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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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科技档案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勘察、设计、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以及以公司名义收集的科技资料,都属于归档范围。

三、管理规定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地质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地质资源部负责相关地质资料的归档、立卷、保管、借阅工作。

四、管理办法1、地质资料档案分类(1)原本档案(原始档案),是指设计、编录、报表、观测记录、计算原稿、分析图表、成果原稿和质量记录、审核(审查)意见等;(2)复制档案,是指印制出版的技术成果,复制的计算机文件、光盘等。

2、地质资料归档要求(1)归档的资料应经过系统归纳整理、分类、装订、装袋,保持清晰、完整、准确,不得丢失、遗漏、混杂和损坏。

(2)对于相关重要档案或有特殊要求档案必须备份一份。

电子档案应有相关备份,同时与纸介质档案内容应完全一致。

(3)公司内部借阅资料经由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外来单位借阅资料,应带介绍信和相关证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任何人不得替外单位代借和转借资料,亦不得向外单位泄露,因泄露或私自转借资料造成单位损失的,按照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处罚。

(4)严禁在借阅资料的文字或图形上标注记号、画点线等,更不允许将借阅资料丢失或损坏,如有将借阅资料丢失、损坏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或处罚。

(5)原始资料、复制资料、档案、光盘等仅存一份的资料禁止外借,一律在资料管理部门内进行查阅。

五、档案资料归还管理办法借阅的相关档案、资料、报表等文件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对于没有及时归还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其归还档案资料,对于因工作需要或出差外借资料的,相关负责任应及时与其沟通并按其工作进展和回归情况及时通知其归还资料。

六、管理办法执行时间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分管副总经理及地质资源部。

油田开发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与考核办法

油田开发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与考核办法

油田开发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参考)华北分公司油田开发处2012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资料全、准和全准率计算 (2)第四章油井资料录取管理规定 (3)第五章注水井资料录取管理规定 (15)第六章油藏动态监测管理规定 (21)第七章长期关停井管理规定 (25)第八章作业施工总结管理规定 (27)第九章输差管理规定 (32)第十章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考核办法 (32)油田开发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参考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基础资料的录取管理工作,建立油气藏开发铁资料、铁档案,按照中石化股份公司和分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望原油生产单位认真对照本规定学习、贯彻、执行。

本规定适用镇泾、盐池(定边)采油厂及陕北项目部所属的采油队、研究所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为抓好油、水井资料录取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地质资料录取管理例会,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资料全、准和全准率计算第一条资料全1、规定要求录取的资料;2、必须配套录取的资料,配套录取齐全;3、按《油、气藏动态监测方案》录取完成。

第二条资料准1、计量器具、仪器按有关标准校验合格,并符合使用规定;2、所录取的资料与生产状况相符;3、资料录取精度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资料全准率计算检查资料全、准井数资料全准率= ------------------------- *10 0%检查资料总井数说明:1、全准率分月、季、半年、年计算;2、油、气藏动态监测完成井数按“油、气藏动态监测方案“要求是半年完成的,参加半年和年全准率计算,要求年完成的只参加年全准率计算;3、资料全准率的自查:每月检查所有井,以分子和分母分别累加方式计算季、半年、年资料全准率;4、资料全准检查:可采取抽查方式检查。

▲月检查井数不应低于应检查井总数8 0%;▲季检查抽查本季各个月应检查井的40%以上;▲半年检查抽查二个月以上;▲年检查抽查三月以上。

石油勘探公司地质勘探资料管理制度

石油勘探公司地质勘探资料管理制度

石油勘探公司地质勘探资料管理制度一、引言石油勘探公司是一个高度依赖地质勘探资料的行业,有效管理和利用勘探资料对公司业务及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地质勘探资料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石油勘探公司地质勘探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地质勘探资料收集与归档1. 资料收集要求1.1 依据勘探项目需求,制定明确的资料收集计划。

1.2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搜集地质勘探资料。

1.3 根据勘探内容分类,确保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1.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资料归档要求2.1 建立统一的归档系统,包括电子归档和实体档案。

2.2 制定详细的资料归档标准和流程。

2.3 对勘探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记。

2.4 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其完整性和易查性。

三、地质勘探资料保管与利用1. 资料保管要求1.1 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室,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1.2 制定资料保管规定,包括防火、防水、防震等应急措施。

