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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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一)法律1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008-1-63,多)A 国务院B 中央军事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D 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2 依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63,多)A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B 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 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 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3 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2-1-41,多)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 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C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4 依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2002-1-34,多)A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B 教育制度C 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D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5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3-1-3,单)A 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 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6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000-1-2,单)A 宪法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 基本法律D 国际条约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0-1-1,单)A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 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 诉讼和仲裁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答案】1.ABC;2.ABCD;3.BC4.ACD;5.B;6.C;7.A(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8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41,单)A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 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9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49,单)A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C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D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10 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2-77,多)A 国务院办公厅B 国家体育总局C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 审计署11 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2-76,多)A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B 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C 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D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答案】8.C;9.D;10.BD;11.CD(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2005-1-14,单)A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 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13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司法考试:立法法重点法条解读(六)

司法考试:立法法重点法条解读(六)

第二节规章【重点法条】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相关法条】本法第72条;《宪法》第90、107条。

【意思分解】 1 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

2 掌握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包括哪些机关(第73条第1款)。

3 联系第73条第2款,了解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范围。

【不要混淆】 地方政府规章不需要报请批准,注意与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不同。

立法法政治考点

立法法政治考点

立法法政治考点
立法法是指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的一种总称,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如何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程序、权力分配和行使等内容。

立法法政治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指负责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不同国家的立法机关可能不同,比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美国的国会、英国的议会等。

学生需要了解各国立法机关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机制。

2.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法律从起草、审议到通过的全过程,包括立法的提出、委员会的审议、全体会议的讨论和表决等环节。

学生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立法程序的具体步骤和程序要求,比如法案的提交、审议和表决程序等。

3.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指在制定法律时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包括法制性、合宪性、适用性、自由性等。

学生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在立法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要求,比如法律的合宪性和适用性原则等。

4. 立法技术:立法技术是指在制定法律时需要运用的一些技术和方法,比如用词技术、修辞技巧、逻辑推理等。

学生需要了解一些立法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巧,能够理解和分析法律文本。

5. 立法效力和适用:立法效力和适用是指法律在具体实施中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包括法律的适用领域、对象和时间等。

学生需要了解法律的效力和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比如法律
的追溯力原则和优先适用原则等。

以上是立法法政治考点的一些内容,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这些方面的知识。

立法法知识点总结

立法法知识点总结

立法法知识点总结一、立法法的定义和概念立法法是国家关于立法机关组织和运行方式、制定法律程序规定以及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则的基本法律。

它是一部关于国家的立法机关的产生、组织、运行方式等问题的基本法律。

二、立法法的颁布范围1. 立法机关的组织和运行方式2. 法律的制定程序规定3. 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规则4. 对立法活动的监督和问责5. 其他有关立法工作的条文三、立法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2. 民主原则3. 稳定原则4. 适应原则5. 透明原则6. 责任原则四、立法法的基本内容1. 立法机关的组织和运行方式2. 法律的制定程序规定3. 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规则4. 立法活动的监督和问责规定5. 其他有关立法工作的条款五、立法法的主要特点1. 制度性2. 完备性3. 基本性4. 稳定性六、立法法的作用和意义1. 保障法律的质量和效力2. 保障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 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七、立法法的法律效力立法法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的立法工作具有指导性和保障性的作用。

八、立法法的完善和发展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立法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

九、立法法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立法法规范了国家的立法工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十、立法法的变革和创新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立法法也需要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

总而言之,立法法是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保障国家的立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立法法,不断完善和发展立法法,推动国家的立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立法法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立法法的出现是为了明确立法活动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确保国家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下面将从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权、立法程序等几个方面介绍立法法的基本内容。

一、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权立法机关是指依法组织和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我国的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全国性立法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力,但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立法机关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决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等。

二、立法程序立法法规定了法律制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法律的提出、审议、修改和公布等环节。

1. 法律的提出法律的提出是指法律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过程。

法律的提出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2. 法律的审议法律的审议是国家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详细审查、讨论和决策的过程。

法律的审议由立法机关及其组成的专门机构进行,有关专门机构还可以将法律草案交有关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讨论和审议。

3. 法律的修改法律的修改是指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删除等操作的过程。

法律的修改可以由法律草案提出单位、提交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机关的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4. 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将已通过的法律草案正式公布为法律的过程。

法律的公布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负责。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立法法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过程和制度。

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介绍立法法的相关知识点,包括立法的定义、立法的程序、立法机关的职能等。

同时,还将探讨立法法在我国的运用及其意义。

一、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的过程。

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二、立法的程序立法的程序是指制定法律所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法倡议:立法可以由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提出。

倡议者需要向立法机关提交正式的提案,明确提出立法的事由、目的和内容。

2. 立法制定:提案被立法机关接受后,进入立法制定阶段。

立法机关将组织相关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和草拟法律。

这个过程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内容合理、科学、准确。

3. 立法审议:立法机关将制定的法律草案提交给宪法机关或立法委员会进行审议。

审议过程中,将对法律的合宪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和修正。

4. 立法通过:经过审议和修改后,法律草案最终由立法机关表决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

