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社会成本论
科斯之社会成本
(二)《社会成本问题》R.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后的又一篇力作。
虽然读起来非常吃力,但还是大概的了解到了他所要表达的问题。
在《企业的性质》这一文里,科斯认为企业是市场交易的替代,并且市场交易有成本,企业内部之间也存有成本,当市场交易成本低,交易就由市场来进行,而当企业内部的成本低,交易就可以企业内部化。
承袭上篇,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里,进一步阐述了交易成本的问题,他为了解释问题,引援了很多例子。
最典型的是空气污染问题。
比如一条河一边是工厂,一边是居民住宅。
工厂排放废气,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按照常例,我们理所当然就会认为,工厂主应该承担污染的责任,而且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但是,科斯提出了他的新意,他认为问题是有两方面的,一方面,废气影响居民,居民有损失,居民要求工厂赔偿损失。
但是另一方面,工厂主如果因为承担责任,而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其实工厂也遭受到了损失,它也要求居民给予赔偿损失。
由此,对于上述问题,可以有2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工厂支付费用给居民或者建造除烟设备,另一种是居民支付费用给工厂,让工厂建造除烟设备或使用其他方案。
我认为这个是科斯提出的新意,为什么我们一开头就会理所当然认为,应该选取第一种呢?下面一步,我们就该知道究竟是采用哪一个方案。
一种是让法官裁决,由法官来判定是工厂承担责任,还是由居民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通过双方的谈判来决定。
科斯由列举了糖果制造商和医生的列子来说明。
医生控诉制造商制造的噪音影响到了他的经营。
对于制造商而言,他继续使用机器是否使制造商的收入增加大于给医生带来的收入减少。
如果是,他完全有能力支付给医生赔偿金额或者自己修建一面隔音墙。
但是另一种情况,由医生来支付赔偿金额,如果机器继续使用使医生减少的收入小于医生需支付给制造商的时候,医生就可以支付费用给制造商,让他盖一堵隔音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
这两种解决办法是可行的,只要他们双方谈判交易成本为0,他们就可以通过谈判来协商而不用理会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浅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
浅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浅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摘要] 科斯所著的《社会成本问题》被国际经济学界公认为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和产权的初始界定。
《社会成本问题》可以看作是对交易成本理论在制度选择方面的进一步扩展,同时也拓宽了产权理论研究的视野。
本文通过对《社会成本问题》脉络进行简要梳理,加深对交易成本地理解,从而得出对我国国企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 交易成本;社会成本;产权;法律制度《社会成本问题》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赢得该奖的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它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经济思想,如损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正、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通过对《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流行观点加以辨析,对于正确认识科斯的产权思想和深化现代产权理论研究,有着正本清源的意义。
1 《社会成本问题》的简要回顾《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为了阐述关于外部损害问题的观点而发表的,其一共分为十节。
在写作手法上,科斯用更形象、更丰富、更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证明完善的产权界定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他在文章的开头提出:将某个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看作是前者损害了后者,即甲损害了乙,因而决定制止甲,这是错误的。
原因是: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如果甲在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过程中妨碍了乙,是甲损害了乙,但停止甲的活动,以避免损害乙却又损害了甲。
总而言之,只要有经济活动,必定就有损害。
社会成本讲求的是经济理论,出发点是“理性人”的假设,因此不能像道德或法律所规定的那样。
更有可能的是,它会把原告和被告的角色互换,看得是总体对整个社会更有益处。
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心应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为前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强调权利的初始界定,从而得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这个重要的思想。
科斯定理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通俗解答
科斯定理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通俗解答《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
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
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
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
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
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
社会成本问题
产权外部性
产权:是描述人们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什么 的法律规则。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和转让权。 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 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 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 产权外部性 应该就是由于某人的使用自己财 产权利时的动作行为等对其余人造成了损失。
外部经济产生的原因: 科斯认为,外部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 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所 以政府不必一定要用干预的方法来试 图消除社会收益或成本与私人收益或 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只需界定并保 护产权,而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 达到帕累托最优。
原文节选—科斯不同意庇古的看法
庇古的分析怎么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呢?原因 在于庇古似乎并没有注意到他的分析所针对 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的分析是正确的, 但他得出的具体结论却是不合逻辑的。(火车
发动机产生火星的事件)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 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 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 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 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 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 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 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关于庇