1.3 建立完善的访问与控制机制,确保资料的有效管理。

1.4 做好备份与存档工作,以防意外情况造成资料丢失。

2. 资料利用要求2.1 对内满足公司各个部门和项目的需求,对外提供咨询和服务。

2.2 制定资料利用管理制度,明确资料的获取和使用权限。

2.3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和便捷性。

2.4 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员工对勘探资料的利用能力。

四、地质勘探资料管理评估与优化1. 资料管理评估要求1.1 建立定期的资料管理评估制度。

1.2 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制度。

1.3 加强对勘探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资料管理优化要求2.1 借鉴行业内先进做法,不断优化资料管理制度。

2.2 应用新技术、新工具,提高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3 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最新的资料管理方法。

油田现场资料管理制度

油田现场资料管理制度

油田现场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油田现场资料的管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油田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油田现场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勘探、生产作业、设备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1. 资料应实行分类管理,确保重要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资料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资料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油田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四、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1. 油田现场资料的管理者应当落实资料管理的责任,明确资料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2. 油田现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

3.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资料管理的制度建设1. 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不同类别的资料应如何归档和保管。

2. 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

3. 确定资料的编目规范和命名规则,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4. 制定资料管理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规范化资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和更新。

5. 确定资料的保密级别和权限控制,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6. 建立油田现场资料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和共享。

六、资料管理的具体措施1. 重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重要的油田现场资料应当定期备份和存档,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恢复。

2. 资料的传递和共享:油田现场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需要经过授权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 资料的更新和修订:油田现场的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 资料的清理和销毁:对于无用或过期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和销毁,避免占用空间和导致信息泄露。

5. 资料的查询和检索:建立方便快捷的资料查询和检索系统,提高资料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监管,确保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逐步规范土地资产关系,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产权益。

第四条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必须依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登记的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对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他项权利证书。

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土地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本部两级管理”的体制。

集团公司指导、协调、监督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管理、土地资产运营和建设用地,研究决定资产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国家承担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企业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土地经营运作要求,开展土地资产的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土地管理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企业的土地征用、临时用地、地籍、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等应一个口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部有关土地业务由集团公司代管,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通过代管方式实现一个口对当地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全文)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全文)

地质资料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治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GJ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GJ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RM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治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托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进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治理工作。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汇交人可以托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

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GJ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细则

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细则

油田开发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参考)华北分公司油田开发处2012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资料全、准和全准率计算 (2)第四章油井资料录取管理规定 (3)第五章注水井资料录取管理规定 (16)第六章油藏动态监测管理规定 (21)第七章长期关停井管理规定 (26)第八章作业施工总结管理规定 (28)第九章输差管理规定 (33)第十章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考核办法 (33)油田开发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参考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基础资料的录取管理工作,建立油气藏开发铁资料、铁档案,按照中石化股份公司和分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望原油生产单位认真对照本规定学习、贯彻、执行.本规定适用镇泾、盐池(定边)采油厂及陕北项目部所属的采油队、研究所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为抓好油、水井资料录取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地质资料录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地质资料录取管理例会,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资料全、准和全准率计算第一条资料全1、规定要求录取的资料;2、必须配套录取的资料,配套录取齐全;3、按《油、气藏动态监测方案》录取完成。

第二条资料准1、计量器具、仪器按有关标准校验合格,并符合使用规定;2、所录取的资料与生产状况相符;3、资料录取精度符合本规定要求.第三条资料全准率计算检查资料全、准井数资料全准率=-——————————-*100%检查资料总井数说明:1、全准率分月、季、半年、年计算;2、油、气藏动态监测完成井数按“油、气藏动态监测方案“要求是半年完成的,参加半年和年全准率计算,要求年完成的只参加年全准率计算;3、资料全准率的自查:每月检查所有井,以分子和分母分别累加方式计算季、半年、年资料全准率;4、资料全准检查:可采取抽查方式检查.▲月检查井数不应低于应检查井总数80%;▲季检查抽查本季各个月应检查井的40%以上;▲半年检查抽查二个月以上;▲年检查抽查三月以上。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油气企业: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载,对于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推动地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一)汇交人义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49号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

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汇交人对汇交的存档文件、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成果地质资料按国务院令第349号规定的汇交范围汇交。

其中,非油气类矿产应汇交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应汇交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物探、化探成果报告,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开发井的完井地质成果报告和试油(气)成果报告,各类综合地质报告,各类储量报告(包括探明、复算、核算储量报告)。

