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救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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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救济条款
译者姓名,专业年级,学号
原文来源:Robert Teh, Thomas J. Prusa, Michele Budetta. Trade Remedy Provision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J]. WTO Staff Working Paper, 2007, (9).
译文正文:
1 前言
本文探讨了区域贸易的协定(RTAs)在贸易救济方面的规定。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紧急特别保障措施。由于“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可以对出口商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这些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可以使销售的产品低于其“正常”的价格或以政府提供的补贴为利益。保障措施是可以在即使没有不公平的贸易做法下采取的,只要进口增加的程度已经严重伤害了国内的生产者。不管触发条件有无差异,所有的这些贸易救济方式均可以国际商定的方式对一个国家暂时实施贸易保护,使其国内产业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受到的伤害减轻。
1.1 论题简介
尽管关于区域贸易协定存在大量的文献,但是没有很多已知的关于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在贸易救济条款这一块,这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因此,本文的主要贡献是提供关于在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救济条款内容的基线信息。有多少已经能够废除的贸易救济措施?有多少需要保留下来?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救济条款的共同特征是什么?除了填补RTA的内容在我们的知识范围内的空白,本文还试图回答一系列其他的问题。例如,贸易救济措施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发挥的作用是什么?RTA成员的经济特性可以解释贸易救济条款的一些主要特征吗?使用频率的变化是RTA增殖的原因吗?
1.2 有关贸易救济分析和政策讨论的文献查找
1.2.1 为什么贸易救济是必要的?
为什么贸易协定需要贸易救济的规定?对于贸易协定中贸易救济条款,普遍存在的一种解释是保护主义的政治经济(Tharakan, 1995).二战时期,长时间的的关税自由化进程已经成功降低关税税率到达一个很低的水平,但进口部门将继续激励竞争,通过任何手段都可以找到安全的保护。虽然贸易救济措施通常受政治压力及官僚管理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形成法律法规来间接支配自己的工作(Finger, Hall and Nelson, 1982)。给予进口竞争行业保护的一个优点是固有的偏见对他们有利,因为它是关于进口竞争而不是其缺乏过量的投诉渠道。通过设计,贸易救济机构只能保护而不能删除它。第二种解释认为贸易救济措施作为一个实用的工具进行保护,来应对贸易自由化引起的政治需要(Jackson, 1997)。贸易自由化可能导致调整所造成的成本。如果没有为管理这些成本而做些什么,来自政治的压力可能
会产生这样一个观点,就是保护主义势力在贸易自由化中能够永久的逆转。在一个贸易协定,贸易救济措施的引入可以被认为会产生和提供降低这种压力与自由化的一个暂时的逆转,意味着保护主义的政治压力的可能性。这意味着自由化的深度可以由事前贸易协定是否有内置的条款决定,允许政府暂时不遵从从他们的自由化的承诺下定义和限定条件。贸易救济措施解决这方面的需要。同时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可能会导致期间保护水平暂时升高后的福利损失,市场化的深入意味着可以被长期的福利收益超过。
1.2.2 RTAs 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因为RTAs的目的是拆除区域内贸易的所有障碍,一个自然的期望是,RTA成员将不对内部集团成员国的贸易使用贸易救济措施。事实上,还有那些视图消除贸易救济措施,特别是反倾销行为,作为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下,内容涉及海关工会和自由贸易地区。关贸总协定也就是后来的世贸组织的成员,他们形成一个特惠贸易区域,“消除关税和其他法规限制贸易”。有些人的解释引用“其他法规限制贸易”包括贸易救济措施,特别是反倾销行为(马尔索,1994)。这种观点是加强第8段的事实:(b)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中允许的,在必要时,RTA成员国排除某些关贸总协定从一般要求“消除其他法规限制贸易”的条款。如果这是关贸总协定制宪者的意图,它会容易被包括关贸总协定文章VI(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和XIX(紧急行动的进口特殊产品)的关贸总协定的文章排除在外。他们不建议保留一些不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则区域贸易协定贸易救济工具的使用(马尔索,1994)。
但是,消除区域内关税可能会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作用产生新的要求。一个政府进入一个自由贸易协议,进口竞争产品的部门需要得到保证,他们有办法保护自己免受区域自由化计划不曾预料到的后果。保持贸易救济措施在区域贸易协议有助于征求政策支持该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贸易救济措施在一个类似的作为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区域贸易协议中复杂的原产地规则,敏感行业等等,所有这些导致内销敏感行业较慢的开放过程。
贸易救济措施通过指定条件的集合实现不同的缓冲效果——伤害国内行业——根据该区域自由化计划可能被暂停或部分逆转,而不是通过拟定RTA消除关税的过程直接减震效果的影响,而废除贸易救济措施将最有可能增加在区域内部集团贸易合作伙伴的进口,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福利提高。这个模棱两可的福利影响源于著名的洞察力(维纳,1950),优惠贸易安排、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区域内贸易的影响通过废除贸易救济行动等合作伙伴的贸易可能会牺牲更便宜的来自非会员的进口来源。
危险的事实是,随着区域内贸易的扩大,因为区域内关税下降,管理保护措施变得越来越针对从非成员的进口。巴格瓦蒂(1993)和Panagariya认为,由于“弹性”和选择性性质的管理保护,他们可以增加从区域贸易协定贸易转移的风险。管理保护是弹性的,因为它是“受到严重的霸道和操纵”的。所以除了优惠关税歧视政策,建立区域性的贸易协定可以导致更多的歧视非成员的RTA更频繁的贸易救济行动。因此,一个关键的结论是,在他们获得世界充满RTAs,在贸易救济措施有更大的需要更强有力的多边学科。看来两个巴格瓦蒂
(1993)、巴格瓦蒂(1996)和Panagariya设想,这增加的歧视非成员国可以一定要求采用特殊等贸易救济措施的规定。弹性和选择性性质的贸易救济保护允许对非会员更频繁的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