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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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与改革

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与改革

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与改革在中国,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和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在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二是女性权益保护的改革。

1. 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力度,相关法律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首先,我国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并提出保护女性婚姻家庭权益、教育权益、劳动权益、健康权益等具体内容。

这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等专门针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通过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女性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加入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倡导并推动国际社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2. 女性权益保护的改革除了法律立法,改革也是促进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女性权益保护的改革涉及多个领域。

首先,教育领域的改革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一环。

我国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提升女性受教育水平。

同时,加强性别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培育和传播,消除性别歧视。

其次,劳动领域的改革也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一环。

我国加大了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育婴假、延长产假、提供弹性工作时间等措施,让女性在职场上获得更多的平等和机会,解决女性在职场上的种种问题,打破性别歧视。

另外,社会舆论的引导也是促进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对于推动女性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展示女性在各个领域的成就和突出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呼吁,可以推动社会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作者:来源:《中国新农村》2013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婦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我国的妇女政策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我国的妇女政策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我国的妇女政策如何保障妇女权益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妇女在我国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为保障妇女的权益,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妇女政策。

本文将从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介绍我国的妇女政策,并探讨其对于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妇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权参与国家决策和管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提高其在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比例。

例如,在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妇女代表占据了一定比例,并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务被妇女担任。

这些措施有效地增强了妇女的政治地位和权力。

二、妇女的经济权益我国的妇女政策也注重保障妇女的经济权益。

首先,我国保障妇女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并且禁止性别歧视。

在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同时,我国还鼓励妇女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和金融扶持措施,以促进妇女经济独立和发展。

其次,我国还积极推动男女工资平等。

通过完善工资制度和推行工资公开制度,我国防止了性别对工资的影响,确保妇女和男性同等获得应有的报酬。

此外,我国还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建设,鼓励妇女参与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组织,提高妇女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收入。

三、妇女的社会保障除了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我国的妇女政策还注重保障妇女的社会保障。

国家在妇女的孕期产假、生育保险以及女职工退休等方面有所规定和保障。

妇女在怀孕期间享受一定的产假,并获得产假工资;同时,妇女还有权利享受生育保险,包括产前、产后和婴儿抚养期间的医疗补贴;女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幸福感。

结语我国的妇女政策致力于保障妇女的权益,提升妇女的地位。

从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到社会保障,我国为妇女创造了公平的发展环境,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为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以及保障妇女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于199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实施了28年。

婚姻家庭方面,该法规定了妇女受教育、就业、拥有财产、离婚、抚养子女、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和利益。

在工作方面,该法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妇女就业权利、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妇女职务晋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内容,促进妇女参与职业发展与创业。

在医疗卫生方面,该法规定了妇女生育保健、计划生育特别保护、预防和治疗妇女疾病等方面的保障,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等妇女遭遇的暴力行为的保护措施,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妇女在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为保障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立下了重要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应该通过宣传、培育公民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等方式,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实现妇女权益的真正保障。

新成立以来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新成立以来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新中国的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第二阶段为改革开放以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众所周知,在以男尊女卑、男女完全不平等为重要特征的旧中国,妇女的权利遭受了极端的漠视和侵害,长期被排斥于法律之外。

妇女政治上无权,完全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经济上需依附,没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社会上无地位,被要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和身份,被剥夺了接受文化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婚姻上不自主,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要从一而终;身心上受摧残,受到一夫多妻制的压迫和娼妓制度的迫害。

即使到了中华民国,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局限性,也并没有使妇女获得应有的解放,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有关歧视妇女的规定仍充斥在各种法律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确保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免受歧视,不仅完全否定和彻底废除了旧中国遗留的那些歧视、压迫、残害广大妇女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而且还及时地颁布了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新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认和保护。

新中国的保障妇女权益立法使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为: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宣告了新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仅在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而且在第四十八条之中进一步要求:“提倡国民体育。

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这些规定宣告了男女法律地位的平等,开创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新时代。

婚姻法的颁布,彻底废除了歧视、压迫女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是为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保护妇女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就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作用和不足之处。

