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劳务资质改革
建设工程劳务资质改革方案
建设工程劳务资质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也在迅速壮大。
然而,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逐渐开放和竞争的加剧,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也面临许多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建设工程劳务资质管理不规范,存在乱象严重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劳务资质进行改革,以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1. 健全建设工程劳务资质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监管机制;2. 提高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减少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乱象;3. 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务企业的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不法行为。
三、改革措施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资质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监管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资质认定和监管机构,制定建设工程劳务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劳务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2. 加强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3. 健全建设工程劳务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务企业的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不法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监管机制,对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改革效果1. 提升建设工程劳务市场整体素质2. 促进建设工程劳务企业的合规经营3. 打击建设工程市场乱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正常秩序4. 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五、总结建设工程劳务资质改革是建设工程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资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健全建设工程劳务企业的监管机制,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整体素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15•【文号】铁劳卫[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部属各企业单位:现将《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并将实施办法报部备案。
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单位要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快职业技能开发,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进职工竞争上岗,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自2000年起,对国家已公布的就业准入职业和铁路特有工种(见附件),均作为铁路实施就业准入工种的范围。
凡在就业准入工种范围内的新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录用基本条件,并持有相关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新录用人员,需对口安排试用,试用期满达到岗位标准后方可正式上岗。
达不到岗位标准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未取消统配政策前的专业学校毕业生可进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参加培训。
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拟进入准入工种范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学历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职业资格等级和岗位标准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二、推行职工竞争上岗、上等制度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竞争上岗方式,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
要按照岗位标准,加强考试、考核工作,将理论考试与实作考试结合起来,将日常经常性考核与定期全面性考核结合起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内部下岗人员;对其他人员,可依据考试、考核成绩确定等次,并适当拉开分配收入差距。
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
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使用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作形式。
然而,在2024年,劳务派遣工的制度将被取消,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原因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决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
主要原因如下: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工资低、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取消劳务派遣工将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其工作条件、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促进就业机会:劳务派遣工制度存在滥用的情况,许多使用单位将本应雇佣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聘用,以降低成本。
取消劳务派遣工将迫使这些单位直接雇佣员工,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就业歧视。
3.促进经济发展:取消劳务派遣工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加内部员工的流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影响取消劳务派遣工将带来以下方面的影响:1.劳动力市场调整:取消劳务派遣工将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调整。
一方面,需求单位将面临直接雇佣劳动者的需求,可能需要扩大招聘渠道。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企业可能需要转型或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2.劳动力成本上升:直接雇佣劳务者意味着使用单位需承担更高的劳动力成本,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使用单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3.职业培训需求增加:取消劳务派遣工后,许多使用单位将需要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机会,以提高劳务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这将对经济体系中的职业培训机构和服务提供商提出更高的要求。
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具体措施为了顺利实施取消劳务派遣工制度的决策,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法律法规改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明确对取消劳务派遣工的支持和指导,同时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用工。
2.就业服务机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帮助使用单位和劳务者顺利过渡,提供职业培训和求职服务。
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1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新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简政放权,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愿、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逐步推进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着力破除当前束缚阻碍建筑劳务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思路和做法,为全面推动建筑劳务用工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根据我省建筑业劳务用工的实际,用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形式、运营机制、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改革,以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结构多样化、队伍产业化为目标,调整优化建筑劳务用工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制度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实名制管理,强化建筑劳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体系,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高素质的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建筑强省提供基础保障.二、试点范围和组织本次试点工作的试点地区为杭州、嘉兴市。
杭州、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报经同意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本次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专业作业企业—建筑行业劳务改革的必由之路
专业作业企业—建筑行业劳务改革的必由之路摘要:专业作业企业是相对于传统劳务企业而提出的专业化的施工劳务企业,这种专业作业企业既解决了农民工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障,让他们能够老有所依,有归属感,又解决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包工头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
