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药典工艺用水性能
注射用水检验操作规程企业版(2015版药典)
注射用水检验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注射用水检验作业指导书,规范各项操作,检验生产、检验用水质量,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实验用水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质量部检验人员。
3。
引用标准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相关标准及检验方法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14233。
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试验方法4。
职责质量部检验员需按照本规程进行注射用水检验的操作。
5。
操作要求5。
1 企业用水使用情况5。
1.1生活饮用水1)一般生产车间和检验车间的仪器和设备卫生清洁;2)产品前期处理中作为一般溶剂;3)产品前期清洗;4)制备纯化水的原料水.5。
1.2纯化水1)洁净室仪器和设备卫生清洁;2)产品洁净环境处理过程中作为一般溶剂;3)检验室实验用水,作为一般溶剂;4)洗衣房清洗专用;5)制备注射用水的原料水。
5.1。
3注射用水1)洁净室产品末道清洗和保湿用水;2)冻干产品回潮和恒湿用水;3)局部100级工作环境清洁、消毒中作为一般溶剂;4)返工工序清洁使用。
15.2取样及贮存5。
2.1 容器1)所有用水均可使用密闭的、专用聚乙烯容器。
生活用水和纯化水可使用密闭、专用的玻璃容器。
如:具硅胶塞三角烧瓶.2) 新容器在使用前需用盐酸溶液(质量分数为20%)浸泡2d~3d,再用待测反复冲洗,并注满待测水浸泡6h以上。
5。
2。
2 取样1)按本操作规程进行试验,至少应取3L有代表性水样.2)取样前用待测水反复清洗容器,取样时要避免沾污。
水样应注满容器.5.2.3 取样1)企业各用水在贮存期间,其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容器可溶成分的溶解、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杂质.因此,按照国家标准,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可适量制备,分别贮存在预先经同级水清洗过的相应容器中.灭菌注射用水应为灭菌后即时使用,生活用水可在线取样检验。
2015版中国药典(新)
凡例
原辅料
制剂中使用的辅料和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其质量控制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规程”及 本版药典(二部和三部)的相关规定;
生产用培养基不得含有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物质,
生产过程使用的过滤介质,应为无石棉的介质
凡例
• 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 “2g” ,
氧化的有机物,按规定制备各自的标准溶液,在总有机碳 测定仪上分别测定相应的响应值,以考察所采用技术的氧 化能力和仪器的系统适用性。
• 采用每升含总有机碳低于0.10mg,电导率低
1.0us/cm(25℃)的高纯水作为空白对照。
•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总有机碳(TOC)限度为不得过0.5mg/L
,即≤500ppb。
中国药典2015版培训
2018年7月
中国药品标准体系
◇省级地方药品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药品注册标准 国产药品YB、进口药品J
◇药品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局(部)版标准
药典的定义
•药 典
系国家对所编纂制定的药品标准的统一 集成并对其中共性要求给予统一的规定。
• 室温(25℃),纯化水电导率限度为5.1 μS/cm,注射用
水电导率限度为1.3 μS/cm。
检测方法通则
总有机碳(TOC)测定法
• 检査制药用水中有机碳总量,用以间接控制水中的有机物
含量。制药用水中的有机物质一般来自水源、供水系统( 包括净化、贮存和输送系统)以及水系统中菌膜的生长。
• 通常采用蔗糖作为易氧化的有机物、1,4-对苯醌作为难
灭菌物品而言,绝对无菌既无法保证也无法用试验来证实。
• 一批物品的无菌特性只能相对的通过物品中活微生物的概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一、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定义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是指符合药典规定的注射用水在特定条件下的电导率值。
该数值反映了注射用水中离子的浓度和种类,是评定注射用水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检测方法1. 在检测注射用水电导率时,首先要确保电导率仪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可以通过标准溶液进行校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将待测注射用水样品置于导电池中,连接电导率仪进行测量。
在测量过程中,应确保导电池与电导率仪的连接良好,避免因连接不良导致测量误差。
3. 测量结束后,应及时记录测得的电导率数值,并按照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三、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意义1. 注射用水电导率的标准值可以反映出注射用水的纯度和质量,是评定注射用水是否符合药典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合格的注射用水应当具有较低的电导率,说明其中的杂质和离子浓度较低,适合用于制备医药制剂和注射液。
3. 通过电导率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注射用水中的杂质和离子污染,保证医药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影响因素1. 注射用水电导率受水质和起源的影响较大,不同来源的水源其电导率也会有所差异。
2. 在制备和储存过程中,注射用水可能受到环境和设备的污染,影响其电导率的稳定性。
3. 温度也是影响注射用水电导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温度变化会影响水中离子的活动性,进而影响电导率的数值。
五、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要求1. 根据药典规定,注射用水的电导率应当符合特定的标准值范围,超出该范围的注射用水视为不合格。
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质控制体系,确保注射用水的电导率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
3. 对于异常值,生产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排除异常值出现的原因,保证注射用水的质量安全。