一、宪法保障我国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禁止性别歧视。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平等权利的保障,为妇女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础。

然而,宪法本身具有概念性和原则性,其实践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细化和实现。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保护法》,旨在保护妇女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三、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妇女是社会的半边天,她们对社会、家庭和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

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妇女权益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性别歧视、家庭暴力、职场霸凌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妨碍了妇女的发展,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因此,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不仅是法律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不足之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但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强,特别是在职场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方面。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机制还不完善,导致一些妇女难以获得有效的司法保护。

此外,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

五、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首先,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其次,加大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激励公众维护妇女权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男女在经济上不平等的状态。15 年 6 2 90 月 8日中 但就其 自身而言还不够系统 , 在立法机制和执法机 央人 民政 府 委员 会第 八次 会议 通 过 的《 中华 人 民共 制上 还存 在 诸 多薄 弱环 节 , 且 随着 “ ” 思想 的 并 左 报
Jo n a f Chi om e S Uni r i y ur l o na W n’ ve s t
Dec. 0 9 20
No. 6
新 中国成 立以来 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李明舜
( 中华女子学 院 社会与法学 院 ,北京
土地 改革 法 的实施 , 使广 大农 村妇 女 与男 子一 同 时 , 我们 也 必 须 看 到 这 一 时期 的妇 女立 法 , 然 虽 样 分得 了土地 , 为 土 地 的 主人 , 根 本 上 改 变 了 促 使 中国妇 女 的法律 地 位发 生 了翻 天覆 地 的变化 , 成 从
须听从“ 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而且要从一而终 ; 时代 。 , 身 心上受摧残 , 受到一夫多妻制的压迫和娼妓制度 的 婚姻法的颁布 , 彻底废 除了歧视、 压迫女性的 90年 4月 1 3日中央人 民政 迫害。即使到了中华民国, 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历 封建 婚姻 家庭 制度 。15 史 局 限性 , 也并 没有 使 妇 女 获得 应 有 的解 放 , 女 府委 员会 第七 次会 议通 过 的《 男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 姻
收 稿 日期 :20 0 09— 9—0 2
作者简介 :李明舜 , , 男 中华女子学 院社会与法学 院教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妇女法学 、 婚姻家庭法学 。
第6 期
李明舜 : 中国成立 以来 的妇女权益立法保 障 新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地位与妇女权益保障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地位与妇女权益保障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地位与妇女权益保障中国建国时期,妇女地位的提升和妇女权益的保障成为了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新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有效地改变了传统妇女地位低下的现象,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社会运动,广大妇女得到了解放和发展的机会。

本文将从宪法保障、妇女参政权、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阐述中国建国时期妇女地位的提升和妇女权益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中国宪法的出台,为妇女权益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1954年,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原则,禁止包办婚姻和封建陋习。

从此,婚姻改革为推动妇女地位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陆续颁发了一系列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法规,如妇女选举权利保障法、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妇女争取平等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妇女参政权中国建国初期,妇女参政权的保障成为了重要议题。

中央政府大力推动妇女参政运动,确保妇女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作用。

1951年,中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妇女普选,妇女代表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事务决策。

此后,各级各类代表大会中的妇女比例逐年提高,确保了妇女在国家决策层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三、劳动就业中国建国时期,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为妇女地位的提升和妇女权益的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实施的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等政策,解放了妇女的生产力,广大妇女参与了农村集体劳动。

同时,国家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劳动法规,禁止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推动了男女劳动平等。

四、教育培训中国建国时期注重妇女教育发展,积极提升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能力,为妇女地位和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大力推行了普及全民教育的政策,妇女获得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96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扩招,妇女占到了一定比例。

1986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对妇女进行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关于对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的建议

关于对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的建议

关于对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的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落实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妇女权益,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权利,必须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

以下是我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的几点建议:首先,要完善法律框架,确保法规体系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

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和相关规定的差异,导致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立法者应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框架的研究和评估,健全法规体系,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和漏洞。

其次,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只有当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女性的权益是人权的延伸,女性平等地享有各方面权利和机会的重要性,才能够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促进法律的落地生根。