这个环节需要符合规定的表决程序,保证立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立法公布:立法通过后,需要由国家机关对法律进行公布,并确保法律的宣传和执行。

三、立法机关的职能立法机关是国家制定法律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1. 立法权:立法机关行使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它要依法行使立法权,保证法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2. 监督权:立法机关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公正适用。

它可以通过调查、听证、审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3. 补充权: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和决议,补充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四、我国立法法的运用及其意义在我国,立法法是指国家通过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各个领域的法律进行制定、修改和废止。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部分一、法律《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例1】根据现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A.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B.对合同法进行部分修改C.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D.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行政法规《立法法》第56条国务院根据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立法法重点考点40页文档

立法法重点考点40页文档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立法法重点考点
51、没有哪个社会——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司法考试:立法法重点法条解读(四)

司法考试:立法法重点法条解读(四)

第四节法律解释【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六条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是有关法律解释的重点法条,也是司法考试重点。

应掌握: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独享法律解释权。

2 了解法律需要解释的两种情形,是选择题的命题素材。

3 有权提出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六大主体。

4 法律解释案表决规则同法律相同(第46、40条),但公布者是常委会而非国家主席。

5 注意法律解释的效力为何(第47条)。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立法法考试重点

立法法考试重点

(一)立法学三要素(有机组成部分):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原理,是关于立法的、带有普遍性和基本规律性的事物的理论基础。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的概念:(1).是对权利(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利益,进行法定制度性配置的专门活动,实际上是根据一定制度规则,运用一定原则规则、技术规则,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活动。

(2).“静态”、“动态”两种含义:①“静态的”立法,是指立法活动的结果即产生出的法律文件。

②“动态的”立法,是指由特定的主体(依法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三)中国立法基本原则作用: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基础性规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指导、规范立法,贯穿立法过程始终,贯穿具体规范之中,高于具体规范,体现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价值观念。

内容:包括宪法原则【不抵触】、法治原则【依法】、民主原则【人民意志】、科学原则【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经济原则【成本—效益】、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不抵触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源于二战后的德国)(“重要事项保留说”【通说】)是指关涉人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不得代为之。

结合《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

(四)评价《立法法》一、积极意义:1实现了立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2明确的统一了我国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核心的立法制度,并对立法的程序规范作出了初步的规定;3规定了法的适用与备案制度,尝试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

二、缺陷:1偏重于既有实践总结,忽视立法创新与借鉴;2偏重于立法的制度规制,忽视对于“立法者”的必要规范;3偏重对于法律的规范,忽视对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解释的规定;4偏重实体规范,忽视对于立法的完整的程序规范;5法律规范体系残缺(如:立法的基本原则欠缺必要的实施规范;缺少有效的立法责任规范等);6偏重设定以立法权限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制度,忽视对于立法技术的规定。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在立法法相关知识点中,我们将探讨立法法的定义、立法程序、立法机关以及诉讼程序等重要内容。

一、立法法的定义立法法是指规定国家如何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法律。

它是一种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立法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法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确保法律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国家的法治原则。

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一个法律从提出、审议到通过的全过程。

在现行的立法程序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法案提出:法案可以由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或个人提出。

提案人要明确法案的目的、内容和理由,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提交给立法机关。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根据法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提交给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和修改法案,并形成审议意见。

3. 法案公示: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案,应当向社会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法案表决:经过公示期后,立法机关对法案进行表决。

通常采用多数通过的原则,确保法案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权衡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决策。

5. 法案颁布:法案通过表决后,需要获得国家元首或其他特定机关的批准,并依法发布和公布。

只有正式颁布的法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机构担任。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可能具有不同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如国家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

立法机关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修改法律,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立法机关的成员通常由民选产生,代表各个社会利益群体,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四、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解决法律争议的法定程序。

在立法法中,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司法审判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审理程序: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概述

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概述

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概述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考点之一,涵盖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

2024年司法考试的民法考点有哪些?本文将对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进行概述,帮助考生了解考试重点。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是指具有主体能力人通过合法行为获得的主体力。

在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权利的性质、来源、内容以及民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需要了解法定代表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行为特点。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自然人而言,考生需要了解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限制行为能力的界定和制约。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设立、权利义务以及代表权的行使也是考试中的重点。

三、权利保护和民事责任在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权利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途径,包括民事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还需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形式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等相关知识。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考试中,考生需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履行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了解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特殊类型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内容。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考试的重点之一,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以及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六、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物权的性质、取得以及物权的限制等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物权的保护措施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内容。

七、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的重点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继承的方式、遗赠以及遗嘱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继承纠纷处理以及公证和遗嘱的相关内容。