所以专业作业企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关键词:专业作业企业、劳务公司、总承包单位、社会保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省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各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这条主线,紧盯“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这一改革目标,以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取消劳务企业资质鼓励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努力破解当前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资支付、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五大制约建筑企业用工管理的难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是国务院放出的强烈的劳务改革信号,全国各省都相继取消了劳务资质,在新的劳务资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原有的劳务资质继续有效,这是一段过渡时期,国家鼓励各地区作为试点尝试新的劳务用工制度,其目的就是使建筑工人职业化,使其由农民工转为职业技术人员,带动农民工自主创业,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扶持,这种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免税等方式生存发展,在此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使建筑职业工人真正的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老有所养,没有后顾之忧,有归属感,从而可以下山入川,下乡进城。
专业作业企业是未来的建筑行业劳务用工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建筑行业发展的发展的趋势,国务院有意推动劳务改革是以人为本的考量,建筑工人是我国城市建设的中基力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建筑工人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医疗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
如何使建筑劳务人员职业化,如何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有归属感,这一直是我们国家努力想要解决的大事。
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背景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的改革创新,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
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的同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秩序。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的意义传统的建筑施工劳务资质认证制度,存在着审批周期长、流程复杂、审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给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和时间成本。
因此,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可以降低施工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施工质量的各种压力。
同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也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提升行业内的效率和质量。
因为无需通过资质认证就能进入市场,施工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需要加强自身综合实力的提升和施工质量的提高。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意义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渐开放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市场秩序也日益复杂和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愈加突出,尤其是工程款支付拖欠等问题,影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主管部门将对做出工程款支付承诺的建设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
同时,为了防范工程款支付拖欠问题,建设单位需要向银行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措施。
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简化审批有助于规范建筑施工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这一政策的实行也给市场主体添加了一个“担保机制”,有助于规范建筑施工市场,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质量和信誉度。
建筑施工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这一政策,对于推进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坚持扶优扶强,对建筑业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市建设局分级视情给予通报表扬。
市建设局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及重点招商培育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入库。
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二)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力争到2025年再新增2-3家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市级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自晋升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金额;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
劳务合同资质何时废除的
一、劳务合同资质废除的背景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建筑法》,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定。
2. 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务市场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如劳务企业资质认定标准不统一、审批程序繁琐、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企业资质造假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建筑劳务市场改革。
2016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
二、劳务合同资质废除的时间节点1. 2016年4月,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开始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
2. 2017年12月,山东省宣布不再将劳务企业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3.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劳务市场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实行告知备案制。
4.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不导致合同无效。
三、劳务合同资质废除的意义1.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取消劳务合同资质,有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建筑劳务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2. 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
取消劳务合同资质,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企业资质造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 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
取消劳务合同资质,有利于推动建筑劳务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总之,劳务合同资质的废除是我国建筑劳务市场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将继续深化建筑劳务市场改革,为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取消劳务资质的省份
八省取消劳务资质1、2016年4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同意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2016年5月11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6〕188号),试点地区为杭州市和嘉兴市,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3、2016年5月19日,《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6〕902号),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全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4、2016年5月31日,《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6〕120号),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除出省作业需要外,不再审批新办劳务资质,原有劳务资质不再延期。
5、2017年12月1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1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6、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7、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2018〕第 7 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取消劳务资质的省份
八省取消劳务资质1、2016年4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同意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2016年5月11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6〕188号),试点地区为杭州市和嘉兴市,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3、2016年5月19日,《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6〕902号),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全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4、2016年5月31日,《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6〕120号),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除出省作业需要外,不再审批新办劳务资质,原有劳务资质不再延期。
