 财产流转关系
B.财产所有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有着密切联系 C.财产流转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前提 D.财产流转关系往往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手
段与媒介 E.财产所有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主要是指商
品关系,表现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商品买卖
二、民法的两种含义
(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1.概念: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 而民法典就是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 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 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2.民法典的特点
(1)它是体系化、系统化的产物,至少 满足了形式理性的要求;
(2)民法典是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 定,所以民法典中大量存在的是普遍适用 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
(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1.概念: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
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 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特点 (1)注重调整平等主体的法律规范的性质和
内容本身,而并不注重其外在的形式。 (2)在法源上意义更为宽泛。不仅包括法律
法规,而且包括大量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司 法解释,所以,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也被称为 广义的民法。
(3)财产所有关系与流转关系的联系: 财产所有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 前提,通常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有权处分 该财产,从而使之发生流转;财产流转关 系往往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手段与媒介, 当事人与他人发生财产流转关系,产生债, 通常是为了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与之相类似 的利益。
民法
甲与乙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甲与乙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甲未尽代 理人的职责, 理人的职责,将药材以低价形式卖与自己 的好友丙,并取得好处费。 的好友丙,并取得好处费。此处可以判断 为恶意串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为恶意串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 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 为。乙有权向法院声请撤销甲与丙之间的 交易行为并返还药材或补足差价。 交易行为并返还药材或补足差价。
民法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 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 民法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 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 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请问( ) 请问(1)李华于王明父亲签订的租房合同有 效么? 效么?为什么 (2)李华不返还保证金,扣留电脑的行为合 )李华不返还保证金, 法么?为什么? 法么?为什么? (3)王明父亲能起诉李华么?为什么? )王明父亲能起诉李华么?为什么?
1.合同有效,简单点就是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有效,简单点就是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有效 2. 不合法,王明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约,保 不合法,王明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约, 证金自然不能被没收, 证金自然不能被没收,而扣留电脑更是构 成侵权。 成侵权。 3.能,王之父是合同的主体 能
民法的作用
• 民法的作用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正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是 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 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 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 民法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 一、民法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是 市场参与者在这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显神通,开拓进取,创造最佳业绩, 市场参与者在这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显神通,开拓进取,创造最佳业绩,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二、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属性享有和应当享 有的权利。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它首先给人的人格权 人身权、 人格权、 有的权利。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它首先给人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基本权利以规定和保护,为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基本权利以规定和保护,为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 的保护提供基础。 的保护提供基础。 民法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三、民法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它调 节着各种利益,保护人们合法地谋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许侵害社会和他人的 节着各种利益,保护人们合法地谋求自己的利益, 弱肉强食,谋取非法利益。 弱肉强食,谋取非法利益。 民法可以促进民主政治。民法是私法。它要求私法与公法 公法、 四、民法可以促进民主政治。民法是私法。它要求私法与公法、民事生活 和政治生活区分开来。私法自治原则不仅有利于抑制行政专横和行政过度干 和政治生活区分开来。私法自治原则不仅有利于抑制行政专横和行政过度干 而且有利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这必将从客观上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预,而且有利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这必将从客观上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民法总则习题
民法总则习题(一)单选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B.《拿破仑法典》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C.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3. 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是()A.人法、物法、诉讼法B.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C.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D.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知名专家学说B.判例C.法理D.司法解释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8.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罗马法9.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 000元。
”10.傍晚,甲驾驶拖拉机在乡村公路上行驶,乙招手搭车,甲让其上车,并告知车上有一口空棺材。
不久下起大雨,乙躲进棺材避雨,过了一会儿睡着了。
后来又有丙请求搭车,甲也让其上了车。
乙醒后手托棺材,露出头来透气,丙吓得大喊“有鬼”,跳下车致左腿骨折。
甲让乙搭车的行为属于()。