原始地质资料按本通知的细目(见附件1)与成果地质资料一并汇交。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精简版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精简版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提高地质调查和研究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地质资料的权益,推动地质科研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管理范围包括地质调查、研究和勘探中产生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涉及地质领域的重要数据和文献资料。

第三条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 统一规划,建立地质资料库。

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划的地质资料库,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地质资料。

2. 资料分类,建立标准化的分类体系。

根据地质调查和研究的需要,将地质资料分为不同类型和级别,并建立标准化的分类体系,以方便查询和利用。

3. 资料整理,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地质资料应当经过严格的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地质调查和研究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4. 资料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以方便长期保存和利用。

5. 资料利用,推动科研和经济发展。

地质资料应当根据需要向科研机构和经济部门提供,并鼓励和支持地质科研和勘探活动。

第四条地质资料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资料的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窃取、损毁或篡改地质资料,不得未经许可挪用或泄露地质资料。

第五条地质资料的保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地质资料应当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六条地质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地质调查和研究单位等。

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地质调查和研究单位应当配合并落实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进行地质资料管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探讨石油地质档案管理的特殊性及管理方法

探讨石油地质档案管理的特殊性及管理方法

探讨石油地质档案管理的特殊性及管理方法摘要:中国石油档案管理在国内属于较为规范的企业,已基本形成一个以综合档案室为基础,以档案馆为骨干的有中国特色的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的框架。

那么如何管理好石油地质档案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是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石油地质档案管理特殊性管理措施石油企业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油井在钻井,录井,测井,压裂等工作时所产生的第一手宝贵资料。

其特点是利用率高,专业性强,指导性强。

一、地质档案具有特殊性1.从反映的对象看,主要反映原油和天然气在地下深处存在的环境条件及其勘探开发的方案构成动态变化等等。

这些状况及变化动态来自几百米到几千米的深处。

在地面看不见摸不到,只能依据从地下取得的大量测试数值及少量岩芯、岩屑进行分析、判断、了解、认识。

2.从形成的材料看,主要是间接性的。

所谓间接性即不论是反映地下地层、油层静态特征的,还是反映开发过程中地下油气、水及其物性动态特征的文件材料,都是认识地下油层和合理开发油气田的依据。

使用各种地面仪表,仪器或通过井眼把仪表仪器下到井下深处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曲线、波形来表示,通过对曲线、波形的分析与解释才得出有关的数值和结论。

说是间接性的,还因为其只反映测试面(区)或井眼附近的状况,对油田、全面整体情况的认识,则是通过推理判断取得的。

它和固体矿藏(煤、金属等不同),固体矿藏开采前和开采中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动,原油则是液体、伴随它的水也是液体,天然气是气体,开采前它们都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一经开发就转入多变状态,油层内渗流要变,流体性质要变,油气、水要重新进行重力分异等,所以开采过程中始终离不开这些间接性的资料。

3.从形成的过程看,单井档案的形成过程很长。

单井档案是地质档案中的主体,它不仅数量多,而且是开采过程中认识油层动态的主要渠道。

因为一口井从钻井开始到不能使用为止,一般均在几十年到上百年,随着油气田的开发,每日每时都在形成重要的材料,为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和便于利用,需要随时积累,分阶段归档。

油田企业档案资料有效管理措施

油田企业档案资料有效管理措施

油田企业档案资料有效管理措施油田企业是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综合性企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档案资料丰富多样,对于档案资料的有效管理,不仅是油田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企业保障经营决策、提升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本文将从档案资料管理的流程、管理模式、技术手段等几个方面,提出油田企业档案资料有效管理的建议。

一、档案资料管理流程油田企业的档案资料包括了勘探、开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信息。

在管理过程中,要根据档案的特点,采取分类管理。

(一)文件归档文件归档是档案管理的第一步。

首先将文件根据时间、部门、类型、主题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好归档计划。

对每个文件进行清点、盘点并编制档案号,最后按照规定的归档位置对文件进行存放。

(二)档案借阅档案借阅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查看或借用某些文件或资料。

这时需要根据档案借阅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审批和记录、归还等环节,以确保档案不失序、不丢失、不损坏。

(四)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指对文件的整理、审查、鉴定、加工、整合、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的管理,是档案资料有效管理的核心工作环节。