六、结语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是衡量注射用水质量的重要指标,通过严格的检测和要求,可以保证注射用水的纯度和稳定性,保障医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凡例
(3)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 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 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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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十六、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系根据反映该药品的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 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二十、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 量(或效价)或含量的(%)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 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 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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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二十一、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 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十七、检查项下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 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 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 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 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 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 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 溶剂的限度规定。
2
凡例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 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四部收载的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但经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化学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 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 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 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 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 合相应的规定。
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1.目的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职责3.1.设备工程部负责工艺用水设备的维修。
3.2.生产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保养与维护。
3.3.质保部3.3.1.负责工艺用水的取样、检测。
3.3.2.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4.1.定义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4.2.工艺用水的分类根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以及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我公司的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和纯化水两种。
4.3.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4.3.1.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4.3.2.纯化水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中纯化水的有关规定。
4.4.工艺用水的用途(具体见产品工艺规程)4.4.1.饮用水:非洁净区所有生产工序用水、制备纯化水的水源。
4.4.2.纯化水:洁净区内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作服的清洗;清洗液、消毒液和试剂的配制用水。
4.5.工艺用水的制备或来源4.5.1.饮用水:直接取自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
4.5.2.纯化水:以饮用水为原水,经过二级反渗透方法去除水中杂质、离子、悬浮物等后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4.6.工艺用水设备要求4.6.1.工艺用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生产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
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2015版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规定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详细说明。
药典是规范药物质量的重要依据,其中注射用水是制备药物的重要原料之一。
它在药物制备过程中起到溶解或稀释药物的作用,因此其质量和纯度对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有着重要影响。
电导率是一种测量水中溶解固体的能力的物理性质,它能够表征水中游离离子的浓度。
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注射用水的电导率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具体来说,注射用水的电导率不能超过0.25μS/cm。