总结文章内容: 简单来说,《社会成本问题》就是讨 论解决事件外部性的方法。并通过很 多案列,如牛和谷物,糖果商和医生, 编制草席的厂和会产生二氧化硫的厂, 烟囱事件,建筑物挡风影响风车问题 等就外部性讨论事件中甲乙双方的利 益问题,如何平衡解决甲乙双方的利 益争论的一系列延伸讨论。
产权的内涵
(1)它是人与物之间的归属关系,但其实质 是依附于物上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在资源无限供给或者零交易成本下,产 权是不起作用的; (3)产权表现为一权利束,它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本文作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因“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而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外部侵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这篇文章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部分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在文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部分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部分中科斯指出之前所有观点都存在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关键词:外部性;交易成本;权利界定;资源配置主要内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并提出“市场交易成本”的概念,研究了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并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进行质疑与反驳。
科斯首先从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这一经典例子指出外部性侵害具有交互性,要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应该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着科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他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分析了养牛者和农夫的行为。
得出的结论是:他们的具体做法要视成本而定,双方交易的结果是最终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实际存在的,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科斯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时,关键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哪一种解决方式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最大。
之后的部分则是对庇古《福利经济学》的一些批判,如损害即赔偿的研究方法显然没有比较交互双方价值的大小,也没有考虑到安排后的社会制度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损害。
科斯提倡研究方法要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该考虑总的效果。
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我们常说的“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市场的自由交易都可使资源的到最佳配置。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也就更加提醒了我们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对于资源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
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
通过科斯的分析,我们可以为产权的安排、制度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成本问题-展示-科斯
还是政府部门)的操作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安排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研究方法的改变
启示 &
“决定迁移到工厂附近的人们并不考虑他们迁来所导致的产值的下降,这种不考虑给他人带来成本的缺陷与工厂主不考虑其 烟尘污染给别人造成的损害的性质是一样的。”
1 方法的改变——社会成本 0
• 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效果问题得出正确结论,这并不简单地是由于 分析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 陷。需要的是研究取向的改变。
两种组织: 1.企业取代市场;在企业内部,要素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行政指令取代了市场交易,企业活动的重新安 排不再是用契约对权利进行调整的结果,而是行政决定的结果。 2.政府直接管制;这不是制定可由市场调整权利的法律,而是强制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和不许做什么,并要求 人们必须服从。政府作为“超级企业”所拥有的权威可以减除不少麻烦,但这种办法也有成本,只有在其他办 法无效时才会被采用。 第三种。。。。。。
例子: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
谷物所产生的问题、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简单提及,尚未分析)
科斯的想法: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分析起点:案例分析 以往经济学观点:当造成损害的一方赔偿所有损失,并且定价制度是正常运 行时(定价制度的运行不需成本),就足以解决问题。
2019/09/17
0 问题的重新说明 5
为了阐明论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进一步分析了四个实际案例
2024年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一直有反市场的人士说,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干预就是合理的。而科斯的由法官计算产值和由计委官员计算产值,其内在思路是一致的。两者都面临同样的困难:无论是计委官员,还是法官,他们都无法全面了解价格等市场信息,他们的计算,注定是失败的计算。
青年经济学家莫志宏从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的角度,批评科斯的计划者视角,我很赞同她的批评。本文要说的是,即便纯以芝加哥学派的视角看,科斯对侵权责任的分析,乃至后来波斯纳等人建立的责任原则,也是完全无法成立的。
但是,当加入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科斯早就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科斯更倾向于将科斯定理看作是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路途中的一块垫脚石,以便进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在本文中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了交易费用分析方法。
但是科斯定理还是遭到了批评,这个定理一直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同义反复。但其实正如科斯所说,可以将其看做是研究正交易费用的基础,科斯定理的贡献恰恰是其反面,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高昂,使得交易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由法官通过计算产值,让产值更低的一方承担责任,科斯提出的这一原则既与法的 精神相违背,在经学上也无法成立。
科斯定理:“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案例
《社会成本问题》案例简介Based on Problem of Social Cost by R. H. Coase, 1960.目录•问题的引入•农夫与养牛人的案例•延伸与思考•糖果制造商和医生的官司:-新诊所深受噪音困扰-法官判定医生胜诉——“严格贯彻本判决所依据的原则会给个人带来痛苦,但是,否定该原则甚至将导致更多人的痛苦,同时对住宅土地的开发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其它的解决方案?可否让两者和睦共处?-制造商付钱给医生:钱的数目> 新诊所迁移给医生造成的成本(医生不在此地看病带来的成本,抑或砌一堵隔音墙的成本。
