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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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 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 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 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 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 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 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新 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 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 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 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 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 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 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 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 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 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 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 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鲍店煤矿机 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 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 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 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和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 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 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 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 理人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 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 为止。特殊情况下,由机电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 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 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 故的发生。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 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 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 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租入。
第六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负责通知机电科、经 营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固 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 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 赔。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九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 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 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 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七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 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 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八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 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 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 矿长、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 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 交仓库保管人员。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 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部长,技术员和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队长, 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 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 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 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台帐。
第十一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 经过机电、安监、技术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 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 电副总、技术部、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 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 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 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 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 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 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 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主讲:梁建宾
总体要求
一、凡属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购买时应认真核对其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煤安证书”,四者不齐者一律不得 购买和使用。
二、所有机电设备应Baidu Nhomakorabea立购置、使用、维修档案, 设备说明书、安全合格证等资料要妥善保存。
三、所有机电设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 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保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四、煤矿用电必须设置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 护装置。
五、机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重点检查绝缘、 接地电阻和防爆性能,禁止机电设备疲劳运行。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四、设备后期管理 五、设备目标管理 六、五小设备的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 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 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新 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 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 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 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 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 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 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 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 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 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 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 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鲍店煤矿机 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 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 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 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和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 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 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 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 理人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 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 为止。特殊情况下,由机电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 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 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 故的发生。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 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 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 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租入。
第六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负责通知机电科、经 营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固 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 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 赔。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九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 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 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 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七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 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 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八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 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 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 矿长、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 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 交仓库保管人员。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 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部长,技术员和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队长, 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 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 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 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台帐。
第十一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 经过机电、安监、技术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 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 电副总、技术部、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 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 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 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 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 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 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 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主讲:梁建宾
总体要求
一、凡属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购买时应认真核对其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煤安证书”,四者不齐者一律不得 购买和使用。
二、所有机电设备应Baidu Nhomakorabea立购置、使用、维修档案, 设备说明书、安全合格证等资料要妥善保存。
三、所有机电设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 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保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四、煤矿用电必须设置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 护装置。
五、机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重点检查绝缘、 接地电阻和防爆性能,禁止机电设备疲劳运行。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四、设备后期管理 五、设备目标管理 六、五小设备的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