A.事实行为B.无因管理C.情谊行为D.合同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其由哪几部分组成?()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2.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论民法的性质与特点
论民法的性质与特点“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其他国家均没有将民法一词下一个具体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将民法定义为“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那么民法有哪些具体的性质或者特点呢?首先,民法是权利法,这是民法最基本的特点。
权利作为民法术语使用,源自于日本。
权利指公民应有的权力和利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获得利益的一种力量。
而民法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确认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与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
民法有史以来都是维护公民的权利,防止公民的利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民法始终都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核心,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权利本位”。
如果法律不以权利为本位的话,就违背了人文主义关怀,会显得十分野蛮。
并且民法分则是以权利为内容,确立了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规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希望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或者是公权力的侵害,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就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或途径来加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时民法便发挥了她的作用。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个人财产受到他人的侵害,那么财产所有权也就受到他人的侵害,而此时,我们便可以利用民法来为我们提供司法途径。
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则更有力的阐述了民法对于权利的保护。
因为民法是权利法,而民法中的权利概念指的是私权,基于这一观点,民法的内容具有私法的性质。
私法和公法分立的观点首先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他在《学说会纂》中说道:“它门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造福于私人。
民法总论教案(新)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之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
最初的罗马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称市民法;对于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则适用由裁判法官形成的规则,称为万民法(jus gentium)(与罗马公民法相比,万民法具有以案例为主、灵活方便的特点,适用范围的扩大也使它克服了以往那种狭隘民族性的缺点,因而更能满足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更能适应奴隶主阶级的利益需要)。
`后来非罗马市民逐渐获得罗马公民权,两法的区别逐渐消失。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进一步汇总整理编成法典,到12世纪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见罗马法)。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3页)。
罗马法的理论体系对私有制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极大的影响,以至欧洲大陆都根据拉丁语(jus civile)分别将民法定名为droit civil(法)、civil law(英)、Zivilrecht(德)、граданскоеправо(俄),都有市民法律和公民法律的含义。
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
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
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一词始于1929年5月民国政府公布的民法总则。
汉语中“民法”一词源于日本;日本民法典的“民法”一词译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民法是运用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的方法调整主要为私人利益性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
民法笔记
·民法1、产生: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2、发展:1804年《法国民法典》标志现代民法开端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完美的体系化和私法理论影响了之后民法体系的发展3、民法典的编纂方式(1)罗马式:将民法典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编。
《法学阶梯》盖尤斯(2)德国式:将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及继承五编。
《学说汇编》特点:首创总则篇、坚持债权与物权的严格划分4、中国民法: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1929-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民法概念的区分1、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民法典)和实质上的民法(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3、民法典(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的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和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之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物权)。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债权)。
3、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民法的特点:4、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的共性:以权利为核心。
1、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
中国“民法”一词探源再考
中国“民法”一词探源再考摘要:针对学术界长期存在的中国古代原本就有“民法”一词的观点提出商榷,认为这一误解根源于《尚书·孔传》。
《尚书·孔传》把最初马融的解释“明居民之法”理解或者省略为“明居民法”,乃至有后来清末民政部提出“民法”一词出自我们古代典籍《尚书·孔传》的论断。
当代学者遂沿袭此说,而不明原本。
不论从咎单司空的身份还是“居”篇的性质来看,《明居》不应是一篇关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著作。
关键词:民法;司空;明居;咎单;《尚书》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197-02关于“民法”一词的来源,一直以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一种认为我国古代原本就有“民法”一词。
对于第一种观点,许多学者已进行了阐述,笔者亦赞同,此不赘述。
①但是,对于第二种观点,虽然也有学者对其提出反驳,②但似缺乏较系统的论证,以致此种观点至今仍被许多学者引用。
比如王素芬在《通向权力之路:汉语“民律”至“民法”的转化》③一文中,就曾提到“学界在论及民法语源时均肯定:‘民法’一词在汉语中最早见于《尚书·孔氏传》。
”④此外,还有不少的民法学的教科书持这种看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梳理与研究。
持中国古代原本就有“民法”一词观点的始作俑者,大约应追溯到清末的民政部。
清末民政部在光绪三十三年五月的《奏请厘定民律折》中这样说:“东西各国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中国律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称,见于《尚书·孔传》”⑤。
现将此说的根据《尚书》中《汤诰》的一则史料摘录如下。
咎单作《明居》。
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
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⑥1986年陈嘉梁先生发表于《法学研究》的《“民法”一词探源》一文⑦也是以此史料作为立论的依据。
那么此史料中的“明居民法”中的“民法”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真的如陈先生所言,“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并非相去甚远”吗?下面我们就来探究一下。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导论
三、民法是权利法