)-另一方面必须满足:钱的数目< 制造商的种种成本(改变生产方式,停止生产,搬迁他处等等)“商量的余地”(在医生胜诉时)给医生造成的成本< 制造商付钱数目< 给制造商造成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如果判决反过来:制造商胜诉会怎样?-制造商有权继续按原来方式使用机器-医生不得不向开发商支付一笔钱以解决噪音问题•商量的余地何在?制造商停止生产的损失< 医生付钱数目< 噪音存在时医生的损失•“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
”•“法官们关于如何利用土地的观点,只有在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超过权利的任何重新安排所能得到的收益时,才是有益的。
”•科斯认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选择的实质性问题:-甲的行为对乙造成损害,而制止甲对甲也是有损害的(是否值得限制糖果制造商来保证医生正常工作?)(损失的鱼类的价值和造成河流污染的产品的价值,谁更大?)-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利用市场机制和商量的余地•“法官们关于如何利用土地的观点,只有在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超过权利的任何重新安排所能得到的收益时,才是有价值的。
”•基本假设:-农夫和养牛人在各自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牛会对谷物造成损失-双方都可以选择建造栅栏避免牛对谷物造成损失($9)-社会交易成本为零-每吨谷物价格为$1牛的数目(头)谷物年损失(吨)每增加一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吨)1112323634104牛的数目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1.假定养牛者承担损害谷物的责任-扩大牛群的依据:追加牛数量的收益> 损坏谷物的附加成本-注意:①当养牛者希望拥有4头或更多的牛,他会选择装栅栏。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摘要」《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
《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就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原因科斯是以批评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说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
他说: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 nor its precise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这段话可以译成这样的中文:“我没有创造过‘科斯定理’这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别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
[2]这是为什么呢?是谦虚吗?不像。
牛顿也谦虚过,说他的三个定律不过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说“我没有发现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谨慎吗?也不像。
如果是谨慎,他完全可以直接说“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
做大学问的人都很谨慎,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别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
爱因斯坦也很谨慎,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
马克思也很谨慎,但是,当他一旦发现别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2.2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基本观点
初 始
牛群数(头)
农夫赔付($)
2❖ 造成损害的一方3不赔偿损失保持2头
❖ 定价制度正常运行
1
5
头
0
案例
6 走失的牛损坏邻土谷物生长
养牛者获$3,
这$3表示增加第3 头牛所需成本的一 部分。
牛群数3(如头)果养牛农者夫必赔3须付(支$付)赔偿,结果也一养样牛。者收额外$3,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草席制造商VS.硫酸铵制造商
经济分析与牛损害谷物的情况完全相同。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邻里烟尘妨害
谁引起了烟尘妨害? 造墙者与生火者共同引起。 (因果关系) 想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行动时需考虑他 们所带来的损害影响。
产权
产权 (Property Rights)
合法权利的初 始界定,影响 经济制度的运 行效率。
替代性的经济组 织形式,低于市 场交易成本。 (企业的性质)
3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市场
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产值增长多于带来 的交易成本。
企业
企业行政成本低于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 企业活动收益多于企业组织成本。
政府
当外部损害涉及多人,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 问题的成本很高时。
Ⅱ
分析的出发点定 在实际存在的情 况,来审视政策 变化的效果。
Ⅲ
生产要素是行使 一定行为的权利。
5.3 结论
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追求的。
导致某些决策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 其他决策的恶化。
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以及转成 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考虑总的效果。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读书笔记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在《社会的成本问题》中,科斯提出了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怎么办的理论,具体问题如下:当工厂排污对相关居民造成侵害的问题时,政府采取对工厂要求赔偿、征税、责令搬迁的措施是否有其合理性?科斯认为在这种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这种损害是相互性的:若甲对已造成损害,制止甲则会对甲造成损害,问题的实质便转化为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他认为应从边际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获得更多的产值。
而交易成本的存在与否对资源的配置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他指出:一项制度的制定的目标不应该是损害最小化,而应该是产值最大化。
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产权的赋予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效应:一、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他从有权获得赔偿和无权获得赔偿两方面分析,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不论产权赋予谁,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均会达到生产值最大的情况即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从而为交易成本理论奠定了基础。
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政府采取的措施对资源的配置会在市场的情况下无效,从而使不必要的。
二、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达成一项交易是要耗费各种各样的成本的,这种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有时候不能在价格的指引下,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
