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存管协议书(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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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协议书
编号: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
负责人: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主买卖二手房并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订立本二手房交易资金委托代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将其在丙方处开立的账户(账号为),作为收受购房资金的账户和代保管资金账户(以下统称“代保管资金账户”),乙方自愿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购房资金存入该账户,并同意由丙方予以冻结,该账户项下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丙方代保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按下述第款方式将购房资金存入上述代保管资金账户:(1)乙方自愿一次性将购房款万元存入上述账户。
(2)乙方自愿将购房首付款万元,按揭贷款
万元转入上述账户。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上述款项进行代保管。丙方的保管义务是:在代保管期限内,对代保管资金账户项下资金进行冻结,并按本协议规定在符合解除代保管账户项下资金冻结的条件时,将代保管账户项下资金解除冻结。
第三条符合下述第项条件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并向丙方出具《二手房代保管资金解除冻结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后,丙方于日内,按委托书中确定的金额解除代保管账户项下资金的冻结。
(1)甲、乙双方买卖的二手房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将产权转移后的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交予丙方核验。
(2)甲、乙双方买卖的二手房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将办理过户的契税发票和领证通知单原件交予丙方核验。
(3)甲、乙双方完成产权过户及以丙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产权转移后的房屋产权证书和抵押证书原件交予丙方收押。
(4)其他条件:。
第四条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丙方代保管义务终止并解除对代保管账户项下资金的冻结: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对代保管账户项下资金冻结,共同签署并向丙方出具《二手房代保管资金解除冻结委托书》时。
2、代保管期限内,代保管资金账户被司法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查封、扣划等强制措施时。解除冻结后,丙方应在日内通知甲、乙双方。
3、本协议规定的代保管期限届满时,根据甲方申请并符合丙方相关操作规定的条件时。
第五条甲、乙双方愿意共同或由任一方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代保管手续费____ 元。
第六条该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丙方不介入该二手房买卖纠纷。丙方不承担与二手房买卖有关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书自甲方签字、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业务章/公章/合同专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人:
丙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
委托人(买方)和(卖方),于年月
日与贵行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资金委托代保管协议》(协议编号:),约定贵行就卖方开立于贵行处的代保管资金账户(账号:)内交易资金予以冻结。现请贵行依据下述条件解除对上述代保管资金账户内交易资金的冻结:
□房产买卖已成交,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解除对上述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冻结: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房产买卖未成交,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解除对上述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冻结,并将代保管资金账户内的交易资金支付至买方在贵行开立的银行账户: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户名:账号:
委托人买方和卖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负责,与贵行无关。
买方:(盖章):
授权签字人:
卖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