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分级标准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最低级为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六级100t五级300t四级500t三级1000t二级2000t一级5000t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
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
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2)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3)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
航道划分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采,弯曲平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
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基于《航道法》的航道技术等级划分及实施建议
基于《航道法》的航道技术等级划分及实施建议一、航道技术等级划分航道技术等级是对航道安全水平、通行能力、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评估和分类,是保障船舶安全通行和加强海上经济联系的基础。
在划分航道技术等级时,应该综合考虑航道的实际情况,包括水深、航道宽度、浪涌等自然条件,以及灯标、雷达、通讯系统等技术设施的完备程度。
根据航道技术等级的不同,航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一级航道:具备较高的安全水平和通行能力,是国际航行的主干航道。
这类航道宽度较大、水深较深,设施完备,可以容纳大型船舶通行。
划分航道技术等级需要充分考虑航道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行性。
同时,应该搭配相应的船舶通行规定和安全标准,对不同等级的航道给予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以确保船舶在安全的基础上顺利通行。
为了确保航道技术等级的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实施航道技术等级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各级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配合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和管理。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不同等级的航道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加强技术装备建设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与实施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的支持,因此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技术装备配备。
例如,应当配备先进的通讯设施、高清晰度的雷达系统、先进的位置导航设备等,以提高航道安全水平和管理效率。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对于航道技术等级的实施,关键在于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航行员、锚泊员、机械员等相关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先进的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处理各种情况,保障船舶安全通行。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和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人员水平和能力,以保障船舶通行和航道安全。
总之,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和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航道自然条件、技术设施等,以确保划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依靠管理机制的加强、技术装备的提升和人员能力的提高,不断完善航道技术等级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安全通行和海洋经济的繁荣。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汇总.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
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精心整理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
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精心整理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四级航道标准
四级航道标准四级航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重要性的航道,通常用于国际航行。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和顺利通行,四级航道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从四级航道的定义、标准要求、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四级航道的定义是指水深、航道宽度、弯道半径、通航标志等均符合国际航道标准的航道。
其水深通常在10米以上,航道宽度在100米以上,弯道半径在500米以上。
通航标志包括航标、灯塔、浮标等,用以指示航道的方向和水深情况,保障船舶的安全通行。
其次,四级航道的标准要求包括航道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通航维护等方面。
在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考虑航道的水深、宽度、弯道半径等参数,确保航道符合国际标准。
在建设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航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通航维护阶段,需要定期对航道进行清淤、维修和标志维护,保障航道的畅通和安全。
再者,四级航道的管理是保障航道安全和畅通的重要环节。
航道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航道管理制度,对航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同时,航道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好航道的安全和畅通。
最后,航道的维护是保障航道持续畅通的关键。
航道的维护工作包括清淤、疏浚、标志维护、灯塔维修等,需要航道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确保航道的安全和畅通。
综上所述,四级航道标准是保障船舶安全通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航道的安全和畅通。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四级航道的建设和管理,共同努力,确保航道的安全和畅通。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U、M、W、V、W、%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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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