档案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机密性、可追溯性。

(一)集中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存储都集中在特定的档案室或中心,由专人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保密性。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档案分散存储在各个部门或人员手中,对档案的管理、查阅和利用性较低。

三、技术手段建议(一)采用数字化管理技术和设备采用数字化管理技术和设备,进行大量的数据输入、归档、管理和查询、检索工作。

采用这种方式,能够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节约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投入。

(二)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的电子化、数据共享和传递。

系统应该提供用户友好的操作界面,支持多种查询方式,并能够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和通知公告等重要信息。

(三)确立档案管理规范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具体明确的档案管理规范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监管,确保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逐步规范土地资产关系,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产权益。

第四条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必须依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登记的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对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他项权利证书。

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土地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本部两级管理”的体制。

集团公司指导、协调、监督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管理、土地资产运营和建设用地,研究决定资产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国家承担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企业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土地经营运作要求,开展土地资产的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土地管理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企业的土地征用、临时用地、地籍、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等应一个口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部有关土地业务由集团公司代管,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通过代管方式实现一个口对当地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自然资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自然资源部2024年10月14日附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升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水平,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制定本办法。

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数字化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三、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数字化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数字化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实物地质资料实行分类筛选、分级保管。

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分为Ⅰ、Ⅱ、Ⅲ类,分类标准见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附件1)。

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接收、保管Ⅰ类实物地质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接收、保管Ⅱ类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人自愿保管Ⅲ类实物地质资料。

五、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自然资源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或专业中心,区域中心保管具有区域特点的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专业中心保管某一专业类型或国家重大工程形成的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地质基础资料管理规定

地质基础资料管理规定

地质基础资料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是在原有资料录取、填写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对资料运行及检查考核作出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地质基础资料录取、填写、存档及考核四个部分。

一、地质基础资料录取(一)油井管理资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采油井资料录取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采油井的资料录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主要引用了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Q/SH1020 0651—2004《采油井资料录取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压vitta pressure油气从井底流动到井口后的剩余压力,叫油管压力,简称油压。

3.2 回压back pressure油气在油管里流动时的摩擦压力,叫回压。

3.3 套压cannula pressure在油管与套管环形空间内,油和气在井口的剩余压力,叫套管压力,简称套压。

3.4 正常生产井normal productivity well指油井生产时其工作状态没有发生突变的井。

3.5 不正常生产井abnormal productivity well指油井生产时其工作状态发生突变的井。

3.6 定点测压井fix-point measuring pressure well油藏动态监测系统中,定期进行试井测压的井,叫定点测压井。

3.7 观察井observation well油藏动态监测系统中,观察井下压力、含油饱和度、温度等参数变化的井,叫观察井。

3.8 原油全分析crude oil full-analysis包括原油的密度、粘度、含水率、含硫量、馏程、凝固点、含蜡量、含砂量和残炭分析。

3.9 原油半分析crude oil half-analysis包括原油的密度、粘度和含水率分析。

3.10 天然气分析natural gas analysis包括天然气的组分分析和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分析。

4 抽油机井资料录取的内容及技术要求4.1 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每天记录一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监管,确保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逐步规范土地资产关系,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产权益。

第四条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必须依据有关土地管理权属管理等应一个口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部有关土地业务由集团公司代管,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通过代管方式实现一个口对当地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原则上,股份公司油田、炼油化工分(子)公司的土地业务由存续企业代管,省区市石油公司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由股份公司石油公司代管。

第二章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九条集团公司和企业要重视与加强土地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设在企业重组改制办公室。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油田、炼化企业以及省级销售企业应在本部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也可不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但必须明确、落实承担土地管理职能的部门,设立相应的土地管理岗位。

第十条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企业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维护集团公司的土地资产合法权益;(二)拟定集团公司内部土地管理制度,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三)拟定关系集团公司全局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及重大土地资产运营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四)协助有关方面处理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五)指导、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审查企业在重组改制及资产经营中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六)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审查、汇总、上报集团公司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协助企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七)负责集团公司土地统计、信息工作;(八)组织评价、考核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九)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土地管理业务培训;(十)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对于国民经济建设、地质科学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为了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地质资料的定义与范围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科研等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数据、图件、报告等。

具体来说,地质资料涵盖了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图、剖面图、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查数据、化验分析报告、地质科研成果报告、地质数据库等多种形式。