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注射用水的纯度达到药学要求,使其适合于制备注射剂等高纯度药物。
药典注射用水电导率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注射用水的纯度要求高:制备注射剂等药物时,药物的纯度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注射用水作为制备药物的溶解剂或稀释剂,必须保持高纯度。
高电导率可能表示水中溶解了较多的杂质离子,例如钠、钾、镁、铁等,这些离子会影响药物的纯度,甚至导致药物的不稳定性和毒性。
2.注射用水对人体有直接接触:注射用水在制药过程中与药物接触,最后进入人体。
因此,其纯度和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高电导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可能引起注射部位的疼痛、刺激等不适感,甚至可能导致其他不良反应。
3.注射用水作为制剂的溶剂或稀释剂:注射用水在药物制剂过程中起到溶解或稀释药物的作用。
如果注射用水的电导率较高,可能会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溶解度。
因此,注射用水的纯度和电导率规定能够确保药物制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总之,2015版药典对注射用水电导率的规定旨在确保注射用水的纯度、安全性和适用性。
这是基于对于制药过程中药物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视,在药物质量标准化和保证制药质量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药典制药用水要求详解
中国药典制药用水要求详解中国药典中对GMP制药用水的要求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源水质量、处理系统、水质监控和操作规范等。
下面将对这些要求进行详解。
首先,源水质量的要求。
制药用水的源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例如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源水的硬度、总溶解固体、细菌等指标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经过处理后的水质符合GMP规定的标准。
其次,处理系统的要求。
制药用水的处理系统应该使用适当的工艺和设备,确保水质符合GMP标准。
处理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处理系统应该包括预处理、反渗透(RO)或电离(DI)等水质处理工艺,以去除源水中的悬浮物、杂质和离子等。
同时,处理系统还应设有适当的消毒装置,以保证制药用水在输送过程中不会被污染。
第三,水质监控的要求。
制药用水的质量必须经过严格的监控和检测。
监控方案应包括源水和处理水的定期监测,以及系统设备运行参数的实时监控。
监控指标包括水质指标(如溶解氧、电导率、总溶解固体、细菌总数等)、温度、流量等。
同时,制药用水应进行定期的微生物监测,确保不会存在细菌、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污染。
最后,操作规范的要求。
制药用水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应该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包括工艺和设备的操作规范、生产记录的填写要求、设施和设备的清洁消毒规范等。
制药用水的输送和储存设施应有专门的管理和维护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水质监控和检查等工作。
总之,中国药典对GMP制药用水的要求非常严格,主要包括源水质量、处理系统、水质监控和操作规范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制药用水的质量稳定和安全,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制药企业在生产和使用制药用水时,需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2015中国药典-炮制规范
盐炙 取待炮炙品,加盐水拌匀,闷透,置炒制容器内,以文火加热,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盐炙时,用食盐,应先加适量水溶解后,滤过,备用,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食盐2kg。
姜炙 姜炙时,应先将生姜洗净,捣烂,加水适量,压榨取汁,姜渣再加水适量重复压榨一次,合并汁液,即为“姜汁”。姜汁与生姜的比例为1:1。
油炙 羊脂油炙时,先将羊脂油置锅内加热溶化后去渣,加入待炮炙品拌匀,用文火炒至油被吸尽,表面光亮时,摊开,放凉。
3.制炭 制炭时应“存性”,并防止灰化,更要避免复燃。
炒炭 取待炮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褐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
煅炭 取待炮炙品,置煅锅内,密封,加热至所需程度,放凉,取出。
7.炖 取待炮炙品按各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置适宜的容器内,密闭,隔水或用蒸汽加热炖透,或炖至辅料完全被吸尽时,放凉,取出,晾至六成干,切片,干燥。
蒸、煮、炖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每100kg待炮炙品,用水或规定的辅料20~30kg。
8.煨 取待炮炙品用面皮或湿纸包裹,或用吸油纸均匀地隔层分放,进行加热处理;或将其与麸皮同置炒制容器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待炮炙品用麸皮50kg。
四、其他
1.燀 取待炮制品投入沸水中,翻动片刻,捞出。有的种子类药材,燀至种皮由皱缩至舒展、易搓去时,捞出,放入冷水中,除去种皮,晒干。
2.制霜(去油成霜) 除另有规定外,取待炮制品碾碎如泥,经微热,压榨除去大部分油脂,含油量符合要求后,取残渣研制成符合规定的松散粉末。
《中国药典》2015年版:片剂
片剂片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圆形或异形的片状固体制剂。
中药还有浸膏片、半浸膏片和全粉片等。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也包括糖衣片、薄膜衣片)为主,另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缓释片、控释片与肠溶片(包括肠溶衣片和结肠定位肠溶衣片)与口崩片等。
对片剂的质量要求除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和耐磨性,以及药典品种项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检查“重量差异”和“崩解时限”。
