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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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管道开挖、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目前,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大部分项目均含有管道埋设内容。鉴于已施工的多处管道出现回填土不密实,造成路基下沉,管道破坏等极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也存在回填材料随意,造成浪费的现象,经公司开会研究,确定各种管道埋设施工的工艺标准,新安装管道须按本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如设计图纸有具体工艺要求并与本工艺标准存在冲突的,须编制单项施工措施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一、管槽开挖
1、开槽法施工的管道应敷设在承载能力达到管道基础支承强度要求的原状土地基或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开槽达到设计高程后,应会同有关方面验槽。
2、沟槽底部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在清除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50mm的红土(砂土),且平整夯实。
3、对岩石基础,应铺垫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层。
4、当沟槽内有地下水时,必须将地下水降至槽底以下不小于500mm,做到干槽施工。当降水不力、地基被扰动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视现场情况而定),达到要求的承载力。
5、管道沟槽底部的最小开挖宽度B按下式计算:
B=D1+2b1,D1为管道外缘宽度,b1为压实机具工作所需的最小宽度或需在槽内接管时所需的最小宽度。当地质为软土时,边坡要加支撑时,还需考虑支撑的厚度。
注:(1)用打夯机时b1≥300mm;(2)用手扶碾时b1≥800mm。
6、管道沟槽边坡坡度视地质条件而定,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注:(1)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二、管道回填施工技术要求
(1)管道安装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宜小于500mm。
(2)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除粗砂外),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含杂质的土。
(3)从管底基础面至管顶500m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或红土。根据安哥拉当地情况,采用红土回填较为经济、方便,要求优先选用均质红土进行沟槽回填。回填的红土要闷水翻拌均匀疏松。
(4)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红土的最佳含水量一般在6~8%。
(5)沟槽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要确保管道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可采取限位措施。
(6)管道两侧必须均匀对称薄层填筑,用小型振动碾或打夯机压实到95%。
(7)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00mm,严禁采用机械碾压。
(8)管顶500mm以上部位的回填,可采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为200~300mm。
(9)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
(10)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
(11)当管道覆土较浅,而顶部压实工具荷载较大或有通车要求时,须按附图所示采取混凝土保护。
(12)不在修路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在管道顶部以上高为500m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余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不应小于90%。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50c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将表面整平,并宜预留沉降量。
三、过路浅埋管或管材较差,已有破损的要外包混凝土保护;对于软基要进行换基硬化,然后在管道外包混凝土(严重软基外包钢筋混凝土)。
四、管道回填分区压实度要求及各种管道外包混凝土形式详见《塑料管埋管施工图》、《预制混凝土管埋管施工图》。
五、本工艺参照GB 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122:2001《埋地硬聚氯乙稀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04《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高密度聚乙烯工字双壁管室外排水管道技术规程》和国家标准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施工情况编写。施工中请注意本工艺的适应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作出调整。
批准:审定:校核:编写:日期: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