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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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林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环节全过程记实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的记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业、林业公检法机关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
“记实表”(附后)实行一岗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程序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八个关键环节操作情况。
(一)“初始提名”记录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有组织推荐、基层党委(党组)推荐、领导推荐、个人
自荐,或其他推荐形式。注明推荐单位、推荐时间、被推荐人姓名及职务、推荐人、推荐理由等。
(二)“民主推荐”记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时间、范围及结果。
(三)“确定考察对象”记录推荐结果的汇报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的反馈意见,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考察”记录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姓名、考察时间、民主测评情况、谈话范围及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酝酿”记录征求干部监督室意见、报告预审情况、征求纪委意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征求常委意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记录报告预审情况、酝酿范围及其他相关情况。
(六)“讨论决定”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七)“任职”记录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任职谈话人、任职文件号等。
(八)“试用期转正”记录转正考核时间、考核组成员、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提交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讨论决定情况、正试任职文件号等。
第六条“重要事项记实”主要记载程序记实以外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记实”包括:
(一)民主推荐得票未排第一,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二)考察过程中群众有反映或有举报,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
(三)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意见、党委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四)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情况;
(五)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六)拟提拔干部受纪律处分的问题;
(七)征求意见和酝酿过程中,有异议的情况;
(八)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九)试用期满后未能正式任职的情况;
(十)提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新提拔干部“一人一档”。记录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记实表》的相应栏目内署名,由相关科室负责存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要把全程记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情况认定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