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收入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试题答案及解析
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判断题1、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所以一人有限公司也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3、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均匀扣除。
()4、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5、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及出口退税款。
()6、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全部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8、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则不得扣除。
()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也不存在扣除的问题。
()10、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1、企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1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摊销年限一律不得低于10年。
()13、纳税地点企业接受实物形式的捐赠应当按照完全重置价值计入收入。
()14、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但可以作为投资当期的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15、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6、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起计提折旧。
财产处置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财产处置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财产处置是一个常见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会面临财产处置的情况。
而在财产处置过程中,税收问题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了解并正确处理相关税收问题,不仅有助于合规操作,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首先,我们来谈谈个人财产处置涉及的税收问题。
对于个人出售房产,如果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满五唯一”住房,即购房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不满足这一条件,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转让股权,如果转让所得超过初始投资成本,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出售车辆,如果售价超过原值,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着,我们看看企业财产处置中的税收情况。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2009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商标权等,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同样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个人转让股权类似,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成本后的余额。
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在财产处置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比如,以房产进行投资、抵债、交换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销售房产,需要缴纳相关税收。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产处置,也有特定的税收政策和处理方式。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财产处置中需要关注的要点。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可能会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成文日期:2008-10-0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财产置换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财产置换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财产置换是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
它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
然而,财产置换并非简单的交换,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
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对于参与财产置换的各方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合理规划交易,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经济效益。
首先,我们来谈谈增值税方面的政策。
在财产置换中,如果涉及到货物或者不动产等资产的交换,就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置换的资产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可能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也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接下来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财产置换时,应当将置换出去的资产视同销售处理,并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同时,置换进来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
如果置换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比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个人之间的财产置换,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但如果是个人因住房置换而发生的相关交易,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后是土地增值税。
如果财产置换中涉及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的交换,可能会涉及土地增值税。
但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情形,比如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也是财产置换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税种。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一、收入类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22-8-13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财税【2022】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2022-8-13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22-8-13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调整计税依据)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调整计税依据)概述资产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税务处理对于转让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资产转让交易中,如何合理处理税务问题成为一大难点。
本文将探讨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方法,并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调整计税依据的相关问题。
税务处理方法在资产转让过程中,税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多种,如通过调整计税依据来降低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调整计税依据是一种常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规定,合理调整资产转让的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纳税金额。
具体的调整计税依据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合理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值,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从而达到调整计税依据的目的。
2. 分段计税法:在资产转让交易中,可以将交易的总额分成若干个段落,每个段落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从而降低纳税额。
3. 按比例分配计税依据:在资产转让交易中,可以按照资产转让比例来分配计税依据,合理调整计税金额,实现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方法,下面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套房产进行转让,房产评估价值为100万元,转让价格为80万元。
根据税务法规,房产转让的计税依据可以按照评估价值或者转让价格来确定。
为了降低税负,公司选择按照转让价格来调整计税依据。
根据公司的选择,调整计税依据为80万元,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最终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0万元。
如果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计税,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将达到15万元。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调整计税依据对于降低纳税金额具有重要作用。
合理选择计税依据,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税负。
结论资产转让是一项复杂的商业交易,税务处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降低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调整计税依据是一种常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规定,合理调整计税金额。
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解读
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解读概述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是企业变更所有权的常见方式。
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涉税政策对于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解读。
本文将对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规和注意事项。
一、企业整体转让的涉税政策解读企业整体转让是指将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债务和劳动关系等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行为。
在涉税政策上,企业整体转让按照财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税收征收。
1. 财产转让税收政策财产转让是指企业将其资产进行转让,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知识产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整体转让中的财产转让部分,将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产转让中,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企业整体转让中的不动产转让,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并清缴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2.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股权转让是指企业出售或购买其股权份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企业股权转让,将根据转让所得的性质和交易方式进行不同的税收征收。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并征税的方式逐渐被取代,改为分别征税的方式。
即卖方需要根据所得性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买方则需要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交易所负责扣缴卖方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的纳税相关事项1. 纳税义务的转移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涉及纳税义务的转移。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协商确定如何承担税务责任,包括缴纳应纳税款、申报纳税和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2010年第1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 1 —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11月1日印发校对:所得税司— 2 —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卖财产要缴所得税2010-11-17 13:36深圳商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明确了有关财产转让等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为了广大纳税人详细掌握这一公告的内容,特邀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读。
