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院阳光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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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阳光采购方案

六院阳光采购方案

六院阳光采购方案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医院采购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3?122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医院发展中心任务,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以规范促效能的采购工作机制,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医院提供有力保障。

二、采购范围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物资。

三、成立组织医院成立“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各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责任,认真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合力推进“阳光采购”取得实效。

建立医院综合管理专家库,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专家以随机抽签方式从专家库产生。

1、阳光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部分职能科主任负责采购工作各环节、程序、流程公平、公正。

2、阳光采购实施小组组长:分管院长成员:相关业务职能科和科室主任综合专家库成员(随机抽签)办公室设在业务相关科室,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协调、处理。

3、阳光采购监督小组组长:纪监室负责监督工作。

4、医院综合管理专家库2015年聘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四、采购程序为使采购取得实效,分别制订不同物品采购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

1、药品采购程序2、医用耗材骨科植入性器材采购程序3、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程序五、确标地点所有招投标工作在“阳光采购”工作室操作并予全程录音录像,“阳光采购”工作室工作制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

“阳光采购”工作是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征求《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及体外诊断招投标书范本

征求《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及体外诊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规范购销行为,降低虚高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完善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中主体地位,规范采购行为,建设“阳光透明、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动态调整、优化提升”的甘肃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采购新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适宜、诚实守信。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三)科学合理、规范运行、全面推进,分步实施。

(四)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公开透明、全程监管。

三、实施机构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本次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省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挂网企业及产品资质复核及资格互认,发改部门负责价格监测,人社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采购主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与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活动。

五、采购平台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为省级统一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平台。

网址http://...:/,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网(http://.../)登录。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药品采购一直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而阳光采购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已经成为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

阳光采购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医院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因此,制定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对于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医院药品阳光采购的流程,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保障医院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三、实施步骤1. 制定阳光采购计划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公开招标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参与竞标,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

3. 评标与定标对参与竞标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评标,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定标,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

4. 签订合同与定标的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

5. 履约监督对药品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四、责任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公开招标和评标定标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监督。

3. 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五、监督机制1. 建立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建立阳光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3. 定期公布药品阳光采购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总结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医院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AA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推行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统一限价、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使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达到合理价位,降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统一挂网、属地管理。

(三)实施范围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适用范围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等。

(五)采购方式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行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分期分批逐步实行集中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限价下议定采购。

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AA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平台,网址:http://******************)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周期阳光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原则上暂定为每年一次集中挂网。

二、采购范围(一)采购目录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自治区采购使用现状,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按照心脏外科、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骨科、血液透析、消化系统内窥镜、麻醉及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等)等类别进行分类。

2014年首批挂网采购心脏(冠状动脉)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神经外科、眼科材料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

公立医院阳光采购工作计划

公立医院阳光采购工作计划

公立医院阳光采购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医院阳光采购政策要求,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阳光采购工作,确保医院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 建立健全阳光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规范,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2. 完善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采购需求、采购结果和评标情况。

3. 加强阳光采购宣传与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阳光采购意识和能力。

4. 强化阳光采购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阳光采购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积极开展阳光采购实践,大力推进医用耗材、药品等领域的阳光采购工作。

以上工作计划将作为我院未来阳光采购工作的重要指南,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执行,确保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医用耗材采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性,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的框架:1. 采购需求确认:- 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和使用情况,提出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

- 采购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需求,并与各科室确认具体的采购数量和时限。

2. 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注册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绩等方面的审核。

- 审核结果由采购部门记录并及时通知各科室。

3.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 采购部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解释,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4. 评标和中标结果确认:-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公示和通知各科室。

5. 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部门负责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供货时间、价格、质量要求等条款。

6. 供货管理:- 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供货,并按照要求提供质量和安全的医用耗材。

- 各科室负责验收供货,并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供货情况。

7. 采购费用核算:- 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费用进行核算,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付款。

8. 采购过程监督和评估:- 监察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 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

以上是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采购工作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阳光采购是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阳光采购工作,对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2. 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3. 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化;4. 确保采购质量,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各环节责任人,规范采购行为。

同时,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阳光采购意识和能力。

2. 强化供应商管理。

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和信誉良好。

3. 完善采购流程。

优化采购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同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降低采购成本。

4. 强化信息公开。

加强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结果等,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同时,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留存采购过程的相关资料,便于监督和审计。

5. 加强监督和考核。

建立阳光采购工作考核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预期效果。

1. 采购透明度得到提升,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2. 采购流程优化,采购效率得到提高;3. 采购成本降低,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化;4. 采购质量得到保障,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升。