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
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五级航道通航标准
五级航道通航标准随着全球贸易发展,海运业也日渐兴旺。
为了保障船舶在海上安全通航,国际海事组织(IMO)根据海上交通量和船舶类型等因素,将全球海洋划分为七个不同级别的航道。
其中,五级航道是指航道安全管理最高的航道之一,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五级航道通航标准。
一、航道要求1.水深五级航道的主航道水深需达到12.5米或以上,而次航道水深需达到9.5米或以上。
2.航道宽度五级航道的主航道宽度需达到183米或以上,而次航道宽度需达到80米或以上。
3.通航标志五级航道内的通航标志应设立完善、标识明确,且符合IMO的要求。
具体包括引航标志、水深标志、航行警告标志等。
二、水文和气象条件1.水深变化与浪涌五级航道内海况复杂,水深变化大,浪涌频繁。
因此,通航船舶必须具备较高的航行自控能力。
2.气象条件在五级航道中,气象条件也较为恶劣。
通航船舶应当根据气象状况做好准备工作,防范恶劣天气对通航的影响。
三、船舶安全要求1.船舶的水密性、隔热性、防火等级等基本要求应当符合IMO的要求。
2.通航船舶应持有有效的保险和船级社认可证明,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3.通航船舶需配备完备的安全设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通讯设备、航行记录仪等,以保障航行安全。
四、人员素质要求1.船长和相关船员均应具备高超的操纵技能和严谨的态度,能够熟练掌握船舶各项操作措施。
2.船员应经过良好的培训,理解并遵守IMO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五、通航环境要求1.五级航道所在区域的海洋环境应具备良好的抗污性、生态性和海运发展较快的经济环境。
2.五级航道的管理者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管理能力,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五级航道通航标准要求十分严格,通航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航行自控能力、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高超的操纵技能和严谨的态度。
同时,五级航道管理者也应做好航道维护、管理和保障措施,以保障航行的安全和顺畅。
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
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
*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新建的桥梁采用一跨过河,桥梁净空高度不小于7m。
突发性故障维护主要是哪类维护1、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预防维护的一种。
它根据汽车技术状况变化规律及故障统计分析,规定出相应的周期,每隔一定时间(或里程),对汽车进行一次按规定作业内容进行的维护。
定期维护方式,可使维护工作能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便于组织安排,并能保证维护质量。
但汽车是一个妻杂系统,由于各部件的工作条件不一,初始技术状况也不一致,因而其寿命长短也不一样,若均按规定周期进行维护,必然会使有些部件的寿命潜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外,由于维护工作是按计划强制进行的,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肘有些部件而言,往往是不必要的,况且盲目地拆卸不仅增加了维护工作量,而且会破坏部件的配合效能,使部件的固有可靠性下降。
至于耐突发性故障采取定期维护方式也是无效的。
2、按需维护按需维护,也是预防维护的一种。
它以故障机理分析为基础,通过诊断或监控装置,定期地或连续地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或监控,根据检查结果来组织维护工作。
按需维护,必须做到掌握汽车技术状况的变化规律、技术状况引数的允许极限值和故障特征、特性及其对汽车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等。
由于按需维护是在发现故障征兆时才进行的,它既能提高汽车的有效度,又能发挥汽车零部件的寿命潜力。
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维护方式。
3、事后维修事后维修,可充分发挥每个汽车零部件的寿命潜力,避免盲目拆卸而引起的人为差错。
由于许多故障的出现是随机的,采用事后维修方式使堆修工作无法做计划性安排,组织管理较困难。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航道是指满足航运要求的海域中供船舶通行的水路,通常由航标、浮标、灯塔等标志组成。
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航道的功能和使用程度来划分航道的等级,以便根据相应的等级管理和使用。
首先,主要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船舶的规模、航行特征和使用率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主要航道包括国际主要航道、国家主要航道、国家重要航道和国家一般航道。
国际主要航道是国际航行频繁的航道,规定的航行船舶规模较大,管理和使用程度也比较高;国家主要航道是国家重要航道,航行频率比较高,船舶数量也较多,管理和使用程度也比较高;而国家重要航道航行频率相对较低,船舶数量也相对较少,但也要求较高的管理和使用程度;国家一般航道航行频率最低,船舶数量也最少,对管理和使用要求也较低。
其次,次要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船舶的规模、航行特征和使用率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次要航道包括次要国际航道、次要国家航道、次要国家航道和次要国家航道。
次要国际航道指国际航行较少的航道,船舶规模较小,管理和使用程度较低;次要国家航道是国家重要航道,航行频率比较少,船舶数量也较少,管理和使用程度也比较低;而次要国家航道航行频率较低,船舶数量也较少,对管理和使用要求也较低;次要国家航道航行频率最少,船舶数量也最少,管理和使用要求也最低。
总的来说,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船舶的规模、航行特征和使用率来确定的,这是为了确保航道的安全航行和高效使用。
因此,航道不仅要纳入严格的管理,而且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航道是指水上运输船舶巡航的水域,它是航运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在航道规划中应考虑航道等级划分和有效控制船舶的限航尺度。
一、航道等级的划分标准航道等级划分是根据船舶的吨位和航行能力、河流地貌和导航要求等因素区分不同的航道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10.7米、船舶长为218.3米、宽度为32.3米、总吨位为35000吨的大型船舶通航。
2. 二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8.8米、船舶长为174.8米、宽度为27.4米、总吨位为20000吨的船舶通航。
3. 三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7.0米、船舶长为135.6米、宽度为20.9米、总吨位为5000吨的船舶通航。
4. 四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4.5米、船舶长为80.4米、宽度为12.8米、总吨位为1000吨的船舶通航。
5. 五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2.5米、船舶长为50.9米、宽度为8.8米、总吨位为200吨的船舶通航。