此外,阴道片应检查“融变时限”,阴道泡腾片应检查“发泡量”,分散片应检查“分散均匀性”,口腔贴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和外用可溶片等局部用片剂应检查“微生物限度”。
“重量差异”检查法1 简述1.1 本法适用于片剂的重量差异检查。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片剂,不再进行重量差异的检查。
1.2 在片剂生产中,由于颗粒的均匀度和流动性,以及工艺、设备和管理等原因,都会引起片剂重量差异。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片重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仪器与用具2.1 分析天平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以下的片剂)或感量l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或0.30g以上的片剂)。
2.2 扁形称量瓶。
2.3 弯头或平头手术镊。
3 操作方法3.1 取空称量瓶,精密称定重量;再取供试品20片,置此称量瓶中,精密称定。
两次称量值之差即为20片供试品的总重量,除以20,得平均片重(m)。
3.2 从已称定总重量的20片供试品中,依次用镊子取出1片,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得各片重量。
4 注意事项4.1 在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药片数。
称量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
已取出的药片,不得再放回供试品原包装容器内。
4.2 遇有检出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药片,宜另器保存,供必要时的复核用。
4.3 糖衣片应在包衣前检查片芯的重量差异,符合规定后方可包衣。
包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
4.4 薄膜衣片在包衣后也应检查重量差异。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纯化水系统性能验证方案
纯化水系统性能再验证方案1.概述中国药典定义纯化水为原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和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工艺用水系统验证的目的在于使用数据、文件来证实整个工艺用水系统能够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可靠的生产操作,有能力稳定地供应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合格用水。
验证就意味着要提供这方面的文字性的证据,通过实验数据,证明被验证的纯化水系统是一个具有高度保证的系统。
本公司的纯化水主要用于生产车间的试剂的配置、器具、洁具的清洗和检测用试剂用水。
纯化水已验证了三个周期,本次验证持续一个月,为再次验证纯化水系统。
2.目的检查并确认纯化水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资料文件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
确认纯化水系统的运行性能符合设计及生产工艺要求。
确认纯化水系统能稳定地供应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合格用水。
3.范围本验证方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纯化水系统的验证。
4.职责4.1验证委员会姓名部门职务验证职务验证委员会职责组长1..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批和批准。
2..负责验证报告的审批和批准。
组员1..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批。
2..负责验证报告的审批。
组员1..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批。
2..负责验证报告的审批。
4.2验证小组姓名部门职务验证职务验证小组成员职责组长1.负责参与验证方案的审核。
2.负责验证的协调工作,以保证本验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3.负责验证数据及结果的收集和审核。
4.负责参与验证报告的审核。
组员组员5.负责做出验证结论。
组员6.负责设备运行及验证时间的确认。
组员4.3验证涉及部门部门职责1..牵头组织起草验证方案,会同验证涉及部门进行审核。
2..检查是否已完成验证方案的起草、审核和批准工作。
3..负责进行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校准和确认。
4..提前通知QC及时配合验证过程中的检验等工作。
5..核实验证具体实施时间,进行验证数据的收集和记录,确保验证进度。
6..负责验证记录、验证报告的填写、审核和归档。
7..最终验证报告的编写、审核和批准。
中国药典注射用水标准
中国药典注射用水标准
中国药典注射用水标准:
一、目的:为确保工艺用水的质量,强化内控标准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注射用水检验和放行。
三、职责:QA负责质量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QC负责标准实施,生产部负责按标准制备、使用。
四、内容:
1.1 名称:注射用水。
1.2 质量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1.3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本品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
注射用水质量标准3
注射用水要求
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应符合细菌内毒素试验要求。
注射用水必须在防止细菌内毒素产生的设计条件下生产、贮藏及分装。
其质量应符合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滴眼剂等的溶剂或稀释剂及容器的精洗。
为保证注射用水的质量,应减少原水中的细菌内毒素,
监控蒸馏法制备注射用水的各生产环节,并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应定期清洗与消毒注射用水系统。
注射用水的储存方式和静态储存期限应经过验证确保水质符合质量要求,例如可以在80℃以上保温或70℃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的状态存放
灭菌注射用水为注射用水按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
不含任何添加剂。
主要用于注射用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剂的稀释剂。