五、总结。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制度建设、供应商管理、采购流程优化、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等措施的落实,将有效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报名及材料申报 (4)第三章限价和挂网采购 (8)第四章动态管理 (10)第五章配送管理 (11)第六章备案采购 (12)第七章监督管理 (14)第八章附则 (16)1为加强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二)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价格联动、动态调整;(三)周期管理、全程监管、合理使用、严格处罚。

二、适用范围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四、组织及工作机构XX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

各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2五、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XX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XX:://)进行发布。

参与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范围(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骨科植入、其他等。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没有限价的、临床确实需要且挂网目录里没有的、本轮采购期内新上市的医用耗材列入备案目录。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XX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实行政府搭建非营利性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分批次、分类别将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促进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公开透明,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奠定基础。

(二)原则和步骤按照“分步实施,先阳光,后招标”的工作思路,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

首先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采购,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一段时期,形成丰富的采购数据,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要求,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省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政策,研究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2.管理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订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批次和类别,开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

3.工作机构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服务中心”)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负责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4.监督机构XX省监察厅派驻卫生厅监察室负责对参与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适用范围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公告方式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XX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发布。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采购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作为企业的重要支撑部门,采购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效益。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采购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和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效率的提升。

2. 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和谈判技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利润率。

3. 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体系,保障企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降低采购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三、实施步骤。

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应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了解其需求,明确采购目标和要求。

2. 供应商筛选,根据产品特性和质量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和筛选,建立供应商库。

3.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并建立档案。

4. 采购执行,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品质和交货期。

5.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6. 风险管控,建立采购风险评估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应对。

四、实施保障。

1. 信息系统支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采购流程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

2. 人员培训,加强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采购管理水平和谈判技巧。

3. 内部协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内外部一体化的采购管理体系。

4. 外部合作,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阳光采购工作的实施。

五、效果评估。

1. 采购效率,通过比对实施前后的采购周期和成本,评估采购效率的提升情况。

2. 采购成本,比对实施前后的采购成本,评估采购成本的降低情况。

3. 供应链稳定性,评估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供货可靠性的提升情况。

4. 风险管控,评估采购风险的降低情况,保障企业的利益。

六、总结。

2023年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2023年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2023年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对于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确保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制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作目标1. 确保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遵循程序规范,实现阳光采购的目标。

2. 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用耗材的及时供应。

3.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采购过程中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加强采购监督,规范供应商行为,确保采购品质量和安全。

二、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1. 设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采购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科室、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医用耗材的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动态,并制定采购计划。

3. 采购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经营状况的监督,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运营。

三、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编制: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情况、预算限额等因素,确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采购计划。

2. 公告发布:采购部门在本地区或全国性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物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以确保公平竞争。

3.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法人资质、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履行过合同等情况。

4.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投标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具体细节。

6. 供货验收:医疗机构在供应商交货后进行验收,确保所购物品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7. 招标结果公示:采购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招标结果,确保公开透明。

四、供应商行为规范1. 供应商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交货时间提供物品,不得擅自调换或变更商品规格、型号等。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是一种透明、公正、规范的采购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一、采购流程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耗材消耗情况,确定采购单品种、数量和品牌。

2.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根据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组织供应商评审,并确定采购供应商。

3.公开招标:如果采购金额较大,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4.采购合同签订:确定供应商后,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5.供货周期管理: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医疗机构按照耗材需求进行验收。

6.供应商评价:医疗机构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配送准时率等进行评价,形成供应商评价报告。

二、采购原则1.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不得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和竞争信息。

2.公平竞争:供应商选择采取公开招标或者询价、比价等方式,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

3.合理评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和供应商综合实力,进行合理评价和选择。

4.品质优先:采购医用耗材应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采购管理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用耗材消耗情况和预算,制定年度和季度采购计划。

2.采购档案管理: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

3.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水平,根据耗材使用情况定期盘点并调整采购计划。

4.报损报废管理:采购的医用耗材如有损坏或过期,按规定程序报损或报废。

5.采购费控:控制采购费用,遵守财务制度,确保采购过程财务透明。

四、监督和评估1.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建立采购监督机制,监督采购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外部监督:相关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工作合规。

3.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五、违规处理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包括纠正、追责、确认违规损失等。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公正和规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我单位制定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二、采购目标1.确保医用耗材的品质和安全性;2.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供应商管理,维护采购秩序;4.推动阳光采购,实现资源的公平分享。

三、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各科室提出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

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

3.招标公告:采购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投标评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能力、信誉度和报价情况。