八、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也是民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婚姻家庭的建立和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抚养与赡养等方面的知识。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部分一、法律《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例1】根据现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A.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B.对合同法进行部分修改C.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D.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行政法规《立法法》第56条国务院根据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一)法律1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008-1-63,多)A 国务院B 中央军事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D 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2 依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63,多)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B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3(2002-1-41,多)ABCD4(2002-1-34,多) A BC D5(2003-1-3,单)ABCD6(2000-1-2,单)A BC本法律D72000-1-1,单)A BC D【答案】1.ABC;2.ABCD;3.BC4.ACD;5.B;6.C;7.A(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8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41,单)A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 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92005-2-49,单)A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C3D10 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2-77,多) ABCD11(2003-2-76,多)A 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B C 30日后施行D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答案】8.C ;9.D ;10.BD ;11.CD(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2005-1-14,单)ABCD13(2004-1-12,单)A BC D14,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1998-1-74,多)ABCD15(2003-1-9,单)ABC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16(2002-2-80,多)ABCD17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1999-1-27,单)ABCD【答案】15.C;16.BC;17.B5(四)适用与备案18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56,多)A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B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C 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D 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9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立法法亮点必考点

立法法亮点必考点

✧考点一:正式渊源1、宪法✧最根本的渊源、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法,授权法和母法✧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2、法律✧(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2)非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特区基本法。

✧注意:法律公布在《人大常务会公报》为标准文本。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立法法》第九条)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3)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会✧5、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6、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7、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8、条约与惯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保留的除外。

法律和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考点二:立法程序✧1、提案✧(1)向全国人大:✧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委)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审议✧(1)全国人大审✧①因撤回而终止审议②授权常委会处理③交付表决✧(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三读✧①撤回而终止审议②暂不付表决③因搁置审议或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而终止审议④交付表决。

✧3、表决和通过✧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新增:✧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立法法考试重点

立法法考试重点

(一)立法学三要素(有机组成部分):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原理,是关于立法的、带有普遍性和基本规律性的事物的理论基础。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的概念:(1).是对权利(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利益,进行法定制度性配置的专门活动,实际上是根据一定制度规则,运用一定原则规则、技术规则,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活动。

(2).“静态”、“动态”两种含义:①“静态的”立法,是指立法活动的结果即产生出的法律文件。

②“动态的”立法,是指由特定的主体(依法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三)中国立法基本原则作用: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基础性规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指导、规范立法,贯穿立法过程始终,贯穿具体规范之中,高于具体规范,体现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价值观念.内容:包括宪法原则【不抵触】、法治原则【依法】、民主原则【人民意志】、科学原则【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经济原则【成本—效益】、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不抵触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源于二战后的德国)(“重要事项保留说”【通说】)是指关涉人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不得代为之。

结合《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

(四)评价《立法法》一、积极意义:1实现了立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2明确的统一了我国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核心的立法制度,并对立法的程序规范作出了初步的规定;3规定了法的适用与备案制度,尝试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

二、缺陷:1偏重于既有实践总结,忽视立法创新与借鉴;2偏重于立法的制度规制,忽视对于“立法者”的必要规范;3偏重对于法律的规范,忽视对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解释的规定;4偏重实体规范,忽视对于立法的完整的程序规范;5法律规范体系残缺(如:立法的基本原则欠缺必要的实施规范;缺少有效的立法责任规范等);6偏重设定以立法权限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制度,忽视对于立法技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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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 适用法律依据的。
提出法律解释的主体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最高法院 4、最高检察院 5、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 以上六类主体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 法律解释的要求。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地方 政府)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也可以称“规 定”“办法”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 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 例”
6、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 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 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的制定不必备案




7、列入常务委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 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8、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 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 会会议。 9、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 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 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10、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 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全体会议同意, 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11、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 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满两年的, 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 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立项 2、起草: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3、审查 4、决定 5、公布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 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 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 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 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 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授权应当明确授权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 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 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 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 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的事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 体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人大 而不是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及生效 程序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批准当备 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再由省人 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 案
规章的审查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 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 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 民的意见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 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 究论证。 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 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 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 公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七大 主体)



1、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 会议审议。 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 员长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 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 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 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提出。(五大主体与向全国人 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一样) 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 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 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向提 案人说明。
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二


4、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 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意见比较一致 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 改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5、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 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 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 汇报或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 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 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 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规章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 得不得称“条例”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 原则步作重复规定,除内容复杂的外, 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 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 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 联合规章
规章(规章的制定主体)
民直 府省 直具 审 中 各 国 政辖 、 属有 计 国 委 务 府市 自 机行 署 人 员 院 、 治 构政 民 会 各 较 区 管 银 部 大 的 理 行 委 市 人 职 的 民 能 人 政 的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 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监督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 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由有权机 关予以改变或撤销: 1、超越权限的 2、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3、违背法定程序的
对行政法规提出审查意见的主 体





1、中央军委 2、最高法院 3、最高检察院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5、其他国家机关 6、社会团体 7、企业事业单位 8、公民 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是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 法规,应当由人民大会通过
备案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当在30日内由 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级制定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级制定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由省级人大 常委会报全国人、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 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的起草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也可以确定规章由 其中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 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组织起草,也可以确定规章 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 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 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起草的规章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 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 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 行听证会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 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用 批准但要报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生效。 制定主体是人大,不是常委会 批准找上级,批准当备案
区别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 规只需履行备案程序,无需报批准 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需要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主体只 有自治区、州、县的人大,不包括其常 委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 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 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 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 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 会审议决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 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 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 员会批准后施行。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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