其质量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灭菌注射用水灌装规格应与临床需要相适应,避免大规格、多次使用造成的污染。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2015药典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究和制备。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国家法定药品标准中药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测试用,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给供试药品赋值或鉴别用的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具备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
根据其类别,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对照药材和参考品。
对于不同类别的标准物质,其制备、标定和贮藏等均有不同的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药品标准物质的特性应具有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
稳定性是指标准物质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环境条件下,其特性量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能力;均匀性是指标准物质的一种或几种特性具有相同组分或相同结构的状态;准确性是指标准物质具有准确计量的或严格定义的标准值(也称保证值或鉴定值),当用计量方法确定标准值时,标准值是被鉴定特性量之真值的最佳估计,标准值与真值的偏差不超过计量不确定度。
除了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标准物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可获得性:应有生产企业或研制机构能可持续提供原(材)料;(2)适用性: 应与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使用要求相一致。
二、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分级与分类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分为两级:一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很好的质量特性,其特性量值采用定义法或其他精准、可靠的方法进行计量。
二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良好的质量特性,其特性量值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直接与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进行计量。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分为五类:标准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效价、毒性或含量测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mg,μg)表示。
对照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组合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化学药品、抗生素、部分生化药品、药用辅料、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生物制品(理化测定)等检验及仪器校准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2015药典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究和制备。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国家法定药品标准中药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测试用,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给供试药品赋值或鉴别用的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具备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
根据其类别,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对照药材和参考品。
对于不同类别的标准物质,其制备、标定和贮藏等均有不同的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药品标准物质的特性应具有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
稳定性是指标准物质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环境条件下,其特性量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能力;均匀性是指标准物质的一种或几种特性具有相同组分或相同结构的状态;准确性是指标准物质具有准确计量的或严格定义的标准值(也称保证值或鉴定值),当用计量方法确定标准值时,标准值是被鉴定特性量之真值的最佳估计,标准值与真值的偏差不超过计量不确定度。
除了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标准物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可获得性:应有生产企业或研制机构能可持续提供原(材)料;(2)适用性: 应与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使用要求相一致。
二、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分级与分类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分为两级:一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很好的质量特性,其特性量值采用定义法或其他精准、可靠的方法进行计量。
二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良好的质量特性,其特性量值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直接与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进行计量。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分为五类:标准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效价、毒性或含量测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mg,μg)表示。