5.中标公示:采购部门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6.供货验收:采购部门对供货的医用耗材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7.支付结算: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进行结算,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问题处理:如有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或纠纷,采购部门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准入: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准入评估,评估其资质和信誉,确保供应商具备供货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2.供应商考评:采购部门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评估其绩效表现。

3.供应商奖惩: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奖惩,以激励供应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4.供应商退出:对供应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长期不达标的,采购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合作。

五、阳光采购1.信息公开:采购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

2.采购公示:采购部门公示招标过程和结果,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3.招标文件透明:招标文件必须编写清晰明确,公开列明采购需求和标准,不得含糊其辞或给某一供应商特殊待遇。

4.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必须公示,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医疗行业,医药产品采购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具有重要意义,既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又关系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了提高医药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患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该方案,旨在实施阳光采购,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公平竞争原则:采购活动依法进行,公正、公平竞争。

3.规范管理原则:采购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各个环节。

4.经济效益原则:确保采购工作在经济上合理、有效。

三、实施步骤1.制定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1)制定医药产品阳光采购的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采购专业素质。

2.设立阳光采购平台(1)建立医药产品阳光采购的在线平台,通过公示采购信息、供应商资质、报价等内容,提高采购的公开和透明度。

(2)在阳光采购平台上建立评价机制,供患者和用户对医药产品和供应商进行评价,促进产品和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改进。

3.配备采购专员和监管人员(1)配备专门的采购专员,负责执行采购工作,并对医药产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2)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监督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确保阳光采购的顺利进行。

4.开展阳光采购活动(1)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按照规定的流程发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采购预算等。

(2)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医药产品采购。

(3)制定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约束,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医药产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接受社会监督,对阳光采购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公开,接受患者和用户对产品和供应商的评价,对医药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3.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分析阳光采购的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阳光采购机制。

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促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和有序竞争,建立“阳光”采购工作机制。

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使采购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制定《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诚实信用;(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二、实现的目标(一)推进材料(设备)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对材料(设备)采购全程实行有效监督,降低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议价和价格谈判逐步形成合理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

(三)规范材料(设备)采购行为,提高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推行“阳光”采购工作机制。

(四)实现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遏制材料(设备)流通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纠正材料(设备)采采购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一、采购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层为核心的集中采购工作方式,下设采购办公室,着力构建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促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组长:副组长:成员:材料科人员二、监督机构职责:(一)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划和指导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对采购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材料质量、数量、采购价格、供应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建立采购信息平台,采购数据库管理,推行合理的点评方法和评价制度,建立长期合作供应关系。

(三)对材料(设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出入库管理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四)材料科人员,负责搜集信息---询价---比价,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性能,以及价格比对、性价比),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XX省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采购范围 (5)第三章报名及材料申报 (6)第四章价格核查及参考价公示 (11)第五章挂网采购 (13)第六章挂网管理 (14)第七章备案采购 (18)第八章配送管理 (19)第九章监督管理 (20)附件:1、名词定义 (22)附件1 (24)附件2 (25)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保障临床供应,促进价格透明,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实现目标(一)全面实行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二)价格实行左右和上下联动,品种、质量实行动态调整;(三)健全平台监管功能,促进普通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参与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采购模式实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省为单位进行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普通医用耗材。

鼓励其他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阳光采购。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阳光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市场监督、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负责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药品市场逐渐庞大,药品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

药品的确标是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推动药品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确标工作,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方案,以确保阳光采购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 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提升患者用药的安全性;2. 提高药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3. 监测市场上的假药和劣药,及时开展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原则:1. 科学性原则:制定的确标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公开透明原则:确标信息应向公众公开,信息透明度高,确保阳光采购的参与者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3. 效益最大化原则:确标工作应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4. 制度稳定性原则:确标工作应具备长期稳定性和延续性,制定的确标标准应遵循稳定性原则。

三、实施方案(一)确标范围按照药品法规和相关政策,确标范围分为两个方面:药品信息确标和药品质量确标。

1. 药品信息确标:(1)药品名称:确保药品的名称能够准确描述药品的成分、规格和性质。

(2)厂家名称:确保厂家的名称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3)批准文号:确保药品批准文号的准确性,防止假冒药品的流通。

(4)有效期:确保药品有效期在其质量保证期内。

2. 药品质量确标:(1)质量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2)生产日期:确保药品的生产日期真实可信,防止过期药品流通。

(3)药品产地:确保药品产地真实,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药品的生产地区。

(4)质量监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监测全面、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二)确标机制1. 政府主导: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药品确标工作。

2. 企业履责: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确标标准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主动配合政府监管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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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医院采购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3〕122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医院发展中心任务,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以规范促效能的采购工作机制,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医院提供有力保障。