1.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 2.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 权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 人和合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 利的种类,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 护期间——诉讼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 规范体系。 3.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上,民法 以权利为本位。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一、概说 (一)民法的渊源的含义 •1。指民法的根源。就是说民法是如何产生 的。 •2。指法源。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案件的 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 •3。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 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 一般认为,民法的渊源,又称法源,它是 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三)立法者如何选择民法渊源体制 1。立法者是否承认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 是否承认制定法有漏洞。 •制定法的缺陷:(1)不合目的性 (2)不 周延性 (3)模糊性 (4)滞后性 2。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划 分。 二、制定法 •指经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 条款形式加以编纂,制定成文件的法律。
(二)民事人身关系 1。含义。指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 生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 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人格关系——人格权法 (2)身份关系——亲属法(或称婚姻家庭 法)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性。 (2)专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3)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 与财产利益有联系。
二、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一)市民社会的含义 •1。一世纪时西塞罗即指出,市民社会指业 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 状况。 •2。根据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 必须与政治国家相联系,才能被理解。 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即所谓 市民社会,而另一种为有国家参与的社会, 即所谓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
民法总论-笔记
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
“民法”一词起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合一,重刑轻民,一般认为不存在民法。
将“民法”作为法律术语使用,首推日本人。
我国清朝末年聘请日本专家起草民法典时,将其从日本引进到中国。
至于日本是从哪里引进的,则说法不一,一说为法国,一说为荷兰。
中国←日本←法国(or荷兰)←罗马市民法1902年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法大臣,沈家本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博士主持编纂民法总则、物权及债权编,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颁布,清政府灭亡。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立法院,次年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至1930年底,陆续完成民法典各编,共5编29章1225条。
新中国成立后,自1954年开始至1982年先后制定过四部民法草案,但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能颁布。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共9章156条,规定过于简单,且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未加规定,所以并不是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1998年中国成立民法典起草小组,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迄今尚未完成。
❤二、民法的概念(一)民法概念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学界一般据此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私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的特点1、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3、民法是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民事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当事人以财产为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任何主体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彼此间的关系都应当是平等的互利的。
王利明民法教材讲义
民法王利明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中国“民法”的一词源自日本。
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定民法典时,转译法语“droir civil”,并用汉字定名为“民法”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二)广义与狭义民法(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指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1、罗马式罗马式是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提出的。
《法国民法典》采用该形式: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三编。
2、德国式采用的是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纂》体例,由胡果等学者完善,将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
特点:设立总则编,严格区分物权与债权、财产法与身份法,将继承法单独成编。
(四)民法与民法学三、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横向经济关系由民法统一调整,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2、民法只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平等主体不论他们在经济实力、企业规模等方面存在何种差异,他们的关系一律由民法调整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案例一】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部局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杨原是被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囚犯。
1992年11月4日晚,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里看电视,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里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汽油桶着火,刘当即将汽油桶抛向电视室,致使杨全身多处烧伤。
第一看守所当即将杨送到医院抢救,杨右小臂截去2/3,成终生残疾。
经查,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杨烧伤事故前刚向全体人犯进行国防火安全教育,并查缴了危险品。
但是囚犯李某仍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偷了一火炉藏于监舍;而囚犯刘某见同监舍内一油漆工的床下有汽油,于是偷去烧水,致使事故发生。