二、地质资料的汇交(一)汇交主体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质勘查单位、科研机构、矿山企业等,都是地质资料的汇交义务人。

(二)汇交内容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包括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三)汇交时间汇交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地质资料汇交至指定的地质资料管理机构。

一般来说,在地质工作项目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完成汇交。

(四)汇交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汇交和电子汇交两种方式。

电子汇交应符合规定的数据格式和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三、地质资料的保管(一)保管设施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保管设施,包括库房、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备,以保证地质资料的安全存放。

(二)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接收、登记、入库、借阅、归还等流程,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数据备份对重要的地质资料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四、地质资料的利用(一)利用申请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利用地质资料,应向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二)利用方式可以查阅、复制地质资料,但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坏、篡改、转借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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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球物理, i 34 地球化学勘探成果报告( 包括井中物探和化探 ) ;
() 4 勘探阶段各类钻井的完井地质报告, 钻后评估报告, 试油
( , 气)试采成果报 各种样品 告, 分析化验报告, 测井曲 线图, 解释
成果图 及报告;
( ) 探, 5 物 钻井 技术, 地质综合研究等各 化探方法, 工艺 石油
— 4 —
和有关文件. ( 组织建立本单位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五)
( 组织 六) 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人员的业 务交 流和培训, 协调
内 部及与外部地质资料的交换和交流. ( 为馆藏机构协调解决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经费, 七) 库房和
设备.
第十条 各油田 公司 分 地质资 馆藏机构的 料 主要职责:
排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核定必要的 人员编制.
第六 股份公司 条 地质资料 管理实 行集中 管理与 统一 分级负责
相结合的 体制. 管理 股份公司油田 勘探开发事业 ( 下简称油田 部 以 事业部) 及其下 属地质资料书心 是股份公司的一 级地质资料管理机
构,各油田 分公司地质资料管理部门 及其馆藏机构是股份公司二级 地质资料管理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馆藏机构的职资
第九条 各油田 分公司 地质资料 管理部门 的主要职责 是:
( 贯彻执行与地质资料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 一) 方针政策,执行股份公司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组织 二) 制定本单位的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 规 地质资 料管理的
章制度. ( 三) 负责本单位地质资料接收, 保管, 利用,汇交,上交的 管理和监督工作. ( 审查批准向 四) 股份公司汇交,上交的 地质资料清单,年报
2 .石油 物探, 探成 化 果报告;
试油 ( 成果报告; 气)
3 参数井,区域探井, . 发现井, 评价井的完井地质成果报告和
4 各类储量报 . 告.
( 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内 二) 容. 1 .工程布置图,实际 材料图 ;
2 各类物探, . 化探原始数据 体; 体, 成果数据 3 参数井,区 探井, . 域 发现井, 评价井的录井, 测井, 分析化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
第十一 条 地质资料的汇 指矿权人向国 料. 交系 家汇交 地质资 股份公司 是地质资 料唯一汇 交人, 各油田 公司 分 承担地质资料的汇
交工作.
第十 二条 股份公司 地质资 对 料汇交实 行统一归口 管理, 委托 地质资料中 心统一 管理地质资 料的汇 交工作.
( ) 八 汇交的 地质资料应当附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复印 件. 日内, 检查验收地质资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验收合 格的汇交国土资源部;验收不合格的,由 地质资料中心通知限期改 正. 汇交国土资源部的资料, 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第四章 地质资料上交管理
取得委托保管资质的单位,只需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目录.
第十八条 地质资料汇交期限 (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9 个工作日 一) 0 前汇交地质资料.
(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10 二) 5 个工作日 前汇交地质资料. 汇交被放弃区 块的 地质资料. ( 由 四) 勘查转入采矿的, 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 9 个工作日 0 汇 交该矿区的 地质资料. ( 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 五) 提前终止勘查或采
( 负责本单位所形成的地质资料的 一) 接收,验收, 分发,保 管,汇交和上交工作. ( 编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 按规定对馆藏资料进行整理,编目, 三) 确保地质资料的完
整和安全.
( 四) 建立并维护本单位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 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 五) 编写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年报, 为本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地质资料借阅 利用服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 步加强 石油天然气 勘探开发地质资料( 下简 以