对照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组合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化学药品、抗生素、部分生化药品、药用辅料、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生物制品(理化测定)等检验及仪器校准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2015版中国药典 工艺用水质要求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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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规定
GMP条款中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 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若水 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应使用符合《药典》要 求的注射用水;若用于末道清洗应使用符合《药典》 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同等要 求的注射用水;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 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使用符合《药典》 要求的纯化水。应按规定对工艺用水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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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有相应级别的用水要求
饮 用 水 纯化水 零配件、工位器具、储水器的粗洗,注塑机的冷却等。 产品组成部分(如体外诊断试剂稀释液,隐形眼镜保 存液、护理液),产品零配件(不与血液、药液直接 接触的零配件)清洗,洁净室、工作台面、工位器具、 纯化水储水器,洁净间工服清洗、消毒液配制,试剂 配制(产品标准中检验法引用药典的),试验器皿清 洗。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和一次 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与血液、药液直接接触的零配件末 道清洗。注射用水储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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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规定
2、《关于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食 药监械[2006]622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 管理体系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点 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无菌 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点用)第2103条与血液 或药液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 否达到注射用水要求,并按规定对注射用水进 行检测。
医疗器械2020版新药典与2015版药典变化
医疗器械2020版新药典与2015版药典变化《中国药典》每五年修订一次,2020版《中国药典》是第十一版药典,现在已经发布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2020版《中国药典》的更新,作为医疗器械企业关注的纯化水、无菌检查和微生物计数,我们对比了2015版和202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纯化水、无菌检查和微生物计数的项目供大家参考。
1.2015版和2020版《中国药典》中纯化水、注射用水、灭菌注射用水的对比2015版和2020版《中国药典》中对于纯化水、注射用水、灭菌注射用水的要求没有变化,企业可根据原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继续执行。
2.2015版和2020版《中国药典》中无菌检查和微生物计数法的对比.2015版和2020版《中国药典》中对于无菌检查和微生物计数法的主要变化详见后文附表,对于此次的变化我们将其分为:【一般变更】(企业需根据变化修改内部的检验文件)和【重要变更】(企业除了需根据变化修改内部的检验文件外,需更多的关注实际操作的变化),具体内容如下:a.①“医疗器具”改为“医疗器械”:《中国药典》对于医疗器械的适用性;【一般变更】②“监控”改为“监测”:除了对洁净环境进行日常监测外,无菌检查时还应对洁净工作台的沉降菌进行监测;【一般变更】b.制备好的培养基“密闭容器”保存改为“无菌密闭容器”,保存时间由“一般可在一年内使用”改为“经验证的保存期内使用”:企业可根据保存需要对制备好的培养基的保存期进行验证,经验证后方能按验证的保存期对制备好的培养基进行保存使用;【重要变更】c. “1/5”改为“1/3”:在供试品接种前,需检查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确保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3;【重要变更】d.新增“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黑曲霉的培养;【重要变更】e.增加“和确认”:采购的菌种应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定期转种传代,并对其纯度、特性等进行确认,以保证试其生物学特性;【重要变更】f.①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培养时间“24〜48小时”改为“2〜3天”:增加培养时间更利于白色念珠菌的生长,获取所需的菌种新鲜培养物;【重要变更】②“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菌落形成单位)的菌悬液”改为“适宜浓度菌悬液”:企业可根据实际菌悬液的浓度进行操作,不再强制要求1ml菌悬液的含菌数小于100cfu;【一般变更】③“20〜25℃培养5〜7天”改为“20〜25℃培养5〜7天或直到获得丰富的孢子”;“3〜5ml”改为“适量”:不再强制要求黑曲霉洗脱液的容量和增加培养时间都为了确保最终能获取足够的黑曲霉孢子;【重要变更】④“0.9%无菌氯化钠溶液”改为“含0.05% (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更利于黑曲霉孢子的洗脱;【重要变更】⑤“每1ml含孢子数小于100cfu的孢子悬液”改为“适宜浓度的孢子悬液”:企业可根据实际孢子悬液的浓度进行操作,不再强制要求1ml孢子悬液的含孢子数小于100cfu;【一般变更】g.①“每管装量为12ml”“每管装量为9ml”改为“适宜装量”:不再强制要求培养基的每管装量;【一般变更】②“小于100cfu”改为“不大于100cfu”:不再强制要求接种的菌种数量小于100cfu;【一般变更】③培养时间“3天”“5天”改为“接种细菌的培养管培养时间不超过3天,接种真菌的培养管培养时间不得超过5天”:企业可根据实际细菌和真菌的生长情况选择培养时间;【重要变更】h. “滤清”改为“必要时滤过使澄清”: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需要滤过澄清;【一般变更】i.