因此,政府、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对该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第三,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当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因此,建议建立健全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素养。

因此,建议政府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要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跨部门协作。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合作。

要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

因此,建议政府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互通。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一、妇女权益保护的意义妇女的权益保护是保障社会公平和人权的重要任务之一。

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的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在中国,法律始终将妇女权益保护作为重要领域来关注和推动,为妇女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与政策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众多,从宪法、婚姻法到劳动法,每一项法律都对妇女权益有针对性的规定。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法规:1. 婚姻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和继承权等妇女权益。

该法规尤其强调了保护妇女的婚姻权益和身体权益,确保婚姻中的平等和尊严。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了妇女在就业和工作中的权益。

法律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特殊权益,保护女性在孕育子女和照顾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3.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司法解释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依法维权的指导,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除了这些法律法规之外,中国政府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例如,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发展妇女和儿童事业的规划,鼓励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政策制定,提高妇女在决策层的代表比例等。

三、全面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的进展在中国,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格局不断完善和加强。

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妇女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1. 教育权益保护:中国重视妇女的教育权益,努力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加大了对女童的教育扶持,鼓励妇女参与高等教育,以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竞争力。

2. 就业权益保护: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促进妇女就业。

例如,国家实施了女职工定额招用制度,鼓励雇主在招聘过程中提高妇女的录用比例。

同时,政府还加强对女性工资平等和工作环境安全的监督,确保妇女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素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素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素材一、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该法进行深入探讨,包括法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二、背景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通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

该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政府对于妇女权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旨在进一步推动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改善妇女地位、推动性别平等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婚姻家庭该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互助的原则进行婚姻。

禁止包办婚姻、早婚和强迫婚姻。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设立了保护令制度,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2. 教育和职业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职业领域的保护措施,禁止对妇女实施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权益。

3. 社会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

该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保护措施,确保她们能够充分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4. 妇女权益保护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设立了妇女权益保护机构,该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保护机构还负责收集和分析有关妇女权益问题的信息,及时解决并预防性别歧视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该法的推动,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参与度显著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一部法律,于1992年颁布实施。

该法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消除妇女歧视,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重点解读。

一、妇女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各种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权利。

同时,法律还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一切对妇女权益的歧视和侵犯。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改进法律、法规和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提倡推广妇女发展,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配额制度等。

二、反对妇女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对妇女遭受的各种歧视进行了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妇女的性别为由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文化、婚姻、家庭、财产等各方面。

此外,就员工的招聘、培训、职务晋升、待遇等方面,也禁止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国家应当通过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方式,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此外,法律还鼓励女性定期体检、预防妇科疾病、避孕和计划生育,同时还规范了医疗机构对妇女的诊疗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也进行了监督。

四、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婚姻是自愿的平等协议,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

法律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和处罚,保障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参与家庭劳动和家庭责任,男女双方共同处理家庭事务。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禁止家庭的拐卖、贩卖和交换等行为。

五、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强调了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各个领域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政治活动。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措施,包括就业平等、岗位平等、劳动报酬平等、工作安全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为保障和推进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参考文献在我国,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在我国国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多个角度对该法律进行评估和探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背景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妇女地位的提升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该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促进妇女地位的提升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法律也是国际上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为我国在国际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涵盖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权益保障。

该法案规定了妇女在家庭、婚姻、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责任。

该法律还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监督和保护机制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法律的出台为广大妇女赋予了更多的权利,保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

该法律的实施也为妇女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促进性莂平等、打破性莂歧视贡献了力量。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体现。

然而,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难题,需要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解决。

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认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妇女权益的保障和促进妇女地位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3. 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令、 收容救助、紧急避险等,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4. 妇女教育和培训:法律要求国家加强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促进 妇女的全面发展。
5. 妇女健康保护:法律规定,国家要加强对妇女的健康保护和服务,包括妇女的生殖健康 、妊娠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6. 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权 益的监督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政府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妇 女的平等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法律,旨在保障和促1. 平等权利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益。
2.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性别歧视。雇主不得以 婚姻、怀孕、生育等为由进行歧视或解雇妇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等 特殊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新中 国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如何推进