称地质资料) 管理, 充分发挥其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 产和科研中 的作用, 依据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 和《 4 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土资源部令第 1 号) 国 6 , 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实际,特制
关的国家项目, 股份公司项目 和各分公司重点项目, 包括成果地质 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 成果地质资料. 一)
1 气勘探. .油
等;
() 1 勘探总 体设计, 规划, 经济评价, 部署建议报告和图, 表 () 2 石油地质勘查,勘探成果报告,油气资源评价成果报告;
— 7 —
源部提出 延期申 延长 请, 期限 最长不 得超过 10 8个工作日 .
第二十条 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成果报告必须按国家 ( 一) 行业 ) 有关报告编制标准,规定 编写.没有国家 ( 行业) 标准的,按照股份公司内 部规范 编写. ( 成果报告应客观真实, 二) 准确无误,正文,附图,附表, 附件,插图, 插表,照片等要完整齐全. ( 成果报告应印制清晰,着墨牢固,有利于长期保存. 三) ( 成果报告应附 50 四) 0 字左右的内 容摘要. 交格式》的要求,其内 容应与相应的纸质资料内 容相一致. ( ) 六 经过评审,认定,鉴定,验收的成果报告,应附评审, 认定,鉴定,验收正式文件的复印 件. ( ) 七 报送资料时应填写 " 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清单"( 见附件 ( ) 五 电子文档应符合国土资源部 《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
— 5 —
第十 三条 各油田 分公司 地质资 料馆藏 机构负责 将应汇 交的 地
质资料报经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地质资料中心, 经地质资料中心汇总, 报股份公司审批后, 统一向国土资源部汇交.
第十四 条 股份公司出 资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和科研项目,由 承担单位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多家单位共同出资开展的 项目, 由持有矿权证的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出资各方对 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有连带责任. 中外合作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项目 ,由 参与合作项目 的 中国石化单位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第十五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 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内 一) 容. 1 .石油地质勘查,油气资源评价报告,综合地质研究报告;
第七条 油田 部地质资 事业 料管理的 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 一) 策,组织制定股份公司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
( 二) 制定股份公司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在经
费, 库房, 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 ( 指导 三) 股份公司 地质资 料馆藏业务, 组织开 管 展地质资料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资料系指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科研过程 中 形成的文字,图 表,数据,声 像等原始地质资料,以 及成果地质 资料和岩心,岩屑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三条 凡股份公司 及其分公司 形成的 各种地质资 投资 料所有
权归 股份公司所有. 在股份公司矿权区 块内,与外系统合资合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纳 入股份公司范畴统一管理.
验原始数据汇总表;
一 6 一
4 .不需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目 录. (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内容. 三) 1 .参数井,区 域探井,发现井和评价井的 岩心,岩屑; 2 .不需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目 录. 第十六条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 1 份,原
始地质资 料和实物 地质资料汇 交各 1 份. 第十七条 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 地质资 料属于委托保管范围.
( 缩小勘查区 三) 块范围时, 在勘查许可证变更前 9 个工作日 0
矿活动的, 理许可证注 在办 销登记手续前 6 个工作日 地质资 0 汇交
料.
因 第十 九条 不可杭力等原因 按照 《 不能 地质资料管理条 例》 规定的时间汇交 地质资料时, 可以申 请延期汇交.申 请延期汇 交, 应当 交期限 在汇 届满前2 个工作日 0 报地质资料中 由 心, 其向国 土资
— 3 —
〔 贯彻执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 一) 策,监督检查各油田 分公司的执行情况. ( 负责接收,验收 二) 各油田 分公司汇交的 地质资料,监督, 检查和指导其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 ( 负责接收,保管各油田 三) 分公司及研究院上交的成果地质 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负责监督, 检查和指导其地质资料的上交工 作.按规定对地质资料进行整理, 分类和编目 ,确保地质资料的完
理业务培训. ( 监督检查地质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审查批准向国 四)
家汇 地质资 交的 料清单, 年报和有关文 件. ( 组织 股份公司 五) 建立 地质资 料信息 系统.
(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国际交流,协调股份公司 六) 地质资料的交流与利用.
第八 条 股份公司 心 地质资料中 挂靠石油勘 发研究院, 探开 业 务工作归口 事业 油田 部管理,受 股份公司的 托, 委 行使以 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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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股份油 〔 08 2 20 )2 号
关于印发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印 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二十 一条 地质资料中 心在收 到汇 交的 地质资料之日 3 起 0
第二十 二条 地质资料的上交系指各油田 分公司 研单位按 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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