①“小于100cfu”改为“不大于100cfu”:不再强制要求加入的试验菌数量小于100cfu;【一般变更】j.②“加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至滤筒内”改为“加培养基至滤筒内,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的滤筒内加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接种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的滤筒内加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明确接种不同菌种对应的培养基,更利于企业实际操作;【一般变更】k. “培养72小时”改为“培养不超过5天”:增加阳性对照菌的培养时间,确保某些生长较慢阳性菌的生长,更利于阳性对照结果的判断;【重要变更】l. “消毒液”改为“方法”:不再强制要求用消毒液对供试品容器表面进行消毒,企业可选择适用于实际的消毒方法对供试品容器表面进行消毒;【一般变更】m.①增加“若使用其他尺寸的滤膜,应对稀释液和冲洗液体积进行调整,并重新验证”:企业可选择其他尺寸的滤膜,但需对稀释液和冲洗液体积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一般变更】②“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l”改为“总冲洗量一般不超过500ml,最高不得超过1000ml”:减少了每张滤膜的总冲洗量,但也考虑到产品的差异性,给定了最高冲洗量的限定;【重要变更】n.①“温度不得超过44°C”改为“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40℃,最高不得超过44℃”:降低了溶于十四烷酸异丙酯的膏剂和黏性油剂供试品的加热温度,但也给定了最高加热温度的限定;【一般变更】②增加“或其他适宜的灭菌方法”:除了薄膜过滤法过滤除菌,企业可选择其他灭菌方法制备十四烷酸异丙酯;【一般变更】o.增加“采用专用设备将供试品转移至封闭式薄膜过滤器中”、“迅速消毒供试品开启部位或阀门,正置容器,用无菌钢锥或针样设备以无菌操作迅速在与容器阀门结构相匹配的适宜位置钻一小孔,钻孔后应无明显抛射剂抛出,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释出”和“必要时用冲洗液冲洗容器内壁”:增加具体的操作细节,更利于企业实际操作;【一般变更】p. “同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包装中所配带的无菌针头的无菌检查”改为“同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包装中所配带的针头等要求无菌的部件进行无菌检查”:增加了供试品中其他的无菌部件的无菌检查要求;【一般变更】q. “同时应采用直接接种法进行包装中所配带的针头的无菌检査”改为“同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包装中所配带的针头等要求无菌的部件进行无菌检查”:增加了供试品中其他的无菌部件的无菌检查要求,不再强制要求用直接接种法进行无菌部件的无菌检查;【一般变更】r.①“培养14天”改为“培养不少于14天”“培养3天”改为“将原始培养物和新接种的培养基继续培养不少于4天”:根据药典要求,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不少于1ml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将原始培养物和新接种的培养基继续培养不少于4天,因此原始培养物的培养改为不少于14天更合适;【重要变更】②“逐日观察”改为“定期观察”:不再强制要求逐日观察,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观察周期;【一般变更】s.删除“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
(完整版)纯化水、注射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工艺用水检验操作规程1.目的规定了工艺用水的监测、取样、标准检验管理要求,确保工艺用水的检验结果可靠性。
2.范围适用于质量保证部部对本厂工艺用水的全性能监测管理。
3.参考/引用文件3.1 2015版《中国药典》4.定义4.1纯化水:本品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4.2注射用水:本品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
5. 职责5.1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实施工艺用水检测,出具检验结果。
5.2质量工程师负责审核检验报告,负责不符合结果的跟踪、处理,并定期根据检验结果完成数据趋势统计。
5.3生产部门负责查明工艺用水数据不符合的原因,组织纠正。
6.操作程序6.1仪器、设备超净工作台、立式高压灭菌器、电热恒温水浴锅、薄膜过滤器、无菌滤膜、旋涡振荡器、电子天平、pH计、电导率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菌落计数器、酒精灯、烧杯、培养皿、试管架、试管、比色管等。
6.2取样方法化学性能测试:放水30s之后取水对容器震荡三次以后,进行取样。
总有机碳:采样时必须使用密闭容器,采样后容器顶空应尽量小,并应及时测试。
所使用的玻璃器皿必须严格清洗有机残留物,并用总有机碳检查用水做最后的淋洗。
微生物性能测试:使用经高温蒸汽灭菌的容器取样,取样前,先放水30s,尽量缩短瓶盖开启的时间。
6.3操作步骤6.3.1性状取本品50ml用肉眼和鼻子进行观察检测,应为无色、无臭的澄明液体;6.3.2酸碱度(纯化水)a.溶液配制①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取0.2g氢氧化钠,加水稀释至100 ml,摇匀,即得。
②甲基红指示液:取甲基红0.1g,加0.05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7.4ml使溶解,再加水稀释到200ml,即得。
③溴麝香草酚蓝指示剂:取溴麝香草酚蓝0.1g,加0.05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3.2ml 使溶解,再加水稀释到200ml,即得。
b.检验与合格判断标准④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
2015药典纯化水注射水检验标准