新中 国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如何推进

新中国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如何推进妇女儿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保护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在法律保障方面,新中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门法律的出台,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这些法律在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免受侵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是提升妇女儿童素质和能力的关键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力普及义务教育,努力消除性别差距,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通过实施“春蕾计划”等一系列教育扶持项目,越来越多的女童得以走进校园。

同时,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在高等教育领域,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健康是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

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通过实施免费的妇幼保健服务,如婚前检查、孕期保健、儿童免疫接种等,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

同时,加强对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在儿童健康方面,积极推进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干预,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在就业方面,国家积极推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为女性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她们提升就业能力。

同时,加大对女性创业的支持力度,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妇女能够公平地参与就业竞争。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妇女在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妇女解放运动也进一步推动了妇女权益的发展。

本文将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探讨中国建国时期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的进展。

一、政治层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治体制的改革为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建国后,毛泽东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强调妇女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这一理念为妇女争取平等权益奠定了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充分利用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观念,提高妇女政治地位的认识。

通过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中国建国时期的政府积极推动妇女参与政治的进程。

大量妇女积极参与政治,如冯雪峰、宋秀岩等为代表的妇女政治家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

二、法律层面中国建国时期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妇女的解放。

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例如,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自由婚姻、同等权利等原则。

该法案废除了以前的封建家族制度和妇女在家庭中的陋习,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婚姻与家庭权益。

此外,始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为妇女的解放运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地改革法规定每个农村家庭的妇女都有平等的权利享受土地,这使得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社会层面在中国建国时期,大量的妇女参与到各行各业中,为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建国后,社会广泛开展了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的运动,并在各个行业设立了妇女工作组织,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更加广阔。

此外,全国妇女联合会作为中国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解放运动的组织,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妇女活动,为妇女争取平等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全国妇女联合会大力倡导妇女的独立人格和平等权益,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运动,帮助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建国时期的妇女解放政策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建国时期的妇女解放政策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建国时期的妇女解放政策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为了实现妇女的解放和平等,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推行了一系列的妇女解放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提升中国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改革婚姻制度、促进妇女就业、推动妇女教育和倡导妇女参政等方面来论述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建国时期的妇女解放政策。

一、改革婚姻制度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层对传统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

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废除了妇女的封建家长制和男尊女卑的观念。

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夫妻关系建立在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

此外,一夫一妻制也被正式确立,杜绝了封建社会的妇女多妻制度。

这一系列的改革让妇女在婚姻中获得了更多的平等和自主权,为妇女解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促进妇女就业妇女的就业问题一直是妇女解放的重要环节。

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就高度重视妇女就业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妇女的就业。

195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妇女就业暂行条例》,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同时,政府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各行各业的劳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和推行合作社等方式帮助妇女就业。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妇女的就业,并为妇女解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动妇女教育妇女的教育程度直接关系到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保障。

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高度重视妇女教育,积极推动普及妇女教育。

1952年,政府制定了《妇女参加各种教育的暂行规定》,保障了妇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政府投资资金用于兴建妇女学校和妇女培训中心,提供教育资源,鼓励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

这些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妇女的文化程度和素质,为妇女解放和平等地位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四、倡导妇女参政妇女参与政治是实现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途径。

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积极倡导妇女参政,推动妇女走上政治舞台。

1953年,中国政府组织成立了全国妇女联合会,为妇女提供参与政治活动和推动妇女解放的平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李明舜
【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21)006
【摘要】新中国的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可以分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以后至今两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使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妇女权益的立法保护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形成了良性互动.中国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顺应和推动了国际社会男女平等的历史潮流.
【总页数】5页(P8-12)
【作者】李明舜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北京,1001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 [J], 李明舜
2.新中国妇女权益的立法保障 [J], 李艳梅;欧仁山
3.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创新发展及启示
——以四省区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为例 [J], 薛宁兰
4.《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视野下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J], 黄晶
5.沈跃跃率队在沪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调研时强调:高质量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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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妇女权益立法保障新中国的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第二阶段为改革开放以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众所周知,在以男尊女卑、男女完全不平等为重要特征的旧中国,妇女的权利遭受了极端的漠视和侵害,长期被排斥于法律之外。

