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文明优质服务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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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文明优质服务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全面推行文明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我行服务质量,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XX文件》和《XX方案》要求和规定,结合XX行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文明优质服务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农村商业银行全体在岗正式员工(含留用工)、劳务派遣性质的柜员、大堂经理。每人每年缴纳3000元文明优质服务考核风险保证金,总行按缴纳风险保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文明优质服务考核兑现奖励。总行考核小组每月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形式进行考核,罚款从当月的考核奖励中扣除,罚款超过奖金的从工资中扣收,考核组查处和罚款要当面或电话通知违规当事人。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纳入稽核内审部常规检查内容,每月的稽核检查报告和每季的安防工作都要有检查内容。
第二章总行机关部室违规处罚标准
第四条总行各部室按分工负责卫生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未坚持每周四的卫生大扫除而出现脏、乱、差现象的,办公室未做到“三净三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每查到一处扣该部室每人50元(当日休假人员除外,必须凭人力资源部留存且有领导签字的请假条)。
第五条办公桌上各类文件、设施摆放无序,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下班后办公室空调、日光灯等办公设备未关闭的,对责任人每人每项处罚50元;
第六条机关部室工作人员上班(含节假日加班下乡)未按规定穿工作服(含衣服、领带、丝巾、裤子及鞋子),未挂工号牌或工作牌的,每人每项处款100元。禁止上班穿拖鞋、西装短裤、超短裙,违者每项处罚200元。
第七条机关部室人员发型不得体、染怪异色,留怪异发型,男员工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的,违者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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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机关部室人员上班无精打采,举止、坐姿不雅,东倒西歪,趴在办公桌上或靠在椅子上摇晃,违者处罚100元。
第九条机关部室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吃早餐、吃零食、干私活、修剪指甲、化妆等不雅行为,违者每处罚100元。
第十条机关办公区内应该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喧哗。违者对在场人员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机关部室人员严禁上班时间聚众聊天或串岗聊天,违者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机关部室人员严禁工作时间上网QQ聊天(工作需要的除外)、看电影或视频、玩电子游戏、炒股,违者处罚200元。
第十三条机关部室人员要严守作息时间,凡上班、开会(集中学习)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每人次处罚100元;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被查岗人员查实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文明接听电话,凡是接电话时应主动自报单位“您好,农商银行某某部室”,违者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机关部室人员按挂片联系点的分工每月需参加一次基层网点的例会学习,未参加的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机关部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被基层员工或客户投诉且情节严重的、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总行声誉和形象的,可给予顶格处罚或调离总行机关,同时可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1.接待客户或基层支行的员工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2.机关部室人员工作时间看电影或视频、玩电子游戏、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纪检监察部门暗访查处的。
3.机关部室人员未按要求做到首问责任制,服务基层支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或慢作为被客户或基层员工投诉的;
4.不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无故旷工,开会无故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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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服务或其他工作出现差错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抵触,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的。
第三章营业网点违规处罚标准
第十七条营业网点应悬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名称牌、网点营业作息时间牌,缺一样对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视同支行行长,下同)处罚100元。每日晨会必须由支行行长或指定的人员组织,全体员工(正常轮休的除外)必须按时参加违者处罚100元,未按照标准模式召开的对组织人处罚100元,未召开晨会的,对组织人处罚200元。支行行长不按要求组织周一(可因故顺延到周四)例会学习的处罚200元,员工缺席的处罚100元。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对支行行长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各支行的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没有做到“四净三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每发现一项对责任人处罚50元,并对风险主管、行长处罚50元。
第十九条营业间内的样宣架资料不齐全,摆放不整齐,客户填单台没有标准的填单模板、柜台或填单台无客户签字笔、凭条摆放不充足、卫生不整洁,墙面或玻璃上无序张贴宣传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当日临柜人员每人50元,对风险主管、支行行长各处罚50元。
第二十条柜员未按规定摆放营业器具和办公设备的,未按规定整理缠绕好办公设备电源线、网线及其他办公设备连接线的,每发现一项对该柜员处罚50元。
第二十一条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机具不能使用的,对大堂经理处罚50元,监控不能正常工作的,且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保卫部门报修的对支行行长处罚50元。
第二十二条未设客户意见簿或对客户意见未作及时答复和处理的,对大堂经理处罚50元,对风险主管处罚50元,无风险主管的对支行行长处罚50元。
第二十三条没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利率牌未及时更新内容,LED宣传的内容未及时更换的对设备管理责任人处罚50元。
第二十四条未按照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准时上、下班的,对当日临柜人员处罚100元(含风险主管及信贷客户经理),同时对支行行长处罚100元。
第二十五条因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ATM、CRS及全民付终端机、存折补登终端、排队叫号机、液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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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未提供正常服务的每项对机具管理责任人处罚100元。上述属于支行行长协调不力的,对支行行长处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营业时间大堂经理擅自离开岗位的处罚100元;当营业厅内客户流量大时,大堂经理没有及时主动的进行引导导致客户出现投诉或不满现象的,对大堂经理处罚100元。
第二十七条大堂经理未及时登记客户需求表、客户投诉日志不完整、无后续处理记录,每项处罚50元。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前准备不到位的,出现上岗后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每次处罚100元(含客户经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未按规定着工装(包括衣服、裤子、领带、丝巾、鞋子),佩戴工号牌、工作牌上岗的,女员工头发未盘发的每项处罚100元。
第三十条员工染怪异头发、留怪异发型,男员工蓄长发、留大鬓角、男女员工留长指甲的每项处罚100元。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营业时间佩戴夸张、耀眼饰物、穿拖鞋、上班带墨镜,女员工浓妆艳抹、涂耀眼有色指甲油的,每项处罚100元。
第三十二条员工上班临柜营业时,修剪指甲、化妆、吃零食、玩手机的每项处罚100元。
第三十三条营业时间聚众聊天、嬉闹,串岗聊天的每人处罚100元。
第三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履行手续离岗,对未在柜台摆放暂停服务提示牌的柜员,处罚100元。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处罚100元。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临柜营业时没有使用文明用语,说服务禁语的,没有双手递接、举手招迎、请客入座等规范姿体语言的;每发现一项处罚100元;与客户交谈时,漫不经心,将手插在口袋或交叉抱在胸前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六条柜员员工或大堂经理在营业期间解答客户问题不耐心、不耐烦,未做到首问负责制或因服务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客户投诉的,客户经理未按规定限时办结或因服务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客户投诉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情节较严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总行声誉和形象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和纪律处分,分别对风险主管、支行行长各处罚500—1000元和纪律处分;还可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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