二、采购范围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物资。

三、成立组织医院成立“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各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责任,认真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合力推进“阳光采购”取得实效。

建立医院综合管理专家库,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专家以随机抽签方式从专家库产生。

1、阳光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部分职能科主任负责采购工作各环节、程序、流程公平、公正。

2、阳光采购实施小组组长:分管院长成员:相关业务职能科和科室主任综合专家库成员(随机抽签)办公室设在业务相关科室,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协调、处理。

3、阳光采购监督小组组长:纪监室负责监督工作。

4、医院综合管理专家库2015年聘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四、采购程序为使采购取得实效,分别制订不同物品采购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

1、药品采购程序2、医用耗材骨科植入性器材采购程序3、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程序五、确标地点所有招投标工作在“阳光采购”工作室操作并予全程录音录像,“阳光采购”工作室工作制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

“阳光采购”工作是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认真组织落实。

各部门按方案工作内容落实执行,将“阳光采购”工作与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3、加大公开力度。

围绕“阳光采购”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在门户网站、院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

十、“阳光工程”工作室制度一、会议程序1.参加会议的单位、个人签到,核对身份进场,并到指定位置就座。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宣布与会双方资格及所提供文件的有效性。

3.现场监管人员宣布会议纪律,征询与会人员有无回避申请。

启封标书工作。

4.综合管理专家依次按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开标等工作。

(投标人就近休息)5.继续会议,宣布评标结果,对开标、评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二、会议纪律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会人员必须服从会议组织者的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若有疑问,举手报告主持人,由其负责解释答疑。

2.非本次与会人员严禁在会议时间进入会议工作区域。

与会人员进入会议工作区域前须把通讯、摄像工具交到指定处保管。

3.准入会议室的人员,在综合管理专家未到齐之前,不得离开。

4.与会双方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

5.工作人员进出会议室应持专门证件,非会议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6.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如专家则请出专家库,如工作人员则从严处分。

7.会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抽签工作人员纪律1.严格遵守综合管理专家库抽签操作程序,严禁泄露抽中的专家名单。

2.抽签工作以人工为主。

对应该回避的单位和人员要仔细核对,对抽到的专家确认无误后方可电话通知,如有疑问,应向有关部门询问。

3.电话通知抽中评标专家时,为防泄密,原则上应称呼“某医生”,不得直呼其名,如该单位有多少个“某医生”难辩别时,方可直呼其名。

4.工作人员在抽签过程中,如发现综合管理专家库资料有误,应立即通知专家库管理员及时进行更正。

5.非工作人员严禁旁观或干扰他人抽签。

十一、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评标是医院项目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而参与评标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养又是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基本保障。

为确保参评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评标专家参与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以完善医院招标评标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评标质量。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专家委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院退休及在编职工代表;(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况。

第五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集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聘请,担任医院招投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可向招标办、监督办、监察审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举报;(四)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二)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招投标相关人员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四)按时参加评标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六)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办;(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凡接到通知并同意评标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参加评标活动时,应及时向招标办说明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第八条评标专家库由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择优选聘专家筹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医院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审计部门和公众监督。

第九条评标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评标专家库有合理的专业分类。

医院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人员库主要分为:基建工程;药品;卫生耗材、仪器设备;计算机设备、技术;家具、教具;及总务物资采购及服务外包类等。

(二)有完善使用管理制度。

招标办负责建立项目评标专家抽签确定程序、工作规范、专家评标活动记录、考核评价等制度。

第十条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选聘按专家抽签确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招标办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专家库人员进行招标管理程序、工作制度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院级领导以及招标办所有成员均不得聘入专家库。

第十三条招标办将会同监督办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度考核。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不再聘用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由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并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通报:(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四章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与管理第十五条凡医院每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专家抽签确定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抽签确定评标专家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标,已经抽中的必须更换。

属下列情况的评标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一)招投标项目重要关系人的近亲属;(二)招标项目组成员在专家库中的专家;(三)投标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专家库中的专家;(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的情况。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专家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已完成评标活动的,整个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参加评标工作专家由招标办按照抽签排序,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规范性语言进行通知,通知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八条评标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二)参加评标的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的;(三)抽到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第十九条招标办、监督办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及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招标办、监督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综合管理专家库专家抽签确定程序1.开标前个工作日提交评标工作方案及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2.由上级纪检室派员或医院纪检室在阳光工程工作室当日抽取专家,招标项目实施小组工作人员立即电话与抽签号对应人员联系,如遇人员缺席顺延抽签,直到符合评标人数(原则上评审专家设单数且不少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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