妇女政治上无权,完全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经济上需依附,没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社会上无地位,被要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和身份,被剥夺了接受文化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婚姻上不自主,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要从一而终;身心上受摧残,受到一夫多妻制的压迫和娼妓制度的迫害。

即使到了中华民国,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局限性,也并没有使妇女获得应有的解放,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有关歧视妇女的规定仍充斥在各种法律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确保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免受歧视,不仅完全否定和彻底废除了旧中国遗留的那些歧视、压迫、残害广大妇女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而且还及时地颁布了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新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认和保护。

新中国的保障妇女权益立法使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表现为: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宣告了新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仅在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而且在第四十八条之中进一步要求:“提倡国民体育。

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这些规定宣告了男女法律地位的平等,开创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新时代。

婚姻法的颁布,彻底废除了歧视、压迫女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其“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利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新中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男女权利平等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基本原则,从而使广大妇女成为实施婚姻法的最大受益者。

土地改革法的实施,使广大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从根本上改变了男女在经济上不平等的状态。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不仅明确了“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原则,而且对烈士家属、丧偶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同时,为了保障妇女在土地改革中应得的利益和妇女在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刘少奇同志在做《土地改革法》草案说明时特别强调:“农民协会应切实注意吸收农民家庭中的妇女来参加,并吸收妇女中的积极分子来参加领导工作。

为了保障妇女在土地改革中应得的利益和妇女在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并讨论有关妇女的各种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召集妇女会议或代表会议是必要的。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妇女与男子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而且强调了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十六条又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制定,为妇女的人身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1957年10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特别规定了“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突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妇女立法,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使我国妇女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

广大妇女广泛参加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活动,成为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一支伟大力量。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一时期的妇女立法,虽然促使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就其自身而言还不够系统,在立法机制和执法机制上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并且随着“左”倾思想的泛滥,民主和法制遭受破坏和践踏,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也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妇女立法也出现了崭新的局面。

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宪法(1982年)、选举法(1979年)、刑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民法通则(1986年)、义务教育法(1986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等重要法律中,都在自己调整的领域赋予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给予了妇女相应的特殊保护。

这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1982年颁布的宪法,它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再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妇女与男子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而且强调了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

宪法的这种指导思想为其他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指明了方向;二是1979年的刑法,专门规定了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如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等,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予以制裁,同时强调了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是1980年的婚姻法,以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精神,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等规定使广大妇女成为实施婚姻法的受益者;四是1991年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一决定对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为了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同时也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各项权益的全面确认和规定一些协调性、补充性、程序性、制裁性的条款,使之成为—部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广大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以及我国已签署的国际社会有关妇女权益问题人权约法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关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也不断得到完善,之后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1994年)、母婴保健法(1994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改)、刑法(1997年修改)、婚姻法(2001年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改)、物权法(2007年)、劳动合同法(2007年)、就业促进法(2007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修改)、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改)等。

这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1994年的母婴保健法。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母婴保健法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是1997年修改的刑法。

其进一步扩大规定了专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如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等,而且对以妇女为主要对象的犯罪也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如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这些规定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三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继承了1950年、1980年婚姻法关注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通过对家庭暴力的禁止、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定、法定离婚理由的具体化、离婚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增加,更多地关注了人的需要,更多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更多地赋予了妇女权利,从而为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是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政府责任,规范了妇联职责,对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做了更有针对性的保护,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从而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加突出了“明确权利,重在保障”、“既有系统性,又有针对性”、“立足现实,兼顾必要和可能”的特点,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更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妇女立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形成了良性互动在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方面,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呈现良好的互动状态。

一方面,国家立法为地方立法明确了保障妇女权益的原则和标准,同时为地方规定预留了足够的立法空间;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加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弥补了国家法律规定不具体的缺陷,同时为完善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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