这时候权利的界定将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法律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科斯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导致不同的效率,且各种制度安排都是有成本的。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通过政府法令(而非企业、市场)的形式配置资源效率是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从成本---收益角度对每种制度进行分析,选择一种收益成本之差最大的制度措施。
科斯认为我们在处理有损害后果的行为时,并不应该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
而应该考虑的是该项措施的实施的收益是否大于该损害行为的成本。
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内容,他认为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中文版)
我仍以农夫与养牛者为例。农夫的谷物损失随着牛群规模的扩大而增大。假设牛群 头数为 3(这是假设不考虑谷物损失时维持牛群规模的数量)。 如果养牛者将牛减为 3 头,农夫愿支付 3 美元,如果减为 1 头,则支付 5 美元; 如果减为零,则支付 6 美元。 因此,如果养牛人将牛群头数保持在 2 头而不是 3 头,那么他从农夫那里可得到 3 美元。 这 3 美元就成为增加第 3 头牛所需成本的一部分。养牛人在增加第 3 头牛时是否付出 3 美元(如果养牛人对相应的农夫谷物损失负责),或者他不增加第 3 头牛时是否收到 3 美元(如果养牛人对相应的农夫谷物损失不负责),这些都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在这两 种情况下,3 美元都是增加第 3 头牛的成本一部分,并和其他成本一起被考虑。假如通过 将牛群规模从 2 头增至 3 头,养牛业产值的增加大于不得不支出的附加成本 (包括支付 3 美元谷物损失费),那么,牛群规模将扩大,反之则反是。无论养牛者是否对相应的谷 物损失负责,牛群规模都将一样。
有人会提出,这种假定的出发点——3 头牛的牛群——有点武断。确实如此。但农 夫并不愿花钱去避免养牛者引起的谷物损害。例如,能劝说农夫支付的最高额每年不能超 过 9 美元,这是每年用栅栏圈围土地的成本。 只有当这笔费用不会使农夫收入减至放弃 耕种一块特定土地的水平时,他才愿意支付。进而言之,只有农夫相信,在他没花钱的情 况下,养牛者会使牛群规模保持在 4 头或更多, 他才愿支付这笔费用。 让我们假定情况 是这样的:如果养牛者将牛减至 3 头,农夫愿付 3 美元;如果减至 2 头,愿付 6 美元,如 果减至 1 头,愿付 8 美元;如果取消养牛业,愿付 9 美元。必须注意,出发点的变化没有 改变对养牛者来说自然增长着支付金额,如果他以任何既定的数量减少牛群规模的话。如 果养牛者同意将牛从 3 头减至 2 头, 他将从农夫那里收到额外的 3 美元, 3 美元表示增 这 加第 3 头牛将毁坏的谷物的价值。虽然就农夫而言,由于养牛者在没有从他那里得到费用 的情况下在保持牛群数目上各执己见(无论是否得到证实),也许会影响他愿意支付的总 费用,但实际上。这种不同看法对养牛者将实际保持的牛群规模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养牛 者必须支付牛引起的损失, 结果也一样, 因为从既定数目中的收入相当于同样数目的支出。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
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嗓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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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花了很长时间才读完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说实话有的地方理解起来有些费劲,整体感觉也有点模糊,文章太长以至读完后边的前边的东西有的已经忘了。
但这篇文章给我的整体感觉是科斯引用了大量的例证,同时对前人的甚至说是世人所承认的“权威”进行了批判,这种精神值得我学习。
我想先从我理解的角度谈一下这篇文章的架构,再从整体上谈点自己的看法。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节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第三节和第四节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节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节中科斯指出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而现实中并非如此。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科斯讨论了我们在研究实际问题时如何选择三种交易制度——市场、企业和政府。
他认为,选择的标准是比较它们之间在组织某些活动或交易时的成本——市场中的交易成本、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和政府的行政成本。
因此,市场、企业和政府三者任何一个都没有天然的优越性,我们无法事先知道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应定在哪里。
似乎在我看来,必须通过对以不同的解决方式解决问题的实际结果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后面的两节: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庇古传统。
像《企业的性质》一文一样,斯科也有引用前人的观点论述。
这里他引用的就是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种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研究也从微观的案例分析上升到宏观。
按照庇古的观点,国家是不需要的,他所倡导的是自由的经济,由内在的市场价值来寻求改变。
比如提到的“发动机产生的火星”的事例,然而斯科也提出一些政府应该有所为的工作。
如果政府不对铁路公司作出限制,只会让它为所欲为,造成更大的损害,这是庇古理论的不足。
科斯还批评了庇古研究的浅尝辄止和实践上的不可能性。
最后一部分“方法的改变”科斯进行了总结:第一在分析问题时,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及其总的效果,而且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应该从理想世界转向现实世界,否则“最终会导致思维的松散”;第二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的并不是实物,而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甚至可以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
如同企业契约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产权也限定了所有者的权利范围,同时,法律权利和经济权利并不相等。
纵观全文我们可以看出这篇文章是对外部性的一个讨论。
后人根据理解总结出了科斯第一定理: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福利。
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场合,产权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那么还可以得出不同的产权界定可以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清楚完整地把产权界定给一方或另一
方,并允许把这些权利用于交易,政府可能有效率地解决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是很难避免的,在科斯以前解决外部性都是简单的惩罚施害者,而科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让产生外部性者和受外部性影响者进行自由谈判,使得成本和收益能够合理分配,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这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不足的地方就是忽略了政府在某些方面的职能比如环境保护方面必须要有政府介入才能很好的解决,否则只依靠利益双方只能带来环境的破坏。
这篇文章中心其实就是科斯定理,他对以后的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我们不能神话他,任何理论都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只能吸取其精华作为参考进而形成自己的见解。
人资1班:刘芳(2013级)
学号:22201330325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