5、2017年12月1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1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6、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7、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2018〕第 7 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劳务合同取消资质规定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劳务市场活跃,但在劳务合同管理方面,长期存在资质管理不规范、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困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决定取消劳务合同资质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劳务合同资质审批1. 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审批,企业无需再进行资质审批,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2.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二、实行劳务作业企业备案制1. 劳务作业企业备案载体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企业需在平台进行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等,企业应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加强劳务市场管理1.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鼓励劳务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四、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1.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 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2. 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1.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建筑工人的知晓度。
2. 加强对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
总之,取消劳务合同资质规定是我国建筑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劳务派遣合同的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劳务派遣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劳动关系不稳定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劳务派遣合同的改革,旨在深化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改革背景1.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1)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
劳务派遣工在工资、福利、培训等方面与正式工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劳动关系不稳定。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工作稳定性较差,影响其职业发展。
(3)用工不规范。
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用工风险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用工不规范。
2. 改革的必要性(1)保障劳动者权益。
通过改革,使劳务派遣工享有与正式工相同的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
(2)稳定劳动关系。
延长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其工作稳定性,促进职业发展。
(3)规范用工行为。
加强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
二、改革措施1. 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范围(1)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禁止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用工风险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
(2)提高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上限,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在用工结构中的占比。
2. 保障劳动者权益(1)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水平,使其与正式工相当。
(2)完善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其职业技能。
3. 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管理(1)加强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审查,提高其服务质量。
(2)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3)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4. 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2)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用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务派遣改革的认知。
三、改革成效1. 劳务派遣用工结构得到优化,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2016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陆续发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安徽省试点方案覆盖全省,力度非常大,并直接提出了“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即2016年6月1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
浙江省试点范围选择了杭州市、嘉兴市,提出: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省决定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调了:利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
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劳保统筹管理、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及信用评级制度在内的新型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新体制。
住建部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浙江、安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要求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2016]32号)、《关于上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建市[2016]5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我省建筑业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建字[2016]3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你们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6〕90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确保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我厅拟定了《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关于2022 12 1号取消建筑劳务的文书
关于2022 12 1号取消建筑劳务的文书引言从事建筑劳务的劳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劳务资格是大势所趋。
劳务公司将向专业建筑企业或劳务平台公司转型,为建筑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
同时,现有的具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劳务队伍或班组长,可以成立以经营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
具体操作流程是: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等信息,明确自己从事的主要工种。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发放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政策分析(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规定:“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
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规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批准同意江苏、浙江、广西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其中根据《浙江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方案》(浙建建函【2019】677号)第四条的规定,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转型发票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一是积极培育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由一定计算、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工程施工。
二是建好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三是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四是探索试点作业班组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附加劳务资质新标准)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附加劳务资质新标准)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这个消息从几年前就开始流传,一直都没有准确消息。