原告杨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偿付生活费、继续治疗医药费共计8万元,或给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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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发展历程早期民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其特点为契约自由至上主义和所有权绝对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理念在法律上的具现以及早期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时期的特点。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时代,反映时代要求的民法另一典范《德国民法典》诞生。相较于《法国民法典》其特点为内容上的对契约自由及所有权的限制和社会立法;形式上精确的法律术语以及严密的逻辑结构。但是,两大民法典派系并无取代之意,事实上《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现今仍分别为大陆法系主要的派别。两大传统民法派别都有其特点及不足,随着时代发展,与英美法系的借鉴和交流,随后产生了折衷主义流派,其代表为《日本民法典》。此派民法典在传统上属于《德国民法典》派系,但又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以及《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并且对《德国民法典》的许多主要概念如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折衷主义发展。但是此系民法典与传统上的德法两大派系不同,是否具有足够鲜明的特征使其可以成为大陆法系的真正第三派系,在学术界仍有争议。主要在于其依旧表现出强烈的《德国民法典》特征。但在介绍民法传统两大支系时,仍要单独讲述折衷主义流派,已经成为学界通行做法。目前认为折衷主义学派代表了民法典发展方向的观点有很大影响。
[编辑] 产生罗马法复兴运动,使得近代民法的理论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而当时欧洲法律水准普遍低于罗马法,产生了民法立法的可能和需求。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革命理念自由、平等以及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观念,在法国大革命中得到广为传播。新兴的资产阶级迫切希望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在法律中予以确认。于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民法以及民法法系的正式形成。随着拿破仑的征战,《法国民法典》被推广到几乎整个欧洲大陆,并凭借殖民关系,辐射到世界,使得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与英美法系截然不同的大陆法系。随后,伴随着德国统一,传统欧洲秩序被打破,作为民法法系最新学术成果在20世纪初的集大成者《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正式颁行,民法走向成熟,随后兴起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如日本均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的重大影响。民法两大支系即法国系与德国系成为了民法的主要代表。
[编辑] 民法的体系大陆法系的民法主要有法国式和德国式两种,分别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编辑] 法国式体系法国民法典采用了“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除序章外,有3编2281条。
第一编:人
第二编: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形态
第三编: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方式
[编辑] 德国式体系德国民法典采用5编结构,为目前世界上较多采用的体系结构。下为该体系中较为典型的结构:
[编辑] 民法发展历史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由此可见民法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因此,民法的发展历史基本可与大陆法系发展历史划等号。
[编辑] 缘起12世纪(相传为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了因战乱而佚失数百年的《国法大全》抄本,学者们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对《国法大全》进行考订和注释,形成了欧陆法系法学中最早的“注释法学派”。随之而来的罗马法复兴,使得近代民法产生了理论基础
关于如何规律司法上的关系,立法上有采“民商分立”制度,即除规律个人关系的民法法典外,另立规律商事交易的“商法法典”。如德国、法国、二战前的日本,在中国,自二十世纪初国民政府立法之际,决定仿照瑞士“民商合一”制度,即于民法法典外,不另立商法法典。现今中国广义的民法,除民法法典外,另外还有其他关于私法事项的法律,称为特别民法。除公司法等商法外,另外尚包括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止于成文的民法法典。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尚未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急需要规定一些基本行为准则,在这种条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一部《民法通则》。从中国民法通则的内容来看,尽管其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是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
[编辑] 民法原则狄骥认为《法国民法典》只有三个原则:契约自由、私权不可侵犯以及过失责任。《德国民法典》对其进行了发展主要为:民事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过错责任、权利本位、诚实信用;拥有独立的物权原则,此类原则以及衍生是否为《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存在争议。需要说明的是,两大支系对部分共同原则的内容和认可度均存在重大区别。比较法学者基本认为两大支系立法理念亦存在巨大差异。
民法[编辑] 参考书目郑玉波. 《民法总则》. 三民书局. 1982.
梁慧星. 《民法总论(2001版)》. 法律出版社. 2001. ISBN 7-5036-1851-5.
[意]彼德罗·彭梵得 著. 《罗马法教科书》, 黄风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ISBN 7-5620-0775-6.
而民法依法源不同,分为直接与间接法源。在中华民国民法,民法第一条便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即是对民法的法源规范。当中的法律、习惯、法理即为直接法源,此外尚有所谓的间接法源,指学说与判例而言。现今大陆法系民法在内容分为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等。英美法系民法在内容上包括契约法、财产法、家庭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等。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法、商法也属于民法范畴。
[编辑]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
[编辑] 参见物权法
合同法
[编辑] 外部链接契约自由及其限制的法理思考
缔约过失责任与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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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 法理学 · 法律哲学 · 法理论学 · 法社会学 · 法史学
第一编:总则
民法原则
人
物
代理
意思表示的效力
期日与期间
消灭时效
权利的行使
第二编:债权法
理
债权分则
第三编:物权法
占有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第四编:家族法
第五编: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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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万民法(jus gentium)与自然法(jus naturale)之区分。市民法调整具有罗马市民资格者的各种法律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公元3世纪起,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对立逐渐淡化。罗马法中完备的平权主体法律规范,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复苏。在欧洲法典化运动中,先后产生了《法国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部具有划时代意义法典。在对《法国民法典》的引进中,日本学者津田真道错误地将“市民法”一词翻译为“民法”。清末变法,由中国学者直接抄自日本,译作今称。但也有学者认为,民法一词并非来自日本,而是中国自己创造的,在中国古代典籍《尚书》中就已有“民法”一词。《尚书·孔氏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做明居民法一篇亡”中的“民法”一词被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国民法的起源(实际上,中国真正开始出现成文的民法法典,是在1929年五月,由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近代以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使用的民法一词,如法语中的droit civil,德语中的Bürgerliches Recht,荷兰语中的Burgerlyk Regt等都由市民法转译而来。
行政法学
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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