本品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酸碱度: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5滴,不得显蓝色;硝酸盐取本品5ml置试管中,于水浴中冷却,加10%氯化钾溶液0.4ml 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5ml,摇匀,将试管于50℃水浴中放置15分钟,溶液产生的蓝色与标准硝酸盐溶液[取硝酸钾0.16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再精密量取10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ugNO3)]0.3ml,加无硝酸盐的水4.7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06%);亚硝酸盐取本品10ml,置纳氏管中,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1→100)1ml与盐酸萘乙二胺溶液(0.1→100)1ml,产生粉红色,与标准亚硝酸盐溶液[取亚硝酸钠0.75g(按干燥品计算),加水溶解,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再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5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ugNO2)]0.2ml,加无亚硝酸盐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02%);氨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氨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1.5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03%);总有机碳不得过0.50mg/L(0.5ppm 、500ppb)(通则0682 2015版药典第四部 P85)易氧化物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ml,再煮沸10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以上总有机碳和易氧化物两项可选做一项不挥发物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重金属取本品100ml,加水19ml,蒸发至20ml,放冷,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l,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ml,摇匀,放置2分钟,与标准铅溶液1.0ml加水19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1%);电导率(10℃,≦3.6µs/cm),(20℃,≦4.3µs/cm),(25℃,≤5.1µs/cm)(通则0681 2015版药典第四部P84);微生物限度取本品,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附录Ⅺ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通则1105 2015版药典第四部P140)。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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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检验操作记录
记录:
1.性状:本品为
结果:□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无臭,无味。
2.氯化物、硫酸盐与钙盐检查:
取本品,分置三支试管中,每管各50ml。
第一管中加硝酸5滴与硝酸银试液1ml,第二管中加氯化钡试液2ml,第三管中加草酸铵试液2ml,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均不得发生浑浊。
3.氨检查:
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1.5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不得更深(≤0.00003%)。
4.硝酸盐检查:
取本品5ml置试管中,于冰浴中冷却,加10%氯化钾溶液0.4ml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5ml,摇匀,将试管于50℃水浴中放置15分钟,溶液产生的蓝色与标准硝酸盐溶液〔取硝酸钾0.16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再精密量取10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3)〕0.3ml,加无硝酸盐的水4.7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不得更深(≤0.000006%)。
5.亚硝酸盐检查:
取本品10ml,置纳氏管中,加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1→100)1ml与盐酸萘乙二胺溶液(0.1→100)1ml,产生的粉红色,与标准亚硝酸盐溶液〔取亚硝酸钠0.750g(按干燥品计算),加水溶解,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再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5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2)〕0.2ml,加入无亚硝酸盐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不得更深(≤0.000002%)。
6.二氧化碳检查:
取纯化水25ml,置50ml具塞量筒中,加氢氧化钙试液25ml,密塞振摇,放置,1小时内,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1小时内不得发生浑浊。
7.易氧化物检查:
取纯化水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l/l)0.10ml,再煮沸10分钟,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8.重金属检查:
取纯化水50ml,加水18.5ml,蒸发至20ml,放冷,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适量使成25ml,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ml,摇匀,放置2分钟, 与标准铅溶液1.5ml加水18.5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不得更深(≤0.00003%)。
9.酸碱度检查:
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不得显红色
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5滴,结果: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不得显蓝色。
10.不挥发物的检查:
取纯化水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
蒸发皿编号:
蒸发皿第一次称重(g):
蒸发皿第二次称重(g):
样与蒸发皿第一次称重(g):
样与蒸发皿第二次称重(g):
计算: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准规定:遗留残渣不得超过1mg。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