会不会取消?什么时候取消?这是施工劳务公司一直关注的一个点,今天小编将来龙去脉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为什么大家会听到劳务资质取消的消息?
这要从2016年4月说起,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
也就是在几个地方试点取消劳务资质,之后三个地区也发文响应住建部的文件精神逐步取消了劳务资质,从此劳务资质取消的消息就一直没有间断。
取消不取消目前其它省份还没有发布相关文件,因此涉及到办理劳务资质的公司如果想办理又怕取消的,不用考虑直接办理。
劳务资质不会突然取消,各省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工作。
一般进行试点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看效果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广。
劳务资质办理流程比较简单,因此想要办理的就抓紧办理,毕竟工程不等人。
下面是劳务资质办理最新标准,大家可以先学习了解一下:
净资产200万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资格.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目前河北省办理劳务资质没有最新的政策可正常办理劳务资质,需要办理的企业或者有疑问的可以联系登诺在线客服获取帮助。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取消了吗,哪些地区取消了?
很多建筑圈内的朋友都知道资质改革以来,流传了很多关于劳务资质取消的消息,那么建筑劳务资质真的取消了吗?具体哪些地区取消了?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相关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资质取消了吗?
这是对劳务资质的误解流传广泛的一个,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直接使用“建设部取消劳务资质”来赢得眼球,是造成这种误解的更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清楚地告诉你,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劳务资质还没有取消,除了已明确发布取消劳务资质的个别省份外,其他省份的劳务资质仍然和以前一样进行申报和使用。
这种误解的根源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1月发布的《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令。
在征求意见稿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一节中提到“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但到目前为止,这个指导意见仍然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
因此,劳务资质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取消。
但是,一些省份的劳务资质确实被取消了,我们目前看到的主要是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三个试点省试点取消了劳务资质,在另一种情况中,个别省份正式发布取消劳务资质的文件。
取消劳务资质试点的省份是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
2016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批准建在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中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开始,在这三个省中,只有安徽在该省试点,而浙江和陕西仅在某些地区试点。
正式发布取消劳务资质的文件,目前可以看到山东、青海、江苏三省,这三个省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2018年6月发布正式取消劳务资质公告,正式在全省范围取消了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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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劳务资质改革
自1994年原建设部印发《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行管理层和劳务层两层分离以来,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两层分离的模式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一大批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伍成长起来,为建筑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对建筑业健康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住建部先后于2001年、2007年、2015年三次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劳务用工制度上延续了两层分离的模式。
2016年4月11日,住建部批准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三个省份试点方案侧重点不尽相同: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取消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浙江省在杭州市、嘉兴市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陕西省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试点采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及信用评级制度。
笔者长期从事劳动力市场分析和政策研究,先后多次组织实施了关于劳务企业内部管理状况、劳务人工成本管理情况、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等专题调研,也多次深入施工工地现场进行调研,结合大量文献资料的研究以及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实践,笔者总结出当前建筑市场劳务用工面临的新形势,分析了新形势下建筑劳务用工相关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方向的建议。
建筑劳务用工面临的新形势
需求连年增加,供应总量减少、建筑业吸引力低,导致建筑劳务用工市场长期供小于求。
需求方面,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实现了连续增长,对劳动力需求也逐年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46456亿元,比上年增长6.8%,实现了5年以上的连续增长。
供应方面,我国总体劳动力市场处于走向刘易斯拐点的进程中,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净增长都低于新增加的劳动力需求量。
相比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建筑业工作环境差、从业人员社会认同度低、职业风险高、从业稳定性低、劳动权益侵害率高、工资报酬吸引力逐步降低,新增就业
人口进入建筑业的比例逐年降低,甚至一部分劳动力从建筑业转向其他行业。
《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印证了这一趋势,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
劳务作业人员更关心的激励因素发生变化。
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以及新生代劳务作业人员群体进入建筑市场,劳务作业人员从过去的更关心收入、报酬的高低,转变为更关心其它激励因素,突出表现为更关注自我,个人荣誉感更强,要求能体现自我价值、更追求舒适的工作氛围,取得成绩时突出自我,面对失败时强调外在因素。
笔者调研的劳务人员,有的希望施工现场提供免费Wifi,有的希望闲暇时的文化休闲活动等等。
招工方式比较落后。
劳务企业仍使用传统的人找人、人带人的招工方式,靠现有的班组长、老工人介绍,来了就能上岗,不行再换人。
劳务企业对总体劳动力规模缺乏规划,凭借队长或班组长的个人判断,靠熟人介绍招用工人。
基本不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也基本不借助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人。
互联网+背景下,有个别企业开始研发手机APP招工软件,建造劳务用工网络市场,但整个市场招工模式仍然比较单一、比较落后。
年龄结构不合理。
笔者发现,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40-55岁的工人成为主力军,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工种30岁以下的比例较低,水暖电安装等专业工种30岁以下工人占总人数相对较高。
后续梯队不足,将在未来一段时期成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
劳务作业人员施工技能水平逐年下降,技能培训出现真空。
劳务企业通过招用大中专毕业生、提拔熟练技术工人,增强管理力量,但一线劳务作业人员技能水平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培训工作无人抓:输出地政府部门不再组织技能培训、劳务企业不安排上岗培训、总包企业不承担技能培训责任。
工人技能培训仍靠个
人自觉,停留在传统的老带新、师傅带徒弟模式,培养时限长、效果不尽一致,施工现场熟练技术工人成为稀缺资源。
人工费持续上涨。
以某总包企业为例,对近5年所有办理劳务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分析,房建工程结构施工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2012年均价为206元/平米,2013年均价为248元/平米,2014年均价为290元/平米,2015年均价为311元/平米,2016年一季度均价为316元/平米。
此外,按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等计价方式的统计分析,也反映出人工费价格持续上涨的趋势。
新形势下建筑劳务用工相关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对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影响大。
主要表现有:项目资金不到位、垫资施工仍然存在;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合同比例支付进度款时有发生;人工费造价远低于市场实际水平,人工费价差难以调整;压缩工期成为常态、设计变更频繁,由此产生的洽商变更结算周期漫长、支付滞后。
总包企业立足于培养优质劳务供方资源库,用工模式创新步子不大。
总包企业对劳务企业依赖逐渐加大,原本应由总包完成的一部分工作转移给分包,如测量放线、塔吊信号、资料报验等,工期进度、劳动力调配等工作也由劳务队伍实施。
笔者总结出了直接对班组发包的4个优势:省去了劳务企业的中间环节,人工费支出减少约10%;有效减少现场窝工,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灵活安排专业班组进、离场;工作量清楚,结算时限缩短;顺应南方区域人文特点,保持了企业与区域内同行业单位的竞争力。
同时,整理了直接对班组发包的4个劣势:对总包项目资金状况要求高,班组资金承受能力弱,必须按时支付劳务费;对总包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高,总包须配齐预算人员、现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专业人员,管理成本加大;进度、质量等控制难度大,在有抢工、大规模用工的项目不宜实施;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在资质规定未放开的前提下,仍需借用劳务企业资质完善总分包合同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