一、政策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文件虽然是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出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其是在2008年出台的,能否也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年度并未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重新明确了该文件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
2008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
2008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一)来源: 中国税网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顺利运行,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许多补充文件,现归纳整理如下,供实践中参考:一、收入确认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提出: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通知》对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明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是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第二,在符合这四个确认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销售和结算方式不同,按以下方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还对几项特殊商品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作出了具体:一是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是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012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讲解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 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 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 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 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 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 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总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
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总
6、居民身份取消:两种情形之一
则
(1)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
外的;
(2)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 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
企业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 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总局确定是否取 消其居民身份。
7、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 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 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税
2、纳税人对收入具有权利要求(对收入的
所
使用或处置没有受到限制,或没有限定义
得
务去退还该收入)
额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特殊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外)
四、收入确认条件和时限
文件依据:
应
国税函[2008]875号
纳
国税函[2010]79号
税
国税函[2009 ]118 号
所
2010年第13号公告
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
总
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则
20%税率)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财产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产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财产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财产转让时,都可能涉及到税收问题。
而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财产转让中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看个人财产转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减轻个人因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房产所面临的税负压力。
在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方面,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有助于鼓励长期投资,稳定资本市场。
对于继承和赠与的财产转让,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而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再谈谈企业财产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企业的财产转让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例如,企业合并、分立、资产划转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技术成果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的转化。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的财产转让,也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在转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财产转让收入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财产转让收入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除了开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外,一般还会零星发生诸如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业务,那么对于这些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确认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呢?请看如下解析。
政策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
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经济法第五章习题精讲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考点回顾】【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优惠税率为()。
A.10%B.15%C.20%D.2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收入C.企业债券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的种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
【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A.310B.349.84C.394.84D.354.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和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范围的规定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
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其他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转让固定资产收入、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特殊规定(1)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应作为收入处理。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不得以成本价作收入。
(3)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3〕45号)规定:①纳税人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②纳税人接受捐赠以《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标准执行入帐价值扣除由接受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
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
关于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
“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是政府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国家税收收入的政策,可以有效激励社会资本以及企业部署业务,拉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和繁荣发展。
资产无偿划转税收,主要是指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比如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只要企业把它们无偿转让给税务部门,可以年度享受税收减免。
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有助于拉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和繁荣发展。
因为它
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经营,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来源,改善了企业的融资状况,和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资产无偿划转税收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资金流向的不均衡,不同地区的税收
优惠程度可能不同,和可能会引起流动性缺口的问题。
要想做好资产无偿划转税收的管理,首先要落实有效的税收征收政策,以及建
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得到充分调配。
总之,资产无偿划转税收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健全有效的税收政策,
将会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优势。
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练习题及答案第九套
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练习题及答案第九套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天津注册的某动漫制作企业2015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200万元,该企业当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320B.480C.640D.8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200×15%=480万元。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的实现时点是()。
A.转让协议生效时B.取得股权转让款时C.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D.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某演出公司购得大象一头,购入成本为30万元,这头大象的最低折旧年限为()年。
A.3B.4C.5D.1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资产的税务处理。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4.2015年6月,某食品公司购进专用研发设备一台,价格8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2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政策,该公司当年可税前扣除该研发设备的折旧额为()。
A.20B.40C.80D.12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中国居民李某2016年5月17日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股票,6月10日分回股息红利400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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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收入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除了开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外,一般还会零星发生诸如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业务,那么对于这些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确认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呢?请看如下解析。
政策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总结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除另有特殊规定以外(如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等),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不同类别的财产确认收入的时点也有所不同(如股权和债权),需根据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