以上标准是根据航道宽度、河流中的水深以及允许通航船舶的最大尺寸、吨位进行划分的。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对于不同级别的航道,应该根据其特定的情况进行不同的限航尺度控制。
二、限航尺度的控制限航尺度是指允许通航的船舶所能达到的最大尺寸、吨位等参数。
对于航道中限制通航的因素,应根据航道等级和河流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航措施。
1. 航道净宽限制:对于航道宽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应设立执勤人员限制通行。
2. 桥梁净空限制:对于航道中存在跨越的桥梁,应根据桥梁的净空高度和水位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航措施。
3. 水深限制:水深也是限制船舶通行的重要因素,对于深度受限的航道,应设立测深站对航道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置临时限航标志。
4. 弯道限制:对于存在弯道的航道,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应设立限航标志或设置限航带,以避免船舶进入弯道时因造成擦碰和碰撞而影响安全。
航道的等级划分
航道的等级划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航道是指供船舶通行的水域,其安全与畅通对船舶的航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航道的使用,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国际上对航道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船舶的吃水、长度、宽度、高度等特征,以及航道的水深、宽度、弯曲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基本原则。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安全原则,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船舶的安全性和通行的畅通性。
2. 实用原则,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必须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船舶的通行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航道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条件。
3. 经济原则,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还要考虑到经济性,不能盲目提高航道等级,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二、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具体内容。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船舶特征,船舶的吃水、长度、宽度、高度等特征是确定航道等级的重要依据。
通常来说,吃水较大、长度较长、宽度较宽、高度较高的船舶需要更高等级的航道来保障其安全通行。
2. 航道条件,航道的水深、宽度、弯曲程度等条件也是航道等级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水深不足、宽度狭窄、弯曲程度大的航道需要更高等级的航道来保障船舶的安全通行。
3. 航道标志,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还会考虑航道标志的设置情况,包括航标、浮标、灯塔等,这些标志对船舶的导航和安全航行起着重要作用。
4. 管制措施,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还会考虑航道的管制措施,包括限速、禁航、禁泊等,这些措施对船舶的通行和安全也有重要影响。
三、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意义。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对航道管理和船舶通行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船舶安全,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能够根据船舶特征和航道条件,合理确定航道的等级,从而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航道是指供船舶通行的水道,根据不同的航行条件和船舶特性,航道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航道等级的划分对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和水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航道等级划分的标准。
一、航道等级的划分依据。
1.水深,水深是衡量航道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水深越大,航道等级越高。
水深的测量通常是根据潮汐情况和航道的维护状况进行评定。
2.航道宽度,航道宽度也是划分航道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航道宽度越大,适航能力越强,航道等级也相对较高。
3.通航条件,通航条件包括气象条件、水文条件、水流情况等多个方面。
航道的通航条件越好,航道等级也会相应提高。
4.航道标志,航道标志是指导航船舶安全通行的重要设施,航道标志的完善程度也是划分航道等级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5.通航能力,通航能力是指航道能够容纳的船舶吨位和数量。
通航能力越强,航道等级也会相应提高。
二、航道等级的划分标准。
1.一级航道,水深大于10米,航道宽度大于200米,通航条件良好,航道标志完善,通航能力强。
2.二级航道,水深在5-10米之间,航道宽度在100-200米之间,通航条件一般,航道标志较为完善,通航能力一般。
3.三级航道,水深在3-5米之间,航道宽度在50-100米之间,通航条件较差,航道标志不够完善,通航能力较弱。
4.四级航道,水深小于3米,航道宽度小于50米,通航条件非常差,航道标志不完善,通航能力很弱。
三、航道等级划分的意义。
1.航道等级的划分能够为船舶提供安全的通航环境,有利于减少航道事故的发生。
2.航道等级的划分有助于水运管理部门对航道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提高航道的利用效率。
3.航道等级的划分能够为船舶提供准确的航行信息,有利于船舶进行航行计划和安全导航。
4.航道等级的划分有助于提高航道的通航能力,促进水上交通的发展和繁荣。
四、总结。
航道等级的划分是基于航道的水深、宽度、通航条件、航道标志和通航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定的。
航道等级的划分对于船舶的安全航行、水运管理和水上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航道标准水深
航道标准水深
航道标准水深:
航道水深是指航道范围内从水面到底部的垂直距离。
就局部区段而言,通常指航道内最浅处从水面到底部的垂直距离。
最小通航保证水深又称航道标准水深,简称航深,是指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为满足船般(队)安全通航,航道中所必须保证的最小水深。
对天然、渠化航道,以设计最低通貌水位以下航道宽度范围内浅滩处的最小水深。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
法律依据:根据《内河通航标准》1.0.1